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黎
关键词:夜市;商品经济;坊市制;宵禁制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3 — 0080 — 05
提到一個城市的特色,总是少不了对这个城市夜市的描述,在很多人心里,夜市承载着一份独特的记忆。人间烟火色,最扶凡人心,他们或与朋友举杯畅饮,满足味蕾的需求,释放白日来自工作或生活的压力;或为生计,烟火中袅袅升起的是对生活和未来的期盼。夜市是一个城市生活的剪影,是一个城市形成的文化和习惯。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以商品交换为目的的市场。市场是有时间上的概念的并且时间的变化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变化的。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商业城市的进一步繁荣,便出现了夜市这种经济形态。〔1〕而夜市,百科定义为夜间的集市,是夜间做买卖的市场,可以贩卖任何东西,并将夜市视为平民生活文化的重要代表之一。
夜市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内涵。在我国,有大量学者对古代夜市进行了研究,并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夜市是夜间集市贸易的地方,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是封建社会商业繁荣的显著标志之一。在中国古代,夜市是与日市相对,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城市及城市经济的衍生物,是指在夜间进行的商业经营活动或场所,他们将古代夜市从时间、型态、性质和功能四个角度对古代夜市进行了详细的划分。〔3〕
对于夜市的起源,见解颇多。由于对“夜市”的意涵理解不一,学术界形成了汉代夜市论、唐中晚期夜市论和宋代夜市论三种主要的观点。〔4〕在周朝之前,主要是以自然经济为主,可交换物品少,时间有限,即“日中为市”,到了周朝,随着生产的发展,出现了朝市和夕市,并且有一定的规律。〔5〕因此有学者认为西周的夕市,便是为夜市的雏形。〔6〕夜市在我国的发展大约始于殷、周之际,规模扩大于隋唐,盛于南宋,明朝繁华。〔7〕研究表明我国最迟在汉代已经产生了夜市,但是存在时间可能不算长,仅存于东汉前期,并且只是出现在西北部的某些贸易集散地和较富庶的地区。〔8〕在汉代夜市论提出之前,提起古代夜市,基本上都是从唐中后期开始,当时有学者认为历史对汉代夜间经营形式所记更多的是对夜间酒店经营的描述,没有其他形式的贸易形式,例如《史记·滑稽列传》中写到的:“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堂上烛灭”。描写的就是大家夜晚在酒店喝酒消遣的景象。但是经过学者对史料的研究,虽然汉代夜市所记寥寥无几,不能否定其客观存在。汉代夜市促进了民族间的物质贸易和融合,在这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且作为唐后期夜市勃兴的先声,在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上也具有一定的地位。〔9〕
汉代以前,人们遵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周朝时存在朝市和夕市,《周礼·同市》说:“大市,日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阳而市,贩夫贩妇为主”。由此可见在西周时期,已经出现一日三市的情形。其中在夕市能否认定为夜市的雏形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对夜市在西周时期的兴起,意见不一,虽然钟兴永认为西周的夕市是夜市的雏形,但是目前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却有夜市的记载,汉代为始。因此“汉代夜市说”是普遍认可的观点。在汉代夜市论学说兴起之前,研究更多针对的是唐朝时期的夜市。
随着1978年《汉代夜市考》一文的发表,汉代这一时期夜市的研究吸引了学者的关注。最早出现“夜市”一词,是在东汉桓谭所著的《新论》,其《离事第十一》一文中记载了邠亭夜市:“扶风漆县之邠亭,部言本太王所处,其民有会日,以相与夜市,如不为期,则有重灾咎。”这是可考的最早记载夜市的文献。“会日”,即会集的期限、日期或聚会的日期,这说明在当时,夜市已有固定的日期,且有规律可循。东汉经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邠”的其中一个释义为:豳,美陽亭,即豳也。民俗以夜市,有豳山。以民俗释之,说明邠亭夜市时间之久,已然成为一种风俗习惯。
