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晚期外来参与内府参的变价困境

2021-08-19 01:59滕德永
地域文化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内务府西洋参嘉庆

滕德永

中国古人很早即认识到人参的药用价值。汉代的《神农本草经》认为人参,“主补五脏,安精神,定魂魄,止惊悸,除邪气,明目开心益智,久服轻身延年”①顾观光辑,杨鹏举校注:《神农本草经》,北京:学苑出版社,2007年,第31页。。嗣后,人参为历朝医家推崇,是治疗重大疾病及延年益寿的重要物品。因此,人参不仅具有重大的医疗价值,而且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

努尔哈赤时期即将人参作为重要的贸易物资。入关之后,清朝皇室逐步垄断了东北人参的采集权。由此,大量东北人参被交进宫中。内务府将其中的大部分进行变价变卖。自康熙中后期开始,人参变价成为内务府重要的财源。清代内务府的人参变价在乾隆时期达到了顶峰,至嘉庆朝后期开始衰退,道光时期遭遇困境,并在咸丰初年最终终止。

对于内府人参变价行为的终止,以往的学者主要关注了内因——即从内务府的角度进行考察。叶志如认为:由于内务府过度开采,导致无参可售;②叶志如:《从人参专采专卖看宫廷的特供保障》,《故宫博物院院刊》1990年第1期。滕德永则认为内务府人参价格过高,以及清王朝经济的衰退是主要原因。③滕德永:《道光朝内务府人参变价的困境》,《满族研究》2012年第4期。

其实,若只注重内因,而忽视外因,则不能正确的认识内府人参变价的终止问题。如:内府人参何以在正值人参有庞大社会需求之时退出市场?内府参退出市场后,时人的人参需求是如何满足的?当时产自东北的人参是如何处理的?要全面准确回答上述问题,就需要更广阔的研究视野,要跳出内府人参的范畴,从更宏观的视角加以考察,进而寻求答案。

一、外来人参的输入概况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以内府人参为主体的东北参是清代人参市场的主体之一。乾隆中期以前,盛京、吉林、宁古塔三处每年可向宫中进献人参二三千斤。除皇室消耗之外,尚有大量人参节余,内务府将其推向市场,进行变价。对于内府人参的变价,康熙、雍正及乾隆皇帝都曾亲自过问,将其作为宫中的一项重要收入。乾隆中后期以前,内务府每年变价的人参数额多达1,000余斤,最多达到2,000余斤。此后,由于过度的采挖,东北地区进献的人参数量锐减,以致用于市场变价的人参从原来的千余斤下降为几百斤,至嘉庆初年只有百余斤。自乾隆中后期开始,虽然用于变价的人参数量不断减少,但由于人参价格的不断攀升,其收益不断增高。据档案显示,乾隆后期人参变价可为内务府提供30余万两,最高可达50余万两白银的收入。

当然,内府参并非市场上唯一的人参。当时,东北采集的人参除交进宫中外,还有一部分直接发交商人售卖。此外,市场上还有外国输入的人参。按照来源国家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朝鲜参、西洋参和东洋参。

朝鲜人参较早的为国人熟知,且进入中国的时间较早,时人多称之为高丽参。朝鲜与中国关系密切,在文化上深受影响,对人参也颇为重视。在与中国的贸易往来中,朝鲜人参即是重要的交换物品。清军入关之初,朝鲜方面允许人参输入清朝。

朝鲜人参的数量前后起伏较大。顺治后期,朝鲜主要通过来朝使节将人参输入中国,每次3,000斤。问题在于,来朝的不仅有正使,还有别使,且别使来朝次数并不固定。自顺治十年(1653)至康熙元年(1662),朝鲜正使、别使共计来朝23次,①张存武:《清韩宗藩贸易1637—1894》,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5年,第124页。平均每年输入人参6,000余斤。由于当时清政府实行的是八旗分山采参的政策,皇室虽然掌管三旗,但宫中每年所进人参当亦未有如此之多。康熙二十一年(1683),朝鲜方面禁止人参出口。虽然不能完全禁绝,但此后朝鲜人参在中国市场上所占份额较少。这种情况在嘉庆二年(1797)以后发生了改变,朝鲜方面再次开放参禁,允许人参出口,且其所占比重逐渐增加。据研究,自嘉庆二年(1797)至光绪十九年(1893),计97年,朝鲜输入中国的红参多达1,207,790斤,平均每年多达1.24万余斤。其实,各时间段内朝鲜人参的输入并不平均。嘉庆初期,朝鲜人每年输入中国的参只有100 余斤,至道光时期则进入了快速增长期。道光三年(1823)输入的朝鲜人参增长到1,000 斤,至道光七年(1827)增加到3,000 斤,道光十二年(1832)达到了8,000 斤,道光二十一年(1841)更是达到了20,000 斤,道光二十七年(1847)更是达到了顶峰的40,000斤。此后,中国每年输入的朝鲜人参数目虽有起伏,但亦基本维持在20,000斤以上。②张存武:《清韩宗藩贸易1637—1894》,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5年,第128-131页。

