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统思路

2021-08-30 09:56原珂
理论探索 2021年3期
关键词: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社区

原珂

〔摘要〕 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柱,更是实现社区自治与共治的关键抓手和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推进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其方向引领和“动力引擎”作用;坚持多元共治,激励各主体参与社区共治工作;坚持科技赋能,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的全方位支撑;坚持法治保障,使社区治理更为有序高效。

〔关键词〕 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基层治理,党建引领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21)03-0016-07

社区治理是国家基层治理的重要场域,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根基。2021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形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合力”。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纲要》)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和“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提高城乡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能力”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小社区连通着大国家”。那么,何谓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本研究认为,立足新时代,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是指在人民至上理念导向下,社区多元主体以党建为引领、以科技为支撑、以法治为保障的协同共治过程。其实,在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就曾将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概括为“六大能力”,即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这从中央政策层面对新时代社区治理能力进行了系统概括。从根本上来说,这六大能力是以“参与”和“服务”为核心,辅之以社区文化、依法办事、矛盾化解、信息应用,构成了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的“实践能力体系” 〔1 〕。本研究所探讨的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是对上述六大能力的系统整合与提升。

一、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

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是人民至上、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2020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必须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社区与人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以人民为中心”既是新时代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指向与目标使命所在,也是新时代社区治理的内在要求和核心指向。这就要求新时代的社区建设,要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城乡特别是居民日常生活的社区成为老百姓宜业宜居的乐园。

就拿城市社区来说。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美好”(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卷A章二),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城市化进程为这一名言作出了生动且有力的阐释。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城市的“细胞”,社区(或住宅小区)既是构成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场域和重要载体。在这种意义上,新时代社区建设、发展与治理的根本出发点和主要落脚点应放在人们所生活的现实社区(一个社区通常是由多个住宅小区组成)中。唯有如此,才能使人民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高品质社区生活空间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然而,我國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一方面为城市社区的建设与发展带来了诸多历史性机遇,有效推动了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步伐;但另一方面,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负面后果,给许多城市居民带来的是一种孤独与孤立的体验。在这种意义上,城市生活更接近于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笔下的“gesellschaft”(社交聚会:社交关系合理发展的一种机械模式,以人与人之间非个人契约的联合为其特征),而不是“gemeinschaft”(自发产生的有机社会关系:其特征是在共同体的传统法规之内,具有情感或亲属关系的强有力的相互关系)①。也就是说,一个社区甚或一座城市,更多的是各种行为方式的一种混合体或大杂烩,“gesellschaft”与“gemeinschaft”相互并存。那么,如何在这个大背景下更好地服务于“居住于其中的人”,使其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是当前党和政府在社区治理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也是新时代推进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害所在。

社区发展的重点是人的因素,是人的培养、发展和教育 〔2 〕221。徐琦曾在《社区社会学》一书中提出,好的社区至少由六个主观的值得讨论的部分组成,即:个人自由,完全平等,公共友爱,有代表性的、能作出响应的政府,地方认同,居民异质性 〔3 〕95-100。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因素是很难精确定义和测量的,但是我们不能因其有难度而放弃对此的执著追求与不懈努力。

首先,要把“一切为了群众”作为价值取向,在精准掌握群众需求、健全服务群众机制、提升服务群众水平上下功夫,为民解忧、以事聚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福祉。《意见》明确要求“更好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这在某种意义上要求新时代的基层政府应是“有代表性的、能作出响应的政府”。21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政府在社区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在人们追求社区善治的过程中,政府的权力愈发呈现出分化的态势,社区各类组织开始承担之前由政府负责的部分社区事务,社区开始由多重利益相关者、多元化权力中心主体协同治理。为此,政府应通过民主参与方式,从以权管理、提供服务过渡到授权于社区与社区居民,弱化社区权力的单中心,或者直接演进为多权力治理中心,形成由社区居民自我组织社区内外部资源、管理社区事务、解决社区问题的样态。这应该是新时代群众自治力量增长下的一种更为现实的选择。

其次,要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以党组织为纽带提供有效的参与决策、治理平台和载体,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让群众参与进来,不断提升群众自治能力。《意见》提出,“要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但实践中,依靠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及其治理的首要前提是尊重个人的主体性,在此基础上充分调动与发挥其参与社区治理的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来说,“有意义的居民参与”至少包括三个维度:一是居民参与时是否有明确的社区公共问题意识,二是政府能否针对不同的居民设计出不同的参与方式,三是这些参与能否产生实质性的效果 〔4 〕。鉴于现阶段我国广大社区参与度普遍不高的现状,这三个维度无疑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践行“一切依靠群众”共建共治社区和共享社区治理成效的重要考虑标准。

