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黄昊
2020年10月的一天,张某一家人与小李相约结伴到风景优美的旅游区游玩。当天中午吃饭时,张某喝了一些自带的白酒。晚饭的时候张某再次和小李一起喝酒聊天,张某的家人作陪,两个人都很高兴。后来,张某的家人纷纷返回宾馆房间休息,张某则留在桌上和小李继续喝酒。俩人喝完酒之后,小李并没有将张某送回他的家人身边,而是为醉酒的张某重新开了一个房间,将张某单独留在房间里休息,自己则离开了张某。不幸的事情就这样发生了,第二天早上,张某被发现卧躺在房间内,已经死亡。经公安司法机关鉴定,张某为醉酒后猝死。
张某的家人接受不了这个突如其来的事实,于是将小李和餐厅一起诉至法院,主张小李和餐厅对张某的死亡应负一半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饮酒系张某自愿行为,过量饮酒是造成其醉酒后猝死的主要原因。张某的家人对张某的酒量应有相当的认知,在张某中午、晚间喝酒,凌晨仍未返回住处,以及多次发送信息未回复的情况下,家人未前往查看张某的具体情况,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此外,在发觉张某已经醉酒、失去自主活动能力时,小李作为共同饮酒人应及时劝阻,并有义务将其护送至家人的照管范围内。然而,小李在将张某送至其家人并不知晓的房间后,并未通知张某的家人,也未照料处于醉酒状态的张某。对于张某酒后猝死存在过错。
因没有证据证明餐厅存在强制销售酒水、迫使张某喝酒、饭菜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出现紧急情况不及时救助等过错行为,法院认为餐厅对张某的死亡不应承担责任。
综合当事人当庭陈述、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调取的公安卷宗,法院判定小李承担10%的责任,结合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费用,判决小李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18万余元。
相关法律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律师提醒:共同饮酒是社会交往的常见方式之一,但很多人对于酒后应负的注意、照顾及救助责任缺乏足够认知。共同饮酒的过程中,不应无视对方的身体健康不断劝酒;在对方处于醉酒状态时应及时制止飲酒,并采取有效方式对醉酒人进行一定的照料,或将醉酒人及时护送至其家人所及的照料范围内,以防因缺乏他人照料导致醉酒后摔伤、猝死等意外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