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照料责任认知及影响因素
——基于多子女家庭的比较

2021-09-07 08:34:02成志刚
人口与社会 2021年4期
关键词:照料独生子女子女

成志刚,卢 婷

(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我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不仅造就了一代特殊人群(独生子女),也产生了一批新型的社会细胞(独生子女家庭)[1]。独生子女政策实施期间,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数量迅速增加,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60%[2]。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陆续步入老龄行列,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日渐凸显[3]。与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面临更严重的养老困难,家庭养老资源受到挤压,赡养和抚养关系呈现“倒三角”结构[4],养老风险进一步加剧。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养老模式,但家庭的保障功能正逐步减弱,独生子女的唯一性意味着家庭人力资源的短缺,严重影响家庭照料资源的供给。此外,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照料服务发展不足使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养老问题更加严峻。独生子女家庭中的老年人如何看待其照料责任主体?与多子女家庭中老年人的看法相比,又存在怎样的共性与差异?为科学解答这些问题,本研究使用全国性老年调查专项数据,对以上问题进行探索分析,并着重探究老年人照料责任认定的影响因素。

我国正在面临老年照料需求剧增与家庭照料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该问题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尤为突出。目前关于老年人照料的研究主要关注人口老龄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服务供给不足等,多从客观角度探讨老年照料危机的严峻性,鲜有研究从老年人自身出发,考察老年人接受照料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因此,本研究拟在以下几方面有所创新:第一,本研究针对现有研究对照料需求者内部异质性分析较少、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照料关注不足的研究现状进行补充,选择独生子女的老年父母这一特殊老年群体为研究对象。第二,本研究从照料视角出发,探究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背景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照料需求与意愿。第三,本研究引入多子女家庭老年人样本,与独生子女家庭中的老年人样本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不同家庭结构形态下老年人的主观认知差异及其影响因素,通过群体异质性分析进一步明晰社会转型期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积极应对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一、文献回顾

国内有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探讨始于20世纪80年代。进入21世纪,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相较于多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面临更大的养老风险,独生子女家庭中的老年人更易陷入家庭养老困境[5-8]。独生子女自身的唯一性和 “上养老、下养小”的双重压力[6]致使其经济、照料负担加重。另外,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转型,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养老问题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已有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类研究是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方式的探讨。一方面,独生子女与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会直接影响老年人的养老方式。风笑天研究发现,独生子女家庭的家庭结构、居住方式与非独生子女家庭相比差异明显,独生子女家庭亲代与子代分居的比例远远高于非独生子女家庭,且独生子女父母的空巢期长于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这在客观上要求独生子女家庭中的老年人变“依赖养老”为“自主养老”[9-10]。此外,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方式还受制于老年人收入与老人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子女代际支持、国家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11-12]。王树新等指出,城市独生子女家庭老人以居家养老为主,但独生子女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力度不断降低[13]。另一方面,老人的养老意愿与养老方式密切相关。个人因素与家庭因素共同造就了老年人的养老意愿[14]。相较于多子女家庭中的老年人,独生子女家庭中老年人的养老独立性更强,对子女的依赖更少,更偏好于居家养老。除家庭养老支持外,社区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资源供给情况也会对独生子女家庭中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产生影响。虽然家庭养老依然是老年人最为偏好的养老方式,但“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明显淡化,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意愿“去家庭化”趋势明显[15-16]。

第二类研究聚焦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困境与风险。养老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大内容。有研究表明,独生子女家庭中子代对亲代的经济支持显著高于非独生子女家庭,且城市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自养能力较强[17-18],故经济压力并非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关键问题。但由于独生子女家庭结构特殊、独生子女个人发展需要、两代人较少共同居住等原因,独生子女家庭中的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对生活照料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此外,独生子女家庭中老年人对精神慰藉和情感交流的需求与子女精神赡养不足的矛盾越来越明显,独生子女“反哺”的重点也应从物质层面转向精神层面[19-20]。

第三类研究探究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障。基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脆弱性”和养老风险的集聚性,不少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探索。穆光宗、李建民、崔树义基于地区性的调查数据,探讨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及相关社会养老保障机制问题[21-23]。曾毅、陶鹰主张系统性地将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政策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24-25]。基于以往研究,后继学者就如何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政策提出了众多可行性建议,如创新补偿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26-27]。

