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及优化策略分析与研究

2021-08-24 17:56嵇嘉燕
今日财富 2021年23期
关键词:管理层部门报告

嵇嘉燕

近年来,我国诸多企业的财务欺诈案件变得越来越严重,并引起了企业内部控制人员的关注。同时意识到信息披露问题急需纠正。 但是,我国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制度尚未标准化,企业也不太重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 本文将分析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优化建议。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为了更好地监督企业的经济行为,证监会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监会定期向企业披露会计信息,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使投资者可以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并保护其经济利益。全面披露内部控制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公开内部控制不仅有助于公司管理层改善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而且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全面构建和管理内部控制系统,为投资活动提供参考信息,为外部信息的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更多信息,以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本文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了相关的讨论。但是,企业的信息披露过程中发生了信息欺诈等违法行为,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中国证监会应加强对有关问题的监督控制,避免出现侵权行为,全面提高监督效果。

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防止业务风险至关重要。我国监管机构认识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正在积极促进有效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设。

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管理者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标准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之后,并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再将评估结果传达给外部信息用户的一种行为,它使投资者能够判断公司的价值并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

近年来,我国企业的财务欺诈案件变得越来越严重,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同时意识到我国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中存在着亟待纠正的问题。 但是,我国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制度尚未标准化,企业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高,与西方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许多缺陷。 分析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企业内部控制公开公告的改进计划。这些政策的持续实施将有助于改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基础。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企业根据各个部门建立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同一行业的公司之间的相关制度大多相似,没有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企业的各种制度。如果不考虑企业制度发展状态,实施细则和考核管理办法也是不切实际的。 内部控制制度难以实施,没有进行定期更正和改进,管理效率不高。

(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动性较弱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内部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所有部门都应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但是并没有进行定期检查和公布。 只有每个部门的负责人了解每个部门的工作,而其他部门则不了解,信息也不会公开,也不会在企业层面进行全面的研究和分配。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主动性较弱,但是每个部门的管理层将部门的内部信息反馈给公司负责人,或在部门内部进行消化。并未披露相关流程、整改及措施。 由于某些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内部控制的缺陷,管理层不愿披露某些内部控制信息。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业务的基础薄弱,财务人员专业程度不高,对新政策和新准则的理解和应用不深入,对某些经济问题的处理和披露是不符合要求的, 新规定和财务信息披露是不够准确的。

企业为保护自己的利益,通过虚拟合同和虚拟交易增加财务报表的收入和利润,提供虚假财务数据,企业账实不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使得外部信息使用者获得错误信息,形成错误的财务决策。

(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

主要原因是公司没有讨论重大的经济业务披露。 可能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诉讼,重大贷款,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政府补助等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信息一般又是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的重大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论是投资人的投资,债权人是否继续借款,银行发放贷款还是政府掌握企业经济状况,都会给决策相关信息使用者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不统一

中国已经引入了许多内部控制规则和指导方针,但是还没有针对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标准。许多企业在选择披露内部控制的行为准则时有很大的主觀武断性。 2011年,公司发布了内部控制准则,提出了内部控制的新要求,但并非所有企业都遵守该标准,并且企业的选择标准也不相同。例如,在选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企业以软件形式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企业按照2014年发布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要求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格式标准无法统一。此外,企业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内部控制报告的格式和依据不一致。一些公司发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主要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一些公司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为依据发布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还有一些企业宣布他们根据《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发表内部控制审核评价意见。但是,只有根据审计准则发布的审计报告才可以视为真正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另外,对于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认定上,还包括重大缺陷整改情况的截止日期上,应该以报告基准日、报告期内为准,还是以截止报告基准日为准标准也不统一。

(六)信息披露不及时

及时性是信息价值的重要体现。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指定时间内及时发布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在证券市场中,如果发生对企业的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则必须及时进行披露,并且如果有任何关于企业在市场中的运营的通知或谣言,企业将立即发布临时报告,以披露或澄清相关信息。 信息与其价值的相关性随时间而变化。 不及时披露信息,容易催生进行内幕交易,这会降低市场效率并伤害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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