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环境下法国书业发展的著作权制度困境与对策

2021-09-03 12:48何蓉
编辑之友 2021年8期
关键词:电子书

【摘要】法国作家协会、法国国家出版联盟和法国文学家协会于2020年3月联合发布的第十次《法国电子书使用晴雨表》统计数据显示,法国电子书业稳步发展,产业规模初步形成。在此过程中,电子书相关著作权纠纷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在于传统著作权限制制度无法满足数字环境的新需求、绝版作品数字化利用获取授权困难、电子书转售排除适用首次销售原则等。为此,法国积极采取举措,推行著作权限制制度改革、采取推定集体管理机制、发展数字作品转售相关判例等,极大推动了数字环境下法国书业的发展。

【关键词】电子书 著作权限制 首次销售 推定集体管理

【中图分类号】G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87(2021)8-107-06

【DOI】 10.13786/j.cnki.cn14-1066/g2.2021.8.016

在新技术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作品的呈现方式、利用方式和传播方式。然而,数字化浪潮使著作权法律制度在数字环境中的适用遭遇了前所未遇的困境,给图书行业的多元化发展带来阻碍。为走出电子书业发展的著作权制度困境,法国大力推行著作权限制制度改革、采取推定集体管理机制、发展数字作品转售相关判例,实施有关战略计划。因此,在欧洲债务危机背景下,法国书业逆势增长且日益兴盛。法国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代表性,其发展经验对解决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和公共文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具有现实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数字环境下法国书业发展现状

2012年3月,法国作家协会(Société Fran?aise des Auteurs de L'Ecrit,简称SOFIA)、法国国家出版联盟(Syndicat National de L'Edition,简称SNE)和法国文学家协会(Société des Gens de Lettres,简称SGDL)共同开展了旨在观察电子书、印刷书和有声读物阅读及使用情况变化的年度调查——《法国电子书使用晴雨表》(下称《晴雨表》)。该调查结果每年3月发布,主要就电子书、印刷书和有声读物的销售情况、使用用途、方式、用户习惯及阅读模式等进行全方位调查,并在调查基础上展开深入研究。2020年,第十次《晴雨表》发布①。2020年1月6日至11日Médiamétrie公司②以电子书使用概况和渗透率为调查主题,对2 000名十五周岁及以上的人群展开了第一阶段的采访调查,2020年1月16日至28日,以读者行为和期望为主题,再次对3 019名十五周岁及以上互联网用户进行在线调查,进入第二阶段的研究。调查研究主要将读物分为印刷书、实体有声读物(以CD为载体)、电子书、电子有声读物四类。

第十次《晴雨表》于2020年3月发布,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20年,25%的法国人(1 290万人)已阅读过电子书,17%的法国人(900万人)使用过实体有声读物,11%的法国人(580万人)使用过数字有声读物,还有770万人正准备阅读电子书或使用有声读物。在有声读物的读者中,18%的人使用有声读物不到一年,17%的人使用实体有声读物不到一年,13%的人使用数字有声读物不到一年。在抽样调查的人群中,68%的受访者表示在2019年至2020年购买过新的印刷书,30%的受访者通过付费方式下载过电子书(见表1)。①

结合十次《晴雨表》调查结果可以总结出,2020年法國电子书使用及发展情况呈现以下特征:第一,2020年有25%的法国人使用过电子书,2019年为22%,2018年为20%(见图1),从《晴雨表》监测数据看,2020年达到了十年以来的最高峰值,表明数字技术发展改变了人们的阅读习惯,电子书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与认可;第二,虽然2018年图书销售行业表现不景气,图书销售总额比2017年下降0.9%,电子书使用人数较2017年下降1%,但电子书的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欧元(1.033亿欧元),比2017年增长6%,[1]总体而言,电子书销售情况呈稳步上升趋势;第三,在二手书销售方面,电子书领域未形成如印刷书一样的统计数据,电子书二手市场仍未成规模,电子书转售仍存有较大法律争议。②