通过梳理,发现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困境主要集中在两方面:首先,日常生活照料方面,“空巢”、高龄的不可逆和家庭照料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引发老年照料危机;其次,独生子女的唯一性与老年人情感需求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得不到满足会影响老年人的生活态度与心理状态。虽说现有研究视域宽泛,但鲜有研究专门探讨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照料问题。鉴于此,本研究立足人口老龄化不可逆转和老年照料问题愈发突出的现实背景,从照料视角出发,探析中国城乡独生子女家庭中老年人的照料责任认知和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多子女家庭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完善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研究图景。

二、理论框架与假说

(一)代际交换理论

代际交换理论认为家庭内部之间存在相互协作的代际交换关系。代际资源在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流动和分配,具体表现为经济上、劳务上和精神上的双向支持与互换[28]。成年子女向老年父母提供代际支持的动机源自父母早期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投入,二者之间形成一种长期稳定的隐形社会契约[29]。子女通过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形式回馈父母的养育之恩。另外,子女特征是影响家庭代际支持的核心微观因素,如子女数量越多,父母获得的代际支持越多[30]。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子女数量上的弱势导致家庭资源供给总量的不足[31],照料资源不足是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最大困境。受家庭规模缩小、女性就业率提升等因素的影响,家庭照料出现了时间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双重短缺”[32]。独生子女家庭因特殊的家庭结构和稀缺的人力资源,在养育后代和照料亲代上常常顾此失彼。面对子代个人和家庭发展需求,独生子女父母也逐渐降低自身对子女的依赖程度[33]。由此,提出假设1。

假设1:子女数量越多,家庭照料资源越丰富,老年人越倾向于由子代照料,因此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照料的认同度低于多子女父母。

(二)性别意识理论

根据性别意识理论,家庭中家务劳动的分工具有明显的性别差异[34]。在传统性别观念的驱使下,家务劳动和照料家人均被视为女性的“天职”,这种性别观念最终影响了两性的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行为,形成“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35],即男性通过工作获取更多的家庭资源,女性则承担料理家务和育幼扶老等照料活动。而且这种传统的分工模式并未随工业化、现代化以及女性就业率提升发生根本改变,即使在高福利国家,男性分配给家庭的时间仍不及女性的二分之一[36]。根据OECD国家的统计数据,女性平均每周投入4小时47分钟用于家庭照料,而男性仅为2小时左右。由此可见,家庭照料呈现明显的“女性化”特征,女性从始至终都是家庭照料的主要角色。因此,子女的性别影响其进行老年照料的程度与强度,女儿对父母的照料支持力度大于儿子。由此,提出假设2。

假设2:独生子与独生女给予老年父母的照料支持存在显著差异,独生子对老年父母的照料支持程度低于独生女,故独生子家庭中的老年人更倾向于自我照料或由国家负责照料。

(三)需求-供给理论

需求-供给理论认为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状态是达到供求均衡,实现效应最大化[37]。公共产品的供需失衡可分为总量失衡和结构性失衡两种情况[38]。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机制单一、供需错位等是目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出现的主要问题[39]。龙兴海、曾伏秋指出我国农村公共教育、养老照料、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均存在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40]。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由于供给制度缺失、供给主体行为偏差导致供给效率低下[41]。此外,农村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等宏观因素也会影响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因此,相较于城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相对不足,养老、医疗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且输送体系缺乏连续性,致使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可及性较低,从而影响了服务需求个体成功进入、使用、退出适当服务的能力[42]。由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由于公共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农村老人的养老方式以家庭照料为主,不管是独生子女家庭还是非独生子女家庭,农村老人对子女照料的依赖度比城市老人更高。

三、数据与模型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简称CLASS)”2014年基线数据,CLASS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开展的全国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定期、系统地收集中国老年人群的社会、经济背景数据。2014年的基线调查分层、多阶段进行抽样,样本覆盖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宁夏、海南、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本研究主要使用该数据库中老年人的个人信息数据,包括老人的健康、婚姻、经济状况以及养老规划、家庭与子女等方面的信息。出于研究目的,只选择有子女的老年人样本,剔除关键变量缺失的样本后,最终获得9 486个微观样本。其中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共1 486人,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共有8 000人;男性老人占比48.79%,女性老人占比51.21%;城市户籍的老年人占比49.60%,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占比50.40%,(1)根据2014年7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差异,衍生出“居民户口”类型。在CLASS2014调查期间,此项政策正在实施,所以问卷中的户口类型加入了“统一居民户口”,但并没有区分受访者是由何种户口类型转为“统一居民户口”。本研究在区分户籍属性时,将“统一居民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合并归类为“城市户口”。被调查样本的平均年龄为70.17岁。

