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晓丹,陆杰华
(北京大学 社会学系,北京 100871)
21世纪以来,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即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挑战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老龄健康问题备受政府和学界的关注。老年人由于具有机体衰老、身体功能退化、各类慢性病患病率高等特征,比其他年龄段群体面临更高的健康风险,老龄健康问题日益成为老年群体和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
伴随老龄化到来的还有中国老年人传统居住安排的转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老年人与成年子女同住的比例大幅下降,老年夫妇独立生活和独居老年人的比例逐渐上升[1]。201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在直系家庭生活的比例首次降至50%以下,夫妇核心家庭、单人户比例分别上升至29.28%和12.46%,相比2000年增长了5.46%和2.85%[2]。老年人居住安排是养老模式的主要体现,不仅反映了老年人与谁共同居住、在何处养老,同时还反映了是谁实际承担了养老责任,为老年人提供安享晚年生活所需的物质、精神和照料支持,对老年人生活满意度有着重要影响,并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紧密相连[3]。因此,探究老年人居住安排对其健康的影响,根据老年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居住方式,不仅有助于降低老年人的健康风险,促进老年健康,增进老年福祉,而且也对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和全面推进健康老龄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研究聚焦于老年人居住安排对其自评健康的影响,一方面考察不同居住安排对老年人自评健康的影响状况,另一方面考察居住安排对具有不同照料需求的老年人自评健康的影响,以期增进对老龄健康的认识,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和实证支持。
目前,学界在不同居住安排对老龄健康的影响上存在不同观点。首先,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角度出发,居家养老对老龄健康的积极影响优于机构养老,这一观点基本得到了学者们的一致认可。有学者认为,居住在养老院的高龄老人的死亡率是其他高龄老人的1.35倍[4]。顾大男、柳玉芝研究发现,相比居家养老老人,机构养老老人的总体健康状况更差、死亡风险更大,但生活满意度相对较高[5]。其次,在独居和与家人共同居住对老龄健康的影响上,学者们没有得出一致结论。部分学者认为,与子女同住提高了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如Chen、Shot认为,与成年子女尤其是与女儿一起居住的高龄老人具有最好的自评健康水平,而独居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最差[6]。董晓芳、刘茜也认为与子女同住的父母自评健康状况更佳,老年人与子女距离越远,其自评的健康状况越差[7]。刘一伟认为,与子女共同居住不仅显著降低了老年人“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IADL)的受损概率,还提高了老年人的认知健康水平[8]。李春华、李建新关注居住安排变化对老年人死亡风险的影响,发现当老年人由不与子女同住变为同住时有助于降低老年人的死亡风险,而由同住变为不同住时会增加老年人的死亡风险[9]。与子女同住能够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的原因主要在于同住子女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充分的生活照料支持和情感支持,增进了老年人的晚年福利,而独居会增加老年人的消极情绪和孤独感,进而对老年人健康产生不利影响[10]。
然而,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张震研究发现与子代居住在小户型的老人,更高的见面频率可能引发代际矛盾,进而损害老年人的健康[11]。任强、唐启明认为,与成年子女或孙子女一起生活,多代家庭居住格局会对老年人的情感与健康产生显著的不良影响[2]。刘宏、高松等将居住安排和经济来源相结合,发现多代合住模式并没有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幸福感,而经济与生活均独立的老年夫妻健康水平和主观幸福感程度最高[12]。Silverstein等进一步指出,子女的生活照料削弱了老年人对自己健康和自我效用的评价,导致了过分的依赖[13],由此,接受较多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比接受较少照料的老年人面临着更大的健康风险。与子女同住会损害老年人健康的原因主要包括:其一,共同居住导致见面频率增多、缺乏隐私和代际矛盾,会给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带来消极影响[14];其二,与家人同住而产生的代际交换,尤其是照看孙子女,可能会加速老年人身体衰退的进程[15];其三,由共同居住而产生的过多日常照料使老年人的各项能力面临衰退[16]。
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是否与子女同住与老年人的健康没有直接关系,真正影响老年人健康的是代际互动、感情交流等最能反映代际关系好坏的实质内容。换言之,合住不一定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而分住不一定妨碍子女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支持[17]。还有学者指出,只有当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与老年人居住安排相符合时才会对老年人的健康起积极作用。理想居住偏好和实际居住安排一致的老年人,具有更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精神健康状况[18]。总之,虽然大多数学者认为与子女同住对老年人的健康具有积极效用,能够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降低老年人的死亡风险,但目前学界尚未形成共识。
