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史记》中《孝景本纪》等十篇的亡佚问题,一直是《史记》研究的焦点,在这十篇之中就有《兵书》,而今本《史记》却作《律书》。通过对《律书》的文本分析,发现其内容与司马迁的史料取舍原则和知识体系相矛盾,非其原笔无疑。再结合《史记》佚文以及对“有录无书”这一关键线索的梳理,不但可知《史记》确有《兵书》,更是发现《兵书》在西汉时就已经亡佚,但直到三国,篇题一直还是《兵书》,改为《律书》的时间最早应在西晋时期。
【关键词】《史记》;《兵书》;有录无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1)13-214-03
【本文著录格式】张润锴.《史记》的篇目与流传[J].中国民族博览,2021,07(13):214-216.
《史记》“八书”的内容为“典章制度和社会情状”[1],于研究汉代政治史与社会文化史都是不可或缺的资料。然十篇有缺,“书”部就占三篇,诚为憾事。三篇之中,《礼书》和《乐书》非司马迁原笔已为共识,但有关《律书》的争论以及由此牵连出的《史记》的版本和流传问题,迄今为止都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笔者在研读《史记》和思考上述问题的过程中,以《律书》的真伪为切入点,进而探讨《史記》的版本与流传等疑案,略有收获。故敢怀浅陋,执笔成文,以祈求正于方家。
一、 问题的缘起
《汉书·司马迁传》:“而十篇缺,有录无书。”其下张晏注云:“迁没之后,亡《景纪》《武纪》《礼书》《乐书》《兵书》《汉兴以来将相年表》《日者列传》《三王世家》《龟策列传》《傅靳蒯列传》。元、成之间,褚先生补缺,作《武帝本纪》《三王世家》《龟策列传》《日者列传》,言辞鄙陋,非迁本意也。”张大可认为:“班氏父子所说十篇缺,并不一定就是张晏所说的十篇。也并非全指亡缺,是统括残缺续补而言。”[2]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张晏,三国魏人,去马、班未远,可睹古本,两千年后转而疑之,不甚服人。退一步讲,以此言之,则亡缺篇目可能不止十篇。班固的记载不可能出现这么大的纰漏,东汉注家也不可能不置一言,而之后的晋唐注家更不见质疑张晏者。可见张氏结论确有武断之嫌。
班固早张晏近百年,条件也比张晏优越,似乎班固的记载应更为可信。但《史记·太史公自序》说道:“礼乐损益,律历改易,兵权山川鬼神,天人之际,承敝通变,作八书。”里面明白无误的提到“兵权”和“律历”,为何今本只见“律”不见“兵”?
《汉书·艺文志》:“汉兴,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诸吕用事而盗取之。武帝时,军政杨仆捃摭遗逸,纪奏兵录,犹未能备。”汉初整理兵学文献共有百八十二家,可见兵学文献之丰。武帝时又有一次整理兵学文献的国家工程,司马迁是否参与不得而知,但司马迁能够接触到这些文献是可以肯定的。另外,此次整理兵书行动应该是受武帝时期长期进行大规模战争的刺激下而产生的。战争期间,一定会留下大量的档案资料。同时,正如“八书”中多篇都关注武帝时现实问题一样,司马迁一定会记载这些战争的结果和教训。因此,司马迁坐拥如此得天独厚的条件而不写《兵书》,实在是说不过去。总之,理论上《史记》中肯定有论述军事学的相关篇幅,而且就在八篇“书”中。
二、文本分析
通过对《律书》内容的分析,笔者认为《律书》篇目原为《兵书》,其内容为后人伪作,下为详细论证。
首先,若篇目为《律书》,则与《自序》不和。对此,余嘉锡先生论之详矣:“太史公《自序》,于百三十篇檃括大旨,言其作意,无不与本书相应。今《律书》自序凡十句,皆言兵事,无一字及于律者。至末句乃曰:作《律书》第三,与上文渺不相关,使人读之茫然不知其所谓,他篇自序,未尝有此也。”[3]
其次,若篇目为《律书》,则与司马迁的知识结构不符。《律书》开篇第一句:“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一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焉,其于兵械尤所重。”该句下之《索隐》引《汉书·律历志》为佐证:“‘夫推历、生律、治器,规矩方圆,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莫不用焉是为万事之根本。”既然“六律”为万事根本,而后句“其于兵械尤所重”,似乎就将“律”与“兵”有机结合在了一起,则言“律”既是言“兵”。司马贞首倡此说,服膺者更是直接据此论断《律书》就是《兵书》,如梁玉绳就说道:“律为兵家所重,故史公序律尤言兵,昔贤谓《律书》即《兵书》,甚是。”[4]
笔者认为小司马、梁玉绳之误在于不顾法律之“律”和音律之“律”同字异义,混为一谈。《左传·宣公十二年》:……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5]杜预注曰:“此师卦初六爻辞。律,法;否,不也。”则“律”为军法是可以肯定的。
