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图联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的坚守与创新*

2021-09-07 09:23
图书馆论坛 2021年8期
关键词:指南青少年图书馆

张 丽

0 引言

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IFLA,以下简称:“国际图联”)是促进国际图书馆界之间相互了解、合作、交流、研究与发展的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之一,历来十分关注儿童与青少年群体,这在机构设置与服务推广中可窥见一斑[1]。IFLA下设儿童与青少年图书馆部(Libraries for Children and Young Adults Section)、识字与阅读部(Literacy and Reading Section)和学校图书馆部(School Libraries Section),致力于儿童、青少年图书馆服务;先后在世界儿童图书馆界倡导并连续推出“姐妹图书馆”(Sister Libraries)与“图画书中的世界”(The World through Picture Books)两大专门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项目,前者通过结对子方式,鼓励图书馆之间合作;后者通过开列图画书单,鼓励全世界的图书馆共同合作[2]。

作为国际性图书馆组织,制定国际标准以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是其重要工作[3]。为规范与指导世界范围内儿童图书馆服务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儿童图书馆在儿童识字、学习与阅读中的核心作用,国际图联先后出台了《婴幼儿图书馆服务指南》 (Guidelines for Library Services to Babies and Toddlers)、《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Guidelines for Children's Library Services)、《青少年图书馆服务指南》 (Guidelines for Library Services For Young Adults)以及《0-18岁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IFLA Guidelines for Library Services to Children aged 0-18)(以下简称:“四部指南”,即国际图联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还制定了一些相关文件,如《在图书馆中用研究来促进识字与阅读:图书馆员指南》(Using research to promote literacy and reading in libraries: guidelines for librarians)[4]、《Web 2.0 和青少年服务:馆员导论》(Web 2.0 and Library Services for Young Adults:An Introduction for librarians)。

以上“四部指南”是世界范围内通用的儿童服务规范与指导性文件,也是最具专指性的国际性儿童图书馆服务规范性文件,凝聚了全球儿童图书馆界的共识,汇集了世界范围内儿童图书馆服务的最佳模式,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5]。2018年《0-18岁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出版,引发学界业界广泛关注。作为世界范围内连续出版的儿童图书馆服务规范性的系列文件,对“四部指南”统一加以审视,有助于从整体上全面把握精神。

1 研究综述

对儿童图书馆服务标准等政策类指导文件的关注,是儿童图书馆服务规范化发展的必然,“四部指南”作为儿童图书馆服务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性指导文件成为学习与研究的重要文本之一,受到学者广泛关注。2006年,肖雪等在《国外图书馆对弱势群体知识援助的历史与现状》一文中首次提到《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不过只是作为国际图联援助弱势群体系列文件中的一种,只简单罗列了名称,没有进行充分研究[6]。伴随儿童权利意识的崛起与儿童图书馆服务实践的丰富,儿童图书馆服务研究在国内逐步升温,国际图联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作为政策依据,开始出现在儿童图书馆研究的专著中[7-10]。

“四部指南”的框架主体是围绕儿童图书馆服务研究与实践开展中无法绕开的关键要素搭建起来的,如馆员、馆藏、空间环境、服务与活动、合作、宣传推广,加之文件中对儿童年龄段进行界定与划分,因此成为儿童图书馆服务理论研究的重要来源与依据。在中国知网,以“国际图联”“儿童”“指南”为关键词,勾选全文字段,共检索到1,190条记录。多数研究成果并没有以“四部指南”为研究对象,只是在文中提及,暂且称为“引用类”文章。根据研究主题,“引用类”文章分为4类:(1)儿童图书馆服务理论中的引用。以范并思为代表,他的多篇文章提及国际图联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11-14],试图从国际图联指南的条文与服务精髓中探究儿童服务的理念根源与政策依据。(2)儿童图书馆政策与法律梳理中的引用。这类文献[15-18]均提到“四部指南”,作为国际性规范性文件,是一个无法绕开的重要节点。(3)国际图联标准体系中的引用。国际图联颁布很多政策文件,相关文献[19-21]在对其发布的标准体系进行梳理时,儿童服务指南作为重要的类型而被提及。(4)各类国际组织出台的儿童图书馆服务规范与指南中的引用。个别文献[5,22]对国际组织出台的儿童服务规范与政策进行梳理,国际图联作为图书馆儿童服务的重要联盟组织,它出台的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作为其中的一类被提及;“引用类”文章没有对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内容进行深入揭示,仅简单介绍颁布的时间、背景、主体内容和基本框架等。

