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浩
【摘 要】为凝聚监督力量,提高监督的质效和合力,构筑有效、互相配合的大监督体系,有助于发挥职能部门“第一监督”力量、规范重点领域的权力、提高责任意识等,实践中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以及缺陷。论文在分析国有企业监督体系运行现状的基础上,通过系统论和控制论综合分析信息公开、信息管理以及信息监控和反馈在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中的作用,最终为实现国有企业不敢腐的管理目标提供路径。
【Abstract】In order to consolidate the power of supervision,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supervision and the resultant force, and build an effective and mutually coordinated large supervision system, it is helpful to give play to the "first supervision" power of functional departments, standardize the power of key areas, and improve th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etc., but there are unpredictable risks and defects in practic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status quo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is paper comprehensively analyzes the role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monitoring and feedback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rge supervision patter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rough the system theory and cybernetics, and finally provides a path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management goal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dare not rot.
【關键词】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信息公开;信息利用
【Keywords】state-owned enterprises; supervision system;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formation utilization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09-0113-03
1 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背景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是以构建“监督三道防线论”的最好验证,基层部门、车间等组织履行的“第一道防线”,主要是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自查和出于完成任务的一种督促,业务部门履行“第一监督”的职能监督作为“第二道防线”,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和部门协同上的一种监督,监督内容清单化和监督流程效率的提升,有助于推动职能监督精准发现、解决问题,实现抓早抓小;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后墙”,行使“第三道防线”的再监督,对基层业务部门的监督现状进行再检查再监督,真正让监督融入经营生产主责主业,履行监督保障执行的职能。同时,群众的民主监督、专业的法律监督、穿行的审计监督、财务复核稽核等监督资源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监督网。
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实际开展监督工作中,仍然处于“单枪匹马”的监督形势向“互相联动”的监督体系转化的“阵痛期”和“瓶颈期”,导致监督力度不够,监督体系性不强,监督存在“漏网之鱼”的情况。因此,监督体系实现从传统向大监督的转变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对现代国有大型企业来说,在权力制约、资源整合、监督提升等角度具有重要意义,存在的缺陷如下。
1.1 监督力量散置,监督力不足
我们知道,大型国企搭建的大监督体系是由各方监督力量组成,在履责要求、功能定位、监督实绩、方式手段上各具特色,纪检的监督侧重于对党内干部“一岗双责”的履职能力、廉政要求等方面的事前监督;审计监督侧重于对国有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适当性、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评价,是一种有针对性的事后监督方式;法律监督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监督关注点比较集中、监督力较大的监督方式;民主监督是一种监督范围较广、参与人数较多的专项监督。各种监督力量虽有不可复制和不可替代性,但也有排他性。由于国企内部的各监督力量职能重叠,工作界面不清,且各监督力量缺乏有效信息共享和传递的手段,给有效整合监督力量提出了新的课题,不利于监督力的提升和优化。
1.2 监督效能滞后,抓早抓小作用发挥不足
现阶段国企中普遍存在审计纪检监督滞后,多借助效能监察和管理审计项目发现管理、流程和业务的问题漏洞,通过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报告要求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另外,通过信访举报的渠道,只能起到救火队作用,抓早抓小的作用发挥不足,导致监督优势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反而监督劣势得到最大程度的放大。