《汉书·律历志》曰:“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权衡。”而《索隐》所引内容,正是属于“备数”目下。也就是说,《律历志》所论,乃是“数”与“六律”之关系。在北大秦简《鲁久次问数于陈起》中已经有关于两者之间关系的讨论:“天下之物,无不用数也……五音六律生也,毕用数……锻铁铸金,和赤白,为柔刚,磐钟竽瑟,六律五音,非数无以和之……”[6]也就是说最晚到秦代,学者对“数”与“六律”乃至社会关系之间的认识已经有了比较系统的认识,即“六律”乃至万物皆由“数”而生。
据《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於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钟之宫,适合。黄钟之宫,皆可以生之,故曰黄钟之宫,律吕之本。”[7]“数”之所以能与“六律”建立关系,是出于测量吹奏出十二律时要用到的管乐长度的需要。也就是说中国古代数学知识的来源之一是出于吹奏音律的需要。而经过周代礼乐文明的熏染,“乐”在世人心目中的地位十分崇高。正如李惠仪所说:“乐律的数字规范使这些乐器与算数挂钩;而算术正好是天象、占卜、划分礼制的基础。”[8]在这一思路下,以“数”为中介,“律”“历”和“度量衡”之间建立起了完整的联系。《律历志》的表述较《鲁久次问数于陈起》更为精炼和完备,但基本思路是一脉相承的。武帝时人的司马迁对此自然不陌生,又怎么会说出“六律为万事根本焉,其于兵械尤所重”的话来呢?
再次,若篇目作《律书》,则与司马迁的史料取舍标准不符。认为“律”是“音律”,可能是受兵书《六韬》的影响。《六韬·龙韬·五音篇》:“武王问太公曰:‘律音之声,可以知三军之消息、胜负之决乎?太公曰:‘深哉王之问也。夫律管十二,其要有五音。宫商角徵羽,此真正声也。万世不易,五行之神,道之常也。”,那司马迁为何不取《六韬》之说呢?
关于司马迁对史料的取舍标准,用他自己的话说,是“考信于六艺”和“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朱本源先生指出:“这两个说法是可以相互发明的”,即“言六艺者折中于夫子”。[9]《六韬》之文为后人假古人之名为说,乃是周秦学者惯用之手段,其事为《诗》《书》《春秋》等文献所不载。其文既不雅驯,则自然为太史公所不取。
另外,笔者发现了一条经郑玄《周礼注》而保存下来的,很可能是东汉时期面貌的《史记》的一条佚文。
《律书》曰:“推孟春以至于季冬,杀气相并,而音尚宫。”《正义》曰:“《兵书》云:‘夫战,太师吹律,合商则战胜,军事张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志;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徵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焉。”此文出自《周礼·春官宗伯·大师》:“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10]条下郑玄注。此处的《兵书》所指为何?汉人论兵,首推《孙子兵法》,无论明言暗引,多出于今本十三篇《孙子兵法》中,而此句不见十三篇中;《艺文志》所载兵书,郑玄时当或可睹。若为其他兵书,应列出书名或篇目,不当混言《兵书》。故此处“兵书”为《史记·兵书》可能性最大,于情理也可通。
据此,我们不但可以说《律书》的确原为《兵书》,东汉时的《兵书》内容已经不是《史记》旧貌,但篇题依旧作《兵书》,窜改为《律书》的时间最早也应该到西晋了。
三、论“十篇缺,有录无书”
当我们确定《律书》原为《兵书》后,紧接着的问题就是《兵书》何时亡佚?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线索,就是查明“十篇缺,有录无书”这句话的来龙去脉。因此有必要单辟一节,详细讨论。
细味张晏之语,所谓“亡”者,是说目录尚存,而史公原文已不可得(或有残缺),褚先生补四篇。而这十篇何时缺失?班固言“十篇缺,有录无书”。《艺文志》本于刘向、刘歆父子之《别录》和《七略》,则这句话是二刘按语还是班固按语就成为问题的关键。笔者认为“十篇缺,有录无书”为刘向、刘歆父子按语,二刘所见《史记》已缺,“有录无书”之“录”为《太史公自序》。
第一,二刘所见《史记》已有缺略。张晏云:“褚先生,名少孙,汉博士也”又云:“褚先生颍川人,仕元、成间”。补缺《史记》大约便在此时。王于飞认为:“自宣帝至成帝继位,其间仅四十余年,而百三十篇的《史记》就已亡佚十篇之多,于情于理,实难令人深信。”[11]易平也认为:“惟其书重大,往往有单篇别行者。加之汉廷于是书有禁。传播范围当很有限。”[12]然以博士之位尚且不得,则其书有缺,情理如何说不过去?若因“是书有禁”而不得,则少孙当知内藏必有原本。知有原本而仍据残本补缺,岂荒谬如斯乎?因此可证少孙时《史记》残缺不为虚言。《后汉书·班彪传》也说《史记》“十篇缺焉”,考班彪去二刘未远,且其叔班斿曾参与刘向校书活动,同时王氏也承认“《七略》中‘《太史公书》百三十篇的所指也有可能亦非完璧。”王氏自身的矛盾和摇摆不定,就是二刘所见《史记》已缺的最好反证。
