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芸 ,王 凯 ,胡秀娟
(1.运城学院,山西 运城 044000;2.海南大学 管理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3.山西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在我国,新建本科院校一般认为是1999 年国家大力调整高校布局结构以来,经由教育部正式批准由专科学校通过多校合并、独立升格、成人院校转制、中外合作办学等方式而成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1]。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国本科教育质量报告》,我国新建本科院校678 所,占我国本科院校的55.6%[2]。新建本科院校的数量已经超过全部本科院校的半数,其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
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对于新建本科院校来讲,以协调发展为前提,就是要推进政、产、学、研、创一体化运行,增强行业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进和激励行业企业、产学园区与学校的深度合作[3]。新建本科院校学术科研能力普遍弱,多以“地方型、实践型、应用型”为发展导向,校企合作就是这一导向的具体实现路径,其发展要转到依靠地方、服务地方上来,转到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4]。
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研究切入点和重要理论依据,针对新建本科院校与企业的合作问题,研究分析了利益诉求传导机制、利益共享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并对目前新建本科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对策。
在我国,校企合作就是指学校与企业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的合作,是一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相结合、学校与企业资源及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是使学生在校企双方共建的平台能够发挥个人能力和优势,有利于就业创业的实践过程;也是高校与企业间通过产学合作实现知识有效流动以达到协同创新的过程,是双向交流互动的合作关系[5-7]。
高校和与其相关的企业共处于同一个生态系统中,互为利益相关者,彼此产生利益诉求。通常来讲,高校希望通过校企合作解决教学实践困境,而企业希望获得物质利益和社会效益,这就形成了双方利益诉求的契合点[8]。利益契合点具体体现在科研成果转化、学生就业、教师实践能力提升等方面,基于利益的交叉融合可以构建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9]。
虽然校企双方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相互利益诉求,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在找寻合作高校。在全球化知识经济的背景之下,企业与高校的合作需要通常是从技术创新方面的考虑出发。Marsili 和Oriett(2001)[10]的研究表明,拥有更多技术机会的行业,由于面临更多的技术选择风险,因而更倾向于与大学合作。Cassiman 和Bruno(2005)[11]指出,就知识和技术类型来说,原创性越高的技术开发领域由于内源性知识不足,更愿意和大学合作。毫无疑问,技术选择机会多的高新技术领域也是校企合作研发的多发领域[12]。Monjon(2003)[13]的研究也发现,创新程度较高的企业相对进行校企合作研发的概率也要高一些。而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与高校合作可弥补自身创新能力的不足,同时可树立企业社会形象并起到“隐形广告”的宣传作用[14]。
对于高校来说,科研转化为生产力,以及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人才是对校企合作的主要利益诉求。新时代背景下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这三大功能都面临着变革和挑战,迫切需要企业的深度参与,需要通过与企业合作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并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同时需要利用企业的生产设施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工作体验,也需要企业的技能工人以及工作现场对课堂教学形成补充[15-17]。
但是,高校与企业利益诉求的差异使双方的合作关系通常不具有共识性,并且较为松散、临时和易变[18]。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需要长期投入,很难及时得到短期回报,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而高校教育的特性是周期较长、见效慢,双方在这方面的偏差影响到校企合作[19]。并且,在合作中,高校往往忽视企业的利益诉求,使得企业缺乏合作的“内驱力”[20]。因此,在校企业合作中,双方将利益诉求有效传导并获得对方的认可与关注是合作的重要前提。
国外的校企业合作实践相对国内比较成熟,与中国有很大差异。澳大利亚校企合作主要体现为TAFE (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模式,课程设计由教育单位和工商企业界同时参与,注重未来就业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德国实行“双元制”,企业与学校共同担负教学任务;英国多实行工读交替模式,理论学习与实践工作交替进行[21]。此外,30 多年来,法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半工半读的课程也深受欢迎[22]。