对比周朝时期一日三市的市场制度,到了汉朝,已经出现一日四市的市场制度。据《后汉书·孔奋传》记载,“……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清人惠士奇在《礼说》中说,“古者为市,一日三合,而河西姑臧,市日四合,扶风美阳,俗以夜市,则司市之法,不行于天下矣”,他认为其中一合即为夜市。这些都可说明在姑臧(凉州)地区,已经出现了四市。西汉末年,天下大乱,在凉州地区却一片安乐。东汉时期的凉州经济发达,贸易繁荣,“市日三合”已经不能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且随着市制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汉代大市东面设朝市,西面设夕市。汉代市场繁多,有狱市、肉市等按照行业划分的市场,也有早市、午市、夕市和夜市,姑臧地区见证了当时西北地区贸易繁荣的景象,与《汉代夜市考》的内容不谋而合。
这一时期同样有一个著名的夜市——“狼 ”夜市。“狼 ”夜市最早记于杨孚所著的《异物志》,此书虽已遗失,可关于狼 夜市被《艺文类聚》和《太平御览》转载过,因此关于狼 夜市的记载是有一定可信度的。文曰:“狼 出与汉人交易,不以昼市,暮夜会,俱以鼻嗅金,则知好恶。”意思是在狼 人与汉人有交易来往,在夜里用鼻子嗅金子去区分。“狼 ”是秦汉时期活跃在我国南方的一个少数民族,他们当时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由此可见,在与少数民族的交易中,并不局限于物品交易,在物品交易之外还有货币交易。
汉代大一统政治局面的出现,促进了集市贸易的繁荣,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市场。〔10〕常规的市制制度不能符合贸易的需要,因此便出现了夜市这一打破常规市制制度的形式,但是汉代夜市存在于边疆地区,而且是为了适应多民族的交易需要而生,因此主要以贸易为主。由于汉代极力推崇“重农抑商”政策,商品经济并不发达,集市繁荣程度与后世相比就相形见绌了。
夜市起源于汉代,兴于唐代。唐代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贸易繁荣,商业活动频繁,夜市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热播的电视连续剧《长安十二时辰》让大家领略到了唐代繁荣的市场景象,但唐代韦述《西都杂记》中记载:“西都禁城街衢,有执金吾晓暝传呼,以禁夜行,惟正月十五夜敕许驰禁前后各一日,谓之放夜。”在正月十五夜,“游伎皆秾李,行歌尽落梅。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当时统治者为了维护治安,从文武百官到普通百姓,一年之中除上元三日市场可通宵达旦,其余时间都要实行严格的宵禁制度。在实行宵禁制度时,夜间的活动多为上层贵族、官僚阶级和部分文人在豪邸中进行的宴饮活动,市民阶级的活动较少,到晚唐五代时期,宵禁制度有所松弛,由原本的里坊制度转变为坊市制度,出现专门的草市、夜市,丰富了下层民众的娱乐生活。〔11〕
唐代中后期,人口的增加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出现了一种新的市场形式——鬼市。有学者认为所谓的“鬼市”其实是“夜市”的雏形与发端,是唐代“夜市”经济在鼓声鼕鼕的“宵禁”制度之压制下而畸形发展的结果。〔12〕《全唐诗》中记载:“长安秋夜,有人闻鬼吟,又有和者。相传务本门是鬼市,或风雨晦冥,皆闻其喧聚之声焉。”宵禁制度针对的是长安城内的主干道,坊内的活动并不受到严厉的监管,因此坊内就有“鬼市”。不仅在长安城内有鬼市,远离长安的滨海地区亦存在鬼市。《番禺杂记》记载:“海边时有鬼市,半夜而合,鸡鸣而散,从之,多得异物。”
中唐之后,夜市在各大城市或者是乡村地区都比较普遍了,商业在唐代尤其是南方,出现了新的繁荣的局面,此时期坊市制和宵禁制度渐渐松动,商品经济更加发达,下层民众的夜生活得以享受丰富的夜生活。夜市不仅存在于苏杭、扬州等较大城市,乡村地区如巴南、巴西、长洲、峡中等地区也较为普遍。文人置身于丰富多彩的夜市生活,在中国诗歌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中唐有杜荀鹤描写的姑苏夜市:“夜市卖菱藕,春船载绮罗。”有王建笔下的扬州夜市:“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是时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亦有边塞诗人岑参对巴南夜市的描述:“渡口欲黄昏,归人争流喧。近钟清野寺,远火点江村。”和李商隐对巴西夜市的描述:“巴西夜市红守宫,后房点臂斑斑红。”