部分文章以某一部具体指南为研究对象,暂且称为“研究类”文章。这些文章[23-27]专门聚焦某一指南,对其内容揭示与解读,研究比较深入,但没有对“四部指南”从整体上进行审视,没有对其发展演变进行纵向剖析。

综上,已有研究中,“引用类”仅是介绍指南的基本情况,没有深入分析,更没有归纳总结指南对实践的指导;“研究类”聚焦于某一具体指南,比较深入,但缺少对“四部指南”的整体分析与纵向发展的剖析。本文以《0-18岁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为文本,系统分析“四部指南”,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对其之间的传承演变进行梳理,剖析它们的内容与框架结构、修订与发展演变的过程,从整体上审视“四部指南”在不断修订与完善中的创新与坚守,以准确地理解与把握指南的要旨,更好地指导儿童图书馆服务。

2 国际图联“四部指南”及其修订概况

自1991 年第一版《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面世,到2018年修订版的出台,国际图联共推出四部专门面向儿童与青少年群体的服务指南,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三部专门指南加一部指南的修订版(见表 1)。

表1 “四部指南”的基本情况

2.1 《婴幼儿图书馆服务指南》

《婴幼儿图书馆服务指南》由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部(Libraries for Children and Young Adults Section)同国际图联服务大众部(Libraries Serving the General Public Section)于 2007 年联合制定,2011年出版发行[28]。基于脑认知发展科学所作的儿童早期读写锻炼对语言发展产生影响的实验结果,图书馆面向低幼儿童服务的重要性越来越多地被提及,该指南即在此背景下产生的。这部指南面向的主体对象是出生至3岁的婴幼儿,包含婴儿(出生到12个月)和幼儿(1~3岁)两个阶段。他们的家庭成员、教育者、健康护理专业人员、早期读写机构与服务低幼儿童的各种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涵盖在内。《婴幼儿图书馆服务指南》是三部“分阶段”指南中最后出版的,出台时仿照2006年《青少年图书馆服务指南》修订版,增设了自我评估表与最佳实践范例。

2.2 《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0-18岁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

《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于1991年颁布,是“四部指南”中颁布最早的一部,也是面向儿童的图书馆指南第一次从其他专业指南中分离出来独立发布的尝试[29]。该指南中的“儿童”指的是13周岁以下群体。《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由国际图联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部的委员编写,服务群体包含儿童及与之相关的人群,包括13周岁以下儿童、特殊需求群体、家长及其他家庭成员、看护人以及以儿童、图书和各种媒介资源为服务对象的成人。2003年首次修订。截止2020年9 月,除英文原版外,已有中文、韩文、日文、法文等21 种翻译文本[30]。2003 年修订版是在克罗地亚萨格勒布的韦斯卡公共图书馆(Medvescak Public Library,Zagreb,Croatia)的资助下出版发行的。

《0-18岁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以下简称“2018版指南”)由国际图联儿童与青少年图书馆部于2018 年发布,是《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的最新修订版。这部指南以2018年9月发布的《全球愿景》(IFLA Global Vision)为基础,年龄跨度从0岁到18岁,在原先的基础上增设14~18岁的青少年群体,第一次涵盖了儿童群体的全部年龄段。这部指南的主要受众目标包括图书馆员、图书馆管理者以及图情院系的学生和教师[30]。伴随“儿童”外延的扩展,相应地,指南中的“儿童图书馆员”(children librarians)的外延也进行了延伸,涵盖了婴幼儿图书馆员(early years librarians)和青少年图书馆员(young adult librarians)两类。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有机体,儿童各个阶段并不是彼此隔离的,因此服务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馆员了解和掌握儿童下一阶段或上一阶段的服务要求,更有助于工作的开展。

2.3 《青少年图书馆服务指南》

《青少年图书馆服务指南》1996年由国际图联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部制定,是“四部指南”中第二个颁布出台的,弥补了《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中“青少年”群体缺失的不足。这部指南中所指的“青少年”指的是从儿童期到成人期过渡阶段的儿童,年龄范围与《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衔接,定为12~18岁。结合各国国情,可将其扩展到18周岁后。这部指南面向的目标群体包括青少年、图书馆员、决策者、政策制定者、图书馆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与儿童图书馆服务发展的相关人群[31]。这部指南从哲学与实践两个层面论述了图书馆如何满足青少年在教育、信息、文化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2006 年修订,较之1996 年版,新版指南增加“最佳实践部分”,与指南中的条文相结合,使抽象的指南条文变得形象、生动。此外,该指南在文后附带自我评估清单,设置22个具体问题,划分为“需要考虑”“计划阶段”“已经施行”“完成中及评估中”4个等级,让图书馆对照自身实际进行评估。

