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想暴富的倪某远赴湖北省荆州市,欲贩运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却在与同伙携“毒”驾车返京时被当场查获。法院查明,倪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在刑满释放两个月后再起犯意,联系了同伙王某,让王某在荆州市寻找冰毒货源。为表诚意,倪某乘飞机至湖北与王某见面,给付现金数万元。一周后,王某电话告知倪某已找到冰毒货源,倪某立即与王某接头,并再次给付王某毒资若干,后在某小区内向他人购买“冰毒”360余克。
当天下午,倪某与王某驾车离开荆州返往北京,并将“冰毒”藏在车后座车顶夹层内。次日凌晨,两人驾车到进京检查站时被民警查获,当场起获白色晶体状疑似毒品类物品360余克。同日深夜,倪某的一名獄友陈某也被民警查获,此前陈某曾给倪某转账数万元,商定冰毒到货后就从倪某处购买60克,被抓时陈某正在某快餐店等候倪某的到来。
但是,让办案民警和倪某等人都没想到的是,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本案中起获的白色晶体状物品中未检测出常见毒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倪某以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为目的,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购买、运输,王某明知倪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介绍贩毒、运输,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最终,一审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倪某、王某有期徒刑12年、8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对随案移送的赃款、犯罪所用的手机等依法没收。倪某、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摘自《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