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昕雨 邓桂英
摘 要: 侦探小说,一般被归为世俗小说的范畴,常以悬念迭生的情节吸引读者,思想性往往不高。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无人生还》,不满足于一般意义上的惩恶扬善,将作品主题推向“罪与罚”的高度,并在“罪与罚”的宏大主题下,分别探讨法律、生命、人性、心理四个方面的主题意蕴。依据这一特点,小说作者没有将主题唯一化、固定化,而是抓住大小主题间的联系,力图展现《无人生还》主题的多重性。
关键词: 多重主题 法律 人权 人性 心理
近年来,随着侦探小说影视化的推动,国内重新兴起“推理热”。一方面,一些优秀的侦探小说先后问世,另一方面,对侦探小说的研究成果相对缺乏,尤其表现在对“福尔摩斯系列”、东野圭吾作品的“扎堆”研究,而对其他优秀作品有所忽略。提及侦探小说,不得不提到三大推理文学宗师之一,被誉为“推理女王”的阿加莎·克里斯蒂。
阿加莎·克里斯蒂是二十世纪最受欢迎的推理小说家之一,她开创了通俗文学史上“欧美文学的黄金时代”,其作品不仅情节性、可读性强,还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和思想意义,寄寓着丰富的意蕴。《无人生还》是阿加莎长篇侦探小说的代表作,情节设置十分奇巧:没有侦探,全文展示十个人的被害过程,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最后通过一篇凶手的自白揭示真相。学术界对其情节模式的研究较多,但对作品思想主题的研究寥寥无几。笔者认为,不应仅把《无人生还》看作一部通俗小说,还应看到它反映社会、反思人性的深层意义。
《无人生还》讲述了十个不同身份的人在远离尘世的孤岛上相继离奇死亡的故事,以“孤岛模式”为背景,以“十个瓷人”暗示人物的先后死亡。这十个人面对死亡的威胁,在恐慌之下展开了一场寻找凶手的“解密游戏”。殊不知,这是一次早已被计划好的报复行动,随意践踏他人生命的作恶者终在这里丧命,善恶有报,“因果循环”。
作为一部侦探小说,《无人生还》没有脱离“惩恶扬善”这一经典命题,但拓展了它的深度,将作品的主题推向“罪与罚”的哲学高度。小说不再满足于迎合读者的猎奇心理,而是深度挖掘作品的意义,围绕“罪与罚”的宏大主题,集中探讨法律、生命、人性、心理四个方面的问题,力图展现作品主题的多重性。同时,作者将“罪与罚”的主题贯穿于四个问题之中,构成了百川汇海的独特图景。
1.孤岛模式:法律问题的罪与罚
“罪与罚”的主题首先体现在法律层面,换言之,这十个人犯下的罪最直接的体现是“杀人”,受到的惩罚最直接的体现是“被杀”。杀人者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法律的缺失,是小说对社会问题的影射。然而,社会未施予这些罪恶被揭露和被处罚的空间,故作者选取孤岛为故事背景,在孤岛上,罪与罚交锋,因与果循环。
《无人生还》的故事在一个与世隔绝的小岛上展开,罪与罚的交锋就此上演。“孤岛模式”的设置不无深意,一方面,罪恶在这种封闭的环境中更自由地显露出来。在现实世界中,人们对法律和社会准则有所顾忌,孤岛远离秩序和约束,可以使他们表现最真实的人性。随着“欧文先生”的审判,每个登上孤岛的人都被定罪。他们有的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甚至不知悔改:安东尼·马斯顿不以为然地承认曾经飙车撞死两个孩子,将两个鲜活的生命与区区几张钞票对等,丑恶的嘴脸在“法外之地”上展露无遗;有的人一开始还在为自己的罪恶遮遮掩掩,但在同伴接二连三的死亡刺激中终于精神承受不住:埃米莉·布伦特在写日记时居然出现幻觉,维拉的脑海中多次出现溺死西里尔的那片海滩,始终生活在惴惴不安中,被恐惧折磨至发狂。《华严经》指出:“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嗔痴。”①(1340)与世隔绝的孤岛是“万事的归处”②(96),形形色色的人物因贪、妒、痴、颠、自私、利己犯下的罪,都在孤岛被清算。无论是贵族还是社会底层人物,都在这里纷纷降格成“动物化的人”③(170-172),被审判、被戏弄、被处决,身上的人性被恐惧稀释殆尽。
