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兵
(江苏省淮北中学,江苏泗洪 223900)
泗州古为淮上名郡,历史悠久,地跨今苏皖边境、淮河两岸。其所辖区域主要包括今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泗洪县,盱眙县及安徽省泗县、明光市、五河县、天长市等地。泗州从北周大象二年设置至民国元年废止,属县少则两三个,多则七八个,州治也有多次迁移。
一
泗州设置,始于南北朝时期。北魏孝文帝时置南徐州。梁改南徐州为东徐州,东魏改为东楚州,陈改为安州,北周复为东楚州,继改为泗州。唐《元和郡县图志》卷9“泗州”条记载,北周“大象二年(580),改(东楚州)为泗州”。北魏时的南徐州至北周时期的泗州,州治均在宿豫县。宿豫,亦作“宿预”(古时“豫”与“预”意思相通),治所位于今宿迁市宿城区东南郑楼镇废黄河东岸古城山,城临泗水、南近淮水,南北朝时为重镇。
北周时期,地方实行州郡县三级制。而泗州领有3郡,即:宿豫郡(领有宿豫1县)、高平郡(领有高平1县)、淮阳郡(领有淮阳、临清2县)。州治因宿豫地处泗水之滨而得名。古泗水又名清水、清泗,“源出兖州泗水县东陪尾山,其源四道,因以为名”[1]。泗水在今山东省鱼台县东转东南,经江苏省徐州市大致循黄河故道至淮安市西南入淮河。金以后,徐州以下河道为黄河所夺。
宿迁市郑楼镇废黄河东岸古城山宿豫县城旧址
隋开皇三年(583),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政区变为州县两级。泗州废临清县,领有宿豫、高平、淮阳3县。大业二年(606)后,泗州属县增至宿豫、徐城(开皇十八年,高平县改)、淮阳、夏丘、下邳、良城、郯7县。大业三年(607),改天下之州为郡,泗州亦改为下邳郡(东汉曾于此置下邳国,因以为名),仍治宿豫,领7县。
另,隋还一度置重冈县。北宋《太平寰宇记》卷16“泗州(临淮县)”条记载:“南重冈城,亦隋重冈县城也,在旧徐城县西北九十里,通济渠南一里平地。大业八年(612)移县于此置,十年筑城,隋末废。缘重冈山为名。”如将此县计算在内,泗州属县共有8个。此亦为泗州历史上辖县最多时期。
唐武德四年(621),改下邳郡为泗州,割夏丘隶仁州,割下邳、良城、郯3县置邳州,泗州领有宿豫、徐城、淮阳3县。贞观八年(634),泗州领有宿豫、徐城、虹、下邳、涟水5县。
隋唐时期,大运河的开通改变了泗州的行政地理格局并进而带来州治的变更。隋炀帝大业年间,引黄河通淮,疏通济渠。唐初,改通济渠为广济渠(又名汴渠)。运河通济渠段的开通首先带来的是临淮县的设置。《元和郡县图志》“泗州(临淮县)”条载:“长安四年(704),分徐城南界两乡于沙塾村置临淮县,南临淮水,西枕汴河。”沙塾村,今江苏盱眙县淮河镇城根村一带。临淮县即处在汴渠与淮河的入口处。
为了加强漕运管理,加速物资中转,唐开元二十三年(735),泗州自宿豫移治所于临淮,临淮遂成为泗州的附郭县,宿豫县也移治于今宿迁市区。天宝元年(742),全国改州为郡,泗州改为临淮郡。乾元元年(758),全国又将郡复改为州,临淮郡复为泗州。“宝应元年(762),以犯代宗(李豫)庙讳,改(宿豫县)为宿迁县”[2],划属徐州。唐末,泗州领有临淮、徐城、涟水3县。
二
