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
关键词: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版权保护
摘要:文章分析了电子图书较之传统图书的优势及目前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中版权保护的困境,提出了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中版权保护的路径。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6)12-0108-03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图书馆借阅服务的信息化程度在不断加深,为用户提供了良好的流通服务和便捷的图书使用方式,彻底改变了图书借阅服务的模式。但是,图书馆电子书的泛化直接作用于图书发行方和原著作者的收益之上,在版权层面侵害了上述二者的权益,版权保护问题是近年来研究和探讨的热点问题。尽管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为用户带来了便利,但是侵害了原著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现有的技术手段不能满足现实所需。在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中,很多原著被进行加工处理并进行网络传播,在“互联网+”环境下创建了更多的信息传播渠道,直接导致了传统图书行业的萎靡和退步,这不利于作品的更新和创作。总体来看,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中版权保护的问题已迫在眉睫。
1图书馆电子书相关概述
自2002年互联网的全面应用开始,计算机信息技术便逐步地应用于图书馆服务模式之中,从最初的书籍管理、文献检索到如今的电子书借阅服务,凭借着其强大的功能为人们所接受。
1.1电子图书概念解读
电子图书的概念来源于欧美发达国家的计算机数据源,英文名称为“E-BOOK”,即通过磁性或者光学材料为载体,以数字代码为记录方式转换为数据库资料,以数字化形式为蓝本的文档。使用者能够通过磁、光、电等介质信息反馈来进行阅读,以计算机类硬件作为读取资料的介质,最为常用的如手机、电脑、laptop等,使用十分方便,存储量巨大,一经推出便受到了用户的一致推崇,是现今主流的大众传媒表现形式之一。
1.2电子图书较之传统图书的优势
电子图书和传统纸质图书相比,优势十分明显。具体体现在:①电子图书使用方便,不限时间、空间,只要读取数据的介质硬件没有问题,随时都可以进行阅读。②电子图书不占空间,通过硬件设备的内存能够存储成千上万本图书。③电子图书成本较低,和传统图书购买、出借相比,电子图书有大量免费资源可以使用,除付费图书外,基本无须任何费用,同时可以通过计算机技术进行字体、颜色、标记等后期处理。
2电子书版权所包含的内容
电子书凭借其使用便捷、存储量大和成本较低等优点迅速地为人们所争相使用,但是对于出版商和原著作者的利益影响巨大,因此,电子书版权问题是近年来业界所讨论的热点问题。近年来,电子图书的发展覆盖面十分广泛,因此,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上的博弈十分激烈,令电子书的发展一直未能突破版权瓶颈。
2.1人身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①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②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③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④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电子书在传播过程中,过泛化现象明显,直接导致了很多图书经过人为篡改和内容变化后面目全非,直接侵害了原著作者的人身权利,但因源头节点复杂且繁多,在版权问题上的处理和争议千奇百怪,导致版权问题难以解决,侵害了作者的人身权利。
2.2财产权利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并在死后五十年,可以说电子图书的传播是需要出版社和作者同意且授权的,但目前我国电子图书传播渠道较多,而正规的渠道用户并不认可付费,或者是以此付费后资源会在网络共享,直接侵害了出版社和作者的财产权利。试想一本论著在网上大量传播后,免费资源后台会十分庞大,尽管正规网站渠道付费模式不变,但是用户能够从其他渠道获得电子图书资源,因此,直接影响到线下图书的销售和线上付费模式的发展,直接侵害了作者的财产权利。
3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中版权保护的困境
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随着电子技术不断地发展,用户群十分广泛,造成了电子书资源过泛。如图1所示,电子书商与出版社的合作模式也导致图书馆背负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再加上现有的技术手段不足等原因,令版权保护存在着很大的缺失,不利于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3.1借阅模式导致了图书过泛
图书馆电子图书的借阅模式大多采用的是开放型模式,即用户通过图书馆的数据中心进行图书目录检索查询,而后进行打包下载,很多时候在网络终端的用户是采用自助式的后台进行操作,用户能够随意进行电子图书的下载。而图书馆方面并没有相应的标准要求保护原著版权,用户在打包下载后可以随意进行发布、修改,很多不法商贩甚至是对其进行盗版印刷,从而令其整书的销售市场迅速下滑,而盗版价格仅仅为正版的30%,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这种借阅模式直接导致了图书资源的过泛化,一经图书馆信息化后的图书,在网络各大平台上随处可见,而图书馆则成了非法知识产权发布的源头,在开放型模式的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中,版权保护形同虚设。
3.2合作模式背负了法律风险
