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晶 李昀东
摘 要:采用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在控制个人特征、经济水平、流动特征、社会融合4个维度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并探究了土地对流动人口城市居留及落户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流动人口的落户意愿远低于居留意愿,拥有土地或宅基地的人群拥有更低的落户意愿,但拥有土地对居留意愿影响不显著,其中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对其有一定的影响;有承包地且遭受劳动力短缺问题的人群,拥有更高的居留及落户意愿;土地对居留及落户意愿影响呈现出明显的代际差异,对老一代流动人口居留及落户影响更大。总体来看,土地对流动人口城市居留及落户意愿有负向影响,土地的经济保障功能带来了更低的落户意愿,但有限的经济保障功能并非是居留及落户意愿最终决策的关键性因素。居留落户意愿与土地的养老保障作用及流动人口的落叶归根思想密不可分。
关键词:土地;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落户意愿;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 F31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13-0131-07
Abstract: Based on the monitoring data of China's floating population in 2017 and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explores the impact of land on floating population's urban residence and settlement intention by controlling four dimensions of personal characteristics, economic level, floating characteristics and social integrat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floating population's willingness to settle down is far lower than the willingness to stay, the people who own land or homestead have lower willingness to settle down, but the influence of land ownership on the willingness to stay is not significant,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nd transfer policy has a certain impact on it; the people who have contracted land and suffer from labor shortage have higher willingness to stay and settle down; the influence of land on the willingness to stay and settle down is not significant There are obvious intergenerational differences in the impact of household willingness, which has a greater impact on the residence and settlement of the older generatio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general, land has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floating population's urban residence and settlement intention, and the economic security function of land brings lower settlement intention, but the limited economic security function is not the key factor in the final decision-making of residence and settlement intention.The willingness of residence and settlement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role of land in providing for the aged and the idea of returning to the roots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Key words: Land; Floating population; Residence intention; Settlement intention; Urbanization