2.4 “四部指南”间的内在关联

“四部指南”均由国际图联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部制定,1991年首次颁布的是面向0~13岁儿童的《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这里的“儿童”是狭义概念的儿童。1996年推出《青少年图书馆服务指南》,将12~18岁的“青少年”群体补充进去,是《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的补充文件。伴随儿童早期读写能力的发展,低幼儿童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受到图书馆学界与业界的广泛关注,2007年将“低幼儿童”从“儿童”中独立出来,推出了《婴幼儿图书馆服务指南》,专门针对0~3岁的婴幼儿。2018年在对《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修订时,扩展了“儿童”的外延,与“未成年人”的外延等同,涵盖了“婴幼儿”“儿童”“青少年”所有的非成人,这里的“儿童”已经是广义儿童的概念。

之所以将“儿童”的外延进行扩展,主要是为了顺应国际发展趋势,与已出台的国际性儿童政策与文件保持一致。正如《0-18岁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引言中关于年龄范围的界定所说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中第一条就对儿童进行了定义:“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32]该指南中对儿童目标年龄范围也以此为依据,相应设为0~18岁。此外,在一些国家的儿童政策性文件中,如《儿童互联网络保护法案》(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美国图书馆协会《图书馆权利法案》(the Library Bill of Rights of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的解释性文件《儿童和青少年利用非印刷资料》(Access for Children and Young Adults to Nonprint Materials)、《未成年人自由利用图书馆》(Free Access to Libraries for Minors)、《未成年人与互联网活动》(Minors and Internet Activity)以及我国《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规范》等规范与指导性文件中都是将儿童和青少年的群体包含在内,作为一类特殊人群与成年人相区分。在英美,面向未成年人的服务常用“Children Service”(儿童服务)这个词语,服务于未成年人的图书馆通常使用“Children Library”(儿童图书馆)这个词语。可见在政策文件以及一般性称谓上,人们习惯采用广义儿童概念,外延与未成年人等同。

“四部指南”并不是彼此替代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互完善。《青少年图书馆服务指南》可以看作是《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的补充,《婴幼儿图书馆服务指南》可以看作是《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的深化。《0-18岁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虽然是2003版《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的修订,却可以间接看作是另外两部指南的完善,因为一定程度上也涵盖了“婴幼儿”和“青少年”两个年龄段。因为这“四部指南”都是国际图联出台的规范儿童与青少年图书馆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将其统称为“国际图联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这里的“儿童”是广义概念上的儿童。

3 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的框架结构与内容调整

“2018 版指南”的框架共分为“使命与目的”“馆员”“馆藏”“活动”“空间”“营销和推广”“评估和影响”7部分。与2013版相比,有如下变动:将之前单独罗列的“经费”与“合作网络”融入到“馆员”部分,“技术”融入到“资源建设”部分。这样变动是因为馆员薪酬与培训费用占据经费的大部分,预算计划与申请也是由馆员来制定与申请,因此,将“经费”移入“馆员”部分更加顺理成章。“合作网络”的构建,主要指的是图书馆与社群中其他关注儿童需求的非营利组织建立伙伴关系。机构之间的合作归根到底是人员之间的合作,即图书馆员之间以及图书馆员与其他行业人员的合作,因此将“合作网络”归入到了“馆员”的大类之下。数字资源是馆藏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物理馆藏与数字馆藏成为馆藏资源的两类主要形式。数字时代图书馆应是儿童可以使用技术、获取资源和信息以及学习如何批判性地评估信息的场所。技术对于资源的获取、传递、使用都产生了影响,将之归入“资源”下更加合理。