(二)变量设置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照料责任认知类型。CLASS(2014)的问卷中关于老年人照料责任认知设置了如下提问:“您认为老年人的照料应该主要由谁承担?”题项包括政府、社区、子女、自己或配偶、政府/子女/老人共同承担。国外研究通常根据照料提供者的不同将老年人照料分为四类:自我照料(No Assistance)、非正式照料(informal assistance)、正式照料(formal assistance)、混合照料(Both Informal and Formal Assistance)[43]。国内一般将老年人照料分为:自我照料、家庭照料(非正式照料)、社会化照料(正式照料)[44]。基于此,本研究将“政府”“社区”归类为“国家负责”,“子女”归为“子女负责”,“自己或配偶”归为“自我负责”,“政府/子女/老人共同承担”归为“三方共同负责”。

本研究的核心自变量为是否为独生子女家庭。控制变量包括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两大类。个人特征变量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自评健康、客观健康)、经济状况、城乡属性、“养儿防老”观念;家庭特征变量具体包括婚姻状况、居住方式(是否与子女同住)、代际居住距离(多子女家庭选第一个子女)、子女性别(只考虑独生子女家庭)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见表1。

表1 变量释义及描述统计

(三)实证模型

本文主要考察独生子女家庭对老年人照料责任认知的影响,并对具有不同家庭形态和个体特征的老年人进行识别。由于因变量“照料责任认知类型”为多分类变量,不满足线性回归因变量必须为连续变量的基本假设,故采用Multi-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设因变量为Y,表示老年人的照料责任认知类型,Y1为国家负责,Y2为子女负责,Y3为自我负责,Y4为国家、子女、自己共同负责。影响Y的n个解释变量分别记为x1,x2,…,xn。Y取值j(j=1,2…,m)的概率为P(Y≥j|x),表示Y取前j个值的累计概率,用公式表达为:

Pj=P(Y≥j|x)=P(Y≥j|x)+P(Y≥j+1|x)+…+P(Y=m|x)

(1)

对式(1)进行Logit变换:

(j=1,2,…,m-1)

(2)

模型的最终表达式为:

Logit(Pj) =α+β1one_child_family+∑λixi+ε

(3)

其中P表示老年人照料责任倾向的发生概率,α为常数项,β1为自变量的偏回归系数,xi为控制变量的集合。

模型的估计策略如下:先将样本分成独生子女家庭样本和非独生子女家庭样本,并对两类样本分别进行回归分析,比较结果异同;然后将所有样本都纳入模型再次进行回归分析,获得最终结果。其中,在独生子女家庭样本的回归分析中,加入了“子女性别”变量,考察子女性别对独生子女父母照料责任认知的影响。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照料责任认知描述性分析

由表2可见,独生子女父母与非独生子女父母在照料责任认知上存在较大差异。第一,独生子女父母不同的照料责任认知分布相对均匀,各种责任主体占比相当,而非独生子女父母的照料责任认知相对集中,大部分父母认为养老应由子女负责(占比54.44%);第二,关于是否该由国家负责老人照料,独生子女父母的认可度几乎是非独生子女父母的2倍,相较于非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选择国家负责照料的比率更高;第三,独生子女父母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更强,在照料方面选择自我负责的比例高出非独生子女父母近10%,说明独生子女父母的自养意识更高。综上所述,假设1获得验证,即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的照料依赖程度比非独生子女父母低。在社会经济转型、家庭功能弱化、人口流动加速等现实背景下,独生子女父母主动降低对子女的依赖,自我养老意愿和自主性逐渐增强。