已有研究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居住安排对老龄健康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局限,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没有从老年人对子女照料需求存在差异的视角考察居住模式对老龄健康的影响。老年群体内部具有异质性,不同老年群体之间的差异影响着老年人对居住安排的判断、认知和实际选择[19-20],因此同一种居住安排对不同老年人健康的影响很有可能存在差异[21]。其二,从研究方法来看,尽管控制了一些其他变量,这些研究仍可能存在一些内生性问题。老年人的年龄、经济水平、健康状况等都与居住安排显著相关,它们之间可能是互为因果的关系,通常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老年人更倾向于与子女同住。因此,采用单一回归模型估计居住安排对老龄健康的影响很有可能导致带有误差的分析结果[11]。
基于已有研究,代际间的情感能够给家庭成员提供充分的支持[22],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居住,不仅有助于提升子代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而且还有利于帮助老年人排遣寂寞,为其提供精神和情感慰藉[11]。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设1: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自评健康状况优于不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
由于不同类型老年人对子女支持的需求程度存在显著差别[23],老年人对子女照料支持的需求程度一方面取决于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取决于除子女之外其他家人(主要是配偶)能否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24]。因此,与子女同住对老年人自评健康的积极影响很可能因老年人对子女照料支持需求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进一步提出假设2:与子女同住对老年人自评健康的积极影响对照料需求程度高的老年人作用更为明显;假设2.1:与子女同住对老年人自评健康的积极影响对生活自理能力缺失的老年人作用更为明显;假设2.2:与子女同住对老年人自评健康的积极影响对无配偶的老年人作用更为明显。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Chinese Longitudinal Aging Social Survey,CLASS2014),包含60岁及以上老年人11 511个有效样本。
居住安排是本研究的核心自变量。首先将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操作化为“与子女同住”和“不与子女同住”两类。其中,“与子女同住”的人数为5 138人,占样本量的51.5%;“不与子女同住”的人数为4 831人,占样本量的48.5%。
自评健康是本研究的核心因变量。选取问卷中“您觉得您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怎么样?”这一问题对老年人自评健康进行测量。我们将“很健康”“比较健康”“一般”合并为“健康”,将“比较不健康”和“很不健康”合并为“不健康”。其中,“健康”的人数为8 124人,占样本量的71.8%;“不健康”的人数为3 187人,占样本量的28.2%。
结合相关文献和研究实际情况,本研究选取的控制变量包括样本的人口学特征(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城乡特征)、社会经济地位(受教育水平、收入水平)和生活自理能力三个方面。
所有变量的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分布情况
本研究使用的主要统计方法为回归分析和倾向值匹配。首先,由于因变量自评健康为定序变量,因此拟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构建统计模型,验证居住安排对老年人自评健康的影响,以及居住安排与老年人照料需求相关变量的交互作用对老年人自评健康的影响。其次,为了解决居住安排和老年人自评健康之间的内生性问题,本研究拟采用倾向值匹配的方法。老年人在进行居住安排决策时面临选择性问题,即老年人的人口特征、社会经济属性等会制约其对居住安排的选择,同时这些属性又是影响老年人自评健康的重要因素。因此,与子女同住和不与子女同住并不是随机分配的,直接通过回归分析对两组样本进行比较得出的结果并不确切。采用倾向值匹配方法可以排除各样本在协变量上的差异,得到居住安排对老年人自评健康水平的真实作用。
以老年人自评健康为因变量,居住安排为自变量,人口学特征、社会经济地位和生活自理能力为控制变量纳入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回归结果见表2。模型一仅纳入了控制变量和因变量,结果显示,在人口学特征方面,年龄对老年人的自评健康有显著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非线性的。相比60~69岁的老年人,70~79岁老年人的自评健康更差,而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的自评健康显著更好。整体而言,随着年龄增长,年龄对自评健康的作用呈现出先抑制后提升的“U”型特征。城市老年人的自评健康比农村老年人更好,这是城乡在经济发展水平、生活环境、生活习惯、医疗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所致。性别、婚姻状况对老年人自评健康的作用并不显著。在社会经济地位因素方面,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对老年人的自评健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经济收入高的老年人自评健康水平也更高,较高的收入能够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利于老年人形成更为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提高其自评健康水平。教育不仅通过提升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为老年人创造更为优越的生活环境从而提升其健康水平,还能够直接从医疗保健意识、观念和行为上影响老年人的自评健康[25-26]。在生活自理能力方面,生活自理能力强的老年人自评健康水平更高。自评健康是个体对自我客观身体状况的一种感觉和反映,当老年人在经历了严重的疾病或者因受疾病困扰而导致身体功能缺失之后会降低对自己健康状况的评价[27]。
表2 老年人居住安排对其自评健康影响的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
