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责任与审计质量

2021-09-07 15:18肖洁蒋尧明
会计之友 2021年18期
关键词:审计质量

肖洁 蒋尧明

【关键词】 合伙人民事责任; 审计质量; 威慑效应

【中图分类号】 F239.4;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18-0124-08

一、引言

近年来,A股“爆雷”事件,如康美药业(600518)的300亿元“会计差错”以及康得新(002450)虚增多达百亿元的“天量”利润等的发生,令市场一片哗然。在上市公司违规的背后,身为资本市场“经济警察”的会计师事务所因存在感不强而受到舆论关注。媒体屡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触犯监管“红线”,甚至从“看门人”沦为“放风者”,为部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提供便利”提出质疑。会计师事务所被卷入舆论的漩涡,消磨着社会大众尤其是审计报告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士,公众的信任是他们生存的基石,如何有效提高审计质量,重塑行业形象在当下既重要又迫切。

威慑理论认为,违法是违法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经过成本收益衡量之后所做出的理性选择行为,惩罚概率和惩罚严厉程度的差异对违法者行为呈现出不同的威慑效应[ 1 ]。从监管与惩戒两个角度来强化会计师的责任是国内外对公司治理机制改革的主基调[ 2 ]。2020年3月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一方面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它所规定的诉讼代表人制度大幅度提高了证券市场上违法被惩罚的概率,目的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证券市场的审计质量。

“重典”的执行更应抓住“重点”方可达到最佳效果。在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下,合伙人除去注册会计师身份,还是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及其他合伙事务的管理者,始终处于控制事务所的审计风险、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的核心地位,使合伙人能保持理性自利和正直的职业操守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根本举措。

基于此,本文以威慑效应作为研究视角,验证合伙人民事责任通过对合伙人进行威慑进而影响审计质量的情况。本文可能的贡献主要在于通过挖掘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责任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与路径,思考审计质量的提升机理,并据此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及相关法律制定提出政策建议,也为后续学术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一)理论分析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市场中个人的行为来自交易各方在不完全信息基础上进行预测并寻求最优决策[ 3 ],审计师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服务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不完全契约的缔结过程,参与方包括审计师、被审计单位和投资者。在此过程中,他们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分别预测和判断彼此的选择而做出最优决策。交易过程中认为自己处于权力劣势的一方或许会通过投机行为对交易结果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参与方关系失衡[ 4 ]。那么在审计活动中,审计质量缺失使外部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判断而带来的损失是参与方关系失衡的主要原因。民事责任制度是政府在市场参与方关系失衡的情况下,通过对各方成本和收益的改变来修复不平等关系的重要手段。威慑理论认为违法是违法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经过成本收益衡量之后所做出的理性選择行为,只有当审计师面临的违法成本大于由此带来的收益时,才能驱动其确保高质量的审计[ 5 ]。合伙人民事责任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各市场参与方的博弈均衡[ 6 ],法律风险提升有效地使审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更为谨慎[ 7 ],也会促使审计师更加积极地利用经验积累来提高审计质量[ 8 ]。因此,民事责任惩罚概率和惩罚严厉程度的差异对合伙人行为呈现出不同的威慑效应,并对其最终提供的审计质量造成影响。

(二)假设提出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两种:一是合伙人作为主审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的不法行为承担的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二是合伙人由其他合伙债务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根据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尚未对非合伙人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与执业合伙人因审计失败造成的第三人侵权责任加以区分,而从威慑效应的视角来看,事实上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与执业合伙人之间存在巨大的民事责任区别,表现为以下方面:

(1)民事赔偿力度层面,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失败时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财产范围小于合伙人,因此较之合伙人,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较小。原因在于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大于非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因此即使同为主审会计师,在审计失败时,合伙人需承担的民事赔偿力度相应增加。非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主要的收益是以结构工资制为基础的薪酬制,而合伙人拥有剩余收益的分享权,因此在事务所中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通常大于非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当审计失败时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财产范围也随之扩大。

(2)民事赔偿概率层面,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失败时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覆盖面小于合伙人,因此较之合伙人,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所需承担民事责任更小。原因在于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只对执行业务承担责任,如果有过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合伙人的民事责任具备二元性。执业合伙人不但要对执业业务承担责任,还可能对其他合伙人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不当执业行为造成的审计失败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概率远高于非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到合伙人身份的转换,通过同一位注册会计师晋升合伙人前后审计质量的对比,可最大程度地减少其他个体特征差异对审计质量带来的影响,使观察结果更聚焦于民事责任这一自变量。