二、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其方向引领和“动力引擎”作用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新时代的社区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从根本上来说,社区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也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要平台。《意见》要求,“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由此可知,提高社区治理效能的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应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即要通过织密建强党的组织体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社区发展治理全过程。就社区基层党建工作而言,要突出党建引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现代化及其能力提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这也是新时代推进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和“动力引擎”所在。

其一,要采取多重举措提升社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这为新时代解决基层党建工作战斗力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导思想。就社区党建工作来说,一是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在社区的领导地位。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社区党建亦是如此。社区党组织作为党在基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城乡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领导核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而办好社区的事情关键在社区党组织。为此,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多重举措提升社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以社区党建为引领,以创新社区治理为动力,以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重点,构建社区服务管理平台,推动社区治理创新水平迈上新台阶 〔5 〕。二是要持续夯实社区党组织主体责任。社区是管党治党的基础环节,社区党组织是管党治党的责任主体,夯实社区党组织主体责任既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往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社区党建实效性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国共有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和9100多万名党员,在此情况下,只有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为此,要探索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代表的系列清单制,将社区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党建任务、责任落实、人文关怀纳入制度化建設,以清晰而明确的清单导向推进社区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其二,社区党建要致力于服务社区内各主体的实际需求,平衡利益要求,避免利益分化导致的群体分化,实现社区融合。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社区中出现的人员结构复杂化、利益需求多样化、自治指向人本化、服务内容专业化等变革趋势,正在全方位地冲击着传统社区管理体制、治理结构和运行方式。现实中的社区,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而是基于多元利益群体的“结合体”。现代社区场域中至少同时包含个人利益、群体(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三个利益层次,但是,个人利益与群体(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并不总能达成一致,“对不同的个人或集团而言,共同的福利必然意指不同的东西” 〔6 〕372。由此得知,社区多元自治主体分化现象的产生与不同类型的个人、群体利益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相关,进而影响社区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协调多元化、多层次利益是新时代社区治理中党建整合面临的重要任务,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合法性的关键也取决于其对各方利益处理上是否均衡 〔7 〕。这就要求,在纵向上坚持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向社区、住宅小区、楼栋门庭等微观单元动态延伸,把党的力量和资源从“最后一公里”下沉到“最后一米”;在横向上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扮演好资源整合者、利益协调者、平台搭建者等角色,确保社区发展与治理的正确方向。此外,在实践中,鉴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东中西部不同区域以及不同类型的社区内,应结合多元主体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分类推进策略。

三、坚持多元共治,激励各主体参与社区共治工作

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我们党直面现代社会是多元社会的现实。多元社会意味着多元主体的自愿、平等、共同参与。就社区治理而言,通常来说,社区治理主体涉及街道党政部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或社区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社区警务室、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在社区居住和生活的新老居民及其“草根性”居民社团等。其中,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是现代社区治理的“三驾马车”,而基层政府(街道)则更多地扮演着这“三驾马车”的“掌舵者”角色,这些主体共同成为社区治理的核心利益相关者。

在实际工作中,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组织目标、组织性质、法律依据、组织章程、人事权归属、经费来源、决策权属、运行方式、工作内容、激励机制、监督制度、管理事务、人事考核、工作目标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尽管实践中不同主体均本着共同建设“社区共同体”的理想目标而行动,但每一个具体的行动主体必然更注重其所代表利益群体之目标的实现。以不同主体组织目标为例,基层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维护其所在街区的公共利益并尽可能使得社会公益最大化,社区居委会的主要目标在于维护本社区的公共利益而尽量不使其“落后”于相邻社区,而作为业主利益代表的业主委员会更多地是维护业主群体利益,作为市场主体的物业服务企业则基于利润的考量更多地关注本公司收益。尽管这些核心利益相关方在组织目标大方向上具有一致性,但当牵涉其具体利益时也常常陷入“你争我夺”之窠臼。况且,在实际运作中,不同主体各自受其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必然有着不同的行动逻辑,如基层政府通常遵循《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等赋予的职权行事,社区居委会作为一种居民自治组织则更多地是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工作,业主委员会作为一种新兴的社区组织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开展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则主要依据《公司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开展营利性活动。那么,在这种组织章程、人事权归属、经费来源、决策权属、运行方式、激励机制、监督制度、考核监督等皆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如何激励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共治工作,是新时代社区治理现代化能力推进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从生态学视角出发,社区本质上是一种适应机制,这应该是(组织)生态学中一个与众不同的假设 〔8 〕134。在某种意义上,现代社区治理也是基于“社区共同体”建设目标下有着不同利益、需求等社区多元主体间的一种适应过程。为此,应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探索合作共治的适恰机制。在此,笔者提供如下两类当前已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成效的机制以供参考:一是“多方协调机制”。即通过法定程序实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社区居委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双向嵌入、交叉任职,增强彼此间的相互了解,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协商共议社区公共事务,共同促进现代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二是多方联席会议制度或定期协商制度。即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牵头,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街道相关部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代表及业主代表组成的多方之间的联席会议、协商会议,共同协商探讨社区公共事务 〔9 〕262-263。

