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个税法变化及纳税筹划

2021-09-03 08:43邓志煜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8期
关键词:速算五险一金

邓志煜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在2018年通过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税总函(2018)484号文件的规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大幅度降低了中低收入人群纳税负担,给广大工薪阶层职工带来了红利。

一、新个人所得税的变化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是自然人对其取得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等。

我国在1980年9月10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代。从1980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一共经历了五次修订,总体运行良好,起到了调节收入、为国聚财的目的。最近的一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是在2018年,此次修订与以往的修订有较大变化,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根据财税(2018)98号文的有关规定,此次修订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3 500元/月提高到了5 000元/月。这是历次修订过程中都会涉及到的,也是我国税务机关调节收入差距的基本途径。收入在起征点内的部分不需要纳税,超过起征点的部分需要纳税。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货膨胀等诸多因素,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最初的800元/月,提高到2005年的1 600元/月,2011年又提高到3 500元/月,直至2018年10月提高到了5 000元/月。在此次修改过程中,网友们纷纷呼吁,希望能将起征点提高到7 000/月。国家在听取多方面意见后,最终将起征点调至5 000元/月。

(二)降低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一直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此次改革前后都是实行3%至45%的七档税率。但是在此次改革中,拉大了前四档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表1可以看出,前四档税率的适用间距明显增大,大部分中低档收入人群的适用税率可以降低一级,使得广大工薪阶层群众受惠。

表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个人所得税》修订中,最大的亮点是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个方面。这是此次改革中的一大亮点。引入专项附加扣除的意义在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再单纯考虑收入高低,还要将每个家庭的日常各项基本开支纳入其中,将每个纳税人的收入以及支出进行平衡,这样更能起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同时,该项改革也表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从以个人为单位向以家庭为单位倾斜,这也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通用做法。

(四)以年收入作为纳税基础

在此次修订之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直是按月计算并纳税。此次改革后,个人所得税转为以年收入作为计算基础、按月预交的模式。因此,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以6万元/年来计算,但是需要按照5 000元/月的模式进行预交。

2018年个人所得税修订后,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是,新的起征点和新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见表2),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并为综合所得。此次改革大大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表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结合上述我国新个人所得税的变化,广大工薪阶层的纳税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一)选择夫妻双方中收入较高的一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前面已经提到,新的个人所得税中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而其中的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都可以选择由其中的一方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摊扣除。因此,夫妻双方如果存在明显的收入差距,应该选择由收入较高的一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案例1:小张是一家公司的高管,2020年每月的收入为25 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中可税前扣除的总金额为3 000元。妻子小王是一名普通职员,每月的收入为10 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中可税前扣除的总金额为1 500元。两人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女儿,还有一套房子正在还贷款,假定该房子是夫妻双方的首套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1.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均由夫妻双方平均分摊,则:小张2020 年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5 000-5 000-3 000-500-500)*12*20%-16 920=21 480(元)。

妻子小王2020年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0 000-5 000-1 500-500-500)*12*3%=900(元)。

因此,夫妻双方2020年需交纳个人所得税=21 480+900=22 380(元)。

2.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均由小张享受,则:小张2020 年全年应交纳个人所得税=(25 000-5 000-3000-1 000-1 000)*12*20%-16 920=19 080(元)。

妻子小王2020年全年应交纳个人所得税=(10 000-5 000-1 500)*12*10%-2 520=1 680(元)。

因此,该夫妻双方2020年需交纳个人所得税=19 080+1 680=20 760(元)。

通过对比,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均由收入较高的小张享受,夫妻双方全年可以节税=22 380-20 760=1 620(元)。

(二)合理选择是否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单独计算纳税的方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164号文的规定:居民个人在2022年1月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如果不并入,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算方式和税率单独计算纳税。计算方法为: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前面表1中新个税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而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此项规定,纳税人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应该合理选择是否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单独计算纳税的方式。

案例2:职员小李2020年每月的工资收入为7 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中可税前扣除的总金额为1 500元,每个月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为3 000元。另外,2020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6 000元。

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单独算税,则小李2020年综合所得应税收入=(7 000-5 000-1 500-3 000)*12=-30 000(元),因此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0元。

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过程为:36 000/12=3 000(元),根据表1应匹配的个税税率为3%,应交纳个人所得税=36000*3%=1 080(元)。因此,小李2020年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0+1 080=1 080(元)。

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则小李2020年综合所得应税收入=(7 000-5 000-1 500-3 000)*12+36 000=6 000(元),适用税率为3%,因此小李2020年应纳个人所得税=6 000*3%=180(元)。因此,小李选择第二种纳税方案,全年可节税=1 080-180=900(元)。

案例3:职员小赵2020年每月的工资收入为15 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中可税前扣除的总金额为2 000元,每月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为3 000元。另外,2020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60 000元。

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单独算税,则小赵2020年综合所得应税收入=(15 000-5 000-2 000-3 000)*12=60 000(元),根据表2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020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0 000*10%-2 520=3 480(元)。

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过程为:60 000/12=5 000(元),根据表1中新个税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60 000*10%-210=5 790(元)。因此,小赵2020年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 480+5 790=9 270(元)。

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则小赵2020年综合所得应税收入= (1 5 000-5 000-2 000-3 000)*12+60 000=120 000(元),根据表2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020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 000*10%-2 520=9 480(元)。因此,小赵如果选择第一种纳税方案,全年可节税=9 480-9 270=210(元)。

根据上述两个案例,纳税人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应该合理选择是否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单独计算纳税的方式,以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三)巧用汇算清缴免汇算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办理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交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交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案例4:职员小宋是单位的临时搬运工,平时的收入按照工作量结算。2020年全年月平均收入为8 000元,没有可税前扣除的社保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项,平时也未预交个人所得税。

则小宋2020年全年综合所得应税收入=(8 000-5 000)*12=36 000(元),根据表2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020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6 000*3%=1 080(元)。由于其综合所得全年收入=8 000*12=96 000(元),未超过12万元,不需要办理汇算事项。因此,小宋可以节税1 080元。

案例5:职员小何2020年每月的工资收入为12 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中可税前扣除的总金额为2 000元,每个月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为1 000元,每月已经足额预交个人所得税。同时,小何2020年还在报刊通过发表文章取得了稿酬所得3 500元,未预交个人所得税。则:小何2020年全年综合所得应税收入=(12 000-5 000-2 000-1 000)*12+3 500=51 500(元),根据表2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020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1 500*10%-2 520=2 630(元),其中已预交税额=(12 000-5 000-2 000-1 000)*12*10%-2 520=2 280(元),则:小何2020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 630-2 280=350(元)。由于其需要补税的金额未超过400元,因此小何不需要进行汇算事项,从而可以节税350元。

三、小结

个人所得税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起着关键性作用。2018年的个税改革标志着我国的个税已经开始向以家庭为单位、兼顾收入和支出的方向过渡。此次改革为广大中低收入工薪阶层群众带来了福音,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众的纳税金额。广大中低收入人群应该读懂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弄清政策规定,才能最大限度地享受到个税改革所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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