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的法制宣传策略及当代启示

2021-08-23 02:46马宝成
人民论坛 2021年21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法制建设延安时期

马宝成

【关键词】延安时期 法制宣传 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A

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在边区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这一时期,法制宣传工作的策略和经验对当前法治工作,特别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与贯彻落实,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注重对法制内容的宣传

无论何种法律,都必须被认知,否则它就是一张废纸。延安时期,为提升边区人民的法治思想与法律意识,边区党和政府对于法制的宣传主要从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法律观念、提升边区民众对法的认识的角度着手,不断增强边区民众对法律的遵从。

普及边区法律条文。党领导下的边区政府颁布了大量法律条令。其中,仅陕甘宁边区制定的法律文献就有1000余部,内容涉及国家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民法等多个领域。這些法律制定后,为了尽快在边区各个政权传播开来并遵守执行,边区政府通过报刊、书店、宣传标语、文艺演出等方式进行推广,使得边区法律条文能够及时、通俗、有效地为边区广大民众所接受。在普及边区法律条文中,党特别注重当时最具有影响力的宣传媒介——《解放日报》的作用,特别是发挥了《解放日报》普及法律条文、传播法律知识的平台作用。《解放日报》自1941年创刊开始,就陆续刊载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陕甘宁边区专署组织暂行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有效推动了边区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在刊载法律条文的同时,《解放日报》还对各项法律的立法背景、立法特点、适用范围、逻辑关系等内容进行解释,从而加深了群众对相关法律文本的理解。例如,1941年5月21日,《解放日报》刊发了《施政纲领——到群众中去!》的长篇社论,指出《施政纲领》实施的“基本方针乃是团结抗战,其所要达成之目的乃是一个强盛独立的自由中国”。同时,《解放日报》还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的条款与国民政府实行的政策一一对比,详细阐述该施政纲领的法理优势,获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在宣传标语的利用上,边区政府不但使通俗易懂的宣传口号融入民众生活的地方戏、语言之中,还在边区民众生活集中的区域使标语口号上墙,以增强标语口号宣传的持久性。

弘扬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边区党和政府十分注重在民众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宣传。一方面,法制宣传工作始终坚持法律的阶级性特征。“边区司法政策的基本特点是,保护各个抗日阶级的利益。这种司法政策,剥除司法表面上超乎阶级,实际上则受阶级决定的伪装,而清楚规定法律是服务于阶级的。”①这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上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坚守和继承,阐明了边区法制建设的阶级性特征,说明了边区法制建设是服务于边区民众的、为工农阶级服务的,强调了保障人民权利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边区法律的制定就是以边区民众的权益为出发点的。边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懂得尊重人权、保障人权,“除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处罚”②。1946年,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解放日报》在诠释这一纲领时指出,和平建国的一个重要基础便是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具体措施便是要废止或修正一切限制人民权利的法令,从而使“人民不受司法及警察以外任何机关或个人所侵害”。这一系列的宣传极大地弘扬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使党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极大地提升了边区民众对法律的遵从度。

批判国民党旧法观念。南京国民政府在借鉴欧洲和日本成文法典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立法活动,最终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主干的法律体系,确立了维护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利益的法律观。南京国民政府所确立的法律体系其实质是维护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为国民党的一党统治作辩护,使广大人民群众处于被统治压榨的地位。而在延安时期,党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影响下,清醒认识到国民政府法律弊端,并在对国民政府法律体系批判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1943年3月16日,谢觉哉在延安司法会议上指出:“应该从目前边区人民的需要出发,也即从全国人民的需要出发,建设我们新民主主义司法理论。”③为了树立新民主主义的司法观,《解放日报》还多次公开批判国民政府的旧法观念。如针对蒋介石发表的从思想上法理上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攻击的《中国之命运》,《解放日报》发表《驳蒋介石的法律观》一文予以回击。该文从“法律”的概念、“法”“权”“律”三者之间的关系、法律的阶级性等方面驳斥蒋介石及国民政府的法律观,指出:“法决不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私有品,人民也应当有法。人民有了法,那末,政府不得人民的同意就不能随便作用一个官吏,一个警察,一个甲长;人民有了法,政府不得人民的同意就不得随便私造一个制度,私造一个法律。”④同时,边区政府还通过开展各种文艺活动对国民党的旧法观念予以批判回击,在边区民众中起到了积极的反响,使边区人民意识到国民政府的法律只是服务于其统治阶级的工具,而广大民众仅是被压榨的对象,这进一步强化了民众的法制意识,增强了民众对边区法律的认同。

延安时期法制宣传的策略

毛泽东指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⑤,这表明策略的灵活运用对于革命事业的开展极端重要。延安边区在国民党实施军事包围、经济封锁和新闻统制的艰难环境下,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必须非常注重工作策略,注重从战略战术的角度分析工作,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策略,推动党的执政理念落地生根。延安时期党的法制宣传工作同样要注重策略,以更加有效地提升法制宣传的效果。

注重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法制宣传的形式决定了民众对法制内容的可接受程度,有效的法制宣传方式方法不仅能吸引民众对法律内容的好感,更有利于对民众进行心理暗示和引导。延安时期的法制宣传工作在报纸、宣传单、宣传标语、文艺宣传等方面都采取了民众喜闻乐见、较易接受的方式。如《解放日报》不仅通过专版、社论、简讯等栏目发布边区政府制定的法律条文,及时宣传党的法制政策,而且还开辟了《小言论》《小信箱》《中国妇女》《青年之页》《选举零讯》等专栏,发表了《施政纲领——民厅将深入群众,号召青年拥护执行》《广泛征求人民对边区参议会的提案》《参加选举中妇女》《什么叫“三三制”》《关于抗日边区土地政策的决定》等报道,有针对性地宣传边区法制建设成果。通过这种形式的宣传,既满足了人民群众渴望了解党的政策的要求,也增强了法律法规的阐释力和影响力,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使“读者透过版面可以感受到报纸对各类事件的态度和感情,并自觉不自觉地受这种态度和感情的牵引”。在诸如诗歌、小说、戏剧、美术、音乐等文艺作品,特别是各类文艺演出活动中,边区政府特别注重通过将法律语言融入到各类艺术作品中以艺术的方式表达出来,使之成为边区民众生活中的常用语,内化到边区民众日常的生活习惯之中,有效地增强了边区民众对法治的认识,强化了边区民众对法律的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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