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昕丹
[摘要]法治文学新闻化的本质是文学,新闻化是法治文学源于生活的特色表征。随着媒体融合时代的到来,新闻化不仅是法治文学创作的素材与缘起,而且通过发挥不同媒体的优势,法治文学的新闻化特征可以在不同传播介质中发生作用,进一步强化法治文学的审美和教育功能。法治文学期刊《啄木鸟》以打造法治文学精品为主体,充分发挥期刊、图书、影视、音视频和网络等媒介的优势,在媒体融合传播的实践中不断深化法治文学新闻化特征,拓展法治文学传播空间,对提升法治文学的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起到了推动作用。
[关键词]法治文学;新闻化;文本特征;媒体融合
文学的新闻化是指文学突破纯虚构意义的“范式”,转向对真实生活的关注,作家用记者的眼睛来扫描世界[1]。纵观中外文学史,海明威的《战地春梦》、雷马克的《西线无战事》、米歇尔的《飘》、明末国清的《警世阴阳梦》、清末金松岑和曾朴创作的《孽海花》等,围绕军事战争和权变等新闻事件展开创作的文学作品并不鲜见。而且,并不是只有非虚构作品才有新闻化特征,虚构类小说作品同样具有向新闻靠拢的事实,显示更有意味的新闻化倾向。
一、法治文学新闻化的时代背景
目前,法治文学日趋繁荣。这类文学作品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传播正能量,为社会的进步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余华的《河边的错误》、韩少功的《前科》、张平的《抉择》、陆天明的《苍天在上》、周梅森的《中国制造》等作品,通过描写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将笔触深入人性深处,表现深沉的忧患意识和不泯的人道主义精神。
同时,这些作品与时代同行,不仅关注法治进程,反映法治社会的沉疴顽疾,而且部分内容脱胎于新闻法治事件,甚至直接来源于社会要案。如反腐题材长篇小说《法撼汾西》,其来源于1987年一次文艺作品座谈会上,作者张平与山西省作协会员、时任汾西县县长刘郁瑞的一次交谈。书稿写成后,张平毫不避讳地介绍,这部作品不加雕饰地展现发生在生活中的真人真事,连主人公名字都和原型刘郁瑞一模一样。其另一部姊妹篇作品《天网》更是因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被告上法庭。两部作品在发表当年即获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因“以作家的良知写农民的命运”,被称为“震撼人心的当代正气歌”。
法治文学作品的源头来自法治社会的现实生活。随着融媒体时代的到来,媒介走向融合发展这一趋势越来越明显。在承载文学作品的传统媒介传播营销式微的状况下,媒介融合不失为挽救“文学边缘化”的“救命稻草”,为那些故事好、意旨高且感染力强的文学作品进行深度传播与开发找到了抓手。正如米兰·昆德拉所说,文化(这里的文化包含文学)只是一个长长的疑问,传媒则对一切都有个迅速的回答;文化是记忆的守卫,传播媒介是新闻的猎人[2]。法治文学新闻化不仅凭借新闻事件使作品迅速赢得关注,而且凭借文学作品强烈关注时代主题的气质、出人意表的悬念情节和坎坷多舛的人物命运,吸引了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审美品位的众多读者,对普法宣传及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法治文学新闻化既是历史与时代的产物,也是文学艺术的原生气质。新闻化作为法治文学的重要特质,不仅为法治文学的内容打造提供素材和缘起,而且在媒体融合中为打造法治文学精品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
二、法治文学新闻化的文本特征
(一)记者的叙述视角
法治与文学本是两种面貌迥异、“血缘”颇远的学科,却交融出深刻反思人类社会问题且令人手不释卷的法治文学作品。作为当下与时代、与社会现实契合度较高的文学题材之一,法治文学的新闻化不仅让原本枯燥乏味的事实明明白白地呈现,而且让这些事实有节奏地翩翩起舞。它直接转向对真实生活的关注,对当下世情人生的观照,作家更多地用记者的视角去扫描世界,甄选素材。法国雕塑家罗丹的“世界上并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似乎在告诉法治文学创作者,你们的使命是需要用记者的眼睛掘进法治新闻事件的内涵与人性,从中找到法治社会需要关注的焦点,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努力。因此,法眼看世界,既是法治文学赋予作家的使命,也是文学需要现实生活来克服“伪文学”蔓延的关键因素。
(二)纪实的创作手法
如果说新闻眼光的独特性决定了法治文学新闻化的选材、立意和取向,那么纪实的写作手法让作家们必须走出书斋、走向人民,到广阔的田间地头、市井小巷去体验并感悟生活,尽量还原生活原貌,将作者的思考融入法治文学的创作,将新闻素材延伸為饱含深情和艺术感染力的作品[3]。同时,法治文学作品新闻化有助于展开对法治新闻事件的探讨,甚至可以影响到法治建设进程。
法治文学期刊《啄木鸟》从2015年起,围绕“人口安全”主题,先后策划了《中国失独家庭调查》《中国人口安全调查》《中国剩男剩女调查》《大国养老》等作品。这些作品先后受到《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媒体的转载、报道、推介和关注;作者甚至被邀请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闭门会,对推动“全面二孩”政策的最终落地发挥了一定作用。第七届徐迟报告文学奖获奖作品《第三种权力》通过真实的故事,记录了武义后陈村建立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全过程,是一部文学性和政论性兼备的法治文学佳作。文学评论家李朝全认为,该作品法治文学的意义已超出文学范畴,它可能成为中国民主法治化进程的一份珍贵历史文献得以留存。