二、数字环境下法国书业发展的著作权制度困境

1. 传统著作权限制制度无法满足数字环境新需求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22-5条对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利用做出了封闭式严格规定,针对作品在家庭范围内的使用、私人使用、新闻评论、引用分析、滑稽模仿及基于研究、教育、批评等为目的的使用列举了一系列著作权限制的情形。③该条款一方面体现了对著作权权利限制的立法目的,另一方面划定了使用者对作品利用的界限,对使用者也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约束。然而,法国著作权限制条款所采取的规则主义立法模式不存在兜底条款,无法灵活地解决数字环境中的新型著作权法律问题,这给数字图书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在法国国家出版联盟诉谷歌公司案中,法院根据《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22-5条的规定,判定对作品进行数字化处理不属于条款列举的著作权限制情形中的任何一种。④据此,按照法国著作权限制的立法模式,数字图书开发将面临侵权风险,也正因如此,法国国家图书馆推出的Gallica数字图书馆计划中的收录书目,只涉及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作品。

有学者批评这种封闭式的立法模式会把法国的文化交流引向一种不好的趋势,使得文献资料不具有先进性,这既不利于最新的学术交流,也不利于对错误的纠正。⑤法国民间为捍卫基本文化自由多次动员,希望立法者能听到民众的心声,因此催生出一个又一个政府报告。2015年,欧洲议会曾委托议会议员朱莉·瑞达撰写报告,就著作权法改革需求和发展路径进行研究,但遭到法国文化界的猛烈抨击,有人甚至表示改革会威胁著作权的根基。遗憾的是,文化界反对人士的游说导致改革无法实施。即便如此,改革派依然积极发声,他们认为,在数字环境下故步自封的政策越来越站不住脚,现有著作权限制制度对数字作品的使用造成了障碍,应重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限制制度。[2]一方面,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一个建立在现代民主原则之上的多元融合和相互交融的社会,不应以著作权这一特权的扩张妨碍公众的文化自由;[3]另一方面,必须排除误解,在使用作品方面的改革并不会弱化创作者的地位,改革的宗旨是建立一种满足保护和开放的全新平衡,建立更加灵活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以实现促进文化传播和鼓励创作参与的目的。[4]

2. 绝版作品数字化利用获取授权困难

法国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至死后70年,以一般人的寿命和作品出版周期看,文字作品的实际保护期可超过100年。根据图书市场的一般发行规律,绝大部分非畅销书在发行数月至数年后,会遭遇下架、不再出版的命运。大量的优秀文字作品只留有数量有限的藏本或孤本,绝版书籍信息价值的流失无疑构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和人类精神财富的巨大损失。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绝版书整体规模大,权利管理困难。ReLIRE数据库①统计显示,第一批绝版书数量达到了50万册之多,这些书籍的作者及权利继受人数量众多且分散,大部分人怠于对绝版书进行权利管理,导致授权信息零散、残缺、不具时效性,给授权带来了极大的困难。[5]第二,绝版书权利归属复杂。在21世纪初出版合同还未改革之前,大型出版商使用的出版合同未就数字形式作品出版权限做出明确约定,一般而言数字出版权限由作者享有,出版商只享有传统印刷书出版权限。第三,著作权权利限制不包括图书数字化。《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22-5条第8项设置了针对公共图书馆为保存馆藏作品实施数字化的例外情形,但数字复制件仅对馆内使用者开放,该条款并不适用于绝版图书的数字化利用。

3. 电子书转售排除适用首次销售原则

从第十次《晴雨表》发布的数据可以看出,13%的法国人会选择购买二手印刷书,然而在选择二手电子书时,人们顾忌更多。一方面,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子书阅读必须依靠电子设备,而显示格式各异的电子书并不能与所有设备都实现兼容,并且出售给个人的电子文件常常被锁定,购买者在购买电子书之后不能与他人交换传阅,也不能转售。[6]另一方面,对于电子书转售平台而言,二手电子书市场难以形成规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电子作品转售行为是否适用首次销售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因此平台常常因为被诉侵权而深陷著作权纠纷。

