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丹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功效,如何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成为企业内审人深度思考的问题。本文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就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功效的途径作一些探讨。
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凸显经济责任审计在监督领导干部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十九大以来,随着从严治党,管理监督干部的常态化、精细化,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均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1]。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困境
纵观目前我国企业经济责任的发展现状,因受體制机制、项目组织运行方式等因素制约,经济责任审计面临诸多困境。
(一)独立性不足,制约审计职能的发挥
审计独立性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保持精神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内部审计因其植根于企业,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响[2]。
1.部分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缺乏独立性。根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接受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领导。但在部分企业中内部审计和其他部门一样同属于企业的组织序列,在人事任免权和经费使用权等方面均受同一企业领导,各级企业都能够对内部审计形成较大的影响力,很多不合规、不合理的问题由于体制内的各种原因都难以有效披露。
2.部分内部审计经费缺乏独立性。众所周知,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都有自己独立的经费渠道,审计过程中的所有工作开销均自行支付,而部分内部审计却没有这样的权利,因为其根植于企业内部,所有审计开销通常由被审计企业承担,这样的结果就很难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因为经济上的不独立,双方自然会形成互相依赖的关系,其结果严重影响审计的质量。
(二)运行方式不科学,制约审计质量的提升
1.审计计划不科学。目前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均受组织部门委托,开展较多的是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干部人事变动一般具有批量性,每年接受委托的工作量不均衡,有的年份多达二十几人,有的年份却不足几人,使得审计部门在年度计划之初难以对项目进行统筹,各类审计项目与经济责任审计交叉进行,审计人员疲于应付,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2.审前调查不深入。部分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经济责任审前调查流于形式,导致审计方案泛泛而谈,言之无物。
3.现场查证不严谨。部分审计人员现场查证时,不以方案为指导,而是凭借经验,随性而为,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问题定性犹如“空中楼阁”[3]。
4.审计报告站位不高。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就事论事,未对问题产生原因、存在和潜在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审计意见及建议“浅尝辄止”,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三)审计执业偏保守,制约审计成果的运用
1.审计人员不愿“碰硬”。由于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企业,与被审计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对已经升任更高职务的领导人,部分审计人员面对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不敢啃“硬骨头”、不敢“涉险滩”、不好意思唱“黑脸”,抱着一种遇到矛盾绕道走的心态,面对问题“查不深”“查不透”,对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难以做出正确“诊断”。
2.多部门监督未能“尽职而为”。部分企业虽然初步建立了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形同虚设,只是一个“空架子”,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在项目开展中,只有审计部门单打独斗,多部门监督未形成合力,审计效力大打折扣,审计成果难以保证。
(四)技能理念不先进,制约审计效率的提高
1.事后审计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从审前调查、审计实施、报告撰写至审计整改时间跨度相对较长,而组织上人事调整的时间比较集中,离任审计往往出现人已调走、经济责任审计尚未结束的现象。审计结果难以对离任者产生影响,出现了“带病提拔”等现象,除此之外,部分接任者 “新官不理旧账”,认为所查出的问题并非自己任期内的问题,部分问题尚属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问题缺乏积极主动性,整改措施敷衍塞责,审计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审计意见和建议也成为空中楼阁,审计成果难以在组织措施中得到体现,即使查出一些问题,也是“马后炮”,由于种种原因,常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大数据时代下,审计信息化受诸多因素的掣肘,经济责任审计效率难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涉及财务、工程、环保、重大经济决策等多方面内容,所需的数据信息量大,一方面,由于企业内部各种生产类、管理类数据未被整合,各种数据包罗万象,琳琅满目,数据勾稽关系错综复杂,令审计人员应接不暇;另一方面,大数据分析人才匮乏,部分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年龄偏大,缺少既懂财务、法律同时又精通工程建设的复合型人才,能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熟练进行数据分析的“精英”更是凤毛麟角,严重制约了现场审计的效率。
二、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之功效的途径
面对上述诸多制约因素,企业内部审计应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精心安排审计计划、完善“大监督”格局、前移审计关口、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加快信息化建设,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之功效。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有章可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各阶段的关联性强,审计效果环环相扣,为保证对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必须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4]。该制度一方面应该覆盖审计过程的所有重要方面和重要环节;另一方面要设置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确定容错纠错标准,真正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明确到具体人身上,对于违反纪律的部门和个人,充分考虑“三个区分开来”,既让违法乱纪者受到惩戒,又让担当有为者放下包袱。只有这样,才能使管理责任更加清晰,使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新规修订后,笔者所在企业(以下称“本企业”)内部审计适时完善制度,出台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企业党组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从部门职责、计划管理、审计内容、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等九大方面对经济责任工作做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容错纠错的标准,提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使依法依规审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