表2 老年人照料责任的交叉分析 %

(二)照料责任认知影响因素分析

表3列出了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对老年人照料责任认知的影响结果。模型1和模型2分别考察了独生子女家庭和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照料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回归结果显示,不同性别的老人对独生子女父母老年照料责任的看法不同,男性老人赞同应由国家负责老人照料的比例比女性老人高。在非独生子女家庭中,女性老人选择自我负责的比率比男性老人更高。城乡属性对独生子女父母照料方面的自我责任认定和非独生子女父母照料方面的子女责任认定有显著影响,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城市老人比农村老人更倾向于自我负责老年照料,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农村老人对子女的依赖比城市老人更高。受教育程度的回归结果显示,受教育程度越高,独生子女父母对国家负责照料的期待越高,而非独生子女父母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对子女的依赖程度逐渐降低。“养儿防老”观念的相关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独生子女父母还是非独生子女父母,持同意观点的老年人更倾向于由子女对其进行照料,而不认可该观点的老人更倾向于国家负责或自我负责照料,该结果在三个模型中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健康状况对两类老人的自我照料责任认定有显著影响,健康状况越差的老年人越不倾向于自我照料。在独生子女家庭中,老人的自理能力、收入、居住方式和代际居住距离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认知均无显著影响。在非独生子女家庭中,收入对老年人的自我照料意愿有显著影响,老人收入水平越高,越倾向于自我照料。另外,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在国家责任和自我责任认定上显著低于与子女分居的老年人。独生子女性别的回归结果显示,独生女父母选择国家负责和自我负责的比率虽都低于独生子父母,但结果并不显著,且独生女父母选择子女负责的比率也略低于独生子父母。所以,本文的假设2并未通过验证。说明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性别并未对老人照料责任认知造成影响,这是因为独生子女的唯一性使得独生子女家庭不存在赡养照料责任分摊机制,因此,也就不会依照性别规范或性别优势进行责任分配。

表3 老年人照料责任认知回归结果

模型3展示了全样本回归分析结果。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的依赖程度显著低于非独生子女父母,因此,本文的假设1再次得到验证。同时,独生子女父母在照料方面的自我责任认定比率显著高于非独生子女父母。另外,老人年龄越大越倾向于由子女照料,这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传统。城乡属性的回归结果显示,农村老人的子女照料责任认定比率显著高于城市老人,因此,本文的假设3得到验证,同时也说明农村老人的传统养老观念更深厚。受教育程度的回归结果显示,老人受教育水平越高,其在自身照料方面对子女的责任认定程度越低,以教育水平为“文盲”的老年人为参照组,教育水平在初中及以上水平的老人选择由子女对自己进行照料的概率更低。“养儿防老”观念的回归结果与模型1和模型2的结果一致。健康水平对老年人的自我责任认定有显著影响,这也与模型1和模型2的结果一致。收入的回归结果显示,收入水平越高的老年人越倾向于由国家负责或自我负责照料,且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老人对子女的依赖程度会逐渐降低。居住方式的回归结果与模型2一致。除子女在境外居住外,代际居住距离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认知影响不太明显。虽然以往研究显示,代际居住距离扩大,在空间上减少了子代向亲代提供照料支持的机会[45],子代履行照料义务有限[46-47]。但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代际居住距离并不是影响老年人照料责任认知的主要因素。代际分居和代际空间距离扩大虽然客观上降低了子女对老人进行照料的便利性和可及性,但大部分中国老年人对子代赡养照料的主观期待并未随代际居住状态的变化而改变。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增强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分别通过“变量替代”和“数据转换”的方式对上述研究结果进行检验。“变量替代”稳健性检验方法如下:首先,在CLASS2014数据中选择“今后您打算主要在哪里养老?”这一问题作为衡量老年人照料责任认知的替代变量,对该问题的回答为:“自己家”=1,“子女家”=2,“社区的日托站或托老所”=3,“养老院”=4,将社区的日托站或托老所和养老院进行合并,统一视为“国家负责”,将“自己家”视为“自我负责”,“子女家”视为“子女负责”。其次,利用Multi-logistic回归模型重新估计是否为独生子女家庭对老年人照料责任认知的影响,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的作用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见表4),以“自我负责”为参照组,“国家负责”和“子女负责”的相关结果在独生子女家庭和非独生子女家庭中的老人身上体现出显著的差异性,与前文研究结论一致。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在此只呈现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1