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晋升到合伙人后,因对其审计失败所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财产范围的扩大及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覆盖面的扩大,导致民事赔偿概率和民事赔偿力度同时增加,会加大其审计失败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促进其更加谨慎地执业,从而带来审计质量的提高,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限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晋升为合伙人,民事责任的增加将促使该新晋合伙人审计质量的提升。

一般情况下,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随着合伙人人数的增多而增加。由于审计过程中涉及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审计失败的概率总是存在的,合伙人人数越多,某单个合伙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对象越多,该合伙人被处罚的概率亦增加。因此事务所合伙人越多,合伙人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越浓厚。在这种氛围下,非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向合伙人转变时,受到更多其他合伙人的监督,强化了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升任合伙人事件对审计质量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面临着有限和无限两种连带责任的选择,结果取决于他是否介入了他人失败的审计案件[ 9 ]。此时事务所人数越多,合伙人之间互相沟通了解和建立信任的沟通成本越多,合伙人之间的不信任程度越高,基于威慑效应合伙人在对自身行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后,更倾向于采取只会让他们承担有限责任的行为。因此,合伙人不再愿意向其他人提供帮助,以避免卷入别人执业的项目。相关执业合伙人及其管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基于自身利益可能会重新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小圈子,圈子内成员会逐渐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各个利益共同体之间的联系因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的弱化而逐渐疏远[ 10 ]。此时非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正值晋升为合伙人的关键时期,也是最需要帮助和指导的时期,若是难以融入圈子中,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升任合伙人事件对审计质量的促进作用将会被弱化。

因此,为了检验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升任合伙人事件带来的民事责任改变对审计质量的作用,提出正反两个假设。

假设2a:限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合伙人人数越多,连带民事责任范围越大,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升任合伙人事件对审计质量的促进作用强度越高。

假设2b:限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人数越多,合伙人间不信任程度越高,合伙人为降低民事责任更倾向于采取只会让他们承担有限责任的行为而减少对其他合伙人的帮助,导致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升任合伙人事件对审计质量的促进作用强度越低。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的选择与数据来源

自2010年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动转制起至2013年底,各具有证券资格的事务所陆续转变为特殊普通合伙制,至今仍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为确保组织形式的一致性,消除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合伙人民事责任带来的影响,本文选取2014—2018年间我国具备证券资格所转制彻底完成后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身份信息,以及为沪深A股上市公司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出具的审计报告为研究样本。其中签字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身份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手工收集整理,并比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晋升合伙人信息的公开披露时间与审计报告出具时间来确认每一年度出具审计报表时该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发生了身份的转变。样本公司的财务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

基于本文的研究主旨,对样本数据进行了如下筛选:(1)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样本数据;(2)剔除因合伙人身份缺失无法确定是否为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观测值;(3)剔除因重名而无法确认是否为合伙人身份的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观测值;(4)剔除部分样本期间退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所审计的观测值;(5)剔除财务数据缺失的值;(6)对所有非自然对数连续变量进行首尾各1%Winsorize处理。最终获得的观测值为14 023个。

(二)变量的定义

1.审计质量

鉴于财务报表的操控性应计值指标对审计质量具有较好的替代性,本文采用了以客户公司财务报表盈余质量为基础的连续变量指标对审计质量进行度量[ 11 ]。盈余管理幅度的计算方法目前主要有三种,即Jones模型、修正的Jones模型和陆建桥模型(修正的Jones模型在中国的扩展应用)。为增强度量的准确性和实证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分别用此三种方式对财务报表的操控性应计值进行计算,相应用AQ1、AQ2、AQ3表示。

2.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身份转变

将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身份转变变量(post)设定为虚拟变量,注册会计师晋升合伙人前取值为0,晋升后取值为1。

3.合伙人人数

将合伙人人数(Idumy)设定为虚拟变量,合伙人人数大于行业中位数取1,否则取0。

4.其他控制变量

为了对我国资本市场上公司的特征有较为全面的反映,本文借鉴原红旗和韩维芳[ 12 ]、王晓珂等[ 13 ]的研究经验,在客户公司治理特征方面主要考虑了董事会规模(board)、独立董事比例(indr)、两职合一(plu)等因素的影响;在被审计单位财务特征方面,主要考虑了公司规模(size)、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资产负债率(lev)、总资产收益率(roa)、存货比率(inv)、应收账款比率(rec)、经营活动现金流比率(cfo)等;在事务所层面主要考虑了事务所规模(big4)的影响。此外还对行業和年度变量进行了控制。各变量的具体定义及度量方法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定