我國人口数量庞大,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大量的人口流动,在城镇化背景推动下,流动人口呈现多样化,而这其中农村人口占据绝大部分,大量农村人口涌进城镇,随之而来的是我国人户分离现象出现,城乡矛盾日益突出。依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达37582万人,分离人口为49276万人,与2010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88.52%”。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3.89%,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5.4%,此差距近3年显有扩大趋势(数据来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6%,但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4.38%,此差距近3年显有扩大趋势(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和历年国民经济发展公报)。大量农村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严重滞后。近年来,流动人口出现返乡势头,回乡潮及城市用工荒现象的出现,不利于稳步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城市发展。在此背景下,对未来城市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流动人口人群,其城镇化与城市化问题备受关注,居留意愿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尤为重要。
人户分离现象的大量出现与户籍制度密不可分。中国特有的城乡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城乡壁垒,将人口划分为“本地人口”“外来人口”,加剧了城乡二元结构,流入地公共资源、社会福利与户籍制度密不可分,流动人口难以融入城市,实现完全市民化[1]。根据土地相关制度规定,诸多流动人口迁居城市不仅会失去土地和宅基地,而且会失去相关土地、住房所带来的福利待遇,很多流动人口宁愿两地奔波,即便有长期留居意愿但未必有落户意愿(参考《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在此背景下探究土地(承包地、宅基地)对流动人口留居、落户意愿影响,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市民城市化有重要意义。
1 研究背景
流动人口实现完全市民化经历“在本地居留”和“落户本地”的2个阶段决策,其中留居意愿是指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永久居留而不再返回原居住地的迁移意愿[2]。落戶意愿是指将户籍迁移到流入地并成为本地居民的迁移意愿,它体现居住地改变的同时,也表现出户籍地域或类型的转变。土地与流动人口留居、落户意愿关系复杂,土地资源禀赋,土地处置方式(主要为土地流转)和土地制度3个方面均对流动人口流迁意愿有显著影响[3]。
部分研究证实了绝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不愿意将自己的户口“非农化”,最主要原因是受土地资源因素的影响[4-5]。土地资源禀赋显著抑制了农业转移人口的进城落户意愿,农业转移人口的身份认同、社会交往状况在土地资源禀赋影响进城落户意愿的过程中发挥着中介效应,社会保障状况发挥着显著的负向调节效应[6]。李俊霞以四川为例,认为农民工落户城镇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难以舍弃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既得利益[7];陈会广等基于南京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分析认为土地禀赋对农民工选择留在城镇有负向影响,一方面土地禀赋越多,对劳动力的需求也越大,另一方面土地的保障功能可以降低风险[8]。
相比于土地资源对于拥有土地流动人口的重要性而言,在影响流动人口城市留居及落户意愿的众多因素中土地流转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聂华林等认为农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解除农民对农地长期投资的思想顾虑和及时调整劳动比例,促进耕地合理配置,也有利于转移农村剩余的劳动力[9];赵云指出现有的农地流转制度限制了农民工永久性城镇迁移,同时农民工的非永久性迁移又制约着农村农地流转[10];徐美银认为农地流转可以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必要的资本支持,而农民工市民化程度提高对农村农地流转提出了迫切需求[11]。
在土地制度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土地承包期内,农村人口迁居除县城的大中城市变为非农业户口,土地承包者必须把耕地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同时须出售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给集体经济组织居民[12]。即农民工迁移户籍到流入地,不仅会失去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同时也会失去土地及宅基地所享有的福利待遇。为此众多农民工宁愿两地奔波、放弃城市户籍,人户分离现象频有发生。刘晓宇和张林秀发现,不稳定和不安全的土地产权抑制了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迁移[13]。肖璐基于理论分析和实地调查,构建农民工城市落户“意愿-行为”的理论模型,认为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主观能力、满足农民工子女教育需求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关键所在[14]。
从以上研究可知,尽管大部分研究证实,土地对农村劳动力的流迁决策具有重要影响[15],但当前学界对土地对居民居留及落户意愿影响的相关研究仍相对较少,且由于土地与农民的复杂关系,土地承载的不同功能对流动人口有重要影响,当前较为关注流动人口留居意愿,但对落户意愿关注较少,对流动人口留居及落户意愿的差异性研究关注不足。土地如何影响流动人口留居意愿,又如何影响其落户意愿,对两者的影响有何不同,背后又有什么样的相互作用机理。基于以上研究,本研究采用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利用Logistic 回归模型,在控制个人特征、经济水平、流动特征、社会融合4个维度基础上,系统分析并探究土地对流动人口城市居留及落户意愿的影响,构建多视角研究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意愿。
2 研究数据及方法