在我国,校企合作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受到各种制约。校企合作教育是产学研合作的发展与升华,必须要有新的合作教育理论来解决校企业合作教育中的现实问题,这是阻碍校企合作教育的首要问题[23]。而对于新建本科院校来说,由于面向社会办学的意识薄弱、应用型理念还未完全确立,从而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开展[24]。总的来看,目前我国校企合作形式主义严重、合作质量低下、政府职责缺位、企业动力不足;合作流于形式,人才培养脱离实践,合作实效性较差[25-26]。同时,校企合作中存在着各种利益冲突,缺乏社会的广泛支持,而高校在专业群的建设中又容易忽略当地经济状况的实际,与地方产业群契合度不高,这些都成为包括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在内的校企合作的重要障碍[27-29]。其中凸显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政策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校企双方合作的权利义务同时缺乏法律支撑,由此限制了合作的深度和广度[30]。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目前存在的普遍现象是学校期望较多,但企业积极性不高。企业参与动力不足是制约合作的重要原因[31]。缺乏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缺少具体的优惠政策、激励不足、将合作成本转化为收益的过程蕴含着不确定性等种种问题都限制了企业合作的意愿[32]。因此,在充分尊重双方利益诉求的前提下,利益共享制度的建立对于校企长久合作的实现非常重要。
当前,国内校企合作的育人模式主要包括订单式的定向培养、3+1 的人才培养、共建校企班人才培养、企业技术人员参与、校企共建学生创新工作室等[33]。针对目前我国校企合作的问题,学者提出了各种实现路径。
陈慧等(2019)[34]明确指出,双赢的利益机制、完善的保障机制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校企合作的实现路径。陈新民(2013)[35]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促进价值融合、完善政策制度、完善合作机制,是校企业合作顺利进行的保障。从未来发展的角度,陈锋(2018)[36]提出,智慧学习工厂是校企合作的新理念、新生态,有着协同、共享、开放、多元、自我更新等特点,是技术革命下校企合作的变革路径。金祖旭和贾少华(2018)[37]认为,校企合作必须建立“革新观念、构建机制、培养人才、共建师资”的四环联动协同机制。
在校企合作中,往往会因为信息不通畅影响了合作双方利益诉求的沟通,因此,搭建合作信息平台是双方降低搜寻成本、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路径[38]。从供给侧改革的视角出发,姜乐军(2016)[39]认为,校企合作要将立法工作摆在首位,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作用,坚持创新引领和问题导向。以课题为目标导向的合作实习模式、构建校企文化“双元互动”的文化融合体系,是校企之间的深度实践合作,也是培育卓越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40-41]。此外,要想解决企业动力不足的问题,高校要有能够吸引企业的实力,主要通过加强自身科研积累,并掌握相关知识产权来改善或实现[42]。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在国外,由于校企合作的实践比较成熟,其研究不再是笼统的政策、模式分析,而是更关注校企合作研发的机会和知识技术的类型等细节管理。但是在国内,目前的研究偏向于宏观,而且研究的对象多集中于职业类高校,对于新建本科院校的研究较少;同时,现有研究依托的理论比较分散,理论基础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完善。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高校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利益相关者包括所有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大学的决策和发展,同时也被大学的发展过程所影响的个人和群体[43]。高校的利益相关者,对内有学生和教师,对外有政府、社区、企业等与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利益相关者关系。其中,企业既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实习和工作的场所,又是高校教师科研实践的重要阵地,同时对高校的办学理念、专业设置等产生着引导和影响的作用。校企合作是高校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优化资源提高效率的有利方式。在高校和企业合作中,能否满足自我的利益诉求是合作的出发点。校企合作的最佳目标是实现共赢。在这一过程中,利益的共享和平衡是合作成功的保障。以下从三个方面构建校企合作理论机制,并针对新建本科院校进行具体分析。
相关利益者共处于同一个生态系统中,与外界环境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并以此转化为利益诉求。外界环境的改变会给予企业压力传导。当企业自身内在的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无法满足市场要求时,就会形成对研发改进、人才改善、管理优化等的利益需求。企业将这些需求通过信息平台进行传导,释放到外界环境,寻找突破口。高校作为同一生态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有可能接收到这样的需求信息。信息到达学校后,学校通过判断有没有合作的基础与合作实现的可能来做出初步决定,并将结果直接或通过平台反馈给企业。同时,在判断企业需求时,高校也会分析自身对企业的利益诉求,传导至环境及信息平台,重新作用于企业。具体如图1 所示。
图1 校企合作利益诉求传导机制
信息平台的传导是传导机制的核心部分,也是目前制约校企合作的关键点。高校与企业往往接受不到对方的利益需求信息,无法进行有效沟通。对于新建本科院校,由于科研实力还不稳定,技术特色也不成熟,与企业合作信心不足,一定程度上对利益诉求的传导不够积极。但是,新建本科院校的地方性特色决定了地方型中小企业还是会有针对当地高校的利益诉求。信息平台的建设依赖于多方面的力量。在目前已有的合作模式中,政府搭建平台是一种常见的方式,特别是在一些城市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发区政府将企业和高校的信息予以综合,并定期发布最新信息,但是仍然存在信息不畅通的现象。主要体现在政府主动性不够,平台信息较为被动,有效性差;企业和高校看不到长期效益,表现也比较消极,错过了合作机会。信息平台建设的改善是利益诉求有效及时传导的保障。
