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榆 鲁冰涛 周雨轩
摘要:中国作为全球第一贸易大国,以及RECP的主要成员国,拥有较高的贸易水平,但仍存在一系列流程上的差异制约了中国的双边贸易发展。本文选取2013—2017年间的数据,通过对中国和RECP各国的贸易情况构建相应的便利化测度体系进行测度。研究表明:中国贸易便利化程度在不断提高,但在海关环境等方面仍有较大改善空间;RECP国别间的贸易便利化程度有较大差异,因此在进行对外贸易时,需执两用中。
关键词:贸易便利化;RECP;引力模型;贸易潜力
RECP,也就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是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发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与东盟有自由贸易协定的五国共同参加,共计15个国家所构成的高级自由贸易协定。
贸易便利化可以提高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效率,节约相应的成本从而带动贸易的发展。近年来,中国与RECP成员国的贸易也愈发频繁。从贸易便利化的角度出发,分析对中国和RECP贸易的影响,有利于寻找国际贸易交易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其中影响比较明显的因素,进一步优化交易方式的对策。
一、贸易便利化现状
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进而在通关时间、贸易壁垒等方面都将有进一步的飞跃。
RECP在中国对外贸易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8年中国与RECP的双边贸易额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在2018年到达13752亿美元,占据了中国近30%的双边对外贸易额。从国别来看,RECP中日本、韩国以及澳大利亚三国对中国的对外贸易影响重大,在2018年与中国的双边贸易额已占到56%。同时,由于地理原因以及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RECP各国与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也在交通、制度环境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距,但也意味着有更为宽广的改进空间。
二、中国—RECP贸易便利化水平测度
(一)贸易便利化测评体系的建立
本文在Wilson(2003)[5]的贸易便利化测度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当下金融服務对于贸易日趋重要的影响,将口岸效率、规制环境、海关环境以及电子商务在内的四个因素作为一级指标,并选取了较为重要的16个因素作为二级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对RECP各国的贸易便利化进行测算。本文将结合邢春燕(2019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和东盟国家贸易流量影响的实证分析)的主成分分析法以及王杰(2019)所选取的一级指标进行综合的分析(见表1)。
(二)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本文中所选取的16个二级指标除海关清廉度指数来自《全球清廉度指数报告》外,其余数据均来自《全球竞争力报告》。由于缅甸、文莱、柬埔寨、老挝数据的缺失以及对中国的双边贸易额所占比例较小,因此本文对RECP剩下十一个国家进行贸易便利化测算。
考虑到16个二级指标之间的得分范围不同导致的数据得分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将二级指标原始得分除以其得分的最大值,使其结果处于0-1分之间进行测算,得分越高其便利化水平也越高。
(三)贸易便利化权重
鉴于各个指标间的数据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针对具有多重共线性的贸易便利化的数据,本文选取了主成分分析法。通过SPSS软件,对表格中选取的16个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法处理得到三个主成分,三者的方差累计贡献率达到93.233%,且三者均不相关。通过得到的主成分系数,并乘以其方差的贡献率再除以三个主成分方差的累计贡献率,将三个主成分系数的结果相加即可得到各个国家的贸易便利化系数,最终得到RECP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数值计算公式。
F=0.0765*A1+0.0745*A2+0.0585*A3+
0.0578*A4+0.0685*B1+0.0288*B2+0.0436*
B3+0.0321*C1+0.0716*C2+0.1124*C3+
0.0793*C4+0.0511*C5+0.0432*D1+0.0044*
D2+0.0731*D3+0.0815*D4(1)
由一级指标项目下的二级指标的平均值,可得到各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将二级指标的权重乘以经过标准化的16个指标的数据,即可得到2013年至2017年的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数值。
(四)贸易便利化测算结果分析
在模型中代入上述数据,得到结果如下表。本文将借鉴刑春燕(2019)选用的标准对RECP各国的贸易便利化进行评级:0.8分以上得分属于非常便利,0.7至0.8分属于比较便利,0.6至0.7的得分属于一般便利,0.6分以下属于不便利。
1.贸易便利化整体分析