2.1 研究数据情况 采用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调查对象为在流入地居住30d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5周岁及以上流入人口。参与专题调查8个城市(州、区)抽中的本区(县、市)户籍的15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监测数据抽样方法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全员流动人口年报数据为基本抽样框,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调查样本量为169899人。
2.2 变量设计
2.2.1 被解释变量 本研究被解释变量分为2个部分,其一为留居意愿因变量,其二为落户意愿因变量。本研究同时采用长期居住意愿、永久定居意愿2个指标,构建流动人口留居意愿评价指标;采用户籍迁移意愿建立落户意愿评价指标[16]。其中留居意愿根据“今后一段时间,您是否打算继续留在本地?”和“如果您打算留在本地,您预计自己将在本地留多久?”2个问题选取因变量,长期居留意愿与永久定居意愿体现出流动人口对留居本地的强烈意愿,在此设置同等的权重。将是否打算继续留在本地,“愿意”赋值为1,“不愿意”或“没想好”赋值为0。将打算继续留在本地,且预计居留时间超过五年以上的人群,赋值为1,没想好及预计居留时间未超过五年赋值为0。将两指标得分相加,得出新的流动人口留居意愿评价得分指标。评价指标的得分介于[0,2],且得分越高,留居意愿越强烈。同样的,落户意愿因变量根据“如果您符合本地落户条件,您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选取,“愿意”赋值为1,“不愿意”或“没想好”赋值为0。
2.2.2 解释变量 将土地相关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具体变量选择为:(1)承包地状况:选取是否拥有土地,个人拥有土地面积、承包地及转租地平均收益、是否有土地耕种缺劳动力难题5个指标反映其承包地状况。(2)宅基地状况:选取是否拥有土地、个人拥有宅基地面积2个指标反映其宅基地状况。
参照相关居留意愿及落户意愿研究,控制变量选择个人特征、经济水平、流动特征、社会融合状况变量。具体变量选择为:(1)个人特征:选取流动人口性别、年龄、民族、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户籍类型7个指标反映其个体属性。(2)经济水平:选取家庭总收入,衡量其经济水平。(3)流动特征:选取流动人口的流动范围、流动次数、流动人员年龄层、是否为二代流动人口、回家间隔时间5个指标对流动特征进行描述。(4)社会融合情况:选取社会融合相关问题:“我喜欢我现在居住的城市/地方”“我关注我现在居住城市/地方的变化”“我很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成为其中一员”“我觉得本地人愿意接受我成为其中一员”“我感觉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按照老家的风俗习惯办事对我比较重要”“我的卫生习惯与本地市民存在较大差别”“我觉得我已经是本地人了”8个问题,根据其回答,将“完全不同意”“不同意”的回復赋值为“0”,将“基本同意”“完全同意”的回复赋值为“1”。其中问题3、4、5为反向赋分。
流动人口中,女性占据48.31%,男性占比51.69%,性别比例较为均衡,流动人口平均年龄为39.7岁,其中90后流动人口占21.74%,中年流动人口占73.25%,老年流动人口(60岁及以上人口)占5.01%,中年流动人口占据多数,老年流动人口较少。其中农业户籍人口占77.97%,比例较大。平均教育水平为初中到高中(中专)。有44.3%的人拥有土地,这之中有14.1%的人遇到耕种土地劳动力短缺难题。
2.2.3 研究方法 因本文因变量留居意愿指标为三分类有序变量,而落户意愿因变量为二分类有序变量,故选择序次Logistic 回归模型,探究土地对流动人口留居及落户意愿影响。
3 土地对流动人口居留及落户意愿的影响
3.1 流动人口居留及落户的意愿 流动人口居留及落户意愿受到多方面影响。从居留意愿来说,流动人口中只有2.46%的人打算离开,而想继续留在本地的人口占82.65%,这其中有36.50%的人想长期定居于此,超过50%的人口预计居留时间超过5年,流动人口留居意愿强烈;从留居原因来看,最为主要的原因归为以下4类:收入水平高、个人发展空间大、子女良好教育机会、适应本地生活。从离开原因来看;有66.47%人口打算返乡,返乡原因主要归为以下3类:照顾老人小孩、年龄太大及返乡创业,值得注意的是约有2.23%的返乡原因为回乡打理土地。从落户意愿来看,如果符合落户政策,只有39.01%的人拥有强烈的落户意愿,而34.47%的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落户。相对于留居意愿,落户意愿明显有更多的考量,明显少于留居意愿人口比例,且不愿意落户人群比例明显高于离开本地人群比例。
3.2 土地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 从实证分析来看,在控制变量基础上将土地相关解释变量逐渐纳入模型,模型一只纳入了控制变量,加强模型的稳健性;模型二加入了是否拥有土地或宅基地变量,探究是否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对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模型三加入了土地的具体特征和状况,以分析土地面积和承包地流转对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3个模型的结果都通过显著性检验,从模型的伪系数R2看,模型1~3的解释力逐渐增强。从估计结果来看,模型一中教育水平、社会融合、健康状况、收入对留居意愿有正向影响,流动特征与留居意愿有显著关系。土地对有长期留居意愿的流动人口无显著关系,土地收益对居留意愿有负向影响,土地收益越低,拥有更高的留居意愿,其对留居意愿的影响与其经济效应有重要关联。从宅基地方面来看,拥有宅基地对长期留居意愿有负向影响,拥有宅基地的流动人口有更大的回归意愿,更低的留居意愿。家庭总收入对居留意愿有正向影响,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能够显著提升居留意愿。稳定的收入可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更低的生活压力。