更为重要的是,这并非是朝鲜输入中国的人参的全部。在红参之外,朝鲜方面还输入了大量的尾参(即芦须)。张存武根据红参与尾参比例推断,朝鲜输入中国的尾参数量亦多达16,225斤。③张存武:《清韩宗藩贸易1637—1894》,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5年,第132页。

无论是红参,还是尾参,这都是通过正规途径输入中国的人参。在此之外,还有大量朝鲜人参通过走私途径输入中国,而且其数量也非常巨大。张存武认为嘉庆二年(1797)至光绪二年(1876),朝鲜输入中国的私参数量“定为法定额的百分之八十应属合理”①张存武:《清韩宗藩贸易1637—1894》,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5年,第139页。,以此计算,嘉庆二年(1797)至道光三十年(1850),仅走私入境的朝鲜人参即多达268,552斤。

西洋参主要产自今日的加拿大和美国境内。西方国家对人参的认识得益于传教士。来华的传教士发现了中国人参的价值,并将其介绍到欧洲。传教士杜德美(Pierre Jartoux)在其中发挥了尤为重要的作用。他不仅目睹了人参的形状,还亲自体验了良好的药效。对于这种神奇的植物,他给予极高的关注,详细的描述其样貌及采集方法等内容,并绘制出图形,以书信的方式将人参形象传递到欧洲。更为关键的是,杜德美还通过中国人参的生长环境,推测出其他可能出产人参的大概区域:“若世界上还有某个国家生长此种之物,这个国家恐怕主要是加拿大”②杜赫德编:《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二卷,郑州:大象出版社,2005年,第50-56页。。后来,西方人士先后在加拿大和美国发现了人参。鉴于中国对人参的高度需求,西方商人将其运往东方销售。

据郭卫东教授考证,早在康熙年间西洋参已经输入中国,而且其输入是一个多国参与的过程。最早开展西洋参贸易的国家是法国,其次是英国,而在美国独立后,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使得其迅速成为西洋参贸易的主力。③郭卫东:《西洋参:中美早期贸易中的重要货品》,《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早期的西洋参贸易,数量较小,但在美国介入人参贸易后,其数量不断增加。由此,来自大洋彼岸的西洋参在中国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

西洋参进入中国后,其数量增长很快。乾隆后期,来自美国的西洋参基本在100担以下,当然也偶有较多者。乾隆五十三年(1788),美国输入的西洋参多达1,000余担。嘉庆时期,美国输入的西洋参多在1,000 担以上。嘉庆二十年(1815),其输入的数量多达2,933担。道光以后,输入的数目创造了新的纪录。道光四年(1824),其输入的数量达到了6,039担。由此可见,西洋参是当时美国对华贸易最为重要的物品之一。尤其是1843年在中美《望厦条约》谈判时,美方还“称进口洋参、铅斤二项税则繁重,请减轻,以百斤取五为率。”④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56,《志》131,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577页。

我们可以更为直观的考察输入西洋参的数量。当时记录的计量单位是“担”,也是清代税关征税的重要标准。不过,“俗有以一百斤为一担者,案户部则例税则,虽有每担征税若干之文,并无明定百斤为担之制”。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对于不同的物品,每担数量并不相同。“绸缎每担输税银二钱六分,以七十五斤为一担;布每担输税银二钱五分,以百二十匹为一担”⑤昆冈等编:《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8,清光绪二十五年刻本,第12-13页。。所以,仅仅依据输入西洋参总“担”的数量,并不能确定其具体的斤两。对此,西方资料显示:每担西洋参重133磅⑥[美]菲利普·查德威克·福斯特·史密斯编:《中国皇后号》,广州:广州出版社,2007年,第49页。,约合120 斤。1784年美国皇后号运往中国的西洋参共计473 担,以此计算,共约56,760 斤,折合28.38 吨。这与中国皇后号的记载亦基本一致。而此后广州输入的西洋参数量则可以此为标准,进行统计。1788至1832年间,其最多的年份达到了724,680斤,最少的年份亦在3,600斤。(见表1)