1.假设1的计量检验模型

本文设定计量模型(1)以对假设1进行验证:

其中,被解释变量AQ表示审计质量,分别根据三种(Jones模型、修正的Jones模型和陆建桥模型)计算方式得出;主要解释变量post表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身份转变的虚拟变量,注册会计师晋升合伙人前取值为0,晋升后取值为1;从?琢2board到?琢12big4为控制变量;?酌i为公司个体效应。

2.假设2的计量检验模型

本文设定计量模型(2)以对假设2进行验证:

其中,被解释变量AQ表示审计质量,分别根据三种(Jones模型、修正的Jones模型和陆建桥模型)计算方式得出;主要解释变量post表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身份转变的虚拟变量,注册会计师晋升合伙人前取值为0,晋升后取值为1;Idumy代表合伙人人数的虚拟变量,合伙人人数大于行业中位数取1,否则取0。post×Idumy为注册会计师晋升合伙人身份转变与合伙人人数的交乘项。从?茁4board到?茁14big4为一组控制变量,与模型(1)解释一致。?酌i为公司个体效应。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列示了模型(1)及模型(2)各变量的描述统计结果。在2014—2018年的14 023家上市公司样本中,post的均值为0.036,说明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转变为合伙人后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占总样本的3.6%。这表明有505个(14 023×0.036)观测值在审计过程中发生了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晋升为合伙人的情况。Idumy的均值为0.693,说明合伙人数大于行业中位数的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占总样本的69.3%,即9 717个(14 023×0.693)公司选择了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服务。在三种不同的操控性应计值计量模型下,公司样本审计质量AQ的均值分别约为0.065、0.065及0.085,标准差分别为0.063、0.066和0.066,最小值分别为0.001、0.001和0.002,最大值分别为0.333、0.349和0.368。在对模型控制变量的观察中,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率的最小值为5.7%,最大值为94.1%,均值为43.1%,中位数为41.6%,标准差为21.2%,说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财务杠杆比较适中,财务风险较小。总资产收益率最小值为-19%,最大值为18.6%,均值为3.5%,中位数为3.3%,标准差为5.4%,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差异较大。样本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比率均值为17.1%,应收账款比率均值为12.3%,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为21.9%,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整体成长性较好。另外,约有26.9%的样本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为同一人担任。

(二)相关性检验

表3列示了各主要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操控性应计绝对值(AQ),在两种模型中(即Jones模型、修正的Jones模型)与合伙人数量(Idumy)之间的相关系数在10%的水平上负相关,初步说明非合伙注册会计师晋升合伙人、事务所合伙人人数越多,越有助于抑制客户的盈余操纵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就控制变量与可操纵性应计(AQ)之间的相关性来看,首先,公司规模(size)、董事会规模(board)、总资产收益率(roa)、经营活动现金流比率(cfo)、应收账款比率(rec)与可操控性应计的绝对值AQ显著负相关,说明公司规模大、董事会人数多、财务业绩好、资产流动性强的公司较少进行盈余操纵。其次,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资产负债率(lev)等指标与可操纵性应计的绝对值AQ之间呈正相关,说明财务状况较差的公司进行盈余操纵的动机更为强烈。另外,事务所规模(big4)与客户公司可操控性应计的绝对值AQ在多数模型中(即修正的Jones模型和陆建桥模型)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的盈余操纵行为更具抑制作用。

(三)多元回归分析

表4列示了模型(1)的多元回归结果。由模型(1)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转变为合伙人(post)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这一结果表明,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晋升为合伙人后,由于民事责任的增加,对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产生了威慑效应,促使其更为谨慎勤勉,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盈余操纵水平得以显著降低,从而提高了审计质量。据此,假设1限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晋升到合伙人会显著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得到验证。

对控制变量进行观察可见:客户公司的规模(size)、总资产收益率(roa)、存货比率(inv)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规模大、财务业绩好、资产流动性强的公司对公司声誉更为注重,较少存在盈余操纵行為;资产负债率(lev)等财务指标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一旦公司财务状况出现危机,公司出于避免违反债务契约或亏损的动机更倾向于进行盈余操纵;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亦与AQ显著正相关,说明高成长性公司盈余管理的幅度更大;事务所规模(big4)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国际“四大”相对于“非四大”而言,与可操控盈余管理水平绝对值更高,审计执业质量更低。