除框架结构调整外,伴随“儿童”外延扩展,“2018版指南”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最主要的改变是对基本框架结构中关键要素下的内容进行扩充。国际图联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中主体框架都是基于托马斯“五因素”理论提出的[33],主要围绕儿童图书馆服务开展的核心要素(馆员、馆藏、活动/服务、空间与合作、营销推广、技术等)展开。伴随广义儿童概念的输入,每个部分的内容相应地进行补充。例如,在人力资源(馆员)能力方面,同时给出美国图书馆协会分支机构儿童图书馆服务协会(Association for Library Service to Children,ALSC)出台的《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馆员资质要求》(ALA Competencies forLibrariansServingChildreninPublicLibraries)(0-14 岁儿童)与青少年图书馆服务协会(Young Adult Library Services Association,YALSA)出台的《青少年图书馆服务馆员资质要求》(Teen Services Competencies for Library Staff),分别供儿童图书馆员和青少年图书馆员参考;合作机构中列出学前班、幼儿园、医疗保健中心、学校、青年工作坊;合作人员中列出幼儿保健师、家长、教师、幼儿园、儿科医生、青年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可见是把从低幼儿童到青少年所有可能与公共图书馆合作的机构与人员都列了进去;在图书馆提供的各类活动中,既有面向低幼儿童的讲故事活动,也有面向小学生的图书馆参观访问、家庭作业辅导,还有面向青少年的信息素养课程;馆藏资源列出了低幼儿童的婴儿百宝箱、绘本、玩具,也有儿童与青少年使用的参考工具书、视音频资料、小说,此外还将国际图联出台的《图画书中的世界》(The world through Picture Books)绘本书单目录列出,供儿童图书馆馆藏建设参考;空间上满足了不同年龄群体的需求,既有低幼儿童的讲故事与家庭活动空间,也有面向小学生的家庭作业辅导空间,还有面向青少年的个人浏览、学习空间、社交空间、大型演讲等活动空间。此外,在新技术发展的影响下,资源的存在方式与获取方式、服务的方式与手段都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新版指南与时俱进增加了“数字资源”“数字素养”“开放获取”“志愿服务”“延伸服务”等新概念,以反映这些新的变化与发展。

4 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的服务理念发展

伴随图书馆儿童服务实践的发展,指导儿童图书馆服务的理念也随之变化。“2018版指南”在理念上的发展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

(1)“用户(儿童)参与”思想的渗透。在图书馆的成人服务中,用户参与早已被引入,由于儿童在人们头脑中固化印象,常被看作是“缩小的成人”“是有缺陷、需要改造的对象”,因此关于他们的一切事情都是由成人代为办理和决定的。作为儿童图书馆服务的受益主体,他们常常是被排斥在服务改善与提升的讨论之外。伴随儿童主体权利意识的崛起,人们逐渐认识到儿童的经历与观点在自身权利相关领域中的重要性。作为自身幸福的主要利益者,他们拥有表达自身观点的权利。只有让儿童作为主体参与到图书馆的各项服务讨论中,才能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在带给他们成就感的同时,对图书馆产生认同。“倾听儿童的声音,让他们成为自己图书馆的评价主体”逐步成为儿童图书馆服务提升和完善的必备要素[34]。“2018 版指南”中充分渗透了这一理念,从资源的选择到活动的设计,再到空间的规划、服务的宣传与推广,都鼓励让儿童和青少年参与其中,馆员要倾听儿童的建议与意见。

(2)“价值评估”理念的形成。在评估中加入了存在价值的证明,通过让决策者看到由儿童图书馆的存在产生的经济价值,获取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经费。图书馆作为依靠社会资金而存在的机构,为了获取经费支持,需要证明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图书馆的社会价值早已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同,但它的经济价值由于量化的难度而长久以来被忽略。2004年大英图书馆对外公布的《衡量我们的价值》(Measuring Our Value)报告称:“每对大英图书馆投入1英镑,就会给英国经济带来4.4英镑的效益。”首次将图书馆的经济价值量化。人们逐渐意识到用数据和事实来证明图书馆的存在价值,才能引起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从而在资源配置与经费下拨中获取更多的支持[35]。最早将此方法引入的儿童图书馆评估项目是风靡全球的“阅读起跑线”(Bookstart),2010 年图书信托基金会在此项目推出18年后,首次委托相关咨询公司对其进行评估。研究发现,政府每投入1英镑到这个计划,将会产生25英镑的经济价值[36]。用投入-产出来证明自身的影响与存在价值,成为图书馆界证明自身价值、获取政府政策与经费支持的一种有力手段。詹姆斯·赫克曼在其教育投资回报理论中指出“在其余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早期人力资本的回报率始终高于晚期[37]”。以此推断,同等投入下,儿童图书馆的产出将更高。“2018 版指南”在经费预算的筹措、评估与影响中多次提到儿童图书馆要让决策者明白自身价值以此来获取更多的支持,就是对这一理念的贯彻。