为进一步验证结果的可靠性,本研究引入CGSS2017数据(剔除60岁以下样本和无子女样本后,获得有效样本4 280份)进行第二次检验,具体方法如下:首先,在CGSS2017数据中选择“您认为在我国主要应该由谁照顾老人?”这一问题作为被解释变量,对该问题的回答及相应赋值如下:“政府”=1,“私营企业/营利组织”=2,“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3,“宗教组织”=4,“家人/亲戚或朋友”=5,将“私营企业/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与“宗教组织”进行合并,统一视为“社会负责”;“政府”视为“政府负责”;“家人/亲戚或朋友”视为“家庭(子女)负责”。然后,利用Multi-logistic回归模型再次估计是否为独生子女家庭对老年人照料责任认知的影响,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的作用并未发生变化(见表5),以“社会负责”为参照组,“政府负责”和“家庭负责”的相关结果在独生子女家庭和非独生子女家庭老人身上呈现出显著差异,与前文研究结论一致。所以,经由两次检验结果可知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2

五、结论与讨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变迁与转型也在加速。人口年龄结构、家庭规模与形态也同样发生了转变。人口老龄化、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单一化所带来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实现照料服务的多元供给、建立多元责任主体机制是缓解独生子女家庭照料危机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社会化照料服务发展显现出供需失衡与资源配置不均的缺点,其根本原因在于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认知把握不准。准确认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精准把握老年人照料责任认知的变化是进行政策调整、公共服务规划和照料设施建设的前提。

本文研究结果显示,独生子女父母对国家照料责任的认定程度明显高于非独生子女父母。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的照料依赖程度显著低于非独生子女父母,而自我照料意愿显著高于非独生子女父母。这充分说明随着社会转型与家庭变迁,老年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独生子女家庭中的老人尤受影响。照料责任认知影响因素方面,受教育水平、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程度、健康状况等对独生子女家庭和非独生子女家庭中老人的照料责任认知的影响大体一致;收入、居住方式、居住距离对独生子女父母的照料责任认知几乎无影响,但对非独生子女父母影响较大。

基于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家庭中老年人照料责任认知及影响因素分析,本研究得到以下启示:第一,以独生子女父母为代表的老年人照料责任认知呈现责任主体多元化发展态势,照料责任逐渐超出家庭范畴,这既体现了社会和家庭变迁影响下的观念转变,也是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下降的现实选择,老年照料责任从“家庭”走向“社会”是必然趋势,应将老年照料进一步“社会问题化”和“社会政策化”。第二,社会政策的调整和公共照料设施的布局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养老观念的变动和老年群体本身的异质性,合理调整家庭、政府、市场及社会之间的责任配置,发挥多元主体协同作用,推进老年照料服务供给侧改革,构建一个由家庭、国家、市场、社会组成的“混合照料”体系,提升老年照料服务的质量与照料主体的数量。第三,探索建立居家照料管理中心并培育一批“照料干事”,推进居家照料服务全面普及,夯实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强化社区照料服务能力,构建全方位家庭友好型社区服务体系,通过社区辅助满足老年人的家庭照料意愿。第四,构建以家庭为核心的综合照料政策支持体系,以“助力家庭”为政策取向,树立“工作-生活平衡”“友好型家庭”等政策理念,建立涵括照料服务输送、照料津贴落实、照料时间保障等在内的“照料福利组合”,并培育以孝道伦理为基础的家庭照料文化,发挥家庭力量,抵抗养老照料风险。

猜你喜欢
照料独生子女子女
照料父母对子女健康福利的影响研究
——基于CFPS 2016年数据的实证分析
为子女无限付出,为何还受累不讨好?
与子女同住如何相处?
中老年保健(2021年2期)2021-08-22 07:29:54
学中文
正式照料抑或非正式照料:照料模式对高龄老人临终照料成本的影响①
南方人口(2021年1期)2021-02-28 08:26:30
农民工子女互助托管能走多远?
今日农业(2020年24期)2020-03-17 08:57:46
图说
遵义(2018年21期)2018-11-19 06:34:56
独生子女可以直接继承房产吗?
金桥(2018年1期)2018-09-28 02:24:50
独生子女不能完全继承父母遗产?
无微不至照料留守儿童
中国火炬(2015年6期)2015-07-31 17: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