表1 1795—1832年美国输入广州人参数量统计

当时的国内市场上还有东洋参。所谓东洋参即是指日本所产之参。日本原不产参,但由于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其国人亦将人参作为重要的药材,并长期依赖于国外输入。至江户时期,由于受到金元时代李杲、朱震亨为代表的“李朱医学”理论的影响,日本国内出现了人参消费热潮。①童德琴:《江户时期日本的人参消费热潮与东亚共通医药文化背景》,《中国文化论衡》2019年第1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日本输入的药品中,“最珍贵的是人参和朝鲜人参”②[日]大庭修著,徐世虹译:《江户时代日中秘话》,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6页。。后来,日本国内开始培植人参并取得成功,且其种植的人参不仅能够满足国内需要,还有部分出口到中国。据文献显示,乾隆时期日本参已经进入中国。这些人参有的是“日本洋客带来”,有的是“舶商多以贵价售得,转贩中土”。甚至在当时的“苏州有东洋参店,专市此参”③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见吴润秋主编《中华医书集成》第5册,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39页。。总体而言,此时日本参的输入量较少。

二、外来参对内府参的冲击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内府人参是国内市场的主力。不过,随着外国人参输入数量的增加,这种情况逐渐发生变化:内府参严重滞销。

这种滞销出现于嘉庆后期。嘉庆二十三年(1818),内务府发交两淮变价人参总计55 斤5 两7钱,值银193,590 两;嘉庆二十四年(1819),内务府发交两淮变价人参共计58 斤5 两7 钱,值银202,046 两。一般而言,内务府在每年七月之前将人参发交地方售卖,来年将售卖银两解交内务府广储司,但由于变价困难,直至道光元年(1821)正月,两淮盐政尚欠解嘉庆二十三年(1818)参银158,390 两,欠解嘉庆二十四年(1819)参银178,246两,两项合计多达336,636 两。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饬催两淮参斤变价银两事》(道光元年正月初五日),《内务府奏案》,档号:05-0614-019。然而,无论是售卖人参的地方,还是宫中的内务府,都只是把其作为一个偶然事件,没有意识到潜在的变价危机。

道光初年,内府每年应售人参八九十斤,虽然变价困难,但基本能够售罄。道光六年(1826)以后,内府参变价数额大幅下降。两淮自道光十二年(1832)起至十五年(1835)止,应领内府售变“四等参三十二斤十两,大枝参七两六钱,五等参一百二十三斤一两,渣末六十六斤,泡丁三十二斤,私参参须等十九斤十一两二分,五年之久共交去参二百七十三斤十三两六钱二分”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查明两淮参斤变价银两数目及催交应欠各项银两事》(道光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内务府奏案》,档号:05-0688-035。。至道光十六年(1836)四月,两淮仅解到银5万两,尚欠银81万余两。虽然内府参的变价日趋困难,但承办地方不能单方面终止,他们只能拖延领运内府人参,延迟变价时间。在道光十一年(1831)以前,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此前负责变价的官员主要是内府包衣出身,他们在京中有家人专职承应此项事务,而在道光十一年(1831),两淮盐政改归两江总督管理。当时的两江总督是陶澍,并无在京亲属,内务府“先期知照两江总督,即行派员前来,以便届期,著该员具结承领”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总管内务府奏为盛京等处交到参斤两江等处变价等事折》(道光十一年五月初三日),《内务府奏销档》,档号:562-001。。陶澍对此不以为然,其十一年五月的内府人参迟迟未曾领运,直至该年十二月方才委派人员承领;道光十二年(1832)四月的内府参更是拖延到十三年(1833)二月方才承运;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总管内务府奏为发交两江粤海关变价参斤银两数目事折》(道光十三年五月十五日),《内务府奏销档》,档号:574(一)-052。至于十三年(1833)五月的内府参更是拖延至十四年(1834)五月承领。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总管内务府奏为发交两江粤海关变价参斤银两数目事折》(道光十四年五月初一日),《内务府奏销档》,档号578-089。