(三)融合的艺术价值
虽然新闻与文学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渗透、交叉、融合,且互相植入对方的文本和话语体系中,但是文学和新闻的叙事始终是有差异的,两者要达到的效果也不尽相同。文学的叙事手法主要是“讲故事”“挖细节”,而法治文学所依赖的新闻素材往往诞生于真实的事件,法治文学新闻化多是对这些取材于新闻事件的文学描述,呈现事件本身,而疏于精神价值的创造。比如,周梅森的反腐题材《绝对权力》《国家公诉》《至高利益》等长篇小说凭借其极强的新闻性、现场感及悬念迭出、跌宕坎坷的情节在大众市场中颇受欢迎,却在审美意蕴方面呈现短板之势,弱化了法治文学应有的力量[4]。
媒体融合为法治文学新闻化的审美缺失找到了精神方面的补足。当各种媒介走向深度融合,大众传播的平台就不仅仅是职业记者的话语范围,而是让更多的“草根”充当了融媒体时代新闻事件、法治事件的发言人。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条有话题感的法治新闻事件经过网络、抖音、头条、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传播发酵后,一系列无法预料的后果和影响就随之而来。比如甘肃白银案,这起由公安部刑侦局督办的特大刑事案件侦破之后,引来各类媒体竞相报道。《啄木鸟》作为公安部主管的大型公安法治文学期刊,适时合宜地对该案件做好法治方面的舆论引导,先后推出长篇小说《寻凶手记》和报告文学作品《白银案实录》,并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起关于女性权益保护的讨论。通过媒体融合的方式,《啄木鸟》呈现了这一热点法治事件的台前幕后,并且从保护女性、彰显正义的视角反思了此类案件,巧妙避开了法治文学作品新闻化的弱势,丰富了作品的意义空间,使得作品既有画面的铺叙,又有心灵长卷的舒展。
三、法治文学新闻化的媒体融合传播实践
俄罗斯著名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曾经说,文学是一幅画,又是一面镜子[5]。法治文学是一面什么样的镜子?在文学的世界里,这面独特的镜子,又将如何烛照我们的时代?
法治文学是时代的华章,与新闻、历史等学科门类有所不同,它是有情感的。法治文学的新闻化的一项重要作用便是承载法治文学传播的多重可能性。与纯文学的虚构类作品不同,法治文学有先天之长,决定了它必然与其他纯文学不同。法治文学常常带着问题导向,且来源于法治时代的焦点、热点,它的传播格外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因此,法治文学作品的传播,需要依赖其新闻化特征,在细分市场和渠道分发领域多做加法和乘法,让法治文学的魅力传播更远。
《啄木鸟》的“尘封档案”·红色侦探系列作品是一部讲述共和国第一代警察故事的法治文学精品文丛。该作品生动地呈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第一代人民公安与敌特及刑事犯罪分子殊死搏斗的故事,塑造了一批身份有别、性格迥异,但忠诚为民、坚毅顽强的初心一致的“红色侦探”形象。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啄木鸟》杂志充分利用好这份红色资源,对传承红色基因、传播法治文化意义重大。因此,《啄木鸟》杂志结合当下影视媒体在引导价值观方面的优势,加强与影视公司沟通合作,通过文字、声音、图像多种形式,共同打造这部融时代价值和文学价值于一体的法治文学精品文丛。此外,2020年7月,《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批复》发布,杂志社第一时间联系漳州市局,派知名公安作家奔赴漳州采访写作《人民的保护神—漳州110纪事》长篇报告文学。作为国内首部全面反映时代楷模“漳州110”成长历程的长篇佳作,该作品对全社会学习“漳州110”精神提供了有意义的范本。
近年来网络安全话题成为当下舆情关注的重点,《啄木鸟》杂志连续推出的一系列以网络安全为主题的文学作品,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的还实现了影视转化。为进一步创新法治文学社会影响力格局,走出一条特色鲜明、关注力强的融媒体可持续发展新路,杂志社与深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中国平安集团等单位合作,推出纪实专题电视节目《网安天下》。这是《啄木鸟》杂志深化网络安全题材文学创作的一次全新尝试。同时,杂志社还与中国平安集团、北京网安总队、丰台区公安局等单位陆续开展了“网络安全社区行”“网络安全进校园”“网络安全从娃娃抓起”等进驻社区、科技工业园、小学和幼儿园的活动。活动的公益性与普法价值受到新浪网、光明网、警察网和《中国社区报》等媒体关注。活动不仅让学生、教师、社区居民和基層群众进一步了解了网络安全防范知识,而且增强了杂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在做好内容的同时,杂志社还与中国知网、龙源期刊网、爱奇艺、喜马拉雅等网络付费阅读、视听媒体达成合作,使《啄木鸟》杂志作品影视孵化、音视频对接和“两微一网”平台建设得以有序展开,逐步形成以期刊为龙头,图书、影视、音频、视频、网络五位一体的融媒体发展格局。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法治文学恰恰是这样一面镜子,法治文学的新闻化会将这面镜子打磨得更加明亮,更加耀眼。
[参考文献]
[1]周大勇.“超传播”背景下的中国新闻文学化问题[D].长春:吉林大学,2012.
[2]陈楠.文学新闻化刍议[J].新闻战线,2015(12):48-49.
[3]周大勇,王秀艳.新闻文学的历史嬗变—基于“新闻文学化”与“文学新闻化”之思考[J].作家,2013(14):147-148.
[4]唐欣.对反腐败文学新闻化叙事手法的反思[N].中国纪检监察报,2009-04-02.
[5]张策.不会缺席的公安文学[N].人民公安报,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