首次销售原则于20世纪初期由判例法创建,②根据该原则,一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被首次合法地投入市场之后,著作人即失去了对复制件后续转售行为的控制。首次销售原则实质上是对作品原件和复制件所有权的确认,是对发行权和所有权冲突问题的一种处理。[7]同樣是通过判例法,首次销售原则被引入欧盟法,并经历数次判例转变。欧盟法院在2015年1月22日的Art&Allposters 公司诉Stichting Pictoright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案中明确表明,通过网络下载转售作品的行为排除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法院根据作品的性质对首次销售原则的可适用范畴进行划分,认为发行权适用于以有形载体呈现的作品,电子作品转售不能参照适用有形载体作品的相关规则。③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法院就此议题曾在2012年的甲骨文公司诉用软公司案中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将计算机程序复制件投入流通和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旨在使其客户在支付价款后可以永久地使用复制件,以上两个行为应被视作一个整体,构成首次销售,最终导致了所涉计算机程序复制件所有权的转移,而计算机程序复制件所有权的转移导致其发行权穷竭。④该案的判决结果对欧盟成员国的司法实践产生了直接的指导性影响。根据欧盟法院对该案的回复,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于2013年7月20日做出判决,支持了用软公司的请求。⑤

三、数字环境下法国书业发展的对策

1. 改革著作权限制制度,适应数字市场需求

2016年10月7日,法国颁布了《数字共和国法》,该法最初由法国数字国务卿阿克塞尔·勒梅尔提出,因此又被称为“勒梅尔法”。通过该项法律,政府欲达到双重目的:第一,通过实施促进数据和知识开放的政策,使法国在数字领域占得先机;第二,采取一种依靠个体的渐进式方法,加强个人在数字世界的行为能力和权利。为此,该法围绕三个核心轴展开:数据和知识的流通、数字社会中的个人保护以及人人可进入数字世界。[8]《数字共和国法》创设了一种新的著作权限制情形,即作者不得禁止出于公共研究的需要,为在科学著作中使用与之相关的文本和数据而具有合法来源的作品制作数字副本或数字复制件,此种著作权限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数字化利用仅针对文字作品,且非出于商业目的。《数字共和国法》创设的新著作权限制情形虽然对作品数字化利用的目的、性质和可利用作品的类型做出了严格限制,但却打开了法国传统著作权限制制度面向数字环境的大门,为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作品数字化利用扫清了著作权制度障碍。

2019年3月26日,欧盟议会批准通过了《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下称《版权指令》),规定了文本和数据挖掘这一新的著作权限制情形。欧盟议会就设置文本和数据挖掘的著作权限制向成员国发布了一项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权利人可以采用何种技术手段阻止文本和数据挖掘?在什么条件下,权利人可以接受《版权指令》规定的文本和数据挖掘的著作权限制?倘若使用提供经济补偿的许可证形式,权利人是否可以接受文本和数据挖掘的著作权限制?成员国需在2020年11月1日前做出回复,并且最迟于2021年6月7日前将《版权指令》转化为国内法。为此,法国再一次掀起著作权限制制度改革的浪潮。

法国文学和艺术财产高级委员会于2020年6月10日发起了“文本和数据挖掘计划”,旨在将《版权指令》第3条和第4条有关文本和数据挖掘的著作权限制规定引入国内法。对于是否在国内法中设置文本和数据挖掘的著作权限制,法国学术界和实务界积极回应。巴黎狄德罗大学的弗雷德里克·赫林教授指出,通过计算可以提取稀释在海量数据中的有用信息,问题的关键在于,这需要对海量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复制。现行著作权法赋予权利人严格控制其作品传播和利用的权利,对于文学和艺术作品,比较容易理解,但是对于科学研究而言,这种做法则失去了意义。娜塔莉·科修斯科-莫丽泽议员认为,有必要保障欧盟领域内研究数据的流通,尤其是通过处理基础数据并从其结论中得出的单一数据,这些文件可以被其他研究人员有效地利用,从而避免重新格式化等烦琐步骤。[9]