由模型(2)的回归结果(表5)可以看出,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转变为合伙人(post)与事务所合伙人人数交乘项(Idumy×post)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升任合伙人事件对审计质量的促进作用被弱化,合伙人数的增多带来更高的沟通成本,且连带责任确认过程中对过错判定不同带来的巨大影响使部分合伙人明哲保身,给新晋升合伙人具有更高的审计质量这一现象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这一结果验证了本文假设2b,限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事务所合伙人人数越多,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升任合伙人事件对审计质量的促进作用强度越低。

以上分析结果综合表明,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晋升为合伙人后,随着预期民事赔偿概率和民事赔偿力度的同时增加,能够从执业努力程度和执业审慎性两个方面对该注册会计师产生激励效果,对客户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操纵的行为表现出更强的抑制作用,从而提高了使用价值层面的审计质量。但在其他限定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事务所总合伙人人数越多,为避免无限连带责任,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切割了合伙人之间的互助沟通,削弱了新晋合伙人对审计质量的促进作用。

五、稳健性测试

借鉴Gul et al.[ 14 ]的研究经验,采用审计报告激进度指标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多元回归分析得到的研究结论与主测试部分基本一致。根据黄益雄和李长爱[ 15 ]的研究经验,设置事务所哑变量进一步控制了事务所层面的个体效应的影响,多元回归分析得到的研究结论与主测试部分一致。为了排除合伙人个人特征对审计质量带来的影响,本文进一步控制了合伙人职业年限(gage)和年龄(idage)两个变量,多元回归分析得到的研究结论与主测试部分一致。为了避免双重差分(DID)对總体进行回归时在参数估计过程中产生的偏误,引入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进行进一步分析,回归结果仍与主测试保持一致。可见主测试的结论较为可靠。

六、结论及建议

本文选取2014—2018年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为初始研究样本,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到合伙人身份的转换作为合伙人民事责任的替代变量,以被审计单位的盈余管理水平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运用回归模型通过对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晋升到合伙人民事责任增加过程中审计质量的变化,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责任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为民事责任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机理及路径寻求事实证据。研究结果显示:第一,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晋升到合伙人后,民事赔偿概率在成为合伙人所需承担的连带责任下得以提升,且预期民事赔偿力度也因收入分配方式的改变更加严厉,导致民事责任总体的增加对该新晋合伙人带来了威慑效应,提高了该新晋合伙人的执业谨慎和努力,最终体现为晋升合伙人后该合伙人在审计活动中对客户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操纵的行为表现出更强的抑制作用,使审计质量得以整体提高。第二,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面临有限和无限两种连带责任的选择,结果取决于他是否介入了他人失败的审计案件,此时事务所人数越多,合伙人之间互相沟通和了解建立信任的沟通成本越高,合伙人之间的不信任程度越高;基于威慑效应合伙人在对自身行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后,更倾向于采取只会让他们承担有限责任的行为。因此,合伙人不再愿意向其他人提供帮助,尤其不愿对审计失败风险较大的新晋合伙人负责的项目伸出援手,以避免卷入可能发生的审计失败案例中,这使新晋合伙人无法得到有效的指导和帮助,最终导致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升任合伙人事件中,新晋合伙人民事责任的增加对审计质量的促进作用被弱化。

据此,笔者认为民事责任威慑效应对审计质量具有提升作用,但现实中该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消除合伙人之间利益不一致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笔者的建议是利用“圈子”建立合伙人之间的联保制度,缓解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之间利益不一致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我国近年来大力推动的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完全可以利用内部的圈子文化进行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模式的改进,一个可行的办法是进行基于圈子文化的合伙人的联保制度。合伙人之间的联保制度就是事务所内部合伙人组成一个小圈子,组成方式可根据合伙人个人意愿、合伙人私人财产、创新能力、面对风险的态度、执业经验等进行综合匹配考量,确保新晋合伙人及新加入的合伙人进入适合的圈子中。在圈子内部,合伙人对彼此执行的业务进行联保,对联保人的执业水平及执业质量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联保外的合伙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采用联保制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圈子文化;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合伙人之间消极监督甚至不愿意监督的现象,加强联保内的合伙人之间的监督力度,从而改善合伙人的执业质量。此外,从合伙人之间的日常关系来看,合伙人之间的圈子相对固定,建立基于信任关系的联保制度能够发挥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人合”特点。所以,基于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圈子之上的联保制度具有非常大的可行性,能够改进合伙人的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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