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发达国家校企合作模式对我国高职院校的启示

2021-08-27 20:17郝慧敏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1年22期
关键词:校企实训院校

郝慧敏

[摘           要]  校企合作是指在政府主导下,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人才的过程,使学生成为专业知识技能水平高、实践能力强和综合素质高的企业职业人才,充分体现出校企在知识技能培养、人文素养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分工与合作,实现政府、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校企合作在发达国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并启示着我国高职院校教育的改革、人才的培养和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等的构建。

[关    键   词]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22-0108-02

西方发达国家校企合作模式多种多样且具有不同的特点,能够给社会和教育领域带来不一样的发展动力。校企合作的目的是通过产、学、研合作等培养同时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企业综合型和高技能型人才,不但充分利用了政府资源、学校资源和企业资源,还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利益共享,有效促进了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所以本文简单分析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几种校企合作模式及几种模式取得的成功经验,然后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西方发达国家校企合作模式对我国高职院校的启示。

一、西方发达国家较为典型的几种校企合作模式

(一)以企业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

该校企合作模式主要以德国的“双元制”为代表,该模式下主要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实践型人才。具体特征体现在:第一,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只负责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培养,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处于辅助和服务地位,而企业处于主导和主体地位,负责人才的职业技能和实践培训,这使接受教育的学生同时具有学生和学徒工的双重身份,即同时代表学校和企业;第二,该模式校企合作中,企业培训的课程占总学生传授课程的70%,而学校教授课程只占总传授课程的30%,足以体现该校企合作模式中企业的主导地位与主体地位[1]。

(二)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

该校企合作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在该种模式下,教育部门是校企合作的主体,直接负责人才的培养,并且与企业相关的技术性课程也是通过学校转换而实现的,一切与企业相关实践课程都被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故该校企合作模式具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学校是人才培养的主体和主导,而企业只是辅助培养;第二,该合作模式下学校执行的是“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第三,该种模式下的人才培养是以培养职业能力为基础,以设计实训、生产实训和销售实训为重点培养内容,不但强化了学生顶岗劳动的作用,还提高了学生的技能操作能力;第四,该种模式下的学校通常都建立校长负责制、董事会等,并实行四年制培养,第三年是接受企业训练,其他年都是在学校接受专业知识教育,强调的是教育教学的规律性和规范性[2]。

(三)企业与学校股份合作的校企合作模式

该模式,顾名思义就是指学校与企业通过股份形式实现合作的一种模式,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提高多数发达国家人才培养的效率和质量,具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学校不属于地方教育机构,而是自主办学,是独立经验教育机构。该种性质的学校可以与工商性企业、国家性企业等合作,是以签订合作协议来实现教育经费及管理经费的获取,同时也根据合作企业的要求,结合国家教育要求,培养高专业技术人才供合作企业聘用;第二,该模式下,企业不但要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实训基地,还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中,即协助学校设置和开发专业课程、构建教学管理机制与考评机制、建设师资队伍等,以形成校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第三,该种模式中的学校都实行董事会制,以实现股份企业和学校在盈利与人才培养职能方面的划分,以保证企业和学校在合作中的地位和利益[3]。

(四)企业独立创办学校校企合作模式

该种模式下的学校是企业自主开办的,企业是职业教育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最典型的代表是日本,具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企业独立创办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技术学校,培养自身需要的各类人才;第二,教学过程和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融为一体,学员兼具学校学生和企业学徒工的双重身份,毕业后直接入职企业。

例如,奔驰企业在日本创办职业学校,进入该校的学生都是通过毕业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企业技术工人,不合格者则需要重新学习,如果经过再次学习培训后,仍不合格者则给予辞退。

二、西方发达国家校企合作模式对我国高职院校的启示

校企合作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很多教育结构及教育效果评价机制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为适应世界经济及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我国高职院校教育必须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优秀的“校企合作”模式,来实现对教育结构的优化和完善。

(一)启示我国高职院校要积极构建校企合作的法治环境和利益驱动机制

主要目的是引导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从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模式中了解到提高企业在高职人才培养的比例,不但能够有效提高高职人才的专业知识水平,还最大限度地培养和提高高职院校学生实践能力,使学生成为应用型、综合型人才。对此,我国借鉴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颁布了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出台了关于校企合作发展的政策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使我国高职教育的法律地位得到了强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高职院校教育的必经之路是产学研结合”教育理念及方向,指明了政府、企业和学校一起构建办学体制的方向,在體制构建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企业处于主要参与者地位,而高职院校则处于教育助推地位,使我国高职教育在进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时,有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但因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高职院校对政府、企业和高职院校的职责与权益不明确,加上我国劳动力市场过剩,导致一些企业实行无偿招聘高技能型人才的用人制度,打击了高职人才的信心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所以要通过国家政策推动企业参与高职人才培养,进而改变无偿招聘高技能人才模式,达到技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的。为实现这一目的,我国高职院校还可以借鉴企业与学校股份合作的校企合作模式,职责与权利明确到相应的企业与高职院校[4]。

猜你喜欢
校企实训院校
依托互联网实施商务英语函电实训教学
2020年部分在晋提前批招生院校录取统计表
2019年—2020年在晋招生部分第二批本科C类院校录取统计表
智慧课堂混合式教学模式在校企合作订单课程中的实施与探索
2019年提前批部分院校在晋招生录取统计表
对民办本科院校应用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研究
2019年成考院校招生简章审核对照表
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晋江市紫峰中学为例
液压课程开放式虚实结合实训教学体系的构建研究
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晋江市紫峰中学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