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春林 陶 琼 刘 俏
(湖南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世界已经迈入数字时代,数字化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乡村社会发展也不可避免卷入数字化浪潮中。当前,在国家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以互联网为依托,以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为关键突破,朝着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方向发展,探索数字化治理新形态和新模式。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手段与方式,通过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平台的共建共享共治和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互认,促使村民、村两委、基层政府等各方有效沟通、平等对话和协商共治,加快提升乡村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能力,有力提高乡村善治水平,有效满足村民美好生活需求的过程。
近年来,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受到研究者的广泛关注,梳理相关研究成果,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意义阐释。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有助于改善乡村治理的宏观社会环境和强化村民参与意识与管理者责任感[1],有助于加快乡村社会治理技术变革与治理方式创新[2][3],有助于实现乡村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提高乡村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的精准度[4][5]。其二,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模式探索。以农村“微政务”管理服务[2]、乡村“互联网+政务服务”[1]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手段与模式;以乡村“互联网+党建”[6][7]为代表的基层党组织主导模式,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市场化的商业服务[8]、村民参与的社区服务平台[9]等为代表的社会自发模式,促使村民更广泛地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与公共事务决策。其三,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制约因素。乡村互联网络、信息终端等数字化基础设施相对薄弱[10],政府部门条块分割与标准规范缺乏所形成的“信息孤岛”和数字资源整合共享不足[11],村民、村干部等乡村治理主体数字化综合素质较低[10],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协同运营机制不健全[12]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全面推进。其四,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策略选择。学者们从加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13],提升乡村网络设施水平与完善信息终端供给[14],加强村民、村干部等信息素质教育培训与提升乡村数字信息共享[15][16],构建多元参与的乡村数字治理格局[10],推进数字治理整体范式转变[17][18]等方面,提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推进策略。
由上可见,学者们从现实意义、模式探索、制约因素、策略选择等方面全面深入地研究了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但基本以定性研究为主,无法准确定位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目前,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自身具有哪些优势和劣势,在未来将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如何精准分析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要素,怎样科学测量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要素的影响力度,怎样精准确定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战略方向、战略类型和战略态度,这些是制定更优更符合新时期我国国情农情的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对策,以及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重要问题。鉴于此,本文通过采用SWOT定量分析方法,全面辨识当前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基本态势,依据有效扬优势、补劣势、抓机遇、化挑战的原则,寻找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最佳策略。
SWOT分析法由哈佛商学院Kenneth R.Andrews教授首次提出,后经M.E.Porter、HeinzWeihrich等学者发展完善,是一种广泛使用的企业发展战略分析框架[19]。SWOT起初作为一种定性战略分析,虽具有直观和简单的特点,但存在主观臆断的缺陷。研究者运用各种定量方法改造传统的SWOT模型,派生出一系列新模型。菲利普·科Kotle首次将SWOT内外部因素进行概率分类[20]。Wheelen & Hunger则在总结内外部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内部战略因素综合矩阵和外部战略因素综合矩阵,依据影响程度、反应程度分别确定各因素的权数和得分,以此计算出企业的总加权分数[21]。Kurttila 等首次将层次分析法(AHP)引入到SWOT 分析中,构建AHP-SWOT定量分析模型[22]。黄溶冰和李玉辉运用外部评估法、专家打分法等构建基于坐标法的SWOT定量测度模型[23]。范福兰等采用专家打分法构建C-SWOT模型对内外部要素的重要性和概率进行量化评估[24]。借鉴上述研究成果,笔者利用SWOT法解析战略要素,利用专家打分法(Delphi)确定战略要素的估计强度,利用AHP法确定战略要素的影响力度(权重),以此构建SWOT定量分析模型,将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中较为复杂的战略性决策问题进行量化研究。
笔者综合运用AHP-Delphi- SWOT定量分析模型,测量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优势、劣势、机遇、挑战的各方面得分,计算出他们的总力度以及战略向量,以此确定由战略方向、战略类型和战略态度组成的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方案,进而提出具体的战略对策。具体步骤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流程图
第一步:运用传统的SWOT定性分析法,全面乡解析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内部拥有的优势(S)和存在的劣势(W),外部具有的机遇(O)和面临的挑战(T),按一定逻辑罗列四个维度的战略关键要素;
第二步:运用AHP法计算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S、W、O、T各因素的影响力度(权重);
第三步:运用Delphi专家打分法计算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S、W、O、T的估计强度;
第四步:运用SWOT定量分析法计算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S、W、O、T各因素的总力度,以此绘制战略四边形并计算出战略向量θ和ρ,确定由战略方向、战略类型和战略态度组成的战略方案;
第五步:根据战略方向、战略类型、战略态度等战略方案,提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具体战略对策与举措。
全面梳理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相关研究文献、政策文件、统计年鉴等资料数据,广泛咨询相关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管理人员等,运用 SWOT 定性分析法,全面解析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战略要素。