我国多数基层图书馆在电子书借阅服务过程中选择和出版商进行合作,这种合作的初衷是为了能够保证版权使用的合法化,但是在合作中并没有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而出版商方面对于合作的内容细则缺乏明晰化,导致了原著作者被动地将其作品进行了数据化。即便是原著作者授权图书馆进行电子借阅服务,但是在监管层面图书馆并没有很好地进行管理,导致了电子图书盗版、修改情况十分严重。图书馆和出版商方面的合作并没有明确地尊重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这种合作模式在短期看来能够令图书增加受众群体,但是一旦三方出现纠纷,在盗版复印的替代品遍布大街小巷后,其将会挫伤电子图书借阅服务的整体发展。因此,在合作模式上有必要再进一步进行研究。
3.3技术手段制约了版权归属
现阶段,图书馆对电子图书的保护缺乏必要的措施,对于版权的保护明显缺失。图书馆所提供的电子图书版本多为WORD、PDF、TXT等几种,上述几种模式能够在电脑终端随意修改和发送,直接导致了一人将图书进行上传后,在多层次的网络节点和资源共享模式下,无数个终端都能够进行图书信息的使用。同时在图书传播过程中很多节点会将之进行拆分,这导致了很多时候读者使用图书信息的过程中并不了解信息来源和作者,自然版权问题也无从考量,将会直接产生版权纠纷。总体来看,图书馆并不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将电子图书仅限于使用者进行阅读,没有专属的防止盗版和控制随意转载、复制、修改的技术手段,造成了盗版和盗用别人成果的现象泛滥成灾。
4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中版权保护的路径选择
针对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中版权保护的问题,笔者认为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如图2所示,通过借阅模式的改革、合作模式的优化和技术手段的加强来推动版权保护的细化处理,进而保证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的合法化和效率化。
4.1付费模式的全面上线
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多是以无偿模式进行的,很多新上架图书往往在开始阶段便出现了大量下载、转载、盗印等现象,不利于版权保护和追责。因此,图书馆可以设置图书保护周期,在阶段时间内,如三个月、半年,才开放打包下载的服务,但是在线观看和查询是免费的,在时间限制内则进行收费,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图书过泛化现象的产生。而一旦出现了转载、修改、盗印这种现象就可通过终端账号查询来源,对于这种不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版权保护。
4.2合作模式的细化选择
图书馆在电子书借阅服务过程中需要建立更为细化的合作协议,通过与出版商和原著作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和权益归属来确定保证版权保护过程中的分工,图书馆方面能够确保版权使用的合法化,而出版商和原著作者则能够避免利益的损失。具体来说,图书馆和出版商之间要确保原著作者同意,同时合作商采用利益均分和资源监管的方式协同进行,一旦网络上有大肆传播其所属电子书,那么就要合作进行对信息源的追溯,图书馆方提供信息资料,出版商方提供法律援助,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避免电子图书侵害到出版商和原著作者的版权利益。例如:丹麦图书馆采用的电子书使用实名制系统,在图书馆方面能够有效地控制电子书的转载、修改和盗印,在信息的源头上保证版权利益不受到侵害,而一旦出现问题,出版商不会直接追究图书馆的责任,而是直接找到信息发布源头,进而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这一经验值得我国图书馆界借鉴。
4.3数字技术的开发应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了电子书需要在合法授权下才能够进行传播,图书馆在此背景下,为了降低侵权风险,需要通过计算机数字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来保证自身信息源的安全。例如:将电子书进行技术加密,通过单独的软件使用、手机APP等方式来进行独立格式的使用,类似于中国知网的CAJ格式,通过加密代码和软件使用唯一性能够实现电子书“只能看、不能用”的模式,类似于图片格式的电子书并不影响观看,但是不能够复制、修改,这种数字技术的使用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图书资源的网络传播,且资源使用的唯一性能够有效地避免版权纠纷。例如:美国国家图书馆的很多书籍都是采用PDF加密格式,在软件中仅仅能够观看,但无法进行内容的复制,这种方式是受法律认可,并被一直推崇的版权保护手段。
5结语
综上所述,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中版权保护的困境主要在于原创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之上,表现在借阅模式导致了图书过泛、合作模式产生了法律风险和技术手段层面的不足,现有的版权保护措施无法满足版权规范化背景下的现实所需,同时对于原著作者的作品保护程度不足,在开放信息状态下的标准规范条件不能满足原创作者的权益。因此,需要通过意识形态和技术手段来完善效率化的资源整合,结合现实用户需求和版权问题,通过付费模式、合作模式和基于现实需求的数字技术来优化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尝试用各种方式对电子书借阅服务中的版权保护进行探索,进而不断地进行修正,在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下促进我国电子书版权保护不断地完善,进而能够满足原创作者和用户使用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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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马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