此外,企业作为市场力量的重要参与主体,是当前城市住宅经济的核心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及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推动者,在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如何进一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发展与治理,对社会负责,既是新时代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职责与使命所在,也是助力新时代和谐宜居社区(特别是商品房住宅小区)多元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共生的关键支撑。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要义告诉我们,现代企业已发展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组织,企业的目标并非只是利润的最大化,而且还兼顾多方利益的相对满意 〔10 〕20-22。例如,近年来成都市和美社区率先探索出“党组织+社会企业”商业化运营模式,通过推行“公益+低偿+有偿”方式引入社会企业、社会组织服务,就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取得良好成效。

四、坚持科技赋能,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的全方位支撑

当前,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群式发展,正在对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和变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科技支撑”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意见》也明确提出,“要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和“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某种程度上,以信息科技助力为代表的社区智能化抗疫在2020年以来的全国广大城乡社区抗疫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如杭州城市大脑·社区微脑之滨江西兴智慧襄庄治理平台、成都圣菲TOWN城社区全自动抗疫、天津“民情日志APP”智慧化运营等为社区抗疫添“利刃”等皆屬于此类鲜活的案例。在此,本研究主要以科技助力下社区智能化疫情防控为例,来探讨信息技术在新时代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功效。

社区智能化管理有效提升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广大社区通过智能手机、移动终端及电脑等在线渠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民众通过网络预约口罩、居民持有绿色健康码出行等基层创新实践皆是科技力量助力社区疫情“可防可控”之典范。例如,西安市碑林区通过树立“大数据+互联网+政务服务+网格化管理”的理念,有效研发出“智慧云社区”平台,构建了社区数字化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起“疫情云防控、线上云办理、志愿云服务、智能门禁系统”的云平台,开启了“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预约办”的零接触申办渠道,打造“你说我来办、我办你满意”的线上服务模式,形成“工作零障碍、治理零盲点、服务零距离”的智能化社区治理模式。

社区智能化管理显著提高了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进而有利于促进扁平化、网络化、多主体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也是智能社会。社会治理特别是社区治理模式也因此日渐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或多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社区智能化方式抗疫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扁平化、网络化功效,有效提高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如疫情防控期间,诸多社区依托“智能化”不仅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而且还借此将社区居民凝聚在一起,牢固筑起社区防护的基层堡垒,于无形中拉近了居民之间的感情和对社区共同体的认同。与此同时,在政府和民众沟通渠道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助于实现民众和相关部门的双向信息互动,及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通道,进而促进多元社会治理体系的形成。

社区智能化管理大幅度深化了民众参与度,对社区共建共治及有效预防社区矛盾冲突和维护基层稳定起到重要预警作用。一方面,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为广大民众实质性参与社区疫情防控提供了技术可能性与操作可行性,从而有效提高了社区“联防联控”及“共建共治”的水准。另一方面,智能技术在社区层面的应用可以有效实现社区疫情发展动态的全面监测,进而科学预测、及时发现、精准解决问题。实践中,以社区智能化方式抗疫能够及时把握民众对疫情发展态势的认知及心理变化,有助于社区及相关部门主动作出反应,对有效预防不必要的社区矛盾冲突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能够发挥针对性作用。

社区智能化管理过程有助于培育一批新型平台型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平台型科技企业在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平台型科技企业通过数据化、平台化、智慧化等手段可以助力实现社区疫情防控的“全在线”“全公开”“全留痕”,推动新时代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例如,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通过平台型科技企业(上海天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建成一个“城市大脑”②,铺开一张全域之网,运用一颗中山之芯,拥有一双智慧之眼,充分利用城运中心、网格指挥系统、中山之芯系统、人脸识别、智慧卡口等多个智能化手段,有效管理疫情,精准防控,显著提升了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在此,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过程不仅能够有效促进该类平台型企业的快速成长,而且在此进程中沉淀的海量数据也将成为未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下一步协同合作、有效配置资源甚至跨界打通“政企社”各自职能后台的关键,为治理能力的数据化、智能化转型奠定基础。

总之,针对社区疫情防控,智能化方式抗疫本质上是“科技支撑”助力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贯彻落实,其“科技之光”还有待继续挖掘与开发。