S1: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初具规模。近年来,我国先后实施一系列旨在改善农村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国家级工程,如“金农工程”“宽带进村入户工程”“万村千乡市场信息服务工程”“乡村4G深化普及”等,行政村光纤和4G网络覆盖率超98%[25]。在此基础上,国家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建设,实现三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进一步扩大了乡村信息网络的覆盖面积和促进了乡村信息化网络的升级改造。
S2:农民拥有的信息终端不断改善。《中国统计年鉴(2020)》数据显示,我国2019年农村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117.6台、手机261.2部、计算机27.5台;而2000年的相关数据为彩色电视机48.7台、手机4.3部、计算机0.5台,这为广大农民共享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成果奠定建设基础。
S3: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持续快速提升。《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我国2020年12月农村网民规模为30900万人,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为55.9%,而2007年的相关数据仅为5262万人、7.40%。农村网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的不断攀升,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提供了良好条件。
S4: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成效初现。随着数字技术在农村的发展普及,各地纷纷探索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新模式,如浙江率先打造的数字化乡村治理新模式、湖北以数字政府建设赋能乡村数字治理、贵州运用大数据实施的乡村数字治理探索、湖南建设的三湘e监督平台等[13],这不仅创新了乡村社会治理方式,也满足了农民生活便利、办事高效的服务需求。
W1: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较难。一方面,由于职权界限不清、职能交叉、信息共享不足等原因,信息的横向壁垒问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传递不及时、传递不到位、传递内容有误等原因,形成了信息的纵向壁垒。横向与纵向壁垒,使得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难以实现及时全面的互联互通共享[12],这是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突出短板。
W2:基层干部治理转型困难。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是治理技术的创新与治理理念的转变。乡村干部由于年龄偏大、信息技能较差、思想相对保守等原因,习惯于采用传统方式对乡村进行治理,思想观念转变和信息技能学习困难,难以胜任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的工作[1]。
W3:农民信息消费能力较弱。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市居民,但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仍在拉大,农民消费的能力较低且结构不合理。《中国统计年鉴(2020)》的数据显示,我国2019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达2.64倍,绝对差为26338.1元;农民主要消费支出为食品、生活、居住等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62.63%,交通通信消费支出比例比较低,仅占总消费支出的11.46%。农民信息消费能力不足,制约数字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
W4:对农民的需求关注不够。当前,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呈现出“重技术理性轻价值理性”的基层技术治理格局[26],忽视乡村熟人社会的传统,冰冷的“技术型治理”对农民的实际需求关注不够,难以得到农民的积极响应。政府积极推动与农民冷漠对待两种不同的表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O1:国家发展战略的选择。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就我国国情而言,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乡村治理现代化。2017年,中共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乡村治理现代化步伐。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实施‘互联网+农村社区’计划,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党和国家将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作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上升到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
O2:系列政策的大力引导。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的专门政策文件,从2015年《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到2017年《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再到2019年《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推动‘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推进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农业农村服务体系”。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乡村治理数字化的技术变革和模式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O3:农村社会的不断进步。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获得巨大发展,政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为村民自治提供法律保障,农村民主政治发展良好;经济方面,我国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长到2019年的16020.7元;文化方面,农村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社会方面,农村持续稳定,和谐发展。这些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O4: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信息技术发展与应用突飞猛进,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互联网+”、大数据、三网融合、5G等新技术和新产品不断涌现,正推动信息化向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大踏步迈进,这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16]。
T1:相关评价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各级政府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标准体系与制度规范,也没有以标准体系与制度规范为基础,形成完善、持续的数字乡村发展评价监管机制,导致各地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应用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这直接影响着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水平。
