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生态移民工作中一些辩证关系的处理

2017-01-23 16:14张超张林洪胡德斌曹建军
价值工程 2016年35期
关键词:生态移民辩证关系

张超+张林洪+胡德斌+曹建军

摘要: 本文以云南省一些生态移民点、扶贫点、移民局和扶贫办的实地调研和走访为依据,分析了生态移民安置及扶贫工作中的一些辩证关系,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方法,包括: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全面开花与主攻方向、扶贫工作的主导方与协助方、原地扶贫还是异地生态移民扶贫、扶贫工作的近期目标与长期规划、客观看待生态移民或扶贫工作中的成绩与失误等。

Abstract: In this paper, some dialectical relations between ecological resettlement and poverty alleviation are analyzed based on field investigation and interview of some ecological resettlement sites, poverty alleviation centers, immigration offices and poverty alleviation offices in Yunnan Provinc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methods are put forward, includ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responsibility, the full flowering and the main direction, the leading and assisting side of poverty alleviation work, in situ poverty alleviation or remote ecological migration poverty alleviation, short-term goals and long-term planning of poverty alleviation work, objective view of the achievements and mistakes in ecological migrants or poverty alleviation work.

关键词: 生态移民;扶贫工作;辩证关系;对策与方法

Key words: ecological emigration;poverty alleviation work;dialectical relationship;countermeasures and methods

中图分类号:D6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5-0005-03

0 引言

“扶贫生态移民”的实施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环节,其本质是为了处理好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以解决身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人民因环境致贫,因贫困导致环境更加恶化的局面[1],生态移民和扶贫工作是一项影响因素多,且影响因素之间交织作用的、复杂的社会工作,在处理生态扶贫安置工作中的关系时应正确看待辨证与统一关系,处理好各种辨证关系就会避免顾此失彼,从而提高生态扶贫安置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2],理性正确地看待和处理扶贫生态移民中的一些关系会有利于生态扶贫安置工作的开展。以下分别就生态扶贫安置过程中需要处理的一些关系进行论述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1 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环境(不管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环境)是人类的依存。人要呼吸、要吃饭、要喝水,这些都得靠大自然提供;人们的食物、生活用品、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等需要他人提供,都得靠社会提供。而美好的自然环境可以提供清新的空气,保证水的清洁、食品的安全;美好的社会环境可以提供良好的教育、医疗、卫生、房屋建设、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和谐的社会关系等,获得质量可靠、品质优良、数量足额的生活必须品。人们都生活在一个地球上,不可能逃离固有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人们的每一种行为、每一个活动都会给社会和自然环境造成影响,都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生态移民和扶贫工作正是为了建设人们生活在美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而开展的,是为了地球上的每一个人。

生活在地球上的每一个人,获得的财富越多,生活的质量越好,耗费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越多,就越需要一个更加优质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按照“谁损害,谁负责;损害越大、责任越大”,“谁消费,谁支付;消费越多,支付就越大”的公平性原则。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都应为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负责、出力;财富越多、生活质量越好,责任就越大,就应为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如何认定或筹集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资源、资金呢,以下提出一些生态建设资源筹措的途径。

①政府筹措。政府为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出资,或者利用政府行为为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筹集资源(如安置费、安置房、安置土地、工作岗位等),实际上是利用全民的资金、资源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是全民在出力,在某种程度上是合理的。因为每个人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也需要环境为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提供条件和资源。但存在“平均主义”现象,没有按责任大小进行其义务和责任的划分。

②地区间政府对口支援或企业对口支援的方式筹措。你栽树,我“乘凉”;你防洪,我“受益”。“乘凉”和“受益”者付费是公平、合理的。在江河上游减少水土流失,下游的防洪费用就降低,损失就减少,受益者就应该付费,如1998年长江大洪水发生之后,国家认识到长江上游植被保护对防洪的重要作用,规定上游地区不能进行原始森林的砍伐,并采取退耕还林等各种植被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才保证了98年之后没有出现98年那样的长江洪水灾害,保护了长江中下游免受洪水自然灾害,不再因水灾而造成数百上千亿的经济损失。但是长江上游的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等省份减少了财政收入,还要额外拿出资金进行植被建设和恢复,这些增加的支出和减少的收入不应该全由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等省份承担。再如,长江上建了很多水电站,上游地区进行水土保持,减少泥沙入库量,相当于提高了水库的效益,也增加了水源涵养,相当于为电站增加了库容,或建了一些水库,电站增加了效益,这些效益也是上游地区人民为此付出的代价,那么电站为此付费不应该吗?上游保持清洁的水源或对水质进行了净化,下游享受到清洁的生产生活用水,或减少了对水质的处理费用,为此,承担清洁水费难道不应该吗?别人栽树为你净化空气,提供给你清新的空气,你就该付费。因此,由国家层面出台有关规定或地区间协商,受益地区或受益企业、人群从享受到的清洁水、清新空气等环境条件和灾害降低获益中支付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费用、提供资源是应该的、必要的。