另一方面,“孤岛模式”的设置便于惩罚行动的展开。环境的隔绝,摆脱了现实世界中的社会舆论和法律程序的束缚,方便让凶手惩罚这些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人。惩罚的形式有两种,低层次的为肉体消亡,高层次的为精神折磨。根据凶手的设置,罪孽轻的人先被处决,罪孽重的人被留下来。他们的心灵在孤岛中处于隔绝状态,遭受孤独的煎熬和死亡的威胁,不断想起自己害死的生命,一次次遭受良知的谴责。
无论是罪的显露,还是罚的展开,孤岛都被设置成一个法外之地。这些法律无法制裁的人都在这里被惩罚。阿姆斯特朗医生酗酒后做手术意外使病人死亡,纨绔子弟马斯顿开车撞死了人拿钱摆平,这些人因社会地位或钱权交易逃避了法律的追究;维拉、罗杰斯夫妇因在别人眼中老实良善的形象不被怀疑,布伦特小姐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判断间接害死了女仆,暗示法律因掺杂了世俗人情因素在某些方面力不从心。这些都说明法律无法舍弃社会赋予人的外壳纯粹审判人本身。讽刺的是,法官秉持正义的立场坚持判爱德华·塞顿的死刑,却因为缺少定罪证据被认为假公济私。可想而知,如果没有法官的坚持,那么法律将再一次“放虎归山”。罪犯知法并利用法律漏洞,不留下作案证据无法被定罪,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作者之所以选取这些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特殊犯罪者,实则是为借“罪与罚”的大主题抛出对法律问题的探讨:法律是否有漏洞?是否易被利益操控?掺杂着主观看法的判案是否公平?无证之罪如何被制裁?间接犯罪的人是否应该受到惩罚?在“孤岛模式”下,作者深入探讨法律問题。法律作为“罪与罚”的天平,当它不再代表永恒的正义,“罪与罚”的平衡又将如何维持?作者将自己的疑问传递给读者,同时为法律的完善提供了更广泛的可能。
2.因果循环:生命问题的罪与罚
由于作者有意选取社会中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型的人物,因此在《无人生还》中,读者可以看到各种社会乱象的缩影,如整个社会对金钱和权力的崇拜,道德与法律纷纷向其低头。又如宗教对男女自由恋爱的禁锢,卫道士们用虚伪的道义“杀人”……每个人物犯罪的原因看似不同,实质却都源于对个体生命的不尊重。这些人摧残别人的生命,他们的生命又被凶手玩弄于股掌之间,成为他杀人欲望的实验品。整个故事看似是一场快意恩仇的完美审判,本故事的凶手——法官,自诩伸张正义,其实读者冷眼视之,他没有权利审判别人的生命。他在杀人之后,最终逃不过自杀的命运。
作品对生命的尊重还体现在对平等人权的追求中,传递出生命不分高低贵贱,没有等级之分的价值观。从个体人物来说,隆巴德和马斯顿的罪行分别影射种族的不平等与阶级的不平等。从整个故事来说,故事中的10个人物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但在孤岛上,他们都是有罪和受罚的人,没人比其他人更高尚一些,也没有谁的生命更“尊贵”一些。他们在这里都去掉了那些生命的附属品,回归人本身。体现了作者的生命观。所谓金钱、权力、地位不过是人生命的附丽,人无高低贵贱,均享有平等人权。
犯下什么样的罪,最终以同种形式受到惩罚,每个人都因为对生命的践踏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作品借因果循环完成了“罪与罚”的设置,体现了对生命问题的探讨。
