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雪松
摘要: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是至今音乐理论界,包括作曲、表演、鉴赏、教育等音乐实践一直争论不休的核心美学问题。本文将从美学观点与哲学角度出发,深入人的精神层面展开探索,从作曲技术、哲学、音乐美学、文学等角度解读音乐形式与内容两者之间的悖论关系。
关键词:音乐内容 音乐形式 作曲技术 辩证关系 人文精神 哲学意义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359(2021)15-0168-03
音樂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一直以来困扰国内外的众多音乐美学工作者。笔者在学习作曲技术技巧以来,通过不断思考与探索发现,关于音乐存在的方式,其实自音乐产生以来一直争论不休,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音乐美学工作者对此往往都各执己见,很难达成共识。可是对于作曲教学与作曲家来说,势必要拿出一个明确的美学指导思想来引领音乐向前发展。同时对于音乐内容来说,音乐表演的教学和从事音乐表演者都需要有一个坚固的理论支撑,帮助他们合理处理与表演作品。再看音乐作品呈现最后的音乐评论以及听众的理解与感受,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音乐美学结论。作曲家应当考虑如何让人听了他的作品后能理解其内涵,让欣赏者从作品中能听到自己的心声。这样掷地有声的宣言并没有引起太多的积极响应者,但毫无疑问的,这是音乐理论界的一个新的思考和突破,我们应该积极的从音乐美学的麻木中跳出,对于音乐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不断的提出更多的有益思考。
一、音乐内容与形式辩证关系的产生
音乐初始在历史舞台上并不独立存在,而是以依附性的形式呈现,它依附于各种社会活动,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生活的点缀而存在。音乐是直到近现代才逐步走上了独立的自主审美道路,并且这种独立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在此背景下形式主义的口号应时而生。对形式的关注又带动了对形式内容关系认识的广泛深入思考。内容与形式之间的联系与区分关系来自于波兰著名美学家塔塔科维兹的论述,他提出内容和形式之分是在19世纪引起的美学界的关注,他们之间,内容指的是“说了什么”,而形式指“怎么说”。笔者认为这里所说的内容所体现出的意蕴和特性的东西就是“形式主义”的内容,同时贺拉斯还提出“有什么样的内容就必定外化出什么样的形式”。也就是说内容与形式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二者甚至互为因果,互为表里。这与通常学界所普遍理解的内容相去甚远,从而也就有了贺拉斯的“内容决定形式”的结论。
近现代以来,学术界对音乐形式与内容之间辩证关系的思考深度还远远不够,也不能对两者具体且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在已经发表的学术文献资料中,对于两者的边界及两者之间究竟是怎样的辩证关系还没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导致学界的各音乐学人士对此的见解参差不齐,有的甚至呈现相互对立的态势。有的音乐学人认为内容与形式的二元论是错误的认知,他们试图通过批判内容形式二元论来建立音乐的审美自主性。各音乐理论家在论述音乐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时都是含糊不清,甚至是自相矛盾。
二、从作曲技术角度看待音乐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
音乐形式的存在虽然是物质性的,但它更多的是人造物,而不是自然物。它服务于人类的客观精神需要,参与人们的文化生活,是极佳的核心美学的表达活动,极具审美价值。
同时音乐形式又富有抽象性,它打破了常规化的生活约束,它甚至超越了人的文化精神与社会生活的本身,它高于生活又源于生活,它从某种程度上象征着自律和自由。
笔者结合自身在作曲技术的学习与实践,认为音乐的创作极富独特的表现意义。通过节奏、力度、速度、音色、织体等,赋予一片空白的空间和时间新的价值和意义,也通过音乐不断产生与重现,给予生命更多的意蕴及想象的可能性,使音乐塑造出来的生命更鲜活、温暖、婉转、沧桑,或如猛虎般生猛,又或如画眉般清脆,给人以不同程度之上的心灵碰撞与情感的宣泄。其中作曲家经常通过一些对比、模仿、重复等多种多样的手法给予音乐更多的共鸣之处。音乐所及之处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呈现,在无形之中甚至有着对鲜活生命的塑造。笔者曾偶然在一次论坛中听闻一段对作曲家意义的陈述——“作曲家创作的作品,若是能引起更多人的共鸣,那么作曲家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作曲家的作品是永存的”。笔者在听到这样一席话后有一种猛然觉醒之感,原来这就是最通俗直接的作曲家创作的意义,在笔者学习作曲技术期间,不断思考音乐作品的形式与内容他们本身之间的联系,在创作时,最大的动力和期待就是音乐作品最终舞台呈现的效果。若所创作的作品不能有音乐表现形式的呈现,那作品本身也很难给作曲家一定的精神层面的冲击,更不用说作品在最后给予听众的共鸣了。因此,如若从作曲技术的角度来说,音乐的形式与内容一定要相辅相成,是互相融合的关系。作曲家创作作品的意义不就是希望自己的音乐内容以一种物质性的形式留存更久的时间吗,就如同《义勇军进行曲》一样,它的意义已经不仅仅是作曲家本身赋予它的那么单纯,如今的这首歌曲所承载的意义更加厚重深沉,它的背后是千千万万人民的荣辱与希望。这是一种形式与内容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对话,更是一条跨越空间与时间的线索。