因此,要实现“1+1>2”的效果,并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需要整个监督体系内部的协调,建立以纪检的监督和审计的专业监督为主,国企内部的职能部门管理监督、法律合规性的监督、民主广泛的监督和财务的审核把关紧密配合的大监督体系。
2 国企监督缺陷的原因分析
2.1 意识跟不上,监督缺乏动力
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的目标是既要结合业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防治腐败,又要服务发展目标不能影响业务工作,有许多国企高层管理者认为这属于矛盾的2个方面,不可兼顾。
2.2 权利不制约,监督缺乏手段
强化权力制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分割体系,是保障国企平稳和谐发展的首要条件,由于国企管理理念、发展格局均不同,因此在内部权力掌控需求也各有特点,仍然存在未有效规范权力运行,致使有些干部滥用职权利用信息获取收益的情况,因此,这些特殊群体将会严密控制管理信息、防止信息流转的情况,造成企业效率的严重受损。同时,由于信息存在传递的不及时性和相对劣势的不对称性以及未能明确制定权责利清单和内容要求,各监督力量的监督实绩难以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以至于造成搭建权力的约束制衡机制及权力被锁进制度的“铁笼”中、打造“阳光国企”也是难上加难。
2.3 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不足
各层级监督部门相互独立的、结合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开展监督工作,在过程中发现问题和风险,但存在企业各职能或业务部门职责的不同及职能定位独有的特点、职责内容不明晰、协同文化营造和责任、作为意识不足等原因,风险及某些重要问题被个别监督力量进行过滤、留存、保留等,导致各类监督中发现的风险事项不能够有效、及时、完整地回馈到监督系统,对于措施制定和预防风险带来了不小的困惑,难以及时解决问题。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是实现有效反腐败的重要措施。信息公开能够健全权力约束,信息公开能够强化监督的合力,使得各项监督力量能建立并拓宽信息共享和相互传递的途径,将监督力量进行整合,监督质效最大程度起作用,促进监督融合主业,保障监督全方位、全过程的覆盖,从而强化监督合力,发挥监督的最大效能。信息公开也符合系统控制函数的基本原理,国企内部监督存在于整体和各个子系统内部,系统具有层次性,监督也具有层次性。首先,把握信息具有整体性、动态性和目的性,收集信息要经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对比,并且随着企业内部结构的变化和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不断地更新。其次,注重信息的变换和反馈作用,监督的层次不同,监督主体所处的环境以及侧重点不同,势必会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对监督信息有更多、更准确的反馈。最后,明确各监督主体的利弊,流程监督、业务监督、财务监督这些具有准确高效的特点,审计和纪检监督具有滞后性和权威性,打通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有利于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民主监督、业务部门监督等监督主体之间实现信息互通,促进监督经常化。
3 强化信息公开是实现国企不敢腐的必要保障
3.1 国企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国企的信息是应该公开的,也是可以公开的,信息是有价值的,但其价值的产生必须在流动中产生。国企信息公开是尊重和保障员工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是构建大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员工对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评价和监督,保证生产经营的公允性、合法性、科学性,通过最大范围的民主监督有利于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第一监督”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更有利于防止权力寻租、时空,造成巨大的决策失误及失范性问题发生,这样对企业带来的危害是不可控的。
3.2 信息公开与系统控制论的关系
系统论采用逻辑和数学的方法,综合考察整体和部分的属性以及功能,通过持续变动调节整体和具体部分的关系,控制论是运用信息集成和有效反馈的基本原理,促使整体中的每个子系统能够处于稳定的、能够有效控制的、人类预先设定的目标的状态。系统控制论是对输入和输出之间关系的数学描述,包括负反馈、反馈不足、反馈过量,三者没有最优之分,只要能够符合整体、动态和目的性三大特征和系统实际情况,达到“帕累托最优”。
企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国企内部监督存在于整体和各个子系统内部,系统具有层次性,监督也具有层次性。根据监督信息权力的视角,第一层是纪检和审计监督,其次是财务监督,最后是基层业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流程监督。如何实现监督部门信息共享是系統论和控制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也是国有企业通过信息公开实现大监督体系构建的前提条件。
首先,把握信息具有整体、动态和目的性等特点,收集信息要经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对比,且随着企业内部结构的变化和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不断地更新,例如,开展周计划制定、周工作小结、月度抽样检查、季度报表通报等信息报送的形式,最终通过整理有效信息分析企业内部管理、经营、生产等重点流程和领域的症结所在,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其次,注重信息的变换和反馈作用,监督的层次不同,监督主体所处的环境以及侧重点不同,势必会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对监督信息有更多、更准确的反馈。
