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点浅析

2021-08-30 06:36邹立寅
科技视界 2021年22期
关键词:土石方填方城市道路

邹立寅

(上海同大科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200000)

0 引言

城市道路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也与城市中生活的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十分普遍,道路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也一直受到人们广泛关注。生产建设项目的施工不可避免水土流失问题,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也不例外,究其成因较为复杂,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其中,在城市区域,人为因素应是主要方面,比如粗放的施工方式和不规范的施工管理等。因此,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主体工程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基础上,结合施工工艺和工程现场情况,补充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同时提出组织管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对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主要针对上海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讨论。

1 防治责任分区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含租赁用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根据工程的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地貌特征等,以及相关原则进行分区[1]。

城市道路项目属线性工程,一般涉及的范围广、地貌复杂、工程内容多,因此,在划分防治责任分区前应做好前期调研、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工作,做到全面、合理、准确。城市道路工程防治责任范围的调查一般包括两方面,永久占地调查和临时占地调查。永久占地范围主要依据项目的相关用地批文,临时占地范围主要考虑施工生产、生活过程中对地表有扰动的临时占地区域。结合实地调查结果,根据项目的繁简程度和项目自然情况,将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一级或多级。

城市道路工程通常将一级区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临时堆土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等,其中,主体工程防治区下设二级区,通常包括道路工程防治区、桥梁及河道工程防治区、景观绿化防治区等。如图1所示,另外,不同的道路建设工程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分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某些涉及市界、省界的道路工程包括综合检查站的建设,应考虑设置建筑物工程防治区;某些道路改扩建工程,涉及厂房、民居的拆迁,应考虑设置拆迁安置防治区;某些改扩建工程占用道路两侧林地,施工过程对林木进行迁移,项目完成后涉及林木回迁,应考虑设置林木迁移防治区;某些跨河的桥梁涉及护岸工程、防汛通道工程等,应同步纳入防治责任范围;某些道路项目涉及取土场和弃渣场,应将其作为临时占地列入防治分区;某些道路项目施工生活办公区可直接依托沿线厂房、民居,无新增扰动情况的,施工生产生活区不列入防治责任范围。

图1 城市道路工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分区

2 土石方平衡

2.1 土石方量

水保方案的编制一般是在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即工程可研)阶段进行的,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即主体设计)[2]。然而,由于主体设计与水保方案在土石方计算方面的要求并不一致,且普遍存在工作深度较浅、考虑因素少、详略不一、习惯多样、项目计列不全、缺乏必要的文字说明等问题,因此,要求方案编制者在主体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土石方量。

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挖方一般包括表土、一般土石方、钻渣泥浆和建筑垃圾等,填方一般包括表土和一般土石方。

表土: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广,涉及的占地类型多,如占用耕地、草地、林地及原有绿化等植被覆盖区域的土地,需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一般约30cm,具体根据施工现场调查情况确定[3-4]。

一般土石方: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挖、填方大部分为一般土石方,主要产生于道路工程防治区的路基工程和管线工程,桥梁及河道工程防治区的桥台工程、护岸工程、疏浚工程和围堰工程等。其中,应特别关注以下工程的挖填方量:

(1)管线工程:某些改扩建工程同时涉及原管线的搬迁和新管线的敷设,因此,在计算挖填方量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考虑是否存在多次开挖;

(2)路堤护坡:某些道路工程路面标高高于两侧地面,需同步建设路堤护坡,应根据护坡宽度及高差计算相应的填方;

(3)河道护岸工程:某些城市道路涉及跨河桥梁的建设,工程中对桥梁垂直投影面内及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河段按规划实施并进行河道综合整治,应考虑护岸工程的挖填方量。

钻渣泥浆:桥梁工程一般采用钻孔灌注桩工艺,施工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钻渣泥浆,作为弃方外运。计算钻渣泥浆产生量时应根据施工组织明确泥浆是未经干化直接通过槽车外运,还是经干化后外运,场地内是否设置泥浆池、泥浆分离器或泥浆压滤机等。

建筑垃圾:城市道路新建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一般考虑对原场地的清障施工,施工便道防治区和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建(构)筑物、临时用地硬化地面的拆除等;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还应考虑旧路拆除、管线搬迁等。此外,如项目涉及厂房、民居拆迁的,应根据施工组织同步考虑。

2.2 土石方的调运

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土石方调运一般关注表土和一般土石方。有条件剥离表土的工程应实施剥离,如场地允许,应尽可能对表土实施保护和利用,明确回填区域、回填厚度、回填量和表土余方量。如产生表土余方或工程自身无利用条件的,应提出明确的利用方向,不可作为弃方外运处置。

表土和一般土石方的挖方用于工程自身回填的,应在项目土石方平衡表和土石方流向平衡图中明确调入、调出的数量、来源和去向。同时在土石方平衡评价章节从施工时序、临时堆土区的设置以及各分区的运距等方面对土方调运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2.3 已开工项目的土石方调运情况

针对已开工的项目,水保方案的土方平衡应以报送方案的时间为节点,按照实际产生的挖、填、借、弃土石方量及流向进行说明。已产生弃方的应特别关注渣土行政许可或渣土证的办理情况,按标段或按施工时序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供开工至今各阶段行政许可或渣土证,并核实实际产生量与核准处置量之间的相符性。

3 水土保持措施

为了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特点,因地制宜提出水土保持总体布局,明确综合防治措施体系,进而按照各类水土保持措施适用条件,在各分区内不同时段、不同部位布设相应水土保持措施。分区布设水土保持措施应从主体工程已有和方案新增两方面考虑,并按照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分项罗列。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道路建设项目为线性工程,路基、管线等开挖对地表的扰动范围大,应关注开挖土方临时堆土区和裸露地表的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做好密目网苫盖、土袋拦挡等措施,如采用随挖随填的,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可能减少裸露时间,必要时采取临时苫盖措施。

(2)桥梁工程涉及钻孔灌注桩施工的,如设置泥浆池、泥浆分离器或泥浆压滤机等,应将其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3)项目完成后,拆除施工便道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的建(构)筑物、硬化地面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场地清理、平整、覆土等属土地整治措施,应纳入水土保持措施。如项目完成后,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将保留并由后续相关工程利用,应明确移交时间、相关手续及责任主体。如图2所示为某城市道路水土保持体系图。

图2 上海市某城市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图

4 水土保持监测

征占地面积5×104平方米以上(含5×104平方米)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在5×104立方米以上(含5×104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要求,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征占、使用和其他扰动区域。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可以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也可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防治对策建议[6]。

一般情况,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期是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重点时段,临时堆土防治区和道路工程防治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区域,也是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重点区域。

因此,水土保持监测点位的布设应从时间和空间上统筹考虑,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时间上,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已开工项目需明确回顾性调查时段,分期施工项目根据每期项目施工进展确定监测时段。空间上,监测布点范围应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并重点考虑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区域。

5 结语

城市道路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城市道路项目因其线性分布的特点一般影响范围较广,因此,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完善项目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措施体系,从技术、管理的角度对施工过程进行约束和指导,使工程建设导致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尤为重要。

猜你喜欢
土石方填方城市道路
不同压实度下黄土填方边坡失稳的模型试验研究
城市道路清扫之我见
露天矿山土石方量的测量及计算
市政道路高填方区域土石混填技术研究
水泥搅拌桩在城市道路软基处理应用中的思考
基于GEO-studio的高填方渠道边坡变形分析
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程序设计及应用研究
CASS2008在平安气站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中的应用
大型输水明渠高填方段渠堤防渗和稳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