由上还可以推知,当前信息技术正在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故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支撑的智慧社区建设来推进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势在必行。实践中,新时代的智慧社区建设应在上述疫情防控常态化“数据池”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社区大数据分析的全方位支撑,让大数据应用更智能、更智慧。如通过优化、拓展、延伸将社区与疫情常态化防控之外的医疗、就业、扶贫、教育、社保等各项民生服务数据进行高度融合,形成社区民生服务大数据资源池,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建立各类数据模型,以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为核心,有效分析民生服务需求,提供各类民生大数据应用,让民生资源更平衡更充分发展,更好地发挥大数据技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让“互联网+社区”更好地造福民众生活,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太原市智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为例。太原市以居民为服务单元,将全市社区人员、住建房屋、综治及特殊人员、教育入学、公安户籍、居民电子证件等信息进行全面整合并高度融合,形成一个人从出生、成长到教育、医疗、婚育、就业、养老等全生命周期的数据信息资源库,实现数据、电子证件的高效使用,减少居民纸质材料的重复提交,真正实现了智慧社区“让数据多跑路,居民少跑腿”的服务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优质的基础公共服务,进而实现“让社区治理更精细、服务更精准、生活更智慧、居民更幸福”的目标使命 〔11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信息科技时代,其带来的不仅仅是生活生产方式的改变,更是思维模式、社会发展模式的深层次变迁。

五、坚持法治保障,使社区治理更为有序高效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既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一方面,法治社会下的社区治理应树立法治思维,这就要求与时俱进,加快推进新时代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另一方面,社区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理应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建立健全社区层面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在很大程度上,社区治理法治化作为现代社区“四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方面,能够为新时代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在构建全民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核心要义是:法律在社区治理中居于主导和决定地位,社区的运作和发展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进行。为此,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法”是工作方法和解决难题的办法,好的方法通常来自成熟的法规制度。法律只有深植于民心,才能显示出重要性来。在这种意义上,新时代社区的有效治理首先应彻底摒弃传统的“人治”观念,不断培育和营造崇法敬法的法文化环境与氛围 〔12 〕,如加强社区法治宣传等。实践中,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自2017年以来始终坚持在全区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做信义游仙人”的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群众用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依法反映诉求,取得了良好成效,近年来该区陆续涌现出“全国模范司法所”——小枧司法所、“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陈邦福等践行“枫桥经验”的先进典型。2019年,游仙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还被司法部评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费孝通先生曾在《乡土中国》中提道:“公民意识为国家制度、法律制度提供着合法性信仰、有效认同和服从机制,为法治进程提供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在驱动力。” 〔13 〕63由此可知,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推动与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和自身参与治理的主体意识是密切相关的,实践中应大力推进社区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增强社区居民法治观念意识,使其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使“循法而行”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准则和自觉行动。

其次,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对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具有“保驾护航”之能效。法治建设是国家、社会和现代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突破口,积极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既是新时代我国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亦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一个社会发展成熟的基础与标志。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法治化作为社区规范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旨在使社区治理更为有序高效,更好地实现社区治理功能,维护基层社会秩序。

再次,深化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有助于理顺社区“三驾马车”之间的关系,促进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诸多研究表明,当前我国社区治理中的“三驾马车”间存在着一些矛盾、纠纷或冲突,究其根源,主要在于三者间关系定位的模糊及关涉事项的“高度同质化”,而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核心要义就在于,要依法明确社区治理参与者的权利与责任,合理界定相互的權限边界与互动关系,保证社区治理工作中个人或组织的规范、有序参与。这样有助于从法律层面理顺“三驾马车”之间的关系,使其各司其职。

最后,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还是实现城市治理精细化目标的重要环节和有效举措。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城市治理精细化的呼声愈发强烈。在某种意义上,社区治理法治化也是对当前城市治理精细化的一种有效响应。实践中,社区治理法治化既能折射出城市治理精细化的宏观视野,同时也能观照其微观需求。这样,一方面能够积极倡导在城市基层社会中强化法治建设,进而推动社区治理体系的制度化运作,另一方面还能够通过输入法治资源推进微治理,实现城市治理的精细化、精准化,进而依法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准。

总之,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柱,更是实现社区自治与共治的关键抓手和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从根本上来说,新时代的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在人民至上价值理念导向下,社区多元主体以党建为引领、科技为支撑、法治为保障的协同共治过程及整体合力的型塑,以不断深化与完善党建引领、自治基础、法治保障、德治先导、智治支撑“五治融合”的社区自治体制机制新格局。

注 释:

①腾尼斯曾对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这两种社会关系类型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参见保罗·霍普:《个人主义时代之共同体重建》,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71页。

②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基于智慧公安、雪亮工程、小区与楼宇智能化建设标准,与上海天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手打造的城市运行智能管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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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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