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思考

2021-08-24 18:19徐嘉鸿
今日财富 2021年23期
关键词:微利征管优惠政策

徐嘉鸿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税收优惠,为了更大力度的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最大限度的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就业、民生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在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基础上,国家近几年不断的更新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2020年伴随着新冠疫情的到来,给经济也带来了重大影响,针对小微企业实际国家也给小微企业以更多的关注。本文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政策背景及内容

(一)政策背景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 2019年1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①“减税降费”助力发展,中小微企业急需人才补充 李俊《中国大学生就业》2019年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1.一般政策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的含义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是有劳动关系职工人数和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的总和。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在年度中间开业和终止其实际经营的,按照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

在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由于疫情原因,为了方便、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依据自身经营情况及相关税收规定来确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来选择是否享受延緩缴纳税款的政策。符合条件且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正确填写并按时上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与大企业相对的一个集合性概念,它指的是规模和产值较小、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从业人员较少或处于创业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贯彻落实部门是各级税务机关,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政策规定方面的问题

一是小型微利企业界定的问题。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划分标准不一致,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对小型微利企业主要有以下划分标准: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三个具体标准并结合行业特点对微型企业进行划分,该文件按照行业大类对小微企业进行了十六大类的划分;2.,是依据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并且小微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的行业;3.增值税小规模中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以一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是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以上三个标准,使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区分,造成纳税人不知该按照哪个标准进行操作。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后,有大厅窗口人员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录入企业基础信息,大厅人员在录入信息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现象,从而影响小微企业的准确划分。1.基层局存在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多征或少征税款现象。基层局在执行过程中操作随意性大、监督不及时审核不够细致,划分差错率高。如:企业行业信息主要来自于征管系统,但从实际情况看,征管系统中录入的行业与企业实际所属行业存在差错,直接影响划分的准确性;2.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小型微利企业划分的主要指标。即便如此,在税收三期操作系统中,由于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很多企业认为成立之初人员还不固定,所以从业人员未填写,资产总额填写不准确或漏填,所以初始信息录入时不完整存在瑕疵,直接影响划分的准确性。同时由于小型微利企业规模小,相对大企业而言由于资金少,不聘请专职的会计人员,所以会计人员不专业,财务制度也不健全,存在经营管理方面也不正规等问题,企业资产及收入核算准确度不高,从而导致本应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而未能享受优惠的现象。

(二)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一是小型微利优惠政策在执行上难度较大的问题。小微企业数量较多,普遍存在申报数据不准确,税务机关核实难。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数据从税收征管系统中难以提取,有的小型微利企业怕麻烦不据实申报,直接报空表;由于科技的进步,都是网上申报,虽然系统中有企业财务报表模块,有的企业根本就不上报税收管理员不能及时收到相关的企业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也就很难以对企业经营情况及申报数据进行核实与监控;

二是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由于各基层局管户多,人手少。现在都是事后监管,申报就享受了。由于基层管理人员普遍老化,人员不足等问题的存在,即使发现企业申报数据有问题或企业自行调整收入不准确的行为,但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相匹配的信息支撑对每一户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企业进行核实;

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沟通协调机制欠缺。各基层局、所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还没有做到全覆盖,有的企业自身虽然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但由于企业不了解以至于虽然符合政策,而未享受到此项优惠带来的福利。税务机关内部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配合,造成存在的问题长时间存在得不到有效解决,最终导致企业未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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