内府人参的滞销,直接影响参银的解运。两淮变价的道光元年(1821)、二年(1822)的内府人参,至道光四年(1824)方将参价银两解交内务府。道光三、四两年的参价银两,至道光六年(1826)方行解交。此后,这种情况不但未有缓解,反而更加恶化。自道光六年(1826)至十年(1830),两淮地方承应“变价参二百九十七斤二两五钱八分八厘,共应交价银一百三万四千七两八钱二分内”,至道光十一年(1831),除交过银七万两,“尚欠交银九十六万四千七两八钱二分”。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总管内务府奏报议覆两淮变价参斤数目等事》(道光十一年六月初二日),《内务府奏案》,档号:05-0663-002至道光十六年(1836),又陆续解银三十三万三千余两,尚欠银六十三万六千余两。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两江总督陶澍奏为遵查道光十二年后两淮交解参斤银两并嘉庆十二年前价值请照价交纳筹款垫解事》(道光十六年六月十七日),宫中朱批奏折,档号:05-01-30-0468-013。此后,这些银两一直拖欠,至咸丰五年(1855)亦未全部交讫,“尚欠银十二万八千九百五十五两九分四厘八毫”。道光十四年(1834),两淮应交参银“二十二万三千八百八十四两四钱四分四厘”,除交过“银八万九千五百五十三两七钱七分八厘四毫”外,至咸丰五年(1855)尚欠银“十三万四千四百三十两六钱六分七厘四毫”。自道光二十五年(1845)至二十七年(1847),三年共欠“十五万七千四百八十二两五钱”,后交过银“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五两三钱一分三厘,下欠银十三万七千九百九十七两一钱八分七厘”⑦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42页。。

出现变价困难的不只两淮,还有粤海关,但其出现的时间稍迟,这与其变价的数目有关。据宫中档案统计,粤海关变价的内府参不足其总数的40%,而由于最为昂贵的四等参和内殿收储的五等参全部发交两淮,粤海关变价的人参价值只有八九万两,约占其总价值的三分之一,所以此地内府人参的滞销出现的稍迟。但至迟于道光九年(1829),这种情况已经显现出来。是年粤海关变价的内府参,其价银直至道光十一年(1831)才解交入京。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广储司银库为收讫粤海关解送道光九年份参斤银两事》(道光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内务府堂呈稿》,档号:05-08-002-000271-0041。道光十一年(1831)以后,这种拖欠也成为常态。道光十五年(1835)十一月初一日,内务府广储司即奏请饬催粤海关交纳道光十一年至十五年拖欠参价变价银两。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内务府广储司即奏请饬催粤海关交纳道光十一年至十五年拖欠参斤变价银等项银两事》(道光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内务府呈稿》,档号:05-08-002-000279-0030。至道光十七年(1837),“粤海关尚欠道光十二年至十五年参银二十五万五千七百六十六两五分八厘。”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查两淮粤海变价参斤银两事》(道光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内务府奏案》,档号:05-0695-008。

更为重要的是,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爆发之后,广东方面以此为契机,请求暂停内府参的变价,最终取消了变价内府参的任务。道光皇帝和内务府认为,在内府参价格大幅下降的同时,其变价情况仍未转好,应与两淮和粤海关承担的变价任务过重有关,为此决定改变原有的变价办法,将内府参交长芦、两淮、江南三织造及淮关盐督及江海关、凤阳关,江西九江关、赣关、浙江浙海关,福建闽海关等共二十一处关差变价的新办法。内务府认为这样变通办理,各关差承担的人参变价任务极少,易于完成。实践的结果令内务府大失所望,其变价情况未有丝毫改善。一些承办地方也效法陶澍,实行拖延战术。道光二十六年(1846),“广西梧州、浔州二厂应领二十四年、二十五年变价参斤,长芦盐政、四川夔关应领二十五年变价参斤,节经臣等咨催,至今尚未承领”,而作为承办关差之一的福州将军,甚至请求暂停该处的人参变价。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为四川等处承领变价参斤数目事》(道光二十六年五月十五日),《内务府奏案》,档号:05-0748-003。入咸丰朝后,鉴于内府参变价困难,咸丰皇帝终止了内府参变价活动。由此,内务府延续了一百余年的内府参变价制度就此终止。

