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稅[2017]43号)。《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