北宋初,泗州仍领临淮、徐城、涟水3县。《元丰九域志》卷5“泗州”条言:“建隆二年(961),省徐城县为镇,入临淮。乾德元年(963),以楚州盱眙、濠州招义二县隶州。太平兴国元年(976),改招义县为招信。三年,以涟水隶涟水军。”即太平兴国三年后,泗州领临淮、盱眙、招信3县,仍治临淮。
北宋景德三年(1006),临淮县治移至徐城驿。徐城驿,即今泗洪县临淮镇(驻城头居委会)临淮头。临淮县移治后,盱眙县治由原淮南移到了淮北,成为泗州的附郭县。同时“降淮南盱眙县为镇”[3]。也就是说,景德后泗州虽改治盱眙县,但治所地点并未变更,仍在今盱眙县淮河镇城根村一带。盱眙镇为盱眙县下的三镇之一。
宋金时期,泗州地处双方对峙的前沿,在宋金双方之间亦多次易手。
南宋初,复称盱眙镇为县,泗州仍领有临淮、盱眙、招信3县。虹县也于绍兴九年(1139),自宿州划属泗州。
绍兴十一年(1141)十一月,宋金达成和议,双方东以淮河中流为界,西以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淮北泗州及所属的临淮、虹2县属金。
淮北泗州割属金后,泗州原淮南的盱眙、招信县,便无州、军统之。为与该地的战略地位和南宋的沿淮防御战线相匹配,淮南先后有天长军、盱眙军、招信军之置,原地跨淮河南北的泗州,便以淮河为界,分属两个统县政区。[4]818
绍兴三十一年(1161)十二月,宋复泗州,金守将蒲察徒穆据泗州北境之虹县,“称泗州居之”,即暂时侨治泗州于虹县。至隆兴元年(1163)五月宋军攻陷虹县,徒穆降,“侨置泗州”亦不存于金。虹县为泗州治共有一年半的时间。[4]819
金天德三年(1151),析临淮县地置淮平县。后淮平县改名曰盱眙县。金明昌六年(1195),淮北盱眙县复改曰淮平县。金兴定二年(1218),泗州辖县又增加了睢宁、淮滨2县。《金史·地理志》“泗州”条言:“睢宁,兴定二年四月,以宿迁县之古城置。又有淮滨,兴定二年四月以桃园置,元光二年(1223)四月废。”即兴定二年后,泗州辖县为淮平、临淮、虹、睢宁、淮滨5县。不久即废淮滨,泗州辖有4县。金亡后,泗州入宋,仍辖临淮、淮平、虹、睢宁4县。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泗州图
元至元十三年(1276),泗州入元,辖有临淮、淮平、虹、灵璧4县。《元史》“卷59地理二”淮安路泗州条言:“(至元)十七年(1280),割灵璧入宿州,以(临淮府)五河县来属。二十一年(1284),并淮平入临淮。二十七年(1290),废临淮府,以盱眙、天长二县隶焉。”在淮平县并入临淮县的同时,临淮县又“复还旧治”,即元朝初年临淮县治从徐城驿又迁回至泗州城,再次成为泗州的附郭县。
明初,泗州仍下辖临淮(附郭)、虹、五河、盱眙、天长5县。洪武四年(1371),五河县由泗州改直隶于临濠府;泗州降为散州,隶属于临濠府;同时裁附郭临淮县入同城之泗州,其地由泗州直辖(即今泗洪县大部和盱眙县淮河以西地区)。故唐开元年间至明洪武初,临淮县(开元至景德年间、至正至洪武年间)和盱眙县(北宋景德年间至南宋初)均曾为泗州的附郭县。洪武七年,虹县由泗州改直隶于中立府。泗州除直辖区域外,仅领盱眙、天长2县,直至明末。
明代,临淮县裁撤后的泗州城,仍治今盱眙县淮河对岸的城根村一带。
三
南宋黄河夺淮后,水灾连年,泗州频频告急。明清时期,在“蓄清刷黄济运”方略指导下,高家堰不断得到增筑,以致洪泽湖水位逐渐抬高。至清康熙年间,泗州最终沦为水乡泽国。