唐代夜市的发展与经济繁荣密不可分,“江南俗好商贾”,江南地区物资丰富,市场经济发达,白日市场交易已不能满足迅速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夜市逐渐成为一种民俗。且江淮地区河运发达,如此发达的交通带动了江淮地区经济发展,且交易种类丰富。同时伴随着夜市出现的还有丰富多彩的广告形式,学者对唐代商业广告形式进行研究,在夜市这种市场形式的推动下,夜晚最吸引人的便是灯笼或是灯箱了,因此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广告形式—灯笼广告,在此背景下,灯式广告成为唐五代以后酒楼、饭店、茶馆等招幌广告的又一新形式。〔13〕招幌广告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具有丰富多彩的商业民俗气息。〔14〕但是夜市作为一种市场形式在唐代仍受宵禁制度的限制,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达到繁荣,而夜市真正达到繁荣的时期是为宋朝。
夜市源于汉,兴于唐,盛于宋。
宋朝的繁华鼎盛,贸易繁荣,经济发达,这一系列景象在宋代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中展现得淋漓尽致,画中无论是熙熙攘攘的人群,灯火通明的市场,还是来来往往的摊贩,都足以来证明宋朝丰富的物质文化。这个时代诗词歌赋书法均为后世的典范,出现了一系列的名人大家,当然同样吸引人的还有宋朝的夜市,曾经有人说过看过宋朝的夜市都不会再贪恋唐朝的繁华。在唐代实行严格的宵禁制度下,夜市这一经济形态多受限制,而这一制度在宋朝土崩瓦解,城市和乡村集市的营业时间不再受限制,夜市便迅速发展起来。《宋会要辑稿·食货》载:“太祖乾德三年四月十二日,诏:‘开封府令京城夜市,至三鼓已来,不得禁止。”至此夜市在宋朝取得了合法的地位。
宋朝的夜市在东京十分普遍,繁盛之处有数地,如州桥地区、潘楼街、马行街、自土市子经皇建院街抵太庙街、旧曹门北山子茶坊附近、朱雀門外。〔15〕与前朝相比,宋朝夜市在诸多当面显示出新的特点。首先是营业时间不受限制。如果说唐代的宵禁制度对集市时间有一定的限制,那么到了宋朝,集市的营业时间已完全不受时间限制了。“市井经纪之家……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耍闹去处,通晓不绝。”且“大抵诸酒肆瓦市,不以风雨寒暑,白昼通夜。”宋人笔记《铁围山丛谈》中载:“马行街者,京师夜市酒楼极繁盛处也。蚊蚋恶油,而马行人物嘈杂,灯光照天,每至四更鼓罢,故永绝蚊蚋。”此番便是记载了马行街夜市的繁华。
其次,人们将宋朝的夜市进行了区划。州桥地区的夜市以饮食业为主,《东京梦华录》卷二“州桥夜市”记载了各种各样的小吃,且根据时令不同而变化,这里每日营业“直至三更”。卷三记载了“马行街夜市”,这是一条集小吃、商品、茶馆和算命于一身的一条街,苏东坡诗云:“蚕室光阴非故国,马行灯火记当年”。瓦肆是居民另一活动的主要场所,“瓦肆(娱乐场所)中,多有货药、卖卦、喝故衣、探搏、饮食、剃剪、纸画、令曲之类。终日居此,不觉抵暮。”瓦肆主要集中在朱角楼街,大内西、出梁门西去的州西瓦子、州北瓦子以娱乐为主。〔16〕相国寺夜市“殿后资圣门前,皆书籍、玩好、图画及诸路罢任官员土物、香药之类”,颇有志趣。
三是夜市内容丰富多彩,不局限于买卖商品,更可观光游玩,寻欢享乐。与州桥、相国寺一带以书籍图画的雅趣相比,作为东京市民夜间生活主要组成部分的酒楼、瓦子和妓馆主要分布在城东一带的文化夜市里。〔17〕“南北天井两廊皆小子,向晚灯烛荧煌,上下相照,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搛面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五楼相向,各有飞桥栏槛,明暗相通,珠帘绣额,灯烛晃耀。”此为酒楼晚间设妓女和表演来招徕客人的场景。《都城纪胜》载:“隆兴间,高庙与六宫,等在中瓦,相对今修内司染坊看位观。孝宗皇帝孟享回,就观灯买市,帘前排列内侍官帙行,堆垛见钱,宣押市食,歌叫支赐钱物,或有得金银钱者。”宋朝夜市的繁荣一景甚至都吸引了皇帝,宋朝夜市的繁华由此可见一斑。
至南宋偏安一隅,夜市也依旧繁华,宋高宗沉迷于江南的繁华,把杭州改名为临安,粉饰太平,及时行乐。当时最负盛名的便是临安夜市。陆游诗云:“随计当时入帝城,笙歌灯火夜连明”“近坊灯火如昼明,十里东风吹市声”。临安城内买卖昼夜不绝,夜夜笙歌,元夕夜更是“东风夜放花千树”“宝马雕车香满路”。《都城纪胜·市井》记载,南宋杭州城“其夜市除大内前外,诸处亦然,惟中瓦前最胜,扑卖奇巧器皿百色物件,与日间无异。其余坊巷市井,买卖关扑,酒楼歌馆,直至四鼓后方静;而五鼓朝马将动,其有趁卖早市者,复起开张。无论四时皆然。”吴自牧《梦粱录》卷十三描述了杭州夜市,“杭州大街买卖,昼夜不绝,夜交三四鼓,游人始稀;五鼓钟鸣,卖早市者又开店矣”,此番记载与《都城纪胜》有异曲同工之妙。
