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崇朝
关键词:扶贫项目(资产);问题;对策
在决胜脱贫攻坚这场战役中,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规模力度之大,史无前例。各地因此在驻村第一书记等扶贫领导小组帮扶下,开发形成了一大批扶贫项目(资产),这些扶贫项目(资产)的投资兴建,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伴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圆满收官,大批扶贫帮扶干部纷纷回到各自工作岗位,受思想认识、责任意识、自身能力等条件限制,致使农村在扶贫项目(资产)领域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一些问题。
1.1 重投资兴办,轻建后监管
由于大部分贫困村经济基础薄弱,没有资金实力上项目,驻村第一书记等帮扶队伍的到来,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他们经过多方面联系,争取到一部分资金,依托政策支持建成了一批诸如蔬菜大棚、扶贫车间等项目。但由于监管措施不到位,有些项目运行结果不理想,致使项目本身应有的作用发挥不出来。
1.2 项目发包不民主,程序不规范
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未按照民主议定程序发包,甚至有的扶贫项目(资产)被村干部占用,吃住在扶贫车间里面,村民意见很大。
1.3 项目经营不善,遗弃现象严重
有的村扶贫项目(资产)虽然也按照民主程序发包了,但由于许多中标承包者只凭个人感觉,不顾自身条件和市场行情,盲目上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于是,便纷纷外出打工,遺弃现象严重。既然遗弃了,也就更加谈不上管理了,蔬菜大棚损坏、扶贫车间毁坏等现象时有发生。
1.4 诚信意识差,收益不上缴
有的扶贫项目承包经营者不讲诚信,即使有收益,也往往以种种借口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不上缴项目收益(承包费),致使巩固脱贫效果差。
2.1 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主体责任,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监管
驻村扶贫干部帮扶任务结束后,这些扶贫项目(资产)的日常运行监管责任就应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身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必须履行监管职责,保障扶贫项目健康运行,保证扶贫资产不受损失。
2.2 坚持“四议两公开”原则,按民主程序发包扶贫项目(资产)
发包扶贫项目(资产)是村级一项重大事务,必须按照民主程序,遵循“四议两公开”原则进行发包。签订正式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教育督促承包者诚信经营。
2.3 坚持“扶上马再送一程”,相关部门跟踪服务到位
农经、农技、财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在管理、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指导帮扶,让真正想干事创业的人解除后顾之忧,干成事,创成业,从而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2.4 加强巡察巡视,依法执纪监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扶贫、审计、财政、经管等部门,对这些扶贫项目(资产)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察巡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对人为原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毁坏灭失的,加大问责处理力度,让扶贫项目(资产)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