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志伟 张艳雪(通讯作者) 李 东 朱晓静 赵志勇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脆弱性等特征[1],在电子证据的形成、动态传输、存储等过程中易遭到截取和破坏,易被伪造、篡改,从而影响了真实性判定。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采信率低、证据完整性和原始性的认定难度大、取证效率低、效果不明显[2]等问题。
面对电子证据在司法认定中的困境,区块链特有的分布式存储、时间戳、非对称加密、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等技术,能够有效弥补电子证据被篡改问题;确保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区块链电子证据”不仅具有传统电子证据的全部特征,而且能够实现自我验证真伪、自我信用担保等功能。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对“区块链电子数据”真实性作出司法解释;2019年6月《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发布,白皮书指出:电子数据存证是潜在区块链技术重要应用落地领域。区块链技术为数字版权、物联网、金融、司法等领域提供了更多元、更丰富的应用场景,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
理论层面上,区块链技术是一门综合性技术,涉及密码学、计算机编程、网络、数学和物理学等多门学科。应用实践层面上,区块链以加密算法、共识机制和分布式存储为核心技术。其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存储系统,该系统由多方共同记录和维护,子系统可分布于全球各地,并能实现协同运转。
当新产生的交易需要写入新区块中,区块链的工作流程如下:
1.将新产生的交易进行打包,通过“广播”的方式,广播给区块链网络中的其余节点;
2.未被验证交易的Hash值会被每个节点收集到区块中,一个区块可以包含多个交易信息;
3.每个节点进行“工作量证明”计算,根据共识机制原理,最快算出结果的节点获得交易验证权[3];
4.获得验证权的节点,将自身区块广播给其余节点;
5.其余每一个节点均要确认该区块中信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写入自己的区块链账本,此时该区块才正式接入区块链条中。
区块链技术具有以下特点:
1.开放性:区块链按照类型可分为:公有区块链、私有区块链和行业区块链。公有区块链链内数据对所有人开放,可通过公开接口(Public Interface)查询。
2.独立性:不依赖第三方,基于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在区块链系统内,所有的节点均可自动安全验证数据和交换信息。
3.去中心化:没有中心管制,各节点平等。所有节点均可用计算能力投票,确保最终确认结果是过半数节点公认的。各节点可实现信息自我管理和验证。
4.安全性:控制节点数小于等于全部节点数的50%,对数据信息的篡改则无效。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通过电子取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证据法、刑事诉讼法等领域的改革提供了全新视角。
共识机制是指若干利益不相干节点对一笔交易进行投票,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验证和确认。其原理为:对一笔交易,如果利益不相干的节点能够达成共识,则认为整个区块链网络对其达成共识。
一般来说,信息之间的传递达成信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据合意约束达成信任;另一种是借助第三方进行担保,但第三方可能被贿赂或被控制而做假账;这两种方式都有明显弊端。区块链技术不依赖第三方,没有中心管制,是一个去中心化系统。中心化系统和去中心化系统的优、劣势对比,见表1。
表1 中心化系统和去中心化系统的优、劣势对比
将“共识机制”应用于电子取证工作的优点是:由于每个节点相互独立且地位平等,在进行信息传递、点对点交易等操作时,采用“广播”的方式,广播给全节点。每个节点都可对传递的信息和达成的交易进行记录,实时存储、同步更新。这样可以保证某个节点或某些节点出现问题或者遭到破坏时,整个区块链的运行不受影响。
可信时间戳是一个特殊的电子证书,由权威专业的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可以证明数据电子文件在某一个具体时间点就已存在,而且内容可证、不缺失、未被修改,该电子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信时间戳的作用是确定数据电子文件产生的准确时间,防止出现文件被篡改、被伪造等质疑。
可信时间戳工作原理如下:
1.提取电子数据文件Hash值;
2.用户提出时间戳请求,将Hash值传递到时间戳服务器;
3.时间戳服务器采用权威时间源,由国家授时中心负责授时和守时;
4.时间戳服务器对Hash值和权威时间记录进行签名(二次加密),生成可信时间戳;
5.将生成的可信时间戳与文件信息绑定,返还给用户。
可信时间戳工作原理,见图1。
图1 可信时间戳工作原理
区块包括区块头和区块体两个部分,区块头包含块高度、本区块Hash值、前驱区块的Hash值、时间戳、区块体的Merkle根的Hash值等。区块按照生成的时间先后,依次链接到主区块链上。由于区块头含时间戳(区块的创建时间)信息,写入时间可追溯,所以获取的电子证据具有可回溯性。
智能合约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当一定条件被满足的情况下,合约可以自动执行。智能合约本质上是:将可执行代码写入区块链中,用户将合约安装在宿主平台上,通过指令使传统合约实现自动处理。将该技术应用于司法存证领域,优点如下:一方面,减少数据存储成本,提高了存证效率;另一方面,由于智能合约具有可修改性,可将预先写好的代码写入智能合约中,能够实现当违约行为发生时,直接停止后续违约行为的执行。
针对当前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区块链技术所特有的去中心化、自我信任担保、不可篡改及公开性等特征进行分析,将该技术应用于电子取证领域,提高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确保了证据不缺失、未被修改和可追溯性,并且节约存储成本,提升了存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