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视角下海事监管对策研究

2021-09-10 07:22王昊彦
交通科技与管理 2021年3期
关键词:信用管理应用对策

王昊彦

摘 要:信用是提升治理能力的有力抓手,逐步在社会监管的各个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海事安全监管新的发展趋势,以缓和不断增加的海事监管业务与海事监管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本文在信用管理视角下,分析信用在海事安全监管中形势、问题、应用,提出了发展建议。

关键词:信用管理;海事监管;体系框架;应用对策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趋势已经到来。目前,在海事安全监管中,信用管理的存在感较低,成效不高,对信用管理的理解以及应用趋于表面,未能真正达到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的期望。因此,本文探究信用管理在海事安全监管中的理念框架、应用机制,分析信用管理视角下的海事监管发展对策。

1 目前海事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信用管理政策建设滞后

我国海事系统信用管理起步较晚,相关法律规范和运行机制还不够成熟,在事中事后监管评价机制中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的海事系统信用监管重点依据主要是“黑白”名单制度。在相关法律层面,重点船舶和诚信船舶、船长的评选还未上升至法律层面,因此难以形成系统化的监管体系。

1.2 信用监管智慧化平台发展不足

在信用平台建设方面,由于缺乏信用管理系统,导致目前的信用记录通常为人为记录,难以利用电子化数据系统对信息进行归档、抽查和保存,信用信息平台智能化程度较低,信用公开共享机制还未形成,无法实现真正的“便捷、高效”的服务型海事监管要求。

1.3 信用监管协同能力需提升

部门协同监管存在矛盾,主要矛盾可划分为两个层面。①海事部门与其他行政机构外部矛盾。由于海事部门不具备强制执法权,所以在实际信用监管过程中就需要协同其他各级部门进行合作执法。多部门合作执法随意性大,主动性差,合作效果不佳。②海事部门内部矛盾。海事监管领域的部门众多,不同部门间的执法范围存在着重复交叉的现象,且各部门之间合作与沟通缺少坚实有效的方法,协同能力存在一定的问题。出现“一事多罚”“相互推诿”的现象,导致成本增加,影响办事效率,造成服务水平下降。

1.4 信用监管观念和宣传力度不强

当前,我国的诚信管理机制氛围不浓,信用监管在海事系统领域的威慑力较差,不少航运企业和船舶、船员对于信用监管的意识浅薄,很难在船员及船企中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意识。海事执法人员对信用监管缺乏重视,海事执法对象对信用监管缺乏参与感,信用管理宣传工作力度不强,宣传手段单一。诚信管理观念缺失,制约了信用监管的发展,信用生态环境也很难建立起来。

2 信用监管体系框架及应用

2.1 信用监管体系框架

海事安全信用监管体系是由信用监管法律法规、信用监管机构以及信用监管评价三个要素共同构成的一个整体。信用监管法律法规是信用监管机构运行的依据,信用监管机构是信用监管法律政策执行主体,信用监管评价是提升海事安全监管的科学标准。三大要素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共同形成海事安全信用监管体系。

2.2 信用在海事安全监管的应用

(1)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该《办法》推动航运安全管理建设,所属地区的海事管理机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筛选满足条件的船公司,授予“安全诚信公司”荣誉证书。获得殊荣的船公司可享有包括年度审核办理简化、提供安全诚信信息在内的四项优惠政策。获评“安全诚信公司”的航运公司每年都要通过递交年度自评报告接受信用监督,未达到要求的公司取消荣誉及优惠并接受严格监管。

(2)安全诚信船舶、船长评选机制。“安全诚信船舶”和“安全诚信船长”的评选条件在“安全诚信公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对船舶有更进一步的要求,同时享有的优惠政策也激励船员严格规范自身行为,积极做好船舶诚信管理工作。

(3)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推行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采集船企信用信息数据,应用海事信用评价进行记分。海事信用信息评价方法采取计分扣分制,初始分为100分,等级分类如表1所示。

3 海事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对策

3.1 深化法治建设,完善制度体系

制定和完善我国以信用监管海事系统的基本法案,构建信用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海事系统信用监管起到全局性、保障性和整体性的作用;将社会信用法律制度和海事信用管理统一起来,制定一体化的奖惩机制标准,防止“一事多罚”和“一事多奖”现象。三是完善海事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基于信用的海事监管执法流程,开展以政府为主导,多级海事主管部门具体巡航监督的执法工作。

3.2 加快平臺搭建,推进智慧海事

信用信息平台要做到及时发布与实时共享并举,将信用信息和信用成果实现跨地区分享;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化科学技术,打造出的符合海事监管业务流程的电子数据系统。加大海事信用平台与国家征信体系、地方信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海事信用记录全国上下一体和各级机构之间信用信息互通,尽快完成海事系统信用监管模式的数据库、业务体系、门户网站“三统一”的目标,解决信用信息区域划分和条块分割等问题,形成“一处受限,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3.3 提升监管水平,建立评价体系

信用管理评价要面向公众,以海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船员和航运公司涉及的因素影响,作为评价指标来制定信用监管评价方法。制定系统、客观、全面的评价指标,预测信用监管评价标准,对信用主体进行多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需打造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管理框架,用联合奖惩手段来激励和限制信用主体的行为。将信用名单拟定为三类: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重点关注对象黄名单从行业、市场、社会等不同领域实施奖惩并举措施。

3.4 加强信用宣教,建立信用档案

在我国的航运领域可以多加开展学习海事信用手册、“诚信活动周”、“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信用理念推广活动,将诚信称号公示机制、失信名单通报机制等制度措施和信用管理软文化结合起来,营造全行业自觉遵守信用条例的氛围;信用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挥网络优势,利用网络平台介绍信用体系、信用监管模式等相关内容,并通过自媒体、电视台等媒介使信用监管理念得到更好的传播;建立信用档案,将廉政守信记录、违规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中,作为今后预测信用监管等级以及信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海事安全监管领域引入信用管理机制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程。以信用管理助推海事安全监管要求被监管对象具有更高的自律意识,实现良好信用管理能够降低传统监管成本与难度,有效的提升监管效率。总之,信用管理是新型海事安全监管的重要一环,完善海事安全监管机制,打造健康有序的航运新形势,助推航运市场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Z].2007-07-23.

[2]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的通知[Z].2008-08-19.

[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Z].2014-06-14.

[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Z].2017-04-20.

[5]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N].人民日报,2019-09-20(004).

[6]曹德胜.以海事信用监管助推交通强国行稳致远[N].中国交通报,2019-10-29(001).

[7]周勇.中国水上交通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探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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