③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通过计算衡量每种生活生产方式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每种生活生产方式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或者环境和社会为其生活方式和生产经营方式付出的代价,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建设费和生态环境保护费,用法律强制力规定每种生活生产方式应支付的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费用,用强制手段筹集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经费。

④慈善活动筹集。只要人人都付出微笑,社会就会美好。人们为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进行慈善捐赠,可以让环境“微笑”,让扶贫对象微笑,每一个人都为环境、人类的“微笑”作出贡献,社会和自然就会美好。可以通过富人帮穷人,富裕地区帮助贫困地区的对口支援模式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资金的筹措。

⑤知识和责任教育与宣传。很多人还没有认识到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与自己的关系,通过与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相关知识的教育与宣传,让每个人或大多数人认识到自身生活和工作对环境的影响,生态环境对每个人生活和工作的作用,认识到自身应负起对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的责任,为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出资、出力。

⑥其他方式筹措。可以通过娱乐活动的方式,如通过彩票的形式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资金的筹措。也可以通过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热心人士、国际间政府、组织等为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筹措资源、资金。

从目前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的资源筹措情况和条件看,采取政府筹措,受益者(地区或企业)付费和慈善活动为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筹措资源,是现实和必要的。加强宣传从不同的社会、国际、政府间获得对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的支持也是可能的渠道。从长远看,应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的知识和责任教育,并在相关细化、可靠研究的基础上和人们认识到位的情况下,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规定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的责任和义务,采用国家强制力筹措是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工作可持续进行的保证。

2 全面开花与主攻方向

在生态移民扶贫的建房、修路、通电、通水、通讯、改善生活(给钱、给物)、教育培训等方面权衡,扶贫应重点扶持扶贫对象的脱贫致富能力,培育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的“志气”。扶贫的资金和精力应重点放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生产能力、经济创收能力的提高方面,提高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质,培养扶贫对象的市场竞争意识和能力,培育他们的致富欲望及对市场的把控能力,让扶贫对象掌握科学技术进行生产,有决心和信心通过自身的劳动脱贫致富方面。

从近期目标看,应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让扶贫对象能够保证基本的生存条件和接受教育培训的条件,提供能保证基本的耕作土地,对不能保证生产生活必要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给予建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只有在生存的前提下才能发展脱贫致富的能力。加强农田、耕地的建设和改良,加强水利、道路和电力设施的建设,耕作条件的改善。对于无房户、危房户、地震灾害地区和其他灾害(如滑坡、泥石流、地陷)地区房屋的改造和建设,解决住房问题也是很重要的。应杜绝把扶贫款用到美丽乡村建设,美化和亮化农村的“表观工程”上。

3 扶贫工作的主导方与协助方

扶贫工作的主导方应是扶贫对象,而不是政府、社会或其他组织、团体。政府、社会或其他组织、团体在扶贫工作中,主要起推动、引导、帮助的作用,但不能主导,也不能强行硬性要求扶贫对象如何安排生产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是否能脱贫致富,关键还是在于扶贫对象本身。首先,扶贫对象要有脱贫致富的愿望、追求,当然他们绝大多数是有脱贫致富的愿望、追求的,只是在其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不能致富,不能脱贫,而失去信心。但是,也不能排除有一些人具有“懒惰”的性格和“等、靠、要”的思想。因此,扶贫扶贫首先要“扶志”,培养扶贫对象“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精神。其次,培养扶贫培养对象的脱贫致富能力,对其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应用科学技术进行生产、生产方式的选择、种养殖品种的选择、适应市场需要的能力。再次,提供生产、劳动的机会和良好条件,为扶贫对象通过自身的能力和愿望劳动致富创造条件。但是,在扶贫对象还没有知识和能力的情况下,由政府主导、帮助进行生态移民和扶贫工作的开展是合适的,但不能代办。

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是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建设脱贫的条件,培育脱贫致富的“组织”,增强扶贫对象的“造血”功能。

在扶贫中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教会等组织的扶贫作用。如在对怒江福贡县上帕镇移民安置点的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农户信奉基督教,牧师在讲经的同时会讨论一下当地的经济发展,产业发展问题。通过教会可以进行脱贫致富知识的讲座,鼓励农户自力更生等,对于信教扶贫对象来说,不易产生排斥,方式更容易接受,扶贫对象从心里面更容易信服。