宋代夜市的繁荣,亦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宋代市场的发展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宵禁制度的打破,坊市合一格局的形成促成了新的市场格局,促进了夜市的繁荣发展。其次是市民阶层的兴起,生产力发达,贸易以及其他行业的兴起需要庞大数量的从业者,这些数量庞大的人群构成了市民阶层。到宋朝市民阶层正式形成,市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十分丰富。发达的商业市场、繁荣的文化娱乐、宽松的社会环境构成了宋代夜市发展兴盛的物质和精神基础及社会保障;尚奢的社会风气和追逐牟取商业利润构成了宋代夜市发展兴盛的基本动力。〔18〕
夜市盛于宋,在宋朝达到繁荣,到了元朝,政府又实行了异常严厉的“禁市”制度。该制度首先要求普通百姓到了夜晚不允许在街上随意走动,轻则处罚,重则危及性命。《元史》记载:诸夜禁,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诸江南之地,每夜禁钟以前,市井点灯买卖,晓钟之后,人家点灯读书工作者,并不禁。其集众祠祷者,禁之。诸犯夜拒捕,斮伤徼巡者,杖一百七。”虽然元朝实行严格的禁夜制度,但是中后期的城市夜晚公共空间的经济活动依然活跃。这在“商人嗜利莫不散,酒楼歌馆相喧开”,“市桥得月喧箫鼔”,“城闉南有市,灯火夜眠迟”,“市声初息水声闻,月照虹桥夜未分”中有所反映。〔19〕
明清时期的夜市不如宋朝瞩目,但是杭州夜市依然繁华。明代中期杭州已成为全国最繁华的城市之一,明清时期城镇经济空前繁荣,对外贸易发达,推动了江南地区的发展。繁密的人口,辐辏的商旅,畅达的交通,繁荣的商业和较高的消费需求是杭州夜市发展的基础和条件。〔20〕明清时期夜市在性质上已有变化,一些手工业者、商人夜晚仍在工作,需要有夜市来调节,这是白天买卖的继续,仍是以商品交换为主,兼有一些夜生活的内容。〔21〕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记载:“篝灯交易,识别钱真伪,纤毫莫欺”,诗人翟宋吉曰:“销金小伞揭高标,江藉青梅满担挑,依旧承平风景在,街头吹彻卖场箫”。从这些诗句中我们眼前可浮现杭州夜市的情景。与此同时还有著名的“北关晚集市如林”“市不于日中而常至夜分”的北关夜市。除杭州夜市之外,明清时期的南京、北京和天津等地的夜市也比较普遍。〔22〕随着对外贸易的增多,到了清朝末年,中外交流的进一步深化,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先进科学技术传入中国,电灯的使用改进了夜市照明技术。〔23〕
夜市的发展与各个历史时期的城市管理之坊市制度和夜禁制度的具体规定、张弛程度及存废密切相关。〔24〕
首先是坊市制度,坊市制将住宅区和贸易区分开并对交易时间和地点进行严格的控制。《礼记·王制》载:“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西周时期坊市制出现,汉代进一步完善,唐代后期,坊市制开始慢慢被打破,到宋代彻底被打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逐渐进入开放式的状态,满足经济的实在需求与政府无力管控市场扩张的时代形势,促成国家对坊市制度管控的松弛,坊市制随之为新的城市社会管理制度所取代。〔25〕
其次是宵禁制度。宵禁制度可以追溯之周朝。《周礼·秋官司寇》载:“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這是最早关于宵禁的记载。至汉代,《史记·李将军列传》记载:“(李广)尝夜从一骑出,从人田间饮。还至霸陵亭。霸陵尉醉,呵止广。广骑曰:‘故李将军。尉曰:‘今将军尚不得夜行,何乃故也!止广宿亭下。”可见在当时的禁夜制度依然非常严格。直至唐代中后期,宵禁制度才有所松动,而宋朝时期的夜市空前繁华,几乎无时间限制,由此夜市经济发展到了新的高度。明清时期,等级制度森严的皇权下,宵禁制度也再次登上历史舞台。当时法律规定:“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禁的,笞打三十下。”如此严格的宵禁制度在战乱时期确实能起到维护治安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制度也应随着社会进步而改进,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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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