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思考

2021-08-27 05:46李泓江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14期
关键词:防控法律国有企业

摘 要:随着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日益复杂,不仅面临企业设立及变更登记、决策及管理、劳动管理及安全质量等内部管理法律风险,而且面临着招投标、合同等缔约履约类风险,同时面临着侵权、知识产权保护等企业侵权风险。国有企业有效应对各类风险,必须制定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预防机制,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法律风险评估制度。

关键词:国有企業 法律风险

随着法律规范的不断演进和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国有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增多,“每个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都会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如果没有及时地发现法律风险,并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防控的话,这会在很大程度上给国有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如何应对管理、投资、财务、知识产权、履约、用工、外贸等各层次法律风险,降低风险损害程度,是每个国有企业必须面对的课题。

一、内部管理法律风险

(一)企业设立及变更登记类法律风险

企业在设立、登记、经营范围及经营地址变更登记、股权结构变更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撤销分支机构、企业合并及分立等方面,由于对法律和政策理解的偏差,可能存在法定条件不具备、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规范运行等问题。特别是合并或者分立涉及到股权结构变更、财产清算、财产划转和处置、职工安置等诸多问题,涉及法律面广,程序比较复杂,增加了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二)决策及管理类法律风险

虽然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国有企业的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部分国有企业的决策过程依然存在程序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决策制度本身存在违法等问题。企业日常事务、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违反相关法律或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企业的管理制度本身违反了公司法或者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均可引起法律风险,产生法律责任。

(三)劳动管理及安全质量类法律风险

由于企业用工过程中存在的签约把关不严、解约过于随意、辞职手续不完善等违反法律的问题较多,导致企业劳动合同法律风险的产生。一般来讲,国有企业的社保都比较完整,但是由于当代社会人口流动频繁和企业用工过程的动态管理,使社保缴纳存在一定程度的断交、漏交、少交等情况。企业产品质量或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进行质量评价和安全评估,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不专业,不能很好地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等因素,可能引起安全生产、消费者权益损害、人身和财产损害等。

二、缔约履约法律风险

(一)招投标、缔约、履约法律风险

通过招投标方式实现缔约完成已经是国有企业必须的缔约条件。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在招标事项的合理合法性方面自觉遵守法律,坚决杜绝招投标中串标、围标、泄露标的、干预评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缔约的合法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违法因素的存在,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重大违约责任、难以履行约定等风险情形的出现。合同相对方对国有企业的违约行为也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重大责任承担、国有企业经济损失、因合同相对方违约造成的国有企业对其他合同相对方履约不能承担法律责任等情况的发生。

(二)阴阳合同、挂靠合同、转包合同的法律风险

司法实践中,部分国有企业为了规避法律政策,可能签订阴阳合同,即实际履行的合同和中标合同、备案合同、需要批准的合同等在内容约定上不相一致;挂靠合同是国有企业变相转让资质、经营权、行政许可等权利的合同;转包分包合同是国有企业作为总包方对外整体转包或者部分分包的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可能存在受让方因违法违约等行为将法律责任转嫁给国有企业,也可能出现转包和分包合同价款虚高或者过低,转包和分包的承包人没有资质,没有能力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转包分包人故意违约等等。此类合同在履行中均可能产生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利益损失或者转让后的责任承担等法律风险。

(三)知识产权合同隐患法律风险

国有企业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往往存在保密技术泄露、专利技术泄露、知识产权侵权等法律风险。同时在技术服务合同履行中还存在技术水平不成熟、技术完整性瑕疵、技术服务范围未严格确定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可以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受让、转让、委托开发、许可使用等业务,国有企业在开展这类业务的过程中,应当审慎签约,以完善的合同条款,保护无形资产的权利和开发费用的管理、使用,避免法律风险发生。

(四)对外宣传、社会信用及公益活动类法律风险

国有企业在对外形象宣传中可能发生的虚假宣传、商业秘密泄露、技术秘密泄露责任,以及宣传形式和宣传内容不当造成的政治责任、文化和宗教信仰责任、民族及残疾人歧视责任、外交责任等均可产生法律风险。社会信用管理是当前社会治理的核心之一。国有企业应培育服务社会的情怀和高尚的契约精神,以信用引领社会风气,获得国际认可。如果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产生失信或者失信救济不及时等均可引起企业信用危机。公益事业是国有企业应有的责任,也是树立其信用形象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公益活动中,若不能依法办事,则可能发生以权谋私、赠与合同履行不能、公益项目法律及政策符合性低、履约期限等诸多法律风险。