(3)“空间资源观”的确立。在经历了以藏书为主的第一代图书馆、注重开放阅读的第二代图书馆,进入到多功能一体化的第三代图书馆时期,人们意识到空间与丰富的馆藏一样,是吸引读者来馆的重要资源。以芬兰赫尔辛基中央图书馆(Helsinki Central Library)为代表的图书馆打破传统藏书空间的概念,打造集聚会、阅读、分享和多样化城市体验为一体的场所,成为新时代图书馆空间再造的典范[38]。在此理念的推动下,“2018 版指南”中也引入“空间资源观”的概念,并在空间部分明确指出“和馆藏、工作人员以及经费一样,空间也是一种资源”,此外还引进丹麦模型,将公共图书馆从一个被动的以收藏为基础的空间,转变为一个更活跃的用于体验和激励的空间,具体划分为四个不同但有所重叠的空间——灵感空间、学习空间、会议空间和表演空间。“空间资源观”将空间看成是为一种可以动态组合、满足不同需求的资源。通过空间布局的变化,满足了不同年龄段群体的需求。

5 万变不离其宗,精髓始终不变

从1991年《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首次出版,到2018修订版的面世,国际图联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在近30年的发展中,伴随外界新技术的发展、儿童图书馆服务实践与工作重心的改变而不断修订与更改,理念不断随之更新。尽管国际图联的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在形式上、结构上、内容上、理念上都在与时俱进地不断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其指导与规范儿童图书馆服务的精髓始终未变:确立了儿童图书馆服务遵循的基本规范,搭建了儿童图书馆服务开展的框架体系,奠定了儿童图书馆服务恪守的核心理念。

5.1 确立儿童图书馆服务的基本规范

国际图联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作为国际范围内规范与指导儿童图书馆服务实践开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各国图书馆儿童服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可供参照执行的基本标准。由于各国在经济、文化、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差异,各个公共图书馆在服务社群、服务内容、发展层次上存在的不同,加之服务的儿童能力高低有别等原因,国际图联出台的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并不能作为一套通行的标准而原封不动地照搬到各个国家,它只是奠定了儿童图书馆服务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儿童图书馆服务开展必须具备的规定动作。在此基础上,各国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凸显自己的特色,从而让指南更具本地适应性。

5.2 搭建儿童图书馆服务的框架体系

各国儿童图书馆服务的开展因服务群体、地域特色、活动内容、服务手段、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因素存在的差异而各不相同,但影响图书馆儿童服务开展的因素大体上却是固定的,主要有馆员、馆藏、空间环境(含设备)、服务与活动、宣传推广、合作、经费、技术、评估等,这些因素是儿童图书馆服务开展无法绕开的重要节点。“2018版指南”对这些因素进行分类与合并,搭建起规范儿童图书馆服务开展的规范框架。各国在制定本国的儿童图书馆服务规范时,可以参照这个框架体系,围绕影响儿童图书馆服务开展的因素展开,在每个因素下面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立条款的具体内容。如我国2018年9月发布、2019年4月1日实施的《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规范》)(GB/T 36720-2018)就是参照《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婴幼儿图书馆服务指南》和《青少年图书馆服务指南》的内容推出的,框架体系的主体要素与之保持一致。此外,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增加了本国特色的部分,如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在文件中被提及,这是我国儿童图书馆特有的一种形态[39]。

5.3 奠定儿童图书馆服务的核心理念

国际图联儿童图书馆服务标准奠定了儿童图书馆服务恪守的核心理念——“平等”“公平”“多元”“包容”。其中,“平等”与“公平”是儿童图书馆服务的基础,正如《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明确规定的“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公共)图书馆最初就是作为保障公众信息权利平等,维护社会信息公平的公共产品而产生的。“公平”由“平等”发展而来的,它与完全的平等有所不同,由于服务人群的多样性从而导致了服务内容的差异性,无差别的服务将无法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为了确保所有的用户在平等的基础上公平地获取信息,就必须考虑到由于用户的差异性造成的信息不平等,因此多样性就成为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多样性”肯定了群体中存在相同,也存在差异。差异的存在就会导致不理解甚至不相容,因此需要群体间相互理解和认可,包容性就被提出来。“平等”“公平”“多元”“包容”四个理念互相完善、相互补充、相互推进,渗透到新版指南中的各项规定中,如在馆员的道德标准中提出了公平、平等的要求,在馆藏建设上提出了多样性和包容性的要求,在活动设计上提出了满足多元社群的多元需求的要求,对残障儿童、性少数群体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权利保护多次被提及,就是为了做到平等、公平。