在扶贫工作中,应注意扶贫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扶贫不能是政府的一厢情愿,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产业建设,提高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帮助建立脱贫致富的“组织”。如永善县马楠乡根据每户养羊的数量,由几户农户自己组织联合起来一起养殖,提高了养殖的经济效益和效率,让农户直接参与养殖的方式,既可以增强他们的产业建设积极性,又提高了农民的产业管理能力。在脱贫致富过程中,由村民根据考核指标评选出他们心中的“产业发展带头人”、“致富能手”等致富创业人员,并给予奖励,以此鼓励、激发扶贫对象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热情和精神。

4 原地扶贫还是异地生态移民扶贫

在云南省的很多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贫困地区,是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恶劣地区、灾害多发地区,采用移民的办法进行生态保护或者是扶贫的一种重要途径和方法,或者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办法。但是,在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少的现实情况下,采用移民的办法进行生态保护或扶贫,移民安置土地的筹措是一个很大、很难的问题,移民安置过多会破坏安置地的生态环境,引起社会矛盾。有时采用就地改变生产生活方式,采用科学合理的种养殖方法和品种,提高产量和产值,也能提高扶贫对象的经济收入,达到脱贫致富和生态保护的目的。

人是恶劣环境的影响因素,也是改善环境的积极因素。政府在移民决策前应该衡量一下有没有必要进行移民搬迁,是否可以通过改变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达到保护环境和脱贫致富的目的。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也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如果把用于移民搬迁的资金和资源用在保护当地生态和产业的发展上,农民获得的益处可能会远大于盲目的移民搬迁。当然也有必要开展环境脆弱和环境恶劣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和脱贫致富的生产生活方式相结合的科学研究,为在环境脆弱和环境恶劣地区寻找生态环境保护和人们脱贫致富的生产生活方式。

5 扶贫工作的近期目标与长期规划

扶贫与生态恢复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一些人脱贫了,另一些贫困人口或贫困家庭又会出现;一些地方的生态改善了,另一些地方的生态环境也会变坏或变差,如自然灾害的发生、全球气候的变化、一些人意外致伤致残、新的残疾人出生、贫困学生家庭的出现等等都会造成新的贫困人口或贫困家庭,也会造成新的生态环境问题;二是现在我国的贫困线标准定得较低(人均年纯收入为2300元),2300元的年人均纯收入保证的生活水平很低,贫困线只能是一个相对指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贫困线指标也还应该向上提升,这样新的贫困人口和家庭就出现了,也需要对这些贫困人口或贫困家庭进行扶贫、救助。因此,扶贫工作和生态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在扶贫或生态保护工作中,也应注意长期扶贫或近期扶贫的关系,一些政府的扶贫工作看到的是近期的“任务”,他们把目标定在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实现方面,如买头猪、买头牛、买几头羊给扶贫对象养,让他们实现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但把这几头猪、几头羊卖掉以后,他们的收入又如何保证呢?扶贫应该是扶贫对象自身能力的提高、市场适应能力的提高,靠自身的能力提高才能永久脱贫、很好的脱贫。而自身能力提高也不是3~5年就能完成,生态也要几年甚至是上十年才能恢复。

扶贫一定要注重长久、实效,即是否可以长久改善贫困家庭的经济收入和生活品质。在扶贫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帮助贫困户尽快脱贫,还应该注重长期脱贫致富。否则就会出现在规定期间内农户已经脱贫,很快又会出现大量返贫的现象。应该建立扶贫的长效考核机制来考核有关政府的扶贫政绩,避免“短期”扶贫的急功近利现象。

6 客观看待生态移民或扶贫工作中的成绩与失误

生态移民和扶贫工作是一项影响因素众多、关系复杂的社会工作,受社会因素、文化因素、民族背景、体制因素、自然因素、气候因素、国内国际环境等因素交叉影响,要在一定时间内妥善完全解决,困难大。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失误、甚至是错误,也需要一定的探索和时间的证明,才会逐渐形成一个良好的政策和制度,人们也才会认识生态移民和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掌握生态移民和扶贫工作的规律。

国家政策都有失误的方面,科学研究也有失败的,何况生态移民点和扶贫点众多,影响因素多且复杂,在短时间内工作不可能完全做实做透,在生态移民和扶贫工作应允许有失误、有探索,不能“裹足不前”,应有创新有创意,但是一定要认真,工作一定要尽量做细,不断把生态移民和扶贫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行归纳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吸取失败的教训。

7 结论

“扶贫生态移民”是国家和政府目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本质是为了处理好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但生态移民和扶贫工作是一项影响因素多相互影响的、复杂的社会工作,在处理生态扶贫工作中的一些关系时应辨证看待和统一对待,避免顾此失彼,提高生态扶贫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理性正确的看待和处理扶贫生态移民中的相关关系。

参考文献:

[1]王兴扬.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的城镇生活方式适应问题研究[D]——以织金县为例[D].贵州大学,2014(5).

[2]王德清.现代学校管理辩证关系的处理[J].今日教育,2014.

[3]刘诗宇.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与城镇化[N].贵州日报,2015-05-0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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