最后,明确各监督主体的利弊,流程监督、业务监督、财务监督这些具有准确高效的特点,审计和纪检监督具有滞后性和权威性,打通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有利于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民主监督、业务部门监督等监督主体之间实现信息互通,促进监督经常化,有助于及时发现生产经营管理中不规范的行为或违规行为,便于抓早抓小,减少重复监督,真正让信息在运转、流动中生成和实现价值,切实编织一张名副其实的监督“大网”,同时,强化信息反馈有助于促使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真正将权力约束在制度中。
4 信息公开的实现路径
4.1 转变思维和观念,打造信息公开工作模式
国企第一时间响应上级“依法治企”的感召,加强对国企信息的公开和监督,注重广大职工、群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等权利,进一步提高职工群众对信息共享、公开、传递、实绩、回馈等流程的思想认识;加大宣传与解释力度,通过“讲制度”“谈政策”“重培训”“提实绩”“闭环管控”等工作思维,打通群众、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内部管理的方式、路径及积极性,意识到信息传递、公开、共享是不可获取和迫在眉睫的一项任务,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遏制腐败的源头。
4.2 完善机制,优化信息公开管理
4.2.1 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
近年来,结合业务工作实际不断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不断构建“纪委+党支部”的两级监督平台,在平台上实现监督资源的有效共享和公开,切实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合力,不断明确纪委、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的监督职责和工作内容,强化责任担当,深化监督和再监督模式;各成员单位在加强政务、厂务公开,接受全员监督的同时,按程序、原则及标准对将要发布的办法、制度、规定等文件,对其科学性、合规性、防范性和廉洁性进行评估,这也是加强信息公开、对制度建设开展的有效监督。
4.2.2 构建监督信息报送机制
履行好“第一监督人”的职责,要求各职能部门从“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业务范围内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定期报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基层信息报送员召开专题会议,重申和规范了上报要求;定期对监督信息报送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以简报的形式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强化信息公开和有效管控。
4.2.3 构建信息监控和反馈机制
深入落实层级管控要求,构建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集合经营管理、财务、人力、纪检等业务部门的垂直管理要求,归口协调,共享业务管控中发现的缺陷信息,统一整改,共同推进,促进所属单位快速、高效的管理提升;完善自下而上的报告体系,建立子公司报告制度,不断强化财务、经营管理监督,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
4.3 运用网络,打造信息公开平台
国企管理要充分享受科技信息发展的成果,运用好信息化手段,打造信息公开的平台。为有效规范采购业务,有些国企运用了网络技术,组织合格供应商开展全过程留痕的网上竞价,设置管理权限和监督权限,方便监督人员了解检查竞价采购全过程,同时也有效防范采购廉洁风险的产生。
4.4 轉变思维模式,扩展信息传递的路径
传统的信息传递、共享模式是独立的、片面的、不成系统的,各内部机关、部门开展工作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传递随着社会背景、经济发展的大势而变化,工作模式的转变与创新是不可逆的,交互、交流、滚动的公开模式应势而生,如手机客户端、微信平台、APP等,以新技术、新发展、新阶段推动信息传递的及时便捷、有效完整、充分共享等。充分运用国有企业工作平台,设置、公布信箱,接受监督,及时受理、处置、反馈。
4.5 集成各方资源,搭建信息公开的平台
传统的信息传递模式是各扫门前雪,仅发布独立的自己掌握的成熟的、众所周知的信息,未能搭建系统、多方面协作的信息传递模式。整合信息传递力量和媒介,搭建平台、单点登录、一站式获取,这样才能揭开有效信息的“神秘面纱”。但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公开不当也会产生负面影响。信息是企业经营的核心要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只能向特定范围公开。有些信息牵涉多方利益,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公开,一旦公开可能造成不稳定因素。
总之,国企的监督管理领域具有范围广和复杂性的特征,搭建打通信息传递路径,凝聚监督力量,提高监督力,提升监督实绩和质效的模式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优化流程,最终整体促进国企经济效益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EB/OL].http://www.changzhi.gov.cn/xxgkml/ggqsydw/sgszgs/gkgd_2692/201904/t20190416_1614875.
shtml,2019-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