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6月29日发布《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下简称《公告》),要求不符合醬油、食醋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同时,该局要求,当日起,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据了解,自2019年12月21日起实施的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中规定:配制酱油、食醋不属于酱油、食醋类别,应按照复合调味料管理。
此次发布的《公告》提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指出,被禁止标注“酱油”的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体,加入了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在酸水解工艺不完善时,就会造成氯丙醇污染。而传统方法生产天然酿造的酱油中就不会产生氯丙醇。氯丙醇具有急、慢性毒性作用,同时具有遗传毒性、生殖毒性、神经毒性、致癌性。配制食醋是用占总酸来源50%的酿造食醋,加食用冰醋酸和食品添加剂配制而成。冰醋酸(冰乙酸)可分为食用冰醋酸(纯净的乙酸)和工业冰醋酸(工业乙酸),工业乙酸中含有重金属,相关法律规定只能用于化工生产。工业乙酸勾兑食醋的隐蔽性高,检测较困难。如果食物中的冰醋酸浓度过高,会烧伤消化道黏膜,对胃肠功能较弱的人群会引起刺激性反应。(摘自《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