T2:网络信息安全隐患的存在。信息化是一柄双刃剑,在为乡村社会治理实现技术创新与提供便民服务的同时,也使得农民面临个人隐私披露和被侵犯的风险。倘若农村社区的相关数据库一旦被攻破和泄露,就会给政府以及村民造成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害。
T3:网络舆情潜在风险的增加。信息化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是一台没有执照的电视台”[27]。网络使用者可以随时随地自由选择、传播、共享各种信息,使得乡村社会治理的敏感信息和偏激观点更加容易找到“同类”,迅速聚集,容易导致乡村数字治理异化,增加乡村社会治理舆情风险,使得乡村社会治理工作陷入僵局和迅速失控。
T4:市场与社会参与积极性低。一方面人口、资金、资源等向城镇聚集导致的乡村空心化,不利于发挥数字技术创新的扩散效应、数字资源要素的溢出效应和数字乡村建设的产出效应;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在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中未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调动社会力量,这使得市场和社会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与运营不积极,未能有效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的作用,进而制约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可持续推进。
笔者利用AHP层次分析法确定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关键因素的影响力度,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构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选择”层次结构模型(见图2)。以“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选择”为目标层,以“优势、劣势、机遇及挑战”4个总因素为准则层,以“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初具规模”等16个分因素为方案层,来构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选择的层次结构模型。
图2 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选择层次结构模型
第二步,构造“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选择”系列判断矩阵。运用成对比较法和1-9比较尺度法设计专家打分表,邀请来自湖南省电子政务中心、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机构的20位相关专家,对各因素进行两两比较打分,以20位专家打分的平均值(四舍五入)作为要素两两比较结果,构造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分析的5个判断矩阵,即“战略选择(SWOT)”“战略优势(S)”“战略劣势(W)”“战略机遇(O)”“战略挑战(T)”。
第三步,依据公式(1)分别求解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5个战略判断矩阵的特征根与特征向量。
(1)
式(1)中:λmax为最大特征根,Wi为对应于λmax的归一化特征向量,wi为i的分量,即相应元素单排序的权值,n为判断矩阵的指标个数。
第四步,利用公式(2)和公式(3),查询矩阵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见表1),依次计算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5个战略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比率C.R.,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C.R.<0.1则表示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而C.R.≥0.1则未能通过,需要专家对矩阵要素重新进行两两比较打分,调整判断矩阵,直至C.R.<0.1即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
表1 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查询
(2)
式(2)中:C.I.为一致性指标,λmax为最大特征根,n为判断矩阵的指标个数。
(3)
式(3)中:C.R.为一致性比率,C.I.为一致性指标,R.I.为矩阵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
第五步,确定5个判断矩阵中各因素的影响力度(见表2)。
表2 战略关键因素影响力度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及计算结果
笔者运用Delphi专家打分法,确定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关键因素的估计强度,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选取打分专家。邀请来自湖南省电子政务中心、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机构的40位相关专家(含之前20位进行两两比较打分的专家),作为匿名打分专家,涵盖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的理论性研究人员和实务性工作人员。
第二步,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采用李克特五点法,依据图2中解析的16个战略分因素,设计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要素估计强度打分调查表,其中,1~5分别代表因素的估计强度由弱到强,即1表示很弱,2表示较弱,3表示一般,4表示较强,5表示很强。邀请专家对16个战略分因素的估计强度进行判断并打分。
第三步,问卷回收与统计处理。遵循Delphi专家打分法要求,先后进行两轮问卷调查。第一轮、第二轮分别发放问卷40份、36份,回收有效问卷均为36份,两轮专家积极系数Ki分别为90%、100%,且有效问卷前后的结果基本一致。采用软件SPSS20.0中的克朗巴哈系数信度测度方法,检测获得第二轮问卷数据的信度为0.902,大于0.7,满足信度系数要求。专家的权威程度是影响咨询结果的重要因素,依据公式(4)计算得到本次专家权威系数Cr=0.86,大于0.7,达到Delphi专家打分法的要求。
(4)
式(4)中:Cr为专家权威系数,Ca为专家判断方案的依据,Cb为专家熟悉问题的程度。
第四步,统计结果。对第二轮36名专家的打分取均值,得到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各战略要素估计强度(见表3)。
从本质上讲,战略是一种具有鲜明前瞻性和预见性的管理策略,适用于未来行动的规划、计划以及导向、指引[28]。SWOT战略分析法又称战略态势分析法,依据优势、劣势、机遇、挑战等战略要素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和预见性的战略管理。各战略要素发展趋势,即战略要素力度受到其影响力度和估计强度的共同影响。根据公式(5)-(8),计算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四个维度战略要素总力度(见表3)。
表3 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因素力度
(5)
(6)
(7)
(8)
其中,S总、W总、O总和T总分别被称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总优势、总劣势、总机遇、总挑战力度,Si、Wi、Oi、Ti分别是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第i个优势、劣势、机遇、挑战的影响力度,si、wi、oi、ti分别是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第i个优势、劣势、机遇、挑战的估计强度。
在直角坐标系中,以S、W、O、T各为半轴构建四半维坐标系。将上述计算所得的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优势、劣势、机遇、挑战战略要素总力度,分别计为S总、W总、O总和T总,并将它们数值点在坐标系中标出,依次连接四个坐标点,完成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四边形的构建(见图3)。
图3 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四边形