康熙十九年(1680)夏,泗州城内水深数丈,“樯帆往来可手援堞口……官若浮鸥,百姓尽奔盱麓,乡村若鸟兽散”[5],州署“移于城东南堤内,草舍数楹”,以期有一天能“开浚水涸,仍复旧址”[6]。嗣经皖抚等协调,州治寄寓盱眙境,但择址建城刻不容缓。何处建署,或“撤五河县为泗治”[7],“或议于双沟建城,或议于包家集设治”[8],但旋议旋止,终无定论。康熙四十七年(1708),州署侨寓双沟,知州梅健在双沟“劝课农桑,以礼让为治,风教振兴,士民各安其业”[9]。
雍正二年(1724)九月,升泗州为直隶州,析凤阳府属之五河县来属。泗州除直辖区域外,领有盱眙、天长、五河3县。
乾隆二十四年(1759),安徽巡抚尹继善上疏,认为“原定之双沟地方,向来常有水患,此外亦无高阜可建之地”。州治“寄居盱眙以来,官民相安已久,且泗城本在州之极南,相距盱眙二里,中隔一河,济渡甚便”,议请“将泗州即于盱眙驻扎”。[8]同时,泗州知州王如玖以“州境辽阔,双沟镇地扼淮湖,私盐出没,奸匪潜匿,止外委把总一员未能弹压”为由,建议“移州同署于双沟镇”。[10]吏部准之,拨银在盱山之麓兴建衙署、监库等;将州同、外委把总分驻州境之双沟镇。
乾隆四十一年(1776),淮泗又遭水患,继任安徽巡抚闵鹗元,查赈到泗、盱二境,认为“向来泗州旧城与盱眙止隔河面二里,是以舟楫往来甚便。今则……水面宽阔,风浪甚险,非得顺风不渡,今昔情形迥不相同”,建署盱眙并以之为附郭并非良策;同时又对原议之双沟进行考察。认为双沟“居州境之中,淮河在其东南,地势广阜。自旧城沉没之后,河面既阔、支港畅流,亦无壅塞冲突之患。于此建城,虽可居中控驭,惟该处居民不及万户,似尚未足以成方州重镇”。次年正月,闵鹗元上《裁虹并泗奏疏》,建议“将虹县一缺裁去,一切版图民赋均归并泗州管理”。州县合一后,“其地方之广袤,田赋之多寡,较之安属六安、凤阳、合肥等各州县亦属相等,并无鞭长莫及之虞。如此一转移间,则该州管辖地方并无河湖阻隔,一切公事均得气脉相通,官民两得其便”。[8]三月庚午,清廷徙泗州州治于凤阳府属之虹县(今安徽省泗县),并裁虹县入之。至此,泗州幅员(直辖区域)有所扩展。同时,添设州判一员驻于半城镇(今泗洪县半城镇),负责巡私缉匪、兼管水利。泗州仍领有盱眙、天长、五河3县。
民国元年(1912),废除府、州、厅建制,泗州更名为泗县(县域即原泗州直辖区域),直隶安徽省。至此,泗州作为行政建制单位不复存在。
从北周大象二年至民国元年,泗州(含下邳郡和临淮郡)共存在1332年,含不同时段在内,属县共二十有余。而泗州州治,除金时期短暂侨居虹县和康熙年间侨寓双沟外,共计有4处:第一处,宿豫县(今郑楼镇古城山),从北周大象二年泗州始置到开元二十三年徙治,历155年;第二处,位于今盱眙县淮河对岸淮河镇城根村一带,从唐代开元年间徙治临淮县到清康熙十九年州城沉没,共计存在945年;第三处,从泗州城没于水,州署暂在防洪堤上坚持直至寄居盱眙县(今盱眙县),计有97年;第四处,即今安徽省泗县,从乾隆四十二年“裁虹并泗”至民国建元,共计135年。
我们每个人都在一定的行政区域中生活,但并不是人人都对行政区域划分的历史变迁过程有所了解。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方兴未艾,厘清泗州辖县沿革与州治变迁的基本脉络,对相关县区的行政区划研究和史志整理,想必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