三、外来参取得优势的因素

对于内府人参的滞销,两江总督陶澍认为首要的因素在于盐业的壅滞。两淮人参变价不同于民间交易,实行财货两讫的方式,而是实行“上纲奉发之参,派于下纲引内征解”的办法,具体则是商人“按引派领”,“运出一引之盐,则缴一引”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两江总督陶澍奏为遵查道光十二年后两淮交解参斤银两并嘉庆十二年前价值请照价交纳筹款垫解事》(道光十六年六月十七日),《宫中档全宗》,档号:04-01-30-0468-013。,但由于盐引变价不畅,参价银两征解困难,以致“两淮欠缴价银积至五纲之多,间有垫解,无非挪移库款,是徒有变价之名,并无变价之实”。尤其是考虑到道光十一年(1831),为了便于盐引变价,陶澍以“钦奉恩准减费轻本,以利商运,所有参价未经列入科则之内,此外亦无别项银款可以挪垫”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总管内务府奏报议覆两淮变价参斤数目等事》(道光十一年六月初二日),《内务府奏案》,档号:05-0663-002。为由,奏请暂停两淮的人参变价。这遭到内务府的严词拒绝。

内务府和变价地方也朦胧地认识到变价价格的影响。康熙末年,内府头等人参每斤价银59两,二等人参价银46两,上等普通人参金银37两,普通人参价银31两,次等人参价银20.5两,芦须价银24两。雍正以后,内府变价的人参结构发生变化,不再出售高等级的人参,只出售五等以下的人参,且其价格有所提高,但亦有限。入乾隆朝后,内府人参价格进入持续的增长期。雍正末年五等人参价银65 两,乾隆三年(1738)增至90 两,乾隆十三年(1748)更增至260 两。乾隆三十年(1765)以后,内府人参的价格更是不断创造新的纪录。乾隆三十二年(1767),内府人参每斤价银达到了500两至800两不等。至乾隆四十三年(1778),其人参每斤价银突破了900两,最高达到了1,100余两。入嘉庆朝后,皇帝御用四等人参每斤价银更是达到6,400 两,御用五等人参每斤价银达到了4,800两。至于普通的内府人参每斤价银也达到了2,880两。这一价格亦为道光朝沿用。由此,两淮每年承担变价的内府人参价值约计20 万两,这成为两淮的沉重负累。但在较长的时间内,无论是两淮地方,还是宫中内务府都未曾将之作为变价困难的原因。道光十六年(1836),道光皇帝首次提出降价变价的可能性,并得到了陶澍的积极回应。以此为契机,内务府取消了嘉庆十九年(1814)以来的人参变价加价银制度。问题在于,这个价格亦是严重超出其实际价值,以致道光二十八年(1848),内务府再次降低变价价格,“四等参四百换,著加恩减为二百五十换,五等参一百八十换,著减为一百换,渣末、泡丁仍照旧例变价”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总管内务府为变价参斤减价奉旨事》(道光二十八年四月十五日),《内务府奏案》,档号:05-0759-039。。

其实,这些都是内府参变价困难的因素,但根本在于大量外国人参的输入。若没有外来参的介入,内府参仍然会是中国市场的主力,其高昂的价格仍将维持较长的时间。外来参的到来打破了既有的人参市场格局。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中国市场最为主要的来源的内府人参,不可避免地被卷入到这种市场竞争之中。更为重要的是,在这种竞争之中,外来人参具有显著的优势。

首先,外来参具有优良的品质。外来参输入中国后,逐步为时人接受。乾隆初年的医书即对这些外来参有所论述:“西洋参:苦寒微甘,补气清肺,气味浓浓,功在珠参之上。胃虚不耐寒凉者,宜久制用。东洋参:气味甘平,力能补虚退热,无寒凉损胃之虞,殊胜西洋,足称良剂。惟产虚羸弱,忌。高丽参:性温气浮,味甘纯补,大能退表虚寒热,稍逊人参之引用灵活耳。”③北京市卫生干部进修学院中医部编:《徐大椿医书全集》,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8年,第727页。其后,时人对外来参的认识益多。吴仪洛认为西洋参“苦寒微甘,味浓气薄,补肺降火,生津液,除烦倦,虚而有火者相宜。”④吴仪洛:《本草从新》,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0年,第5-6页。赵学敏更是集前人之经验,详细介绍外来人参,其中对日本人参用墨颇多:“其参外皮糙中油,熟蒸之,亦清香,与辽参味同,微带羊膻气,入口后微辣,为各别耳。然性温平,与西洋佛兰参性寒平者又别”。此外还详细介绍了市场上各种日本参的形貌特征及其效用。⑤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见吴润秋主编《中华医书集成》第5册,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38页。至于朝鲜人参,清人早已熟知,在此不再赘述。