根据SWOT定量分析方法,战略方位角θ和战略系数ρ是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选择的主要依据。依据公式(9),即由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四边形重心所在位置求反正切得到θ≈106.2°≈0.59π;依据公式(10),即由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优势机会的乘积与优势机会乘积和劣势挑战乘积之和的比值得到ρ=0.71,由此求得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向量(θ,ρ),其中θ为方位角,ρ为模。
θ=arc[tan(O总-T总)/(S总-W总)]
(9)
ρ= (S总O总)/(S总O总+W总T总)
(10)
SWOT定量分析法以战略方位角的象限位置为依据,在坐标系中将战略方向和战略类型划归到不同象限并进行命名(见表4)。
表4 战略类型及对应区域
根据上述计算得出的战略向量(θ,ρ)和表4战略类型及对应区域,可以进一步绘制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方向和类型谱系图,P(0.59π,0.71)是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定位点(见图4)。
根据SWOT定量分析方法,结合图4和表4,可以确定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战略方案,即战略方位、战略类型和战略态度:
图4 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方向与类型谱系
1.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方位角θ≈0.59π,战略方向位于第Ⅱ象限,因此,应该以“争取性战略方向(WO)”作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战略方向。
2.第Ⅱ象限被等分为两个区间,分属于“进取型”和“调整型”两个战略类型,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方位角θ≈0.59π≈2π/3(π/2<2π/3<3π/4),位于“进取型”区间,故对应“进取型”战略类型。
3.根据SWOT定量分析方法,战略强度系数ρ是确定未来战略态度的依据,反映战略类型的实施强度。ρ的取值范围为0到1之间,又以0.5为临界线,当ρ小于0.5则表示发展机遇小,应采取“保守稳健战略态度”;当ρ等于或大于0.5则表示发展机遇大,应采取“积极进取战略态度”。本研究计算出的战略强度系数ρ=0.71>0.5,故应该以“积极进取战略态度”作为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战略态度。
综合运用SWOT法、AHP法、Delphi专家打分法等方法,定量分析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得出如下结论:
1.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从总体上应该采取WO战略,即争取性战略方向(WO)。在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组合中,四大战略要素的定量化数值由高到低依次为O总、W总、S总、T总,这表明,与优势、挑战相比,机遇、劣势所产生的影响力要大,是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的主要影响因素,正好匹配WO战略。对此,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中应该在充分发扬自身优势与正确应对外部挑战的同时,特别注意主动抓住外部机遇与有效弥补自身劣势,将争取性战略方向(WO战略)作为自身的重点发展方向。
2.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应该选择进取型战略类型。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外部机遇的定量化数值(O总)大于内部劣势的定量化数值(W总),这表明,与劣势相比,机遇所产生的影响力要大,正好匹配WO战略方向中的进取型战略类型。与城镇相比,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虽然处于劣势地位,但是只要积极进取,牢牢抓住机遇,补短板、堵漏洞和强弱项,争取利用外部机遇克服内部劣势,仍然可以顺利实现战略目标。
3.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应该选择积极进取战略态度。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战略系数ρ为0.71,明显大于0.5,这表明其拥有很大的发展机遇。以稳扎稳打、循序渐进为特征的保守稳健战略态度,与日新月异的数字时代发展态势不相吻合,并不适用于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对此,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主要采取积极进取战略模式,各级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抢抓数字时代发展各种机遇,勇担数字乡村建设使命,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和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跨越式发展,以数字化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和提升乡村善治水平。
依据以上研究结论,笔者提出以下战略对策建议:
1.坚持农民为本的价值取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一,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在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中,农民既是受益主体,也是建设主体,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明确农民是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受益主体,让农民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以此获得广大农民的认同与支持。同时,使农民成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真正主体,充分激发农民进行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政府“自上而下”与农民“自下而上”的有效互动。其二,瞄准农民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农民诉求表达机制,全方位全过程听取农民心声和掌握民情社意,充分发挥数字化治理与服务定制化、精准化、便利化的优势,因人因地创新乡村社会治理与服务的内容、形式,满足农民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实际需求,让广大农民分享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成果。其三,提升农民数字化能力。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橱窗、网站平台、自媒体等多种传媒手段相结合,多途径、全方位宣传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具体形态与优势特色,让广大农民逐步认知、认同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分目标、分阶段、分类别对农民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生活和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技术教育培训,增强农民数字化应用与消费能力,奋力开创村民“人人学、人人会、人人用、有成效”的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的崭新局面。