6 国际图联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对我国儿童图书馆服务的指导

国际图联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是基于各国儿童图书馆服务发展的优秀实践而浓缩与提炼出来的、关于儿童图书馆服务的普适性规范,作为指导性文件它又反过来指导各国实践的开展,可谓是“从实践中来又到实践中去”。我国对于“四部指南”的关注首先出现在政策文件的制定与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中,伴随对指南内容的认识、接纳、消化、吸收,逐步作用于儿童图书馆服务的实践中,指导并推动儿童图书馆服务实践的开展。

6.1 公共图书馆内儿童独立空间的设置

指南规定“公共图书馆内必须为儿童设置适当的空间”,这一点落实到我国政策法规中,《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工作的意见》都有类似表述:“儿童是公共图书馆服务的一类重要群体,各级公共图书馆都要开设专门的少年儿童阅览室,有条件的可以单独建设”[40]。我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内都设有儿童阅读空间,且根据儿童年龄不同,区分为不同的活动空间。

6.2 儿童与家长是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整体

指南多次提到“为儿童及其家长”,儿童与家长已成为公共图书馆服务面向的整体,尤其是在低幼儿童服务过程中,家长的作用更加明显,公共图书馆更多的时候是把资源与方法教给父母,由其继续在家庭中将阅读继续下去。因此,近年来我国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中都加入了家长教育服务,定期邀请儿童语言专家、儿童心理学家、早期读写专家等解答家长在育儿过程中产生的疑问与困惑。2019年9月15日上海浦东图书馆启动的“0-3岁婴幼儿家庭阅读指导”活动就是以家庭为单元进行阅读推广的新方式,将儿童与父母作为一个整体打包在内[41]。

6.3 鼓励儿童参与,发挥儿童主体作用

指南多次提到要鼓励儿童与青少年参与资源的选择、空间的规划与设计、活动的开展与服务的推广,要倾听儿童的声音,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我国儿童图书馆服务中也越来越重视儿童的参与性,注意收集儿童的意见。在相关活动开展中,重视同龄人的带动作用,如成立青少年阅读俱乐部,发挥同伴的感召力,招募青少年志愿者,协助图书馆借还书,引导文明阅读,帮助组织各类读书活动等等。

6.4 建立多元化的伙伴合作关系

指南多次强调合作与建立伙伴关系,这一点在我国儿童图书馆已经形成了共识: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力量的统筹协调,不是单一人群或是单一部门、一个机构、一个组织可以独自完成,而是多元化主体相互合作的结果。这种合作包括横向与纵向合作两个方面:横向的联系主要以儿童阅读空间的变换为主,包括家庭、幼儿园、学校、社区、健康中心以及其他服务于儿童的机构;纵向的合作主要是儿童读物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涉及到的主体,如儿童读物的创作者(包括儿童作家、插图家、编辑、画家等)、儿童读物出版者、儿童读物的评价机构(如书评杂志、推荐书目等)[42]。我国儿童图书馆服务特别强调与相关人员与机构的合作,儿童图书馆服务要进社区、进校园。苏州图书馆的“悦读宝贝”计划,搭建起了图书馆和幼儿园之间的桥梁,馆园合作进行阅读推广[43]。此外,在指南影响下,我国儿童图书馆馆藏类型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与方式不断拓展,空间布局更加多功能化。

7 结语

国际图联儿童服务指南作为规范与指导儿童图书馆服务开展的国际文件,伴随儿童图书馆服务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进程的加速而变得越来越重要。从1991年《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的首次颁布到2018 年《0-18 岁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的出版,期间不断修订与完善,以与国际儿童图书馆服务的实践相契合。虽然在形式上、结构上、内容上、理念上都在与时俱进地不断变化,但其规范与约束儿童图书馆服务的精髓始终未变,对我国儿童图书馆服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正如2018版指南的执笔者Carolynn Rankin博士所说:“指南文本内容旨在为提升儿童图书馆服务效能、明确儿童图书馆服务定位以及促进儿童图书馆服务专业性等提供实践关照。”作为指导和规范世界儿童图书馆发展的国际性文件,普适性非常重要。只有不断完善与发展,更好地与各国的实践相结合,推动各国儿童图书馆服务向高质量发展,国际图联儿童指南作为规范指导性文件的价值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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