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日娜
摘要:目前积极探索公共资源监管体系改革,对传统的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执行和监管等职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同时为我们下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本文主要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问题进行了探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问题措施
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基本内容
1.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中心
该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公共资源数据中心、信息数据库、监管数据库等,将交易信息、行政监管信息、投诉信息集中起来,通过接口上传到数据中心,在此处进行交互,促使交易系统与行政监管系统相互分离。该平台的数据中心具有中枢功能,从纵向来看,能够与国家、省、市三级公共资源平台相互连接,在横向方面,又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系统进行连接。
1.2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管理
交易系统主要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实现资源交易,将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拍卖等多种类型的交易活动汇集起来,在交易系统中进行有机整合,打破各领域信息相互独立的态势,加强各个模块间的相互连通,将公共资源数据分散到多种交易系统中,使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利用、预警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例如,在投标保证金管理模块中,在开标之前,投标人可通过网银、银行电汇等渠道,将保证金汇到网上子账户中,即可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流程,由平台根据项目代码进行自动统计。在开标截止之前,系统只显示到账金额,对投标人信息保密,当截止日期到达后,系统将投标人、金额等信息全面显示;当评标结果确定后,由工作者将落选人员的保障金退还到对应的账户中,实现保证金收退的全网络化操作,减少人为因素感染,更具有安全性、科学性。
1.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
该平台应完善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制度,包括交易公告、交易主体、交易进程、法律法规等等,均可借助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布;其次,還应构建市场信息共享与验证机制,通过交易系统将市场主体信息进行记录,在行政范围内的相关监督部门不得对企业信息进行重复备案,循序渐进地实现全国共享,交易平台根据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构建市场主体数据库,并做到信息共享。
1.4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涉及范围较广,可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交易,在各行各业之间建立互联互通的纽带,将多个部门监管信息汇集起来,打破传统市场保护思想,冲破政府条块的约束,构建新型的协同管理模式。该平台还应建立专业的信誉信息库,对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包括奖惩、交易、基本信息等,对于多个专业的信息建立交易服务、公众查询、联动共享等机制。对于不同资产监管、行政监督、国土资源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将各行各业的违规信息在该平台上公之于众,以此加大违法成本,抑制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2 传统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2.1市场分割,部门垄断交易资源
传统的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分行业管理,事实上就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人为地划分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国土等不同的领域.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机构普遍垄断交易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政府采购和水利工程交易等分别被不同的集中交易机构垄断.集中交易机构在交易过程中暗箱操作、排斥竞争、行业保护及搭车收费等现象屡见不鲜.
2.2权力集中,决策执行监管等融为一体
传统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机构虽然都是政府设立的,但这些集中交易机构通常设在法定的交易监管职能部门.例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设在住建部门,政府采购中心设在财政部门,土地交易中心设在国土部门.尽管监管部门又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行使交易监管职能,但部门设立的监管机构大多有名无实,监察部门又难以全程跟踪监察,客观上形成了集中交易机构集决策、执行和监管等职能于一身.
2.3职权冲突,监管乏力
多元化的按行业分管格局带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职权冲突,形成了多头管理、相互交叉、职责不清和监管乏力的格局,以及由此带来的监管缺位、越位和乱作为等系列后续问题.招标代理资质认定管理就有四个不同部门在履行.列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许多设备及服务采购招标,部分设备及服务采购招标应列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但依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也将这些内容列入住建部门监管范围.这种调整范围及职权冲突不仅导致部门矛盾,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推卸监管责任提供了借口.面对某一违法违规招投标项目,往往由于其多头管理,并且因为跨行业跨地区,使得取证难和查处难,导致大量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
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相关思考
3.1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构建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与推动的作用,使公共服务系统、监督系统、采购服务等工作得以完善,真正实现公平、效率之间的均衡,协调好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在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的基础上,使交易平台服务更加完善,市场的开放度更强,使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效率得以提升,真正实现优胜劣汰。
3.2集中与分散间的关系
所谓的集中是指政府应实施统一购买、管理、使用,对系统架构实现统一监管;而分散则是指在某个市区中,系统不但能够分散提供交易,还可借助竞争手段实现分散经营,业主也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做出灵活选择。
3.3数据产权与开发间的关系
交易服务是以分散模式进行提供,交易中产生的数据信息不但在服务系统中进行存储,还在交易平台中进行储存。因此,交易雙方应在明确数据产权的前提下,针对数据安全与开发签订相应的契约,一旦使用这些数据,则需要对产权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
3.4 共性与个性间的关系
对于不同地区来说,在制度、措施上存在一定差别,对交易系统的要求自然存在差异,这将要求对系统内部功能进行科学设置,在确保共性完善的基础上,还要为个性化模块的建设留出充足的空间,且引入硬件、云服务等为系统更新与完善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持。
3.5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当前,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主要是一种权力内部的监督制约,还必须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对交易过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自内到外和自外到内的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体系.完善各项工作的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增加交易过程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为社会监督提供条件.
3.6统一公共资源交易法律制度
当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奠定的分行业监管体系已经成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改革不可逾越的体制障碍.为此,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整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重新颁布出台《公共资源交易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法律体系.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网络时代背景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应从产业结构优化的角度着手,明确公共资源平台与电子招标标的示范模式,在互联网的基础上使平台功能更加丰富,在更多的领域中得以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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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疆 克拉玛依市 8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