2.加快数字化治理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是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最核心、最关键的因素。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治理方式,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对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思维理念、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等提出了新要求。各地必须抓住党和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等政策机遇,根据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和新任务,科学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促进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与能力提升。其一,推动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工作队伍发展壮大。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人员、经商创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中,选拔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较高知识水平的人员充实乡村社会治理队伍,选优配足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的管理队伍。其二,加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工作队伍教育培训。根据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对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工作人员进行形式灵活多样、内容有针对性的有效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树立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理念,了解和掌握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增强其运用数字技术手段依法治理、执行政策和服务农民的能力,以此建立一支作风优良、专业扎实、能力突出的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工作队伍。其三,健全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工作队伍激励机制。将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应用业绩与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评优、工资绩效收入等进行挂钩,调动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3.不断优化数字化设施建设
数字化设施是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的物质基础。当前,数字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升级迭代迅速。各地应该抢抓国家大力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机遇,认真贯彻落实数字乡村各项政策,不断优化乡村数字化设施,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破除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其一,提升乡村信息设施水平。推进城乡数字化融合发展,推动宽带光纤“进村入户”,实现4G网络乡村全覆盖,促进农村“三网”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提质扩容与高效利用,加快5G网络以及新一代互联网在农村的发展应用,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提供高水平的网络设施。其二,完善乡村信息终端供给。瞄准“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目标要求,采取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府购买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发适应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需要的信息终端、技术产品、APP软件等。其三,优化乡村治理数字平台。以广大农民使用体验和反馈意见为基础,采用门户网站、终端查询机、移动APP、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灵活多样的平台形式,设计简洁直观、导航清晰、功能全面的平台界面,并不断优化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平台,使之成为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和接受公共服务的主要渠道。
4.促进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
乡村数字资源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是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的基本前提。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通过法律规范、标准引领、示范带动等举措,破除部门壁垒与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加快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乡村数字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充分释放数字在乡村治理中的活力与动力。其一,以法律规范数据共享。在全面检视的基础上,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发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法律法规体系,始终坚持以法治理念、思维和底线推进、规范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中的数据共享。其二,以标准引领数据共享。政府应该主导建立一套标准体系,推动各个部门依据统一的标准采集、整理、储存、开发和管理乡村社会治理的数据信息,破除部门因“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而导致数据资源难以共享的困境,引领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互认共享。其三,以示范带动数据共享。建好一批数据共享的示范村庄,充分展现数据共享在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中的效果,让各部门真正体会到数据共建共享共治带来的减少重复采集、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能等实惠,从而自觉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的数据共享。
5.构建多元协同的运行机制
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机制是保障。瞄准村民最终受益的价值目标,健全“政府有为引导、市场有效运作、社会有序参与”运行机制,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持续推进。其一,政府有为引导。政府应该准确定位与明确职责,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务数字化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同时通过完善目录指南、财政投入、金融税收、政府购买、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等政策法规,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其二,市场有效运作。有效引入市场力量,充分发挥市场在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中的资源配置作用,盘活各种数据资源,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的投入产出效率。其三,社会有序参与。在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中,处理好政府“看得见的手”与市场“看不见的手”关系的同时,需要引入乡贤人士、致富能手、大学生等社会力量以及各类公益社会组织,向农民宣传普及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技术,带领农民共建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平台,弥补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的空档,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持续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