其次,外来参具有极强的价格优势。在诸多外来参中,西洋参的价格最低。这是因为西洋参自发现之日起,即是作为贸易货物之用。这种物品在西方并不具备太大价值,且产量较大,输入中国之后价格亦较为低廉。由此,普通大众也可享用到人参。1784年美国中国皇后号将西洋参输入中国时,每担价银170两。若以此计算,西洋参每斤仅值银1.42两,与内府参价值相去甚远。此后随着大量西洋参的输入,其价格急剧下降。1789年每担值银40两,1790年则降至每担30两。①[美]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第1-2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492页、第497页。其后虽有起伏,但基本相差不大。1830年以后,西洋参价有所增长,亦相当有限。若以每担40两估算,西洋参每斤价银仅为3 钱有余。这种价格对内府参形成了极大地冲击,粤海关变价道光二十三年(1843)内府参时,“参斤招商,照依市价出售,价既不及十分之一,且一时竟无人承领”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总管内务府奏为议准粤海关借款垫交参斤变价银两事》(道光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内务府奏案》,档号:05-0737-010。。且由于国内商业的兴盛,西洋参将会被输送到各处。当时许多广东商人亦前往北方各地,明清时期江苏即有许多广商。③刘正刚、刘强:《明清江苏的广东商人》,《江苏商论》2004年第8期。据档案显示,“向来各省大商巨贾来粤贩运洋货者,惟苏杭为最多”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酌议发交粤海参斤暂停五年事》(道光二十二年八月十三日),《内务府奏案》,档号:05-0724-065。。由此,西洋参不仅在广东,还逐步扩展到苏杭等地区。这是内府参变价的重要地方,而其低廉的价格必然影响到当时的人参市场。在此情况下,内府参变价日益困难。

朝鲜人参价格较高。与从事西洋参贸易的各国不同,朝鲜方面很早即认识到人参的价值,并一直将其作为重要的贸易物品,但在当时的中国境内朝鲜人参的价格并不太高。嘉庆十八年(1813),盛京拿获走私高丽参五两,“验系霉变,每两作价银十换”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赏剩参斤招商变价等数目事》(嘉庆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内务府奏案》,档号:05-0565-038。。当时,此种高丽参的价格基本如此。嘉庆十九年(1814)盛京拿获走私高丽参7 两6 钱,亦“每两作价银十换”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总管内务府嘉庆十九年奏案清册》(嘉庆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内务府奏案》,档号:05-1074-002。。不过,或许由于输入数量较多的缘故,道光时期价格降幅较大。道光十一年(1831),步军统领衙门拿获高丽参“四两二钱,每两作价银五换,值银二十一两。”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总管内务府奏为盛京等处交到参斤两江等处变价等事折》(道光十一年五月初三日),《内务府奏销档》,档号:562-001。道光十三年(1833),吉林解到人参之中有“高丽参四两四钱八分,每两作价银三换”⑧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发交粤海等处变价参斤并赏本府参银事》(道光十三年五月十五日),《内务府奏案》,档号:05-0672-043。。这里的“十换”“五换”是时人商品价格的通俗用语,意为每两人参值银十两、五两。内务府在奏陈其人参价格时也经常用每两人参换若干银两的表述方式。若以嘉庆十八年(1813)的换算标准计算,每斤也不过160 两。若以道光十三年(1833)的标准计算,每斤亦值银48两,远远高于西洋参。即使如此,朝鲜人参的价格也难以与内府人参相比。

明治维新以前日本参输入的数量不多,但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至于日本参的价格,时人亦有记载。“东洋参出日本东倭地……此参近日颇行,无力之家,以之代辽参用亦有效。每枝皆重一钱许,亦有二三钱者,总以枝根有印日本二字名,价八换,无字价五换。盖有印字者,乃彼土之官参,最道地。无印者,皆彼土之私参也。”此处日本参价格低廉,但亦有较高者,“又一种东洋参,出高丽、新罗一带山岛,与关东接壤,其参与辽参真相似,气亦同,但微薄耳;皮黄纹粗,中肉油紫……据云性温平,索价十换,言产蓐服之最效,其力不让辽参也。”①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见吴润秋主编《中华医书集成》第5册,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39页。按照每钱人参最低值银五换,最高十换计算,日本参每斤值银在80两至160两之间。这也严重低于内府参的价格。