3.3 土地对流动人口落户意愿的影响 相比于留居意愿来说,教育水平、社会融合对落户意愿有正向影响,教育水平越高,社会融合程度越好,落户意愿越强烈。土地面积、劳动力短缺对落户意愿均为正向影响。户籍地域对落户意愿的影响相比于留居意愿更为复杂,户籍所处地域处于三、四线或小城镇的流动人口落户意愿更为强烈,但户籍处于一、二线较大城市的流动人口的落户意愿不强。相比于土地对留居意愿的影响,对落户意愿的影响又有不同。拥有土地或宅基地对落户意愿具有负向影响,拥有土地或宅基地的流动人口更不想落户流入地,一方面由土地收益对落户意愿的正影响可知,土地带来的经济收益对在流入地工作、收入不稳定人群来说,土地的经济保障作用可为流动人口带来稳定性收益,其作用至关重要;另一方面,由2017年监测数据可知,土地收益中每年每亩地高于2000元的仅占5.77%,土地的经济收益虽为流动人口的保障性收益,但随着城市工资水平较高,生活条件较好,同时物价水平也相对较高,土地的收益能提供的稳定收益有限,其经济影响对落户意愿决策影响有限。相比于其经济保障性作用,养老保障性作用更为重要。另一方面,耕地与宅基地具有更多的文化及情感影响,受中国传统农耕文化的影响,众多农民把土地及祖宅视为自己的祖根,落叶归根的思想使其户籍变动意愿较小,其中对土地的情感寄托对其结果起到了巨大影响。
3.4 土地对不同年龄阶段人员意愿的影响 按照年龄阶段为界,划分为青年流动人口(18~30岁)、中年流动人口、老年流动人口(60岁及以上)3种类型。90后流动人口的模型估计结果显示,由留居意愿来看,土地对90后流动人口影响不显著,然拥有土地或宅基地对其落户意愿有负向影响,即拥有土地或宅基地的流动人口落户意愿更低,土地收益与落户影响关系不显著,土地带来的经济收入并不会对90后流动人口落户意愿造成显著影响。对于中年流动人口来说,土地与居留、落户意愿关系显著,且由系数对比可知,相比于90后流动人口,土地对中年流动人口的居留、落户意愿影响更大。土地收益对居留意愿也有显著负影响,即土地收益越低,居留意愿越强烈。
相比之下,老年流动人口中土地对居留、落户意愿影响又有所不同,是否有承包地对居留意愿没有显著影响,但拥有宅基地对居留、落户意愿有显著负影响,且相比于以上2个年龄阶段流动人口群体,土地(承包地、宅基地)对老年流动人口居留、落户意愿影响更大,且土地经济收益对其影响不显著,土地的经济效用并非为影响留居及落户意愿的关键因素。但土地耕种过程中存在劳动力短缺问题的流动人口落户意愿强烈,老年流动人口中有土地流转经历的家庭占据24.91%,土地流转比例在各年龄层中最重。
由实证分析结果可知,土地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流动人口留居、落户意愿均有显著影响,但影响大小及原因又有不同。土地对90后、中年流动人口留居、落户意愿影响要远小于老年流动人口。土地带来的收益为流动人口提供了经济保障,但在模型中土地收益对居留、落户意愿的影响大小中可看出,土地的经济保障作用对3个年龄阶段的流动人口影响非关键性影响因素。这一点也进一步证实土地的经济功能并非影响流动人口留居、落户的决定性因素。从上述分析可知,土地对流动人口的影响更多体现在非经济功能,即养老保障、情感寄托两方面。然而3个年龄阶段对土地的情感依附又有所不同,其中老年流动人口对土地的情感明显更为深厚,且值得注意的是拥有宅基地的老年流动人口对家乡更为留恋,返乡养老的意愿强烈,恋土之情更为浓烈。
4 结论与讨论
4.1 结论 本研究采用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了土地对流动人口居留及落户意愿影响。结果表明,流动人口的留居及落户意愿有较大的差异,留居意愿远高于流动人口的落户意愿。流动人口的个人特征、经济水平、流动特征、社会融合均对流动人口的留居及落户意愿有显著影响。土地对流动人口的留居意愿无显著影响,但对流动人口的落户意愿有显著负影响。土地对长期居留意愿与显著的负向影响。其中,拥有宅基地的流动人口具有较小的居留意愿,承包地与有长期留居意愿的流动人口无显著关系。但土地面积对留居意愿有正向影响,即土地面积大,留居意愿越大。在土地耕种过程中存在劳动力短缺问题的流动人口有更强烈的留居意愿,土地收益对居留意愿有轻微的负向影响。土地流转对留居意愿无显著影响。
相较于居留意愿,土地对流动人口的落户意愿有更大的影响。土地对流动人口有显著负向影响,拥有土地或宅基地的流动人口,落户意愿更小。土地收益对落户意愿无显著影响。土地流转对落户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有土地且流转的人群有更小的落户意愿,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解决了耕种劳动力短缺问题,而且在享受土地收益的同时可解放家庭劳动力,对流动人口进城工作未造成影响。但落户可能要冒着失去土地的风险。
流动人口对土地的情感呈现明显的代际差异。其中老年流动人口对土地的情感依赖更为深厚,乡土情结更为浓厚。拥有宅基地对老年流动人口的居留及落户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对家乡故土的思念与落叶归根的思想深深影响着老一辈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相比之下,90后流动人口土地情结较为淡薄,保留土地更多的是不稳定生活下,选择的生活退路。中年流动人口对土地的态度则更为复杂,相比于土地的经济保障及生活保障,更多的是养老保障,但也夹杂着对土地的情感寄托。
4.2 讨论 基于以上研究结果,发现土地对流动人口居留及落户意愿均有重要影响,伴随着农民离乡进城,大量农村土地闲置,土地流转政策尤为重要,土地流转政策的背后是大量流动人口宁愿两地迁移,也不愿落户流入地的现象。鉴于此,维护土地承包权,能够显著降低土地对流动人口居留及落户意愿的影响,消除农民对失去土地的担忧,维系乡土情感,保证生活保障、养老保障的稳定持有,更好地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通过研究土地对三代流动人口各自不同的影响程度,可看出老年流动人口对土地具有更深厚的情感寄托,中青年对土地的情感较为复杂,既有情感寄托又有养老保障的期望,相比之下90后流动人口,对土地的情感较为淡薄,但土地对其落户意愿仍旧有影响,更多的是处于不想失去土地、不想失去保障的想法,随着年轻一代对于土地的情感淡薄,将有机会迎来新一轮的土地改革,推动城镇化发展,不仅是居住地的、户籍的城镇化,更是人的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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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