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琴,陈琪
1.湖南省第三测绘院;2.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耕地保护制度的日趋严格,为了在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要求之间取得平衡,作为存量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与管理逐渐受到重视[1]。与此同时,宅基地利用现状不容乐观,“一户多宅”“宅基地闲置”“空心村”等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土地资源利用率低下[2]。引导农民合理有序退出宅基地对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助推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国家启动“三块地”改革试点,33个县(市、区)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2019年,新《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为了有效引导农户退出宅基地,深入农村了解农民对待宅基地退出的意愿、态度和利益诉求,显得十分必要。
近些年,许多学者开始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进行研究,主要运用Logistic模型、Probity等[3]通过对农民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等与农户退出意愿之间关系进行分析。也有学者针对不同群体进行意愿研究,如农民工群体等。但就研究地区而言,对于湖南长沙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研究相对较少。
长沙为湖南省省会,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和长浏盆地西缘,其地域范围为东经111°53′~114°15′。长沙市面积1.1819万平方公里,辖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和望城6区,宁乡、浏阳2市及长沙县。长沙市常住人口1004.79万,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1.49亩。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2016年8月对长沙市农户的走访调查。选取了长沙市望城区、宁乡市以及浏阳市3地的农户进行了实地问卷调研。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228份,剔除对宅基地退出持观望态度的30份问卷,共得到198份有效问卷。
本文中因变量表示在得到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农户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不愿意退出为0,愿意退出为1。自变量主要从受访者基本情况、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宅基地状况、农户对相关政策的了解情况、农户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诉求5个方面选取。各受访者基本情况方面主要选取被调查对象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主要从事的经济活动类型。农户家庭基本情况方面包括家庭人口数、劳动力人数、家庭务农人数比、外出务工人数比、需赡养老人人数比、需抚养子女人数比、人均农业收入以及人均非农业收入。宅基地状况方面包括宅基地面积、房屋建成或翻新时间距今年数、对住房条件的满意程度以及是否在城里购房。农户对相关政策的了解情况方面包括农民对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以及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农户退出宅基地补偿诉求方面包括最愿意接受的补偿方式。
logistic回归分析是分类数据统计分析的一种重要的方法,用于研究因变量与其影响因子之间关系。logistic回归模型是概率型的非线性模型,用于分析某类事件发生概率与自变量之间依存关系的回归,其中最常用的是二值型logistic,即因变量的取值只包含两个类别。本文中因变量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为二分类变量,故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
从表1可看出,对于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较显著因素主要有:需抚养子女人数占家庭人数比重、最愿意接受的补偿方式、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性别、家庭人均非农业收入、房屋建成或翻新距今年数。通过分析可得如下结论:首先,需抚养子女人数占家庭人数比重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呈正相关影响。随着家庭抚养人数比重的增加,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比例呈现升高趋势。需抚养子女人数占家庭人数比重越大,家庭的经济压力相对就越大,父母希望将来能为子女修建或购置新房,故更愿意退出宅基地。其次,最愿意接受的补偿方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呈负相关影响。这表明相对于优先选择置换住房的农户,优先选择现金补偿的农户的退出意愿要更加强烈。一般来说,选择现金补偿的农户,家庭收入相对会较高,在城市可能有自己的住房,他们更愿意退出宅基地以获得现金补偿。第三,对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的认识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呈负相关影响。这表明了解政策的农户的退出意愿相对更强烈。调查数据中60%的农民对于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没有清楚的认识。其中有清楚认识的农民相对受教育程度较高,相对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家庭收入也可能更高,在城市定居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比率相对较高。第四,性别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呈负相关影响。男性承担养家糊口的重担,且更有冒险意识,会更愿意通过退出宅基地获得补偿,而女性性格趋于保守,更倾向于安于现状,退出宅基的意愿相对弱一些。第五,人均非农业收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呈正相关影响。随着家庭人均非农业收入的增加,农户愿意退出意愿大致呈现上升趋势。人均非农业收入高,表明在城市谋生的能力强,更容易融入城市生活,对农村宅基地的依赖性弱,所以退出意愿相对强烈。第六,房屋建成或翻新距今年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呈正相关影响。房屋修建或翻新年份靠近2017年,说明农户打算在农村生活养老,对农村宅基地依赖性强,又因为是新建的房屋,退出成本此相对较高,所以愿意退出宅基地比率低。年轻时外出打工挣钱养家,但最终无法在城市安家落户,回到农村继续生活符合这种情况。
表1 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logistic模型参数估计
第一,需充分考虑农民意愿。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农民是利益相关主体,同时又是弱势群体。农村宅基地的退出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切不可让类似农民“被上楼”的事件发生,也不可盲目引导农户退出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不仅为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提供住所,也是外出务工人员回乡最后的保障,有利于社会的稳定[4]。第二,补偿方式灵活多样。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户更倾向于住房安置补偿,且对于置换住房的补偿期望值相对合理,所以住房安置补偿是一种重要的补偿方式。此外,优先选择现金补偿的农户退出意愿更强烈,这说明现金补偿也是一种必要的补偿方式。由于宅基地是农民的一种福利,有利于保障农民的生活,在宅基地退出补偿中,也应考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等方面。第三,推进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同时引导农民就近就业。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员在城市租住房屋或住公司宿舍,难以在城市真正扎根拥有自己的住房,在农村的住房资源必然成为重要的生活保障,这是导致农村宅基地闲置或利用效率低的根本原因[5]。对此,一方面,政府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为进城务工人员在购置住房、教育以及社会保障方面提供相应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应推进乡村振兴,扶持村镇企业发展,使得村民不需要进城,在家门口就能拥有好的就业机会。第四,加强村庄规划。农村近些年有一股返乡建房潮,农民外出打工挣钱后纷纷返乡建房,新建房屋多倾向于建在公路旁,占用耕地或建新不拆旧的现象时常出现,新建房屋缺乏规划引导。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新建房的规划引导,将村庄规划落到实处,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