三、企业侵权法律风险

(一)知识产权侵权、名誉权等侵权风险

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专利申请、商标申请、商标使用、广告宣传、产品质量及性能介绍等方面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企业在自我商标保护、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技术秘密保护,产品的产地、工艺、原料来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均可引起法律风险。此外,还存在名誉权等侵权风险。国有企业自身名誉权、人格权、经营权受到侵犯或者国有企业在生产活动和对外经营活动中对自然人或者法人名誉权、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可能形成的侵权行为,均可引起法律风险。

(二)倾销行为和反倾销行为、价格垄断和反价格垄断法律风险

企业倾销行为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均可能发生。如果在境内发生倾销行为,则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在境外业务中存在倾销行为,则可能触犯行为发生国的反倾销法。近年来,欧美等许多国家为了抑制我国的发展,即使在未发生倾销的情况下,也对国有企业实施反倾销调查,或者反倾销的诉讼、仲裁活动。国有企业应该认真对待,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同类产品的企业形成价格协商或国有企业利用在行业或者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故意哄抬产品价格、压低产品价格,或者垄断原料产地、市场空间、生产技术,或者假冒产地、工艺、原料来源地等行为,会被认定为价格操纵或者非法垄断行为。一旦有这种情形存在,会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法律风险。

(三)其他法律风险

一是企业行贿受贿法律风险。市场经济条件下,少部分国有企业为了取得行政许可、市场准入、业务扩张,可能向党政机关的相关人员或者其他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贿赂。也可能发生第三方为了取得国有企业的业务合作,向国有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前述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可认定为行贿受贿行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也可能形成商业贿赂行为。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認定为犯罪行为,引发刑事法律责任。二是企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党规、主流意识形态法律风险。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党纪党规和主流意识形态,可能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对国有企业会引起连锁法律风险。三是环境污染法律风险。国有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大气、土壤、水体、噪音、泄露等方面的自然环境侵权现象。

四、法律风险管控及评估

(一)制定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预防机制

企业管理者缺少法律风险防控的主动性,是造成企业法律风险频发的重要原因。“公司法律工作必须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从被动防控、疲于应诉、疲于应付的状态脱离出来,变被动为主动,变应对为管理”。我国大部分企业设立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主要针对事后管理,企业管理人员过于依赖企业高层管理者经验对风险的判断,忽视对法律风险发生之前的预防,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风险问题,很难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包括发现、识别、分析、控制和处理多个步骤。需要从分配法律风险管理职责,建立部门之间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规范企业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完善法律风险预防机制,从源头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二)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

企业可在董事会建立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整体风险管理工作的分析和管理战略的规划。同时“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全面领导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把关,协调部门间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将法律作为一种资源,由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共享”,积极协同,形成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做到有序开展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应对、处理反馈等工作,确保企业自身全层次,全岗位,全业务中有效融入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从程序性角度保障好法律风险防控的顺利实施。

(三)完善法律风险评估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以创新理念构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标准体系是全面开展企业法律风险评估的基础。标准体系应包含如下内容。一是企业法律风险评估的频次及时效。二是企业法律风险评估的范围及验收标准。法律风险评估收集资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分析、整理、归纳国内外与企业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环境、立法、司法、执法环境、企业的市场竞争情况、在价值链中的定位、企业盈利模式、业务模式、主要经营管理流程、部门职能分工、重大合同、重大纠纷及重要知识产权的管理情况等信息。三是根据法律风险评估标准体系,汇总公司常见法律风险行为、风险后果的相关数据,开展合同、知识产权、招投标、劳动用工等领域的法律风险情况梳理,确保全面分析、识别企业生产经营各重要环节的法律风险。四是明确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提出法律风险管控、化解方案及实施机制。五是将法律风险管控措施植入具体作业,建立企业业务事项、业务流程、作业表单和风险领域、法律风险点、涉及法律法规的对应关系,将防控措施与具体作业相挂钩,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岗。六是提出风险管控的指导、监督、考核标准。

参考文献:

[1]刘红军.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2).

[2]孙春生.加强国企法律风险管理  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J].法治博览,2020(17).

[3]胡琼敏.浅析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路径[J].法制与经济,2019(04).

[4]夏璐.管理学视野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J].经济与法制,2008(05).

[5]习近平.在欧美同学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10-22.32.

(李泓江,中国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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