三、从音乐美学的角度看音乐形式与内容之间的辩证关系
音乐艺术的本质是创作者的精神审美,我国古代的传统美学思想中就有了一定的体现,在古代的音乐文化中,人们对于音乐的形式美及内容美都同样重视,我们能从关于孔子的记载中看到,在当时孔子不仅对育人有着独特的思考和见解,对于音乐也有其独特的感受和角度。从他将音乐纳入“六艺”这一举动来看,就知道孔子已经把音乐与育人融为了一体,同样是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平衡,形式是内容的具体体现,而不是只能选其一。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就认为只有音乐真正能展现人的精神思想,将人的感受,即抽象的一面具体化、形式化,才能使作曲家亦或者是音乐表演者、听众更好地认识自己。在中西方的美学思潮中,不论是音乐形式,还是音乐内容,都是打开音乐艺术大门的重要组成部分,黑格尔从美学思想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他的观点,他认为音乐的呈现之所以如此丰富和多样,都是音乐形式与内容的不同融合,它们之间是相互统一的整体。可在近现代仍然有不少学者认为音乐形式远远比音乐内容更重要,甚至有的学者认为音乐内容对于音乐形式仅仅起到辅助作用,并没有实际的创作意义。不论是音乐内容还是音乐形式,他们之间没有谁先谁后,谁高谁低,它们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关系。在音乐最终的呈现中,他们彼此协调、对抗,甚至有着数不尽的变幻,才使音乐不断的有所突破,创造出新的心灵感受的同时突破最原始的自然主义。只有当音乐的内容与形式达到充分的融合与平衡,才能使得最终呈现出来的音乐作品给听众更大的精神冲击与强烈的情感共鸣。
从审美的角度来看,人们对于音乐的感受与想象都是来自于形式的。如英国作家王尔德所言:“形式是一切。它是生命的秘奥”。这样的结论相对来说是更绝对的,所谓形式是一切,也就是说音乐除了形式一切皆空,我们以诗句来举例,如“僧推月下门”与“僧敲月下门”“春风又过江南岸”与“春风又绿江南岸”,这每一对诗句的表达意思都非常相近,但其实仅仅一字之差却能改变整體的意境与共鸣之感。同样的,在作曲家进行音乐创作时,若改变每一个音符、一个乐句,甚至是一处节奏,都会给音乐整体带来非常大的听觉效果与感受的变化。由此可知,形式对内容的决定作用是显而易见且毋庸置疑的。可另一方面,从作曲家创作的角度来看,结论却相反,在音乐创作中更多的应是内容决定形式。因为作曲家在创作音乐作品时总会对整部音乐作品进行一定的设计与考量,这种对音乐作品考量的过程就是音乐内容,其中包括对音乐情节的编排,对主题的确定,对题材的考虑,对纯粹的内在精神世界的形式如何充分的加以表现等等。
四、从实践中看音乐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
所有艺术都是由形式和内容组成的,它们共同统一于艺术美当中,音乐内容和形式之间也同样具有着深刻的美学意义。尤其音乐在舞台上呈现时,音乐形式与内容的连接就更为紧密。音乐从作曲家的创作中产生,用其作曲家灵感中的固定乐思以及音乐织体,再加上音乐节奏等组合,最后成型,从而形成音乐的骨架,只有音乐形式与音乐内容同时存在才是完整的音乐艺术,任何一环丢掉都会使音乐失去灵魂。只有在丰富的音乐内容基础上产生音乐形式,才能有更丰富的情绪、风格和精神特征的表现,我们最终呈现的,不仅仅是听众所听到的声音,更是要能打动人的音乐艺术。
关于音乐艺术,不仅仅有音乐作品,还有音乐声音和音乐材料的运用,它们之间各有各自的形式和内容关系。我们可以把以上三种信息整体比做一杯水,杯子是水的形式,水是杯子的内容,而玻璃又是杯子的构成材料,这时的杯子又作为了一个独立对象。而透明的状态又是玻璃的形式,这时候玻璃又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对象。这就如同音乐的内容与形式一样,他们是彼此制约又彼此融合的一种形式。同样的瓶子,既可以装水,也可以装酒、装牛奶等等,它们的形式一样,但内容完全不同,同样的放在音乐作品中,以爱情内容为题材的音乐作品也可以用完全不同的形式表达。音乐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不存在没有音乐形式的音乐内容,也不存在没有音乐内容的音乐形式,二者一定是辩证统一的。当音乐作品和形式的关系被固化,就一定会使音乐表演的呈现有了规定的单一版本,富有旋律线条的音乐被当做练习曲进行演奏,听众也进入了倾听麻木的状态。而事实上,音乐一定要亲近观众、亲近社会。音乐不是语言的艺术,而是时间的艺术,音乐不像数学题一样具有严格的数理逻辑性,音乐不是语言艺术的类比对象,音乐的呈现不需要有非常规范化的科学标准,音乐不论从形式还是内容都要从社会中来,到听众中去。
五、结语
音乐内容和音乐形式一定不是相互独立的个体,它们之间辩证统一,不仅是在音乐创作还是音乐表演中都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内容与形式相互统一与平衡的背后,才能充分展示作曲家对于他所设计的音乐织体、节奏、音响效果、音乐材料等因素的期待。只有辩证的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成就听众心中的经典之音。无论是从美学意义还是哲学意义的方向看待,音乐的艺术美都始终要在实践中曲折发展,而音乐的艺术美也一定要在实践中找到精彩之处。而对于认识音乐内容与形式之间关系的道路还很长,它值得我们不断的发现、认识和研究,从而找到那个内容与形式辩证统一的最佳融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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