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旦央宗
摘要:从教初中班主任这份职业以来,我愈来愈能够感受到自身肩膀上承担着教育好学生的责任。特别是在德育教育方面,我已经将他们当作自己的孩子,以言传身教的方式让其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从而令学生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获取知识与技能,使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向着好的方向不断发展。
关键词:班主任;德育教育心得;以身作则;言语引导;坚持不懈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1)-20-
从初中阶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分析,他们处在较为叛逆的青春期。若是教师从陈旧的教育理念出发,以高高在上的态度要求学生怎样做,则会形成适得其反的效果。因此,身为新时代下的初中班主任,我总是积极主动地去了解新课程改革中的教育理念,充分认识到了将学生看作课堂主体的重要性,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对其展开德育教育。下面,本人将结合自身从事初中班主任这份职业的教学实践经验,将德育教育的心得体会作如下几方面论述:
一、以身作则,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学生所处的环境多在校园当中,所接触处的人也只有老师和同学。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共同进步,而教师作为成人,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学生的身心。基于此,作为一名初中班主任,我们要懂得以身作则,发挥自身的引导示范作用,展开德育教育活动,对学生的成长造成积极方面的影响,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比如,在针对纪律问题的德育教育上,我考虑到学生的青春期的想法过多,纪律涣散,采取了以身作则的方式。于是我特别参与了某几名任课教师授课时纪律差的课堂,与学生共同学习。在上课结束之后,我会对学生说道:“大家在课堂上的表现是可以做好的,为什么会出现纪律较差的情况呢?”于是我将学生划分成了讨论小组,让学生之间进行互动交流。接着,我有机地对学生的探讨结果进行了点评,对学生提出了尊重老师,认真听课的希望。最后,我对学生强调道:“在日后的学科教学活动中,我还会不定期的坐在这里与大家共同进步、共同成长。”这样,我通过以身作则,发挥自身的引导示范作用,让学生感受到了我对他们的关心,从而激发了学生学习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学生明白了保证良好的课堂纪律不仅是对任课教师的尊重,于自己的成长而言更是有着积极的影响,由此大大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发展了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
二、言语引导,规范学生言行举止
在传统时期的德育教育活动中,不少班主任总是严格执行规章管理制度,告诉学生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而《论语》中提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因此,在新时期从事初中班主任的我深刻意识到了这一点,于德育教育活动中,我总是根据学生的表现对其进行言语引导,说服教育,由此来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达到提高学生德育素养的目的。
比如,在教育学生言行举止不当的德育活动当中,首先,我在课件上呈现了《中小学生守则》与《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相关内容,根据学生言行举止的不当内容与其进行有机融合,展开对学生的说服教育。在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的过程中,我以亲切的口吻、引导性的语言与学生进行和谐的沟通,让学生感受到我真正的爱,从而令学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之后,我为学生介绍了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于自己、于他人、于社会所带来的积极影响,由此激发了学生的积极心理。这样,我通过对学生进行言语引导,形成了融洽的师生关系,使学生全身心地接受了说服教育,从而提高了德育教育的质量以及学生的德育素养。
三、坚持不懈,做好打持久战准备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群众的道德素养也在不断升华。因此,从事初中班主任的我也认识到了学生思想会不断发生变化,所以我会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令学生身心在校园中受到良好的熏陶,不断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
比如,在开展以“德育教育”为主题的班会活动中,首先,我以板书的形式明确了班会主题,强调道:“关于对大家进行德育教育的问题,不仅仅是我,你们也需要用坚持不懈,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去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然后,我借助信息技术从生活、学习的角度向学生介绍了德育的具体内容,让学生结合成小组共同探讨如何以實际行动达到提升自身道德品质的持久战。最后,我对学生在班会课上的表现做了恰当的评价,并以激励性的言语培养了学生坚持不懈的积极心理,组织学生交流了这次班会课的心得体会。这样,我利用班会的时间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了德育是一个长久的过程,为学生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去接受德育教育做了极好的铺垫,为学生道德品质的提升奠定了好的基础。
总而言之,我深知自身所面临工作的繁杂,以及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重任。但我会不断思考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有效策略,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并乐在其中,与学生共同进步、成长,和学生一同成为于国于家有利之人。
参考文献
[1]张昌明.以德服人以爱育生——初中班主任德育心得关键要点[J].中华少年,2019(19):90.
[2]黄萍.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的强化策略[J].科学咨询(教育科研),2018(0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