利益共享是校企合作的目标和最终落脚点。企业和学校通常都有不同的利益出发点。企业希望利用高校的科研能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或利用学校提供的相对廉价的学生人力资源;而新建本科院校希望利用当地企业解决学生实习基地,或利用企业找到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经济效益路径。在双方利益的博弈过程中,各自成本与收益的核算结果将成为能否实现利益共享的关键。根据经济学原理,利润(P)等于收入(I)减去成本(C)。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将产生各自的合作带来的收入和对应的成本。只有当双方的合作收入都大于合作成本时,合作才有可能产生,利益共享才有条件实现。根据对方不同的利益诉求,企业和学校将各自的资源进行输入,在一系列资源交换与利用之后,产生利益。根据协议,不同利益分别输出到企业和学校。在资源输入、交换和利用过程中,市场和政府两大环境力量会对其起到一定的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利益共享机制如图2 所示。
图2 利益共享机制
在利益共享的实现过程中,资源的输入、交换和利用是重要环节。新建本科院校的特点是基础理论型专业较弱,但新的专业建设倾向于和当地经济特点相结合,较为看重实践性的特征;而地方型中小企业往往并不需要高精尖的技术指导,更需要一些有针对性的但并非前沿的科研技术、管理技术或人力资源。那么对于对方的资源,双方既要合理选择,又要进行相应的资源管理,做到资源的优化与高效利用。例如,当企业有对人力资源的固定需要,但又往往因为学生没有接触过该行业而导致集中培训成本过高时,就可以采用日常共同培养的方式。在高校该专业课内增加一些实训课程,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教授。学生获得了实际能力的培养,企业也降低了培训成本,提高了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合作利益是否平衡是影响合作能否长久的关键,也是在合作初始就要充分考虑到的问题。平衡机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平衡保障和平衡管理。在合作中,首先要选择对双方都有利,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合作类型,并签订有明确职责规定的合作协议。在发生合作冲突后,双方要有专人或组织根据协议规定进行协调,对于协议不明确的部分,签订补充协议;对于破坏协议的行为,进行控制。对于形式比较复杂的、涉及金额数量较大,或权责利不容易区分的校企方式合作,可以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或参与管理。具体如图3 所示。
新建本科院校在与企业合作时,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和派驻老师进企业参与研发与管理都是常见方式,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也往往会面临一些问题。对于学生实习来说,主要包括学生工资待遇问题、学生的安全管理问题等。由于协议涉及到的条款不够详细,导致出了问题之后双方都不愿意负责,产生严重冲突。而对于高校教师进行的与企业的科研与管理合作,预期成果的价值、实际产生的价值和价值产生的利益分配,也往往是问题的焦点。
缺乏政府的有效支持是校企合作的现实困境。新建本科院校大多为地方院校,应该努力与地方政府加强联系,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度支持,包括税收、工商、发改、教育等。这其中,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是政府支持的重要部分。
企业与高校利益诉求的畅通依赖于信息平台的有效运转。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建设连接高校与企业的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更新双方所需,并做好一定的沟通工作和相关服务工作。信息平台的建设作为政府支持的一部分,要与其他相关政策相辅相成,构成一个环环相扣的服务网络,让企业与高校相互之间的选择能够做到及时而有效,合作中产生的部分问题有相对应的政策制度解决办法。
校企合作有多种类型,包括共建实习基地、共建科技产业园、互相委派管理者、技术承包、横向课题、合作进行专业建设等方式。我国新建本科院校所在区域不同,有着不同的区位效应,因此要结合所在区域的现实经济和企业状况,摸索适合本学校的校企合作路径。
例如,在中西部的有些地区,地级城市经济发展中工业企业相对落后,农业占比较高,因此对先进的工业技术要求不高,更需要适合本地农产品生长的保障性技术,那么企业就可以以技术外包的形式与高校合作,由高校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全程技术指导。而在东部,工业企业普遍较多,发展较好,当地企业可以联合与高校共建科技产业园,在人员、管理、技术等方面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
在双方的合作协议中,要充分明晰双方的权、责、利,改变校企合作临时性和易变性的现实状况。可以成立合作事项的管理委员会,由企业和学校双方指派专人管理,明确各方面事项,使合作关系由松散变为牢固,为合作长期运行提供机制保障。在出现合作利益冲突时,要有足够的应急保障制度,有效保证利益共享与平衡。
新建本科院校合作对象多是中小型企业,企业本身可能就缺乏规范化管理。那么,在合作初始就更要注重协议的完善与有效。但是由于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也要注意协议内容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对可变因素的考虑要充分。在发达地区,新建本科院校的合作企业也可能是大型上市公司,这样的公司管理比较完善,但在合作中有时会显示出强势与利益的不公平倾斜,高校要注意在协议中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有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来平衡和监管双方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