“有录无书”之“录”为《太史公自序》。学者普遍根据《夹氏》传“有录无书”的记载来否定《史记》下的“有录无书”之“录”为《自序》。然二刘定《夹氏传》为十一卷,是根据《夹氏传》同属“今文《春秋》十一卷”系统却无定本的情况所得出的结论,而《史记》不同于尚在口口相传之《夹氏传》,不但已著于竹帛,且《自序》明言有百三十篇,二刘校书岂会忽视《自序》?易平认为“若谓刘向所校《太史公书》缺十篇,定著必百二十篇。刘氏岂能虚列所缺十篇以凑足百三十篇数,自违“定著”之例?”[12]可问题是,如果因缺十篇就新订《史记》为百二十篇,那将与《自序》相矛盾;且十篇并非全亡,尚有逸文,若新订为百二十篇,将置逸文于何地呢?
赵生群先生认为“录”为刘向《别录》或刘歆《七略》,并分析道:“《史籀》十五篇,周宣王太史作大篆十五篇,建武时已亡六篇矣。”《史籀》亡佚六篇,而《艺文志》不云“六篇有录无书”者,正因刘氏父子校理时其书俱在之故。”[13]《史籀篇》的亡佚情况不得而知,单就这个赵氏的论证逻辑,我们可以举出两个反例。《诗经》三百零五篇,然《南陔》《白华》《华黍》《由庚》《崇丘》《由仪》六篇无文,仅存篇目,但《艺文志》也没有写《诗经》“六篇缺,有录无书(或诗)”。《尚书》不全,乃是西汉学者共识,更不见《艺文志》说“《尚书》有录无书”。因此,《太史公书》下“有录无书”之“录”为《太史公自序》可定为确论矣。
但易氏提出了一个很要害的问题:“倘若《别录》《七略》有“十篇有录无书”之语,诸家何以舍近求远,从《汉书》《汉书音义》中转手引来,而不径引《别录》《七略》?”[12]对此,赵生群回应到:“按之史籍,刘向《别录》唐以前犹存,故学者对《史记》十篇亡缺之说信而不疑,至唐以后,《别录》亦渐次散佚,而十篇之存亡,遂成疑案。”[13]赵氏之说,笔者深以为然,《别录》作为专书可以说是上佳无两,但取之作注则过于冗长。班固时此书尚在,故简为“十篇缺,有录无书”。后世注家,为行文简洁而径取班、张之说。是书亡佚后,仅剩“十篇缺,有录无书”之文独存,后世学者注家只能引此为据了。
四、结语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将《史记》在两汉时期的流传描绘一个大致的轮廓:《史记》成书到二刘校书,期间已经散佚十篇,仅存少量司马迁原笔,其中《兵书》的内容已非《史记》旧貌。而二刘根据《自序》,写下来“十篇缺,有录无书”的注语。之后班固的《艺文志》沿袭此说,至张晏始列举出篇目,可见知道东汉三国时期,篇名依旧还是《兵书》,窜改为《律书》的时间最早也要到西晋了。
参考文献:
[1]陈其泰.《史记》“八书”历史编纂首创性价值析论[J].史学月刊,2015(6):5-14.
[2]张大可.《史记》残缺与补窜考辨[J].兰州大学学报,1982(3):46-59.
[3]余嘉锡.余嘉锡文史论集[M].长沙:岳麓书社,1997:66.
[4][清]梁玉绳.史记志疑[M].北京:中华书局,1981:760.
[5]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773.
[6]韓巍.北大藏秦简《鲁久次问数于陈起》初读[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29-36.
[7]张双棣等注译.吕氏春秋译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455.
[8][美]李惠仪.《左传》的书写与解读[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106.
[9]朱本源.试释司马迁“考信于‘六艺”说的真谛[J].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3):5-13.
[10]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周礼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721.
[11]王于飞.张晏《史记》十篇亡佚说质疑[J].东南学术,2000(2):111-114.
[12]易平.刘向班固所见《太史公书》考[J].南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76-84.
[13]赵生群.《史记》亡缺与续补考[J].汉中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2):15-23+14.
作者简介:张润锴(1994-),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秦汉史和文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