最后,外来参还有数量优势。由于长期无节制的采挖,自乾隆中后期开始,内府人参的数量持续下降。至乾隆末期,每年的产量只有一两百斤,这根本不能满足庞大的市场需求。更为重要的是,自嘉庆四年(1799)始,内府人参只在京城变价,但优先供应王公大臣,剩余部分才发交商人售卖。嘉庆中期以后,除部分留京外,其余发交两淮和广东变价。本来数量无多的人参,分拨三处,每处数量更少,根本不能满足地方需要,更毋论其他地方。在此情形之下,西洋参动辄几万斤,甚至十几二十万斤,以及盈千累万的朝鲜人参,还有少量的日本参可以弥补其不足。其中朝鲜参主要在中国北方地区,西洋参在南方地区,日本参影响较小,主要集中在苏杭。随着影响的增大,外来参不仅可以满足输入港口城市的需要,还被转运到全国各地。乾隆年间,来朝的琉球使节因其本国不产人参,亦未曾与外国贸易,即在福建购求洋参。这些洋参即是商人辗转运销而来。②《清实录》第26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38页。

因此,尽管内府人参长期占据市场主流,但外来人参依然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而正是庞大的外来人参数量使得其价格维持在较低的水平,能够满足广大用参群体的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外来参以期低廉的价格,优良的品质,使得市场占有率越大。

四、外来参取代内府参的长期性

需要注意的是:外来人参输入中国时间较早,但嘉庆末年这个挑战方初步显露,至道光时期达到了顶峰。若从西洋参的输入计算,这个时间多达30 余年;若从嘉庆二年(1797)朝鲜人参的输入计算,亦多达20余年。这个过程如此漫长,有着极为现实的因素。

民间早已认识了产自东北地区的人参,拥趸者日众。明代时,人参即是女真方面与明朝贸易的重要物品。万历十一年(1583)至十二年(1584),仅在广顺、镇北两处的互市贸易中,海西女真即交易人参3,400 余斤。③辽宁大学历史系编:《明代辽东残档选编》,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48-68页。李时珍《本草纲目》即言:“今所用者皆为辽参”,“辽参,连皮者,黄润色如防风;去皮者,坚白如粉”。④李时珍:《本草纲目(校点本)》第2册,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79年,第701页。清初杨宾亦有诗云:“土产参为贵,今时贡帝京。营州非旧种,上党亦空名。碧叶翻风动,红根照眼明。人形品绝贵,闻说可长生”。

清代,内府人参更为时人推崇。清代皇帝是东北人参最为重要的代言人,其中又以乾隆皇帝为最。乾隆皇帝极为喜爱宏业肇兴之地所产人参,曾作诗歌咏:“地灵物产资阴隲,功着医经注大端。善补补人常受误,名言子产悟宽难。”①《清高宗御制诗文全集》第4册,台北:台北“故宫博物院”,1976年,第136页。乾隆皇帝几乎每日都食用人参。据档案显示:“自乾隆六十二年(嘉庆二年)十二月初一始,至乾隆六十四年(嘉庆四年)正月初三止,皇上共进参麦饮三百五十九次,用四等人参三十七两九钱。”②陈可冀:《清宫医案研究》上册,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80页。不仅如此,乾隆皇帝读苏轼《小圃五咏·人参》后,因诗中褒上党参而贬辽东参,故作诗驳之,认为“此诗谓上党之参高于辽东,则实高下颠倒。”在乾隆看来,“人参产辽阳、吉林、宁古塔诸山,世珍为上药。盖诸山皆发脉长白,水则鸭绿混同,爱滹三江,神皋钟毓,是产灵苗,乃王气悠长吉验。如上党所产,不啻凡卉,今率不用,其不能得辽参者,或以党参代之而不成功用也。”③《清高宗御制诗文全集》第10册,台北:台北“故宫博物院”,1976年,第101页。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皇帝的推崇,也使得众多官员分外钟爱东北人参。乾隆二十一年(1756),知州罗以书送云贵总督恒文人参二斤,言送参是“只图体面”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56页。。乾隆二十九年(1764),乾隆皇帝发现闽浙总督杨廷璋令属员垫买人参、珊瑚等物品。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4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53页。不仅如此,一些官员因为人参价高,他们往返运销,从中渔利。乾隆二十七年(1762),随驾南巡大臣富德即私自委托高恒售卖人参。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4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53页。乾隆五十一年(1786),两广总督富勒浑家人殷士俊勒令洋商潘文岩等各买人参一斤,价银4,700 两。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109页。更为重要的是,人参不仅为国内人士重视,名声还传播至藩属国之中。乾隆五十五年(1790),安南来朝。国王阮光平致信使臣阮宏匡等:以“国母年髙,气体稍衰”为由,令他们购买人参,“以资奉养”。根据惯例,“向来外藩递送书函,进口例由管辖大员拆阅”,经过各级官员审阅,阮光平的信件最终递送到乾隆皇帝面前。乾隆皇帝认为阮光平此举实属取巧,他“意欲购觅人参,不敢遽行实告,而又料及所寄书信必经内地拆阅,希冀奏逹后自必蒙恩赏赉”。事实也的确如此,清政府方面得悉其内容后,“即给参四两,俾该国王将母有资,安心入觐”。乾隆皇帝对此基本赞同,但同时强调“人参为贵重之物”,“若似此有求必遂,无所节制,伊转视为泛常无足轻重”,故要求福康安“亦不可不稍为留意”,同时“俾阮光平知人参实非易得,而天朝格外优赉,更可坚其向化之诚也。”⑧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15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59-460页。