表2为RECP在2013至2017年的贸易便利化数值:
由表2中数据可知,在2013-2017年,RECP中的主要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整体较低且变动较少。RECP的各个国家中,唯一达到非常便利水平的是新加坡,其五年内的平均得分为0.83分,马来西亚、日本和新西兰属于比较便利化。韩国和澳大利亚属于一般便利化水平,其余成员国则属于不便利的范畴。
从历年的发展态势中,可看到多数国家呈现着波动式上升的趋势,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便是中国,其贸易便利化数值已从2013年的0.59升至2017年的0.61,达到贸易一般便利化的标准;而菲律宾和泰国则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且前者的趋势更为明显。
2.贸易便利化局部分析
由各指标的发展水平可知,口岸效率在RECP中的主要国家中属于得分较高的指标,平均分值达到0.70,越南和菲律宾的口岸效率得分最低,但越南的得分高于其五年来贸易便利化的平均值,说明其口岸效率在越南本国是比较先进的。中国在口岸效率上平均得分较高,为0.65,但海关环境仅为0.53,规制环境和金融与电子商务分别为0.61和0.59。在海关环境方面,历年来各RECP成员国的分值的平均值变动较小,都维持在0.63至0.64的得分,但略微有着上升的趋势,越南得分最低,仅为0.43;在规制环境方面,上述国家在每年的得分的平均值也都维持在0.62至0.63之间,得分最低为菲律宾;金融和电子商务的总的平均得分为0.69,历年来的得分平均值变化不大,仅在2015年得分为0.7其余均为0.69,越南得分最低,仅为0.53。
表3为RECP在2013至2017年的具体指标的贸易便利化数值(指标名称均用首字代替)。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从整体来看,中国与RECP成员国之间贸易便利化的差异较大。最高的如新加坡,平均得分为0.83,已达到非常便利,但仍存在部分国家如菲律宾、越南等处于贸易不便利状态,平均得分在0.5以下,中国的平均得分为0.59,在2017年刚进入一般便利化范围,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便利化得分的差距会一定程度影响贸易的效率,因而中国以及RECP的成员国应该深化贸易便利化研究,减小国家间的差距。
从各指标来看,各国的口岸效率平均得分最高,有略微下降的趋势但仍处于较高的水平;金融和电子商务得分略低于口岸效率,且历年来得分变化不大;海关环境与规制环境得分次之,仍需一定程度加强。中国的四项指标波动较小,总体呈上升态势,但海关环境得分仅为0.53,亟需改善。各国应从海关环境、口岸效率、规制环境以及金融和电子商务的方面进一步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提高。
(二)政策性建议
1.推进我国贸易便利化的改革
(1)提高我國的口岸建设水平。尤其是在公路、港口以及航空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借鉴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的航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而节约贸易的成本,促进贸易的发展。
(2)改革规制环境。规制环境中主要的因素包括司法独立性、法律法规的解决效率、犯罪成本以及政府官员的徇私舞弊。因此首先要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严厉的处罚和监控腐败行为。同时可以通过向群众进行政策的宣传以及信息的公开发布,使群众参与并共同监督贪污行为。
(3)提高海关环境。向发达国家学习海关模式,如新加披的“一站式”电子海关,进而为中国-RECP建立自己的海关模式。同时也需建立相应的海关监管法律,减少海关存在的不作为和贪污腐败的发生。
(4)完善金融环境以及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应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的普及,并与成员国共同努力建设一个电子商务的平台,进而更高效的为企业提供贸易服务;在金融环境方面,中国也应进一步开阔自己的金融市场,在证券等方面与RECP成员国进一步的加深合作,完善自身金融制度。
2.加强我国与RECP各国的合作联系。深化贸易投资合作的新契机,充分发挥RECP在贸易、投资、知识产权领域包容性的规则优势,循序渐进地推进多方协商,不断推动合作深化。
参考文献:
[1]武云蕾.中国—东盟自贸区各国贸易便利化的测度及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D].兰州财经大学,2019.
[2]王阡.“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便利化测度及贸易潜力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8.
[3]苏燕莎.“一带一路”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测算及对贸易规模的影响[D].山东大学,2019.
[4]邢春燕.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和东盟国家贸易流量影响的实证分析[D].东北财经大学,2017.
[5]Trade Facilita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A New Approach to Quantifying the Impact[J].The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2003,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