模型二在模型一的基础上,纳入了居住安排因素。回归结果显示,居住安排变量的回归系数为0.201,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自评健康为“健康”的比例是不与子女同住老年人的1.22倍(e0.201),说明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前提下,与子女同住仍然对老年人的自评健康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相比模型一,模型二的R2有显著的提升,进一步证实了与子女同住对自评健康的正向影响。由此,假设1得到支持。与子女同住对老年人自评健康产生积极影响的原因可能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各年龄段群体中,老年群体客观上具有更高的健康医疗、长期照料以及情感慰藉等方面的需求[28]。相比不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能够得到更为充分的照顾和陪伴,这为他们创造了更健康的生活环境,从而有利于提高其自评健康水平。子女为父母提供各种代际支持的过程也有助于增进亲子间的沟通和了解,使子女能够更及时有效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种种困境,避免老年人陷入无法及时求助的境地和孤独的心理状态中[29]。其次,居住安排和健康之间的关系受到文化规范的调节,与文化规范一致的居住安排对老年人的健康具有积极作用[30]。在中国文化中,长期以来的孝道传统构成了代际支持的文化和心理基础,并且在社会经济的变迁与发展过程中仍然保持着非常高的稳定性[31]。在这种语境下,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居住具有“子女孝顺”的象征意义,“与子女同住”本身对老年人就具有心理福利的效应,能够促使老年人保持良好的生活态度和积极的健康观念,进而间接地对老年人的自评健康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研究在原有控制变量的基础上,纳入居住安排与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婚姻状况相关交互项进行回归分析,以考察居住安排对有不同照料需求的老年人自评健康的影响。
首先对两个交互项进行描述统计,其分布如表3所示。数据显示,在居住安排与生活自理能力的交互项中,不与子女同住且生活自理能力缺失的老年人比例最低,仅7.7%,其次是与子女同住且生活自理能力缺失的老年人,占比11.3%。在居住安排与婚姻状况的交互项中,不与子女同住且无配偶的老年人比例最低,仅4.0%,其次是与子女同住且无配偶的老年人,占比22.9%。综合来看,在研究样本中,有照料需求且不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数较少,多数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都与子女共同居住。
表3 老年人居住安排与生活自理能力、婚姻状况的交互项变量分布
模型三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加入了居住安排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交互项,考察交互项对自评健康的具体作用(见表4)。结果显示,对于生活自理能力缺失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对其自评健康水平提升作用的系数为0.459,在0.01的水平上显著。对于生活自理能力完好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对其自评健康水平提升作用的系数为0.125,且仅在0.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与子女同住对生活自理能力缺失的老年人自评健康水平的提升作用比生活自理能力完好的老年人更为明显。由此,假设2.1得到验证。其中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老年人在自理能力尚可的情况下,并不需要子女给予大量的生活照料和帮助,只有当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身体健康状况很差时才会产生强烈的照料支持需求。因此,生活自理能力完好的老年人在没有子女帮助的情况下依然能够比较顺利地独自生活,使得与子女同住对其自评健康水平的提升效应相对较小;而对于生活自理能力缺失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有效回应了其对日常照料资源的迫切需求,也有利于增强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10],进而影响老年人对健康的自我认知,对其自评健康水平的提升具有更为明显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已有研究表明自理能力会显著影响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当生活可以自理时,独居是多数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当生活不能自理时,老年人希望与子女同住或子女就近照料的比例显著提高[32]。而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和居住安排的匹配程度也会影响老年人健康,当居住意愿和居住安排相符合时,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和健康水平会更高[33]。
模型四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加入了居住安排和婚姻状况的交互项(见表4)。结果显示,对于无配偶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对其自评健康水平提升作用的系数为0.414,且在0.01的水平上显著;对于有配偶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对其自评健康水平提升作用的系数仅为0.153,统计检验不显著。这表明与子女同住对无配偶老年人自评健康水平的提升作用比有配偶老年人更为明显,由此,假设2.2得到验证。一般来说,配偶是老年人最主要的照料者,其次是子女[34]。我们推测,当配偶健在时,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支持可以从配偶处获得,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来自子女的支持,因此减弱了子女照料对老年人自评健康的有利影响。而当配偶不在时,老年人无法获得来自配偶的照料支持,这时子女如果能将老年人接到身边居住,便能够通过满足此类老年人亟需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需求而对老年人的自评健康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如前所述,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安排相符合时能够显著提升其自评健康水平,而婚姻状况是影响老年人居住意愿的重要因素。失去配偶后,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意愿会显著提升[35]。与子女同住更为有效地满足了无配偶老年人的居住意愿,进而对其自评健康水平的提升产生更为显著的作用。