为了变价内府人参,承办官员也极力宣扬东北人参品质优良,是御用之物,这更为时人所接受。且当时有“非参不治,服必万全”不良风气,⑨蒋竹山:《非参不治,服必万全——清代江南的人参药用与补药文化初探》,《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8卷,2007年,第114-127页。更为东北人参的流行推波助澜。在这种情况之下,内府参价值日增。

更为重要的是,在内府参变价的过程中,作为皇权重要代表的内务府在其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对于内府参的变价,内务府严格控制其价格,采用了摊派的变价方式:发交两淮、粤海关等处售卖。两淮盐政领到内府人参后,交商人承领认买。从前文可以看出,这些商人主要是盐商。盐商在面对内府参的变价者——盐政,也就是是盐商的上官时,必然极力迎合购买。所以乾隆时期两淮的人参变价非常顺畅,且价格持续攀升。至于粤海关的内府参“非外夷所必需,原借商力流通”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为酌议发交粤海参斤暂停五年事》(道光二十二年八月十三日),《内务府奏案》,档号:05-0724-065。,实际上亦主要由国内商人购买,转销各地。但无论何地,其变价对象主要是各关的商人,他们受到税关监督的管理,不仅不能抵制来自皇权的压迫,而且还要千方百计地讨其欢心。所以虽然内府人参价格不断提高,但是仍得以维持下去,并保持着虚假的繁荣景象。

其实,外来人参对内务府参变价的影响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作为一种外来的药品,人们认识需要时间。而在当时交通极为落后的日期,外来人参辐射范围的扩大亦需要时间。这从粤海关的人参变价情况可以得到证明。乾隆后期,内务府人参发交两淮、粤海关等处变价,长芦和两淮的人参价格每斤基本上都突破了千两,但粤海关的还在900余两徘徊。作为为中外交汇之处,广州地区殷商巨贾聚集,粤海关人参价格应该与两淮、杭州等地不相上下,实际上却有不如,这与西洋参的大量输入有着重要的关系。这是时人们有了更多选择的结果。乾隆以后,江南等地的诸多医书对西洋参、东洋参、朝鲜参的效用都有记述。这表明外来参已经从广东地区辐射到江南地区,甚至北方地区,其影响日深。人们对外来人参的认识不断深化,必将有助于它变价市场的拓展,进而影响到内府参的变价。

综合而言,内府参价格高昂是人为的结果,并非是其价值的真实体现。这需要强有力的皇权和良好的经济发展为基础。但随着中外联系的加强,国内人参市场与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凸显。面对外来参的冲击,皇权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大大降低。

总之,内府参变价虽然只是清代宫廷众多商业活动中的一个个案,但它基本反映出其商业活动的走向。它是内府经营活动的一个缩影,更是大量外来商品输入后,既有的国内商品受到严重冲击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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