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住房公积金是房地产市场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和职工收入分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由于其经济收入不高,依靠自身收入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大,迫切需要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因此,如何支持中低收入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既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的一个重大问题。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中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8-0071-75 收稿日期:2021-07-02
1 构建多层次的扩面工作长效机制
积极构建多种形式、多方配合的住房公积金扩面缴存工作机制,管理机构加大宣传发动、行政力量助力推动、多部门有效协同,争取信息共享,实现高效扩面。2020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關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节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意见》与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的“房住不炒”定位一脉相承,住房是民生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要坚持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注入社会福利性导向,更好地履行政府对社会群体公平提供住房保障的职责。
1.1 管理机构加大宣传发动和执法促动
管理机构应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基础宣传政策,促进全社会依法依规缴存的意识,形成人人知缴的良好格局,营造全社会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关心住房公积金事业、支持住房公积金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同时,管理机构应严格执法,对应缴未缴单位处以罚款,并形成案例加以宣传,以案释法,形成震慑,体现规章制度威严。
1.2 依靠政府推动和借助部门协同
利用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的有利契机,积极推进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各职能部门住房公积金扩面目标考核体系的建立,将住房公积金扩面长期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积极联合财政、民政、工商和人社、银行等部门,建立缴存及未缴存单位数据库。可考虑对已设立社保而未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督促建制,形成对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硬性约束,从而不断提升职工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建制缴存的法律意识;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工商注册环节,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刻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借助银行力量共抓归集扩面,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接受人民银行考评、开展归集扩面等情况作为资金存放的重要评分指标。
1.3 创新强制缴存和自愿缴存相结合的模式
对于单位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事实关系的,明确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在所在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政策保障、构建特殊渠道,鼓励其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地方最低缴存基数为限,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建立个人自愿缴存的政策体系,并形成激励中低收入群体自愿缴存的内在动力机制,提供公平参与、互助互利的全新制度环境,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住房保障功能。
住房作为准公共物品,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联合,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构建起多层次的扩面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中低收入群体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租购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在制度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 降低存贷门槛,提供优质服务
各地基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比例原则上一致,缴存基数根据各地工资水平确定上、下限,部分自愿缴存者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基本相同。提取、贷款管理办法亦如此,受地方整体经济水平影响,呈现出地方特色。各地管理机构重视程度不同,提供服务的方式方法也存在差别。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时考虑最大程度上支持群众住房消费,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2.1 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
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细则,厘清相关责任方权利义务。更加关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应缴未缴的单位、职工和个体,有针对性地为他们解决难题,加快实现住房公积金全覆盖,采用多样化的缴存方式,在倾向于中低收入群体的同时兼顾好每一位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平稳发展。
2.2 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大框架下,细化提取条件,保证规范前提下简化办事流程,了解缴存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在使用住房公积金上的难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扩大住房相关的提取范围,例如租赁住房、物业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新要求,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缴存职工主要是想通过住房公积金的低贷款利率,缓解压力,实现改善住房或者购买刚需住房。因此,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制定应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可根据不同的缴存人群,通过差异化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首付款比例等方法,倾斜性地帮助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精准支持不同人群住房消费,提高收入再分配的效果和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能力。
2.3 提供优质服务
现代社会是知识社会,知识更新迭代速度越来越快,各类知识体量爆炸式增长,各行各业对从业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实行“联网”联办,通过统一网上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探索利用互联网+、云服务,打造智能住房公积金,实现网上住房公积金“零材料”办理提取、贷款业务。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学习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开始,然后慢慢摸索尝试着在国内从试点到推广再到全面推行,经过了时间的检验,证明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它为我国住房保障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新时期下住房公积金制度更要与时俱进,更加侧重公平性和保障面,降低存贷门槛、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3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
为了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有住房需求的人,需加强对基层的宣传力度,以增强中低收入群体对住房公积金的认同感。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试点、推广30年来,普及性越来越高。要不断打通全方位渠道,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认可度,在加大宣传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3.1 宣传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因此,加大宣传方面应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主导,深入社区、乡镇、基层进行实地宣传,特别是外来人口较多的小区、街道,外来人口较多的企业应定期组织宣传,并形成走访+回访机制,不断巩固宣传效果。另外,聯合协作银行、政府部门等,作为辅助宣传。
3.2 宣传中要注重公平
在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中,要扩大宣传面,特别注重公平理念,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在岗职工应享有的权利,鼓励职工和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既要到未建制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去宣传政策、了解情况,打消企业顾虑,帮助企业解决难题;还要到缴存标准偏低尤其是低于最低标准的企业、单位,宣传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法和办事流程,给缴存职工答疑解惑。
3.3 创新宣传方式
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的方式须多样化,既要注重通俗易懂、简单明了,也要注意实用,把单位办理缴存的好处和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说清楚讲明白,让缴存单位及职工无后顾之忧。线下方式如上门宣传、做宣传牌打宣传标语、传统媒体等,可推陈出新,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如有奖问答、电视台活动等,让群众在愉悦的氛围中了解政策。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地各部门更加注重业务的线上宣传和办理,开发了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诸多功能,起到了不出门即可了解政策,不出门即可办理业务的作用。此后,可继续加强线上功能的开发维护,借助新媒体,方便办事群众知悉最新政策。
要让更多的单位、职工了解、使用住房公积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实实在在地帮助他们实现住房安居梦。
4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时代。把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贯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全过程,才能有效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高质量发展。
4.1 加快立法
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的权威政策法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然而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深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显然不能仅仅依靠《条例》,应加快出台相关立法,完善各方权利,落实责任义务,实现有法可依,在法律层级上提高住房公积金相关规范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完善相关法律,如《劳动法》《合同法》,在其中加入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条款,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4.2 严格规范执法
对于应缴未缴单位,按要求进行走访调查,宣传政策,依法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对于拒不配合的单位,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后送达对方,仍不履行的坚决走法律程序,积极取证,交由法院立案依法强制执行,利用罚款等手段提高单位违规成本。后期主动跟进,定期公示执法流程和执法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使用假证件、假合同,骗提骗贷损害其他缴存职工权益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采取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加入黑名单管理,或者计入个人征信等手段,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净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
4.3 提高履职水平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围绕法律法规、业务流程、现代化信息管理等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系统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外聘行业专家开展专题讲座,把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贯穿执法行为始终,提升依法履职水平。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双人执法,以“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进行执法,保证执法行为公正有效。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对于涉及行政处罚类问题,充分征询律师顾问意见,确保处罚有理有据。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住房公积金事关民生福祉,必须坚持走法治道路,加快立法、明确具体执法职责,补齐监管短板,层层压实监管责任,严格规范执法、打造一支高效专业的执法队伍,增进执法工作实效,服务于民。
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至今已30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的不断改革深化、人们收入水平的日益提高,对原有的制度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作用,其前提还是要将这部分群体尽可能地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所以,扩面工作将是接下来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紧紧围绕扩面,把住房公积金制度使用好、发展好,切实满足更多人群的住房需求。
作者简介:张珏,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