实际上,“罪与罚”在小说中的意义不仅仅是“杀人”“被杀”这么简单,但确实体现了阿加莎对一些社会问题的思考,凸显了小说的现实意义。整个故事以孤岛为“罪与罚”的场所,将因果循环作为“罪与罚”的方式,尽管没有把“罪与罚”放在现实社会中实现,但处处影射现实。一部侦探小说不局限于制造惊悚气氛和离奇情节,反而跳出“纯文学”的范畴,贴近生活,反映社会,这是十分难得的。然而,作者不满足于仅反映社会问题,还把视线深入“罪与罚”的主体——小说人物本身,探究人物的人性问题与心理问题。
3.十个瓷人:人性问题的罪与罚
从阿加莎的个人经历来看,她早年跟随母亲颠沛流离,中年婚姻不幸,对复杂人性的认识影响了她今后的创作生活。根据王安忆《华丽家族——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世界》中的说法,阿加莎笔下的乡村侦探马普尔小姐的形象有她本人的影子。马普尔小姐探案不只关注案情推理,更关注人,充满人的温情。阿加莎多次借马普尔之口道出自己的观点,如《平静小镇里的罪恶》中写道:“人性都是相通的。”“一年到头住在乡下,人能看到各种各样的人性”④(48-65)。不难看出《无人生还》为何要将“罪与罚”聚焦于人本身。
高尔基提出“文学即人学”⑤(84),书写人性是文学的责任。人性不是非善即恶,而是一个复杂的命题。善与恶不存在绝对的对立,而是相协共生,甚至相互转化。作为侦探小说,《无人生还》摒弃了惩恶扬善的常规书写,凶手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穷凶极恶之徒,受害者也非良善之人。在阿加莎的另一名作《东方列车谋杀案》中,甚至出现了侦探有意放走杀人凶手的环节,因为故事中的凶手才是倾向善的一方。在《无人生还》中,阿加莎更是将人性的复杂展现得淋漓尽致。
作为凶手,法官同时充当正义的守护者和杀人凶手两个角色。一边救人于水火,一边杀人于无形。他精巧设计“孤岛杀人之谜”的目的,虽然是惩戒那些不受法律制裁的凶手,但不可否认的是,更是具有“艺术感”地亲手杀人,满足他内心的“暴力倾向”⑥(53-56)。他对死亡感到迷恋,亲手制造死亡令他感到愉悦。他病态的欲望一直被身为法官的正义感压制着,一旦爆发,就如同洪水泛滥,势不可挡。在他平静的外表下,隐藏着一颗复杂的心,令人读不懂、猜不透,神秘莫测,深沉如水。
其余九个人物的设置,尽量覆盖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力图全方位展示人性,足见作者的良苦用心。医生和警察可归为一类,他们从事着神圣的职业,享受着公众的信任,象征着权威,私下却龌龊腐化;埃米莉·布伦特小姐和麦克阿瑟将军可归为一类,他们处在社会上层,习惯站在道德制高点俯视众生。维拉与罗杰斯夫妇都处在社会底层,在外人眼中是老实本分的角色,私底下却为个人所图不择手段。隆巴德和马斯顿看似处在不同阶层,实则是一类人——都认为自己高人一等,自私自利,轻视别人的生命。
如果说“罪”的本质是人性之罪的话,那么拥有全知全能视角的法官,则成为权衡“罪与罚”的天平,在这场善恶交锋中行使着审判的职责,读者在他的引导下,逐步走近九个人物的故事,撕开他们精心的伪装,直视他们复杂的内心。正如法官在引导其他人找凶手时所暗示的:“大家不要因为品德、身份或者犯罪可能等因素排除某个人的嫌疑。”作者提醒读者不要被人物本身之外的附属品所迷惑,戴着有色眼镜或先入为主的观点审视人物,把人物绝对化。作者抛弃侦探小说的一般套路,省去神通广大的侦探形象,略写作案手法,甚至略去推理过程,把重点放在受害者的受害过程上,人物的选取上蕴含深意。不难看出,作者是要把人性命题摆在大众眼前细细剖析,先有人性命题的设置,然后才是如何将故事设置得合理。回到法官本身,作为审判者的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人物。《易经》云:“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善也。”⑦(315)用来形容人性不无道理。法官在明处审判,在暗处杀人,一面是正义的斗士,一面是嗜血的凶手,这两个极善极恶的角色使他人格分裂,最终走向极端。施“罚”之人本身就是有“罪”之人,“罪与罚”的天平在这里再次失衡。让一个善恶难辨的人评判一群善恶难辨的人,说明人性本身就是一个无解的命题。
