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燕婷
在普遍追求“自我”的当下,不少青年剑走偏锋,要么把特立独行当成自我个性的抒发,要么深陷哗众取宠一味附和他人喜好难以自拔。然而,这一“自我”之旗帜,皆非真正的自我之意识。
特立独行本无可厚非,可若只重以自我为中心,只一心求不同,把一“己”凌驾于其他万物,这就是“绝对的自我”。在绝对自我的掌控下,很容易自我意识过剩,凡事肆无忌惮地自由发挥,完全不顾旁人感受,最终导致游离于群体之外,不被集体所接纳,平白惹人生厌。哗众取宠则与绝对自我相反,一举一动全然无“我”,只顾旁人眼光和喜恶,丧失了自己的主张与看法,这就是“无自我”。在无自我的驱动下,很容易人云亦云,被旁人的意志所支配,进而变成只会贯彻他人意识的机器,这样的人是悲哀的,还会导致不尽人意的结果。
所谓自我,依我所见,是一种“相对自我”,处在无主见的从众与“绝对自我”之间的平衡,符合大众利益的自我。它既能让人自由表达自我真实的主张,更能让人融入周遭的社会环境,不惧怕意见不同,也不过分唯我独尊。相对自我是一件好事,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在其著作《乌合之众》中有过这样的论断:“人在群体中往往会丧失自我意识,变得盲目、狂热,沦为群体的奴隶。”但若有了自我之意志,人即便是在群体里,依然能够保持清醒,不盲目,不狂热,凡事仍有一个思量考虑的余地,这对个体独立生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么,自我是否意味著完全由己呢?若是自我意识便意味着能够仅凭个人意志作出决定,那么诸如社会道德等的群体意识是否是对于自我的束缚与枷锁呢?我想不是的,正如孔子所说的“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那般,现在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并没有这种约束自己的能力,而社会道德却可以帮助我们修正自己的行为,在既定的共同规则内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换言之,社会道德不是对自我的阻碍,更不是刻板的教条,而符合社会道德的个体行为,并非是个体丧失了自我意识,反而恰恰是个体有自我意识的表现。
归根结底,自我即是在不违背个人意愿与社会道德的条件下,自己做出决定,并为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