摘要: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化的国家。这意味着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有可能面临着语言障碍。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族地区的各种经济、民事纠纷明显增多,而法官、诉讼参与人等彼此语言不通,势必影响到纠纷的顺利解决,甚至有可能由此引发其他问题。因为语言不通,政策、法律就讲不通,执法、司法的难度就会加大。因此,国家需要造就一批既精通法律又通晓“双语”(即汉语和一种少数民族语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 双语 法律人才
一、双语法律人才现状
近年来,随着法律知识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不断普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很多居民改变了以往按村规民约处理纠纷的习惯,然而由于大多数生活在农村的少数民族群众不懂汉语,打官司需要请人翻译,而法院却只有极少数的双语法官,这对当事人参加诉讼以及干警调解、下乡执行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应高度关注当前少数民族司法人才面临后继无人的问题,落实宪法法律要求,加大培养少数民族检察官、法官的力度。原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灵智多杰代表曾说:“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明确要求,在少数民族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案件,起诉书、判决书和其他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要求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能用汉藏双语审判的法官不到法官总数的10%,检察官中懂双语的也只有15%。”
注重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司法人员培养要尽快完善司法考试的政策,改进法官招录政策。这个问题也是近几年来反映特别大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在“两院”基层,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在政策上不能“一刀切”。既要重视学历,更要重视能力。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如何提高双语法官的录取率,这个问题值得考虑。在实际工作上要有新的突破,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法官培养刻不容缓,要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谈得上提高法官素质。
由于历史原因、自然条件、体制机制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在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招不来、留不住,造成了法律人才短缺的困难,而其中能熟练运用双语进行公诉、审判、辩护或代理和法律文书制作的法律人才则更为匮乏。少数民族民众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其不能正确理解法治的内涵及其积极意义,相应地也缺乏积极参与的意识和动机,导致西部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缺乏来自社会的强劲动力[1]。
二、双语法律人才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地区期盼更多双语法官
语言是沟通的桥梁,语言产生了障碍,必然导致法制思想的传播和在司法实践中与少数民族当事人沟通存在巨大障碍,也就会影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贯彻落实。由此,双语法律人才的严重不足,不仅普法工作不能深入到民族地区,难以建立可以发挥长效作用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和制度,司法审判的公正理念也难以为少数民族群众所理解,民族感情容易受到伤害,民族矛盾会越来越突出。
法律人才在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民主制度的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法律人才的发展状况也是一个地区文明程度和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西部地区法律人才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西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环境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有相当的法律人才为其保驾护航[2]。
(二)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极为短缺
由于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的缺乏,已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消极后果:一是影响了公安司法机关在法定时限内结案,使诉讼的程序公正遭受怀疑,更使诉讼效率大为降低;二是由于语言障碍,有的办案人员不能准确理解诉讼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以致未能查清案件事实、核实诉讼证据,作出了脱离客观实际的裁判,背离了实体公正;三是因双语法官、检查官、警官的缺乏,办案人员不能用双语制作法律文书,只好等待翻译人员进行翻译,而翻译人员也业务繁忙,大量需要翻译的法律文书难以及时翻译并送达,这导致了当事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满,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也损害了司法和法律的权威;四是因双语法律人才的匮乏,案件只能用汉语侦、控、审,无人使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侦查、控诉、审判,少数民族当事人在案件审结后,只知道诉讼结果,其余根本没有听懂,对诉讼过程茫然不知。对此,有学者总结道:“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的稀缺,不仅难以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司法本土化的需求,还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律师在四川甘孜州调查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短缺问题时也说道,双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翻译人员严重不足,不仅普法工作任务不能深入到民族地区,难以建立可以发挥长效作用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和制度,司法审判的公正理念也难以为少数民族民众所理解,民族感情容易受到伤害,民族矛盾会越来越突出。
三、培养双语法律人才的相关措施
培养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具体来说:第一,专项的双语人才要从小培养,要建立培养和储备的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在民族地区中小学开设少数民族语言课程和汉语课程,选拔优秀的、熟练掌握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有志于服务当地的中学毕业生进行定向培养,针对成绩优异、素质过硬的学生采取免试、降低录取分数等形式使其能夠进入民族大学学习;对毕业后自愿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双语政法大学生,给予减免学费、优先录取、专项补贴等优惠政策。
第二,在各类选拔和考录中,对少数民族双语政法人才适当照顾。比如在公务员考录中,应降低录取标准,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支持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人才;在司法考试中,定向给予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更大幅度的降分政策;对长期在基层“两院”工作,并且有一定经验的人员,在司法考试中应当进一步放宽条件等。
第三,加强双向培训,吸引内地政法人才到民族地区工作。比如,通过培训、交流、挂职等形式提高民族地区政法职业队伍素质;开设相关培训班,配备专门的少数民族语言教师,加大对民族地区司法人员的双语培训力度;可以组织发达地区的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建立少数民族法律职业队伍的培训基地,为其提供实习、培训机会,以提高其业务素质。
第四,加大翻译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设立有关翻译的科室,聘请专业人员,协助解决相关难题,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需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翻译人员还可以承担普法宣传、翻译法律法规等工作,一举多得。合理配置双语法官,注重少数民族语庭审活动。各业务庭中至少配备一名通晓双语的法官,使每个业务庭都有能和说少数民族语言的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的双语法官和书记员。同时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根据当事人使用习惯和实际需求,分别用少数民族文字和汉语文两种文字制作裁判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在审判区内,均放置两种文字的诉讼指南手册,审判法庭都设置两种文字的标牌。还向当事人发放双语的诉讼服务指导手册、便民服务卡、案件监督卡,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抓好双语法官的培训,鼓励双语法官深造,提高学历水平;选派双语法官参加全国和全区性的双语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法官培训大力培养中青年法官是确保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根本所在,并要求参训法官把握时代形势,坚定理想信念,明确职责使命,深入学习并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努力为人民法院司法事业作出贡献,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定的建设者、捍卫者。
开办培训班要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方面,应该做到“三突出”:突出政治性。立足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法官培训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提高学员履行审判职责能力。突出实效性。邀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给学员讲解法律精神、法律职业道德。突出针对性。
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法制建设的日益深入,培养高质量优秀的双语法律人才,是推进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事业的根本手段,要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政法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政法工作的整体水平,直接影响到执法权是否变形扭曲,直接影响到涉法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力保障,直接影响到法律权威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双语法官队伍建设,对于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董国斌,. 西部民族地区普法教育的困境与超越[J].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0).
[2]顧龙涛,臧兴东,冷传莉,. 西部地区对法律人才的特殊需求及其对策[J].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作者简介:娜母卓,1981.07-,女,藏族,四川若尔盖人,硕士,一级主任科员,研究方向:少数民族语言,工作单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