2. 实施推定集体管理制度,推动绝版作品数字化利用

为解决绝版作品的数字化利用问题,法国积极探索适用于数字图书市场的著作权交易机制。参议员雅克·勒让德向参议院提出有关推进绝版书数字化的法律草案,2012年3月1日,法国通过了第2012-287号法律——《20世纪绝版书数字化法案》,并被纳入《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34-1至L.134-9条中。该法案构建了以推定集体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绝版书数字化解决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根据《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34-1条规定,推定集体管理制度针对的作品范围为,2001年1月1日之前在法国发行,且目前不再被出版商以印刷书或电子书形式进行商业发行的书籍;第二,法国作家协会作为负责绝版书数字化权利管理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法国国家图书馆共同负责ReLIRE数据库的建设;第三,每年3月21日由作者、出版商及权利人组成科学委员会,对申报的绝版图书进行认定,并制定ReLIRE数据库的新书入库清单;第四,作者被告知其书籍进入国家图书馆管理的数据库后,可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法国作家协会将其书籍列入授权清单,进入许可程序;第五,法国作家协会可以代表权利人授予出版商10年的专有许可和5年的非专有许可。截至2020年10月1日,共有204 000册图书被纳入ReLIRE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中。①

推定性集体管理并非强制性要求数据库中绝版图书的权利人接受作家协会代表行使权利,而是在权利人未表示相反意见的情形下,推定其同意作家协会代表其行使相关权利。绝版图书的权利人选择退出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事前退出,即作者或其权利继受人以及出版商可在被告知其书籍列入ReLire数据库之后的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图书馆提出异议,表示不接受作家协会代表其行使权利的意愿,退出集体管理;②第二类为事后退出,即作者或出版商未在事先退出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还可在进入集体管理后以数字化复制或向公众提供绝版图书会有损于其名誉或声望为由要求退出。①同时,如果绝版图书的作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为该书籍数字化复制权和向公众传播权的唯一权利人,则可随时决定撤销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相关授权。②法国的推定性集体管理制度與源于北欧国家的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之间具有较大区别:③从适用的作品范围来看,前者伴随《20世纪绝版书数字化法案》而生,因此具有极强的针对性,适用范围仅限于绝版图书,后者涉及的作品范围则较为广泛;从选择退出机制的类别来看,前者包括事先和事后两种退出机制,后者只提供事后退出机制;从实施集体管理的组织来看,前者由直接指定的作家协会实施推定性集体管理,后者则由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足够广泛代表性的集体管理组织来实施。

推定集体管理制度的构建初衷乃秉持私法自治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相关主体间的意思表达并非被取消,而是通过选择退出机制在其他环节体现。《绝版书数字化法案》不仅有效化解了大规模绝版书的授权困境,还满足了数字时代法国民众日益丰富的文化需求,对保护文化遗产、复兴法国文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3. 首次销售原则司法判例出现新发展

