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 马盛楠 聂秀伍
我国网络零售额一直超高速增长,仅2020年上半年我国就实现网络零售额51501万元[1]。网络零售在给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仿冒品销售提供了渠道,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打击仿冒品需要企业、消费者和政府三方的参与[2]。关于仿冒品治理问题:一类学者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分析了心理、外部信息、信息感知、品牌等对消费者购买意图、行为的影响[3];另一类学者从技术和对策的角度出发,从供给和需求、利润模型、战略等方面研究仿冒品治理。以上研究学者都是从微观角度对仿冒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难以分析仿冒的运行机制和相关作用。相关学者认识到这一问题,转而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策略选择的问题。Banerjee利用博弈模型研究了政府和正版厂商在反盗版中的分工协作问题[4]。在此基础上邓流生进一步构建了厂商和政府的两阶段博弈模型,研究了正版厂商和政府在反盗版行动中的合作协调问题[5]。胡芳肖通过混合纳什策略模型指出打击仿冒必须加大对仿冒行为的惩治力度[6]。以上的博弈研究具有两个共同点:第一,只考虑了政府和企业间的博弈,忽略了消费者的作用;第二,将政府的策略简单地归结为监管和不监管,没有考虑监管失败的情况。基于以上两点,本文将政府的监管策略细分为监管成功和监管失败,同时将消费者举报率考虑进模型中,构建了政府仿冒监管与企业技术创新的演化博弈模型。
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需要付出成本,不进行技术创新无须付出成本。政府选择监管需要付出监管成本,监管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监管到企业技术创新时可获得收益,同时给予补贴,监管到企业不技术创新时给予惩罚;政府选择不监管无须付出成本。消费者购买到仿冒品时可向政府举报,政府接到举报后对企业进行查处。
假设1:企业和政府部门均为有限理性群体,企业的策略集为{技术创新C1,非技术创新C2},政府部门的策略集为{监管S1,不监管S2},二者的博弈是重复且动态的。
假设2:消费者向政府举报后,政府和企业都会受到损失,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消费者举报,政府都会对企业罚款。
符号说明:C1:政府监管成本;C2:企业技术创新成本;R1:企业采用技术创新的收益;R2:企业不采用创新的收益C0:消费者举报后政府对企业或监管人员查处的成本;P:政府监管到企业没有技术创新时对企业的罚款;B:政府监管到企业技术创新时给予的补贴;D:消费者举报后政府的损失;F:消费者举报后公司的损失;x:企业技术创新的概率;y:政府选择监管的概率;a:消费者举报的概率;b:政府监管成功的概率。
不同情况下,政府和企业的收益矩阵见表1。
表1 政企收益矩阵
企业选择技术创新的期望收益为:
选择不技术创新的期望收益为:
平均收益为:
政府选择监督的期望收益为:
选择不监督的期望收益为:
根据演化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7],企业技术创新的动态复制方程为:
同理可得政府监督策略的动态复制方程为:
雅克比矩阵为:
令f1(y) =0,f2(x)=0,得均衡点:(0,0)、(0、1)(1,0)、(1、1)、(x*,y*),
得到雅克比矩阵的行列式和迹的表达式见表2。
表2 均衡点的雅克比矩阵的行列式和迹的表达式
令&1=b p+b a D-c1-a p,&2=-b B-c1+a D,&3=-c2+aF+ap+R1-R2,&4=bB+bp+aF-c2+R1-R2。得到均衡点情况见表3。
表3 政府与企业的演化稳定策略
(1)第一种情况,消费者高举报率,企业技术创新获得高收益。由于消费者的高举报率,政府的损失大大高于获得的罚款以及监管的成本,为了规避损失,政府采取监管策略,企业采取创新策略,此时(1,1)为ESS点,策略集为(技术创新,监管)。
(2)第二种情况,消费者高举报率,企业技术创新获得中等收益。消费者的高举报率使得政府采取监管来规避因举报而带来的高损失,企业初期可能会因技术创新带来的中等收益而采取不进行技术创新,但随着政府不断采取监管的策略,企业最终也演化为采取技术创新,此时(1,1)为ESS点,策略集为(技术创新,监管)。
(3)第三种情况,消费者中等举报率,企业技术创新获得高收益。企业以获利为目的进行技术创新,在最初的时候因为消费者的中举报率,政府会进行监管,但随着演化的进行,政府的监管每次都会付出补贴而得不到罚款,并且企业会选择技术创新来获得收益,因而政府没有监管的必要从而不监管。此时(1,0)为ESS点,策略集为(技术创新,不监管)。
(4)第四种情况,消费者高举报率,企业技术创新带来低收益。企业技术创新给企业带来低收益,而不采用技术创新为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能抵消掉政府的罚款和消费者高举报率而带来的损失,企业宁愿受到消费者的谴责也不愿意进行技术创新,而政府只能通过监管来打击仿冒,这是政府最不愿看到的现象。此时(0,1)为ESS点,策略集为(不技术创新,监管)。
(5)第五种情况,消费者低举报率,企业技术创新带来高收益。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于打击仿冒具有重要作用,在仿冒减少的同时消费者举报率下降,政府看到这个局面,监管积极性下降,从而选择不监管。此时(1,0)为ESS点,策略集为(技术创新,不监管)。
(6)第六种情况,消费者中举报率,企业技术创新带来低收益。对企业而言选择不进行技术创新是上策,因为技术创新会给企业带来低收益,此时政府监管会付出更多成本,因而政府也不监管,这是政府不愿看到的局面。此时(0,0)为ESS点,策略集为(不技术创新,不监管)。
(7)第七种情况,消费者低举报率,企业技术创新中收益。政府出于成本的考虑会采取不监管,企业初期可能会用技术创新来打击仿冒,但消费者举报率低且政府不监管,随着演化的进行,受利益的驱使,企业也会演化为不技术创新,这也是政府不愿看到的。此时(0,0)为ESS点,策略集为(不技术创新,不监管)。
本文研究了政府仿冒监管和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策略选择,并结合消费者的举报率构建有别于传统收益矩阵的博弈模型,从演化博弈的视角,分析了企业和政府的策略选择的演化路径,为仿冒治理提供一定理论基础,本文得到的结论如下:(1)企业和政府策略的选择是不断根据对方策略的选择进行调整的过程,政府和企业策略的选择依赖于初始参数,在一定条件下能实现双赢局面。(2)演化的最终结果不但取决于企业创新收益的高低和政府监管成本的高低,也取决于消费者举报率的高低,因此应增加消费者的举报率来打击仿冒品。
对政府来说,政府应重视仿冒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加大监管的力度,一方面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来打击仿冒,另一方面加大对仿冒行为的惩罚力度。企业可能因人力、财力的原因缺乏技术创新的知识和成本,政府可以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来研发新技术,并使企业运用新技术来进行反仿冒。对企业来说,即使技术创新会付出一定的成本,但对于企业的名誉来说,这部分成本仍是值得的,无论政府的监管力度如何,企业都应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来反仿冒。企业可以增大对技术创新的资本投入,引进技术创新的人员,增强反仿冒的责任感。对消费者来说,消费者可能面临举报渠道难寻、举报方式不正确的问题,因此消费者应提高举报的意识,掌握正确的举报渠道,同时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监督的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