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深圳市住建局官网上线了“二手房交易系统”,不过上线几小时后就下架了。该系统的“闪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的“自助卖房”再次掀起关于是否“取消中介”的热议。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是否必须有中介存在?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二手房交易必须聘请中介,如果买卖双方自行达成合意,其所缔结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房屋交易中是否接受中介服务,取决于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在生活中,许多房屋交易的当事人之所以选择聘请中介,一方面是因为在房源信息繁多的自由市场中,中介能基于其所掌握的房源信息帮助匹配买卖双方;另一方面,如果买卖双方之间是陌生的,中介作为中间人,从某种程度上可以为买卖双方背书。此外,中介可以受当事人委托,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协助当事人办理很多手续性的事务。中介具有房地产领域的专业性,可以为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提供有关房产、交易等事项的专业建议。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房屋买卖涉及很多细节,只在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容易引发纠纷,短期内中介很难被取代。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购房压力本来就比较大,还要支付中介费,无疑是“难上加难”。人们有一种观念,认为不少中介是骗子,取消中介就可以节约中介费。但其实中介需要整合房源、對买卖双方的信息进行匹配,实际上发挥了加快签约流程的作用,也能规避流程中可能的风险。
(《法治日报》202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