4.解密游戏:心理问题的罪与罚
贯穿“罪与罚”的主题,故事沿着两条线展开,一条线写九个人的反抗过程,另一条线是凶手按照童谣顺序依次杀人。九个人在预知了自己的死亡而无力反抗的过程中,他们的心理出现了异化,作者着力刻画了几个人物的不同心理变化,表现了人在巨大恐惧下的心理异变。
罗杰斯夫妇的心理变化比较正常,只是晕倒了或脸色不好,属于恐惧之下的正常反应。麦克阿瑟将军以害死别人的性命换取自己的安宁,到逐渐接受自己有罪的事实,最终把死亡看作一种解脱,看作灵魂的归处,认为在罪恶中活着才是痛苦的。在短短几天中,他的人生观发生巨变,反抗的无效驱使他在心里认同死亡、追逐死亡。
维拉和布伦特的心理变化涉及梦境、幻觉等异象。表面上布伦特仍旧是平静的、麻木的,对自己的罪恶没有丝毫悔意,对岛上人接二连三的死亡刺激没有反应,实际上内心已经发生异变:写日记时鬼使神差般地写下“凶手的名字是比阿特丽斯·泰勒”,在她死亡之前,已经神志不清的脑子里出现了被她害死的女仆的身影。这不是巧合,而是源自她潜意识深处的恐惧。她已经认同自己在精神上对泰勒迫害的事实,以为这是冤死的灵魂回来索命。维拉作为整个故事中被凶手认为罪孽最重的人,作品体现了她心理异变的全过程。维拉是一个细腻敏感的人,对自己的罪恶认识清晰,在上岛之前已经饱受良心的折磨。她的幻觉和梦境中不止一次出现过西里尔在海里游泳的场景,还有曾经的爱人雨果的脸,后期她被这种感觉折磨到尖叫、发狂,完全改变了往常谨慎得体的样子,甚至把吊在屋顶中间的水草当作要吊死她的绳子。她的死亡具有离奇的色彩,不同于其他人的惨死,她是自己选择的死亡。出于对自己罪恶的认清、自身敏感的神经、杀人之后的恐惧感及周围环境的催眠作用,她最终走向那根惩罚罪恶的绳子。对此,法官称之为“一次有趣的心理学实验”。
阿加莎设置孤岛的背景,通过上帝视角的审判和死亡恐惧的威胁,用悲观的眼光审视人在绝境下心理异变的全过程。值得注意的是,“精神折磨”是《无人生还》中一种最重要的惩罚罪恶的形式,凶手通过“精神折磨”的持续时间反映九个人罪恶的轻重。如果没有对精神的拷问,躯体无论受到怎样的惩罚都将是麻木的,最终不过是消亡,因此心理惩罚成为“罪与罚”的终点。在心理层面,“罪与罚”最终得到平衡。
5.结语
《无人生还》围绕“罪与罚”的主题展开,集中探讨法律、生命、人性、心理四个方面的意蕴。一部仅17万字的侦探小说,有如此广阔的容量是令人惊叹的,值得研究者深究。一部優秀的作品,一定是多彩的。本文仅围绕这四个方面进行研究,难免有疏漏。除法律、生命、人性、心理问题外,《无人生还》是否还有其他方面的隐喻,亦值得进一步探究。
注释:
①实叉难陀,译.大方广佛华严经[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7.
②阿加莎·克里斯蒂.无人生还[M].夏阳,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16.
③周琪媛.借恐惧概念探究《无人生还》的悲剧意蕴[J].文教资料,2018(36).
④王安忆.华丽家族——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世界[J].当代作家评论,2005(5).
⑤钱谷融.当代文艺问题十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⑥黄巍.论《无人生还》主题多义性的实现[J].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7(4).
⑦祖行,编著.易经图解[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当代海外新儒家生态审美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8YBA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