2019年9月的法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UFC诉Valve公司案与2015年1月Art&Allposters公司诉Stichting Pictoright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案的判决结果截然相反。在法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UFC诉Valve公司案中,原告UFC组织认为,其与Valve公司签订的电子游戏销售合同中包含的禁止买受人转售电子游戏软件的条款违背了商品流通自由,Valve公司将电子游戏复制件投入流通、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旨在使其客户在支付价款后可以永久地使用复制件,构成首次销售,可以适用首次销售原则。被告Valve公司辩称,首次销售原则仅适用于由权利人或经其同意投入流通的以有形载体呈现的作品,不能适用于无形载体作品。法国巴黎大审法院于2019年9月17日就该案做出判决,认为禁止转售虚拟电子游戏的条款违反了欧盟关于数字产品交易的相关法律,用户有权进行电子游戏的二手交易。④法院基于商品流通自由之考量,打开了虚拟电子游戏二手交易市场的大门,判决曾引起法国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烈关注,该案很有可能成为又一指导性判例,[10]并对数字作品二手市场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此外,为打消消费者对电子书格式不统一、设备不兼容的顾虑,尤其为缓解视力障碍人士及其他阅读障碍人士的阅读资源贫乏的现实困境,2018年年底,由法国文化部和残疾人事务国务秘书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发布了一项专门针对视障人士或患有其他阅读障碍类疾病人士的无障碍电子书发展战略计划,并于2018年12月20日发布关于保障残疾人权利的著作权和邻接权之例外的第2018-1200号法令,旨在统一电子书格式,通过数字技术改善视障人士及其他阅读障碍人士的阅读条件,扩大可使用的书籍目录范围。该战略计划基于EPUB3格式的采用和推广而展开,EPUB3格式的适用既促进了不同阅读设备之间的兼容性,又促进了书籍对数字格式的适应性。指导委员会还强调,允许访问的站点和平台必须符合无障碍性标准。[11]

结语

当下是一个作品和信息爆炸的时代,公众对作品的需求量与日俱增。传统出版业转型升级不仅是历史必然,还将为我国出版行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数字出版行业同样面临着一系列的著作权问题,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数字出版业发展模式和成功经验进行研究,有助于为我国出版业数字转型之路提供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 Les chiffres du livre numérique en France: étude GfK et 9e baromètre[EB/OL]. [2018-03-23].http://www.lettresnumeriques.be/2018/03/23/les-chiffres-et-les-usages-du-livre-numerique-en-france/.

[2] Mireille Buydens et Séverine Dusollier. Les exceptions au droit d'auteur: évolution dangereuses[J]. Communication Commerce Electronique, 2001(9):10-16.

[3] Pierre-Dominique CERVETTI. Contrefa?on numérique et droits d'auteur[M]. Lyon: Université Lyon II, 2006:10.

[4] Lionel Maurel. Quel droit d'auteur à l'heure du numérique?Sortir de l'impasse la réforme du droit d'auteur[J]. Edition de l'Attribut, 2016(1):143.

[5] Loi relative à l'exploitation numérique des livres indisponibles du XXème siècle. Sénat[EB/OL]. [2021-01-21]. http://www.senat.fr/dossier-legislatif/ppl11-054.html.

[6] Guillaume Fournier. Pourquoi la révolution du livre numérique n'a pas eu lieu[EB/OL]. [2019-08-26]. https://www.la-croix.com/Culture/Livres-et-idees/revolution-avortee-livre-numerique-2019-08-26-1201043129.

[7] 黃玉烨,何蓉. 数字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困境与出路[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48(6):189-202.

[8] Loi pour une République numérique. Wikipédia[EB/OL].[2021-01-21].https://fr.wikipedia.org/wiki/Loi_pour_une_R%C3%A9publique_num%C3%A9rique.

[9] Le chantier de l'exception "text and data mining" au ministère de la Culture. Next Inpac[EB/OL].[2020-08-31].https://www.nextinpact.com/article/43410/le-chantier-lexception-text-and-data-mining-au-ministere-culture.

[10] Jean-Sébastien Mariez,Laura Godfrin. La revente d'occasion de jeux vidéo dématérialisés : les enseignements de l'arrêt Tom Kabinet de la Cour de justice. Dalloz[EB/OL]. [2020-02-03].https://www.dalloz-actualite.fr/node/revente-d-occasion-de-jeux-video-dematerialises-enseignements-de-l-arret-itom-kabineti-de-cour-#.X1jiVPnAilx.

[11] Un plan pour le développement des livres numériques accessibles[EB/OL].[2019-02-18]. https://www.actualitte.com/article/lecture-numerique/un-plan-pour-le-developpement-des-livres-numeriques-accessibles/9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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