综合模型三和模型四的结果,与子女同住对老年人的自评健康有积极作用,这种积极作用对失能老人、丧偶老人等对子女照料有迫切需求的老年人更为明显,而对有配偶的老年人提升效应不大(见表4)。由此,假设2得到验证。我们的研究结论也和已有研究结论相互印证,进一步说明居住安排对老年人健康的影响机制较为复杂,并非某一个效应或系数就能简单概括。实际上,对于一部分独居老年人而言,独居是其在身体状况及其他方面允许的情况下主动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这些老年人可能并不需要来自子女的过多照顾。与此同时,居住安排的具体模式在社会现实中也更为复杂,如现实中有相当比例的老年人选择与子女相邻居住,这种居住模式虽然符合学术界对“空巢”的定义,却不一定产生所谓的“空巢问题”[21]。综上所述,在承认与子女同住确实能够对某一部分老年人自评健康产生显著积极影响的前提下,我们认为,不应过分夸大不与子女同住对老年人健康的不利影响。
表4 老年人居住安排与照料需求相关交互项对其自评健康影响的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
由于Logistic回归分析没有解决自选择问题对研究结果的干扰,本研究将采用倾向值匹配分析方法尝试解决自选择性带来的内生性问题,并对前述通过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得出的与子女同住对老年人自评健康存在显著积极影响的结论进行检验。
在倾向值匹配分析中,首先使用Logistic回归确定了对居住安排变量有显著影响的协变量为年龄、性别、婚姻、城乡、受教育程度和收入因素。接着分别使用最近邻匹配、半径匹配、核匹配三种匹配方法对样本进行匹配,并对匹配后的结果进行了平衡性检验(见表5)。结果显示,采用最近邻匹配和半径匹配后,原先在居住安排上存在显著差异的6个协变量T检验统计值均高于0.05,说明匹配后的这些协变量在实验组和控制组之间均不存在显著差异,匹配效果较好。
表5 三种匹配方法的平衡性检验结果
在平衡性检验后,使用半径匹配方法,得出老年人在与子女同住和不与子女同住两种不同状态时其自评健康的水平,并计算出二者的差值,即平均干预效应(ATT)(见表6)。结果显示,使用半径匹配后的ATT值为0.051,统计检验在0.0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在排除了协变量的干扰后,居住安排对老年人自评健康存在影响关系,证实了与子女同住对老年人自评健康具有积极影响。
表6 居住安排对老年人自评健康的影响及平均干预效应
本研究采用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CLASS2014),探讨中国老年人居住安排对其自评健康的影响,以及与子女同住对具有不同照料需求的老年人自评健康的不同影响。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年龄、城乡、受教育水平、收入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对老年人自评健康有显著影响,这与以往的研究结论一致。第二,居住安排显著影响老年人自评健康,与子女同住有利于老年人自评健康水平的提升。通过倾向值匹配排除协变量影响后,与子女同住对老年人自评健康的积极影响仍然显著,增强了结论的可靠性。第三,与子女同住对老年人自评健康的积极影响因老年人对子女照料需求程度的不同有所差异,与子女同住对照料需求程度高的老年人作用更为显著。相比生活自理能力强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对生活自理能力缺失的老年人自评健康水平的提升效果更好;与子女同住对有配偶老年人自评健康的正向作用并不显著,但对无配偶老年人的自评健康具有非常显著的积极影响。上述研究表明,居住安排对老年人健康的影响途径不同,居住安排既可能对老年人健康产生直接影响,也可能通过与其他因素的交互作用影响老年人健康。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关注居住安排的直接效应,还应重视居住安排背后隐藏的信息,如老年人实际照料需求、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代际互动等因素在居住安排与老年人健康之间的调节作用,以避免得出有偏误的结论,进而有效保障全体老年人的健康福祉。
随着我国老年人居住安排由与子女共同居住向分开居住转变,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传统居住模式的变迁不可避免地会在某种程度上削弱来自子女的代际支持。在少子老龄化程度加剧、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延长、老年疾病谱向慢性疾病转变,以及我国医疗保险体系尚未健全、社会化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发展相对缓慢的现状下,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化对其健康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建议:一方面,政府应不断拓展居家养老、社区照护和家庭护理服务项目,在服务中尤其要重点关注失能老年人、丧偶老年人群体,针对他们特殊的身体、心理和情感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护理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另一方面,政府需要鼓励子女与老年父母同住,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同时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从方便子女照料父母的角度入手,通过延长高龄老人子女的探亲假、给予高龄老人子女减免税等政策,促进子女与老年父母同住比例的提高。
本研究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首先,在健康指标方面,本研究选取自评健康作为评价老年人健康状况的核心指标,尽管自评健康综合了健康状况的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但仍然不能完全代表老年人实际的健康水平。未来需要使用更为丰富的健康指标,如虚弱指数等对居住安排与老年人健康之间的关系进行进一步检验。其次,本研究对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分类相对简单,未能进一步区分各种不同形式的与家人同住,以及与家人同住和养老院居住对老年人自评健康的具体影响,未来应基于细分的居住安排类型对居住安排与老年人健康之间的关系做更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