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樾《群经平议·孟子》“申之以孝悌之义”条辨析

2021-08-17 06:43孙隽写香港城市大学香港999077
名作欣赏 2021年23期
关键词:孝悌教化古籍

⊙孙隽写 [香港城市大学,香港 999077]

一、引言

朴学,又称考据学或考证学。郭嵩焘道:“专门名家言考据者又约有三途:曰训诂,研审文字,辨析毫芒;曰考证,循求典册,穷极流别;曰雠校,搜罗古籍,参差离合。三者同源异用,而各极其能。”俞樾为考据大师,所著《群经评议》为其考究之典范,循典罗籍,以正姿态,又以其自身之解作注,可谓心血凝住。然而他在《孟子》篇解“申之以孝悌之义”之“申”字为“约束”之义,笔者认为有些许可议之处。

二、孟注之释

于“申之以孝悌之义”之“申”字,俞樾解读云:

《章句》曰:“申重孝悌之义。”樾,谨按,申乃约束之义,《汉书·文帝纪》:“勒兵,申教令。”《元帝纪》:“公卿其明,察申敕之。”师古注:“并以申为约束。”《说文·申部》:“申,神也。七月,阴气成,体自申束。从臼,自持也。”是申之训束,乃其本义。“申之以孝弟之义”,谓以孝弟之义约束之也。《荀子·仲尼》篇:“疾力以申重之。”杨倞注曰:“申重,犹再三也。”赵氏以说此经申字,虽亦可通,然不如训为约束更合古义矣。

《孟子直解》篇章《梁惠王上》中此一句所处原文为:“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并注“申”为重复、一再之义。章文虚在《孟子新译》中亦释其为“一而再,再而三”之义,并用“反复训导”作译。若说此二者皆现人之论,似乎有所偏颇,有失严谨,故查阅古代典籍。《孟子》之注千万,其中最具盛名者还属东汉赵岐之《孟子章句》、北宋孙奭(有待考证)之《孟子注疏》、南宋朱熹之《孟子集注》及清朝焦循之《孟子正义》。

《章句》中对“申”字之解与俞樾所摘相同,解为“申重”。虽“申重”并无直接注之,但见后世杨倞于《荀子·仲尼篇》中注“疾力以申重之”为“疾力,勤力也。困戹之时则尤加勤力,而不敢怠惰。申重,犹再三也”。若按此理解,“申”即再三、重复之义。

《注疏》注此句曰:“庠序教化之宫,以申举孝悌之义,而富以教之。”“申举”之义可见宋朝王禹偁《单州成武县主簿厅记》:“有力田,有孝悌,有义夫,有节妇,在乎助令长申举之,礼厚之,旌别之,则百里之人知劝而易其俗矣。”“申举”意为“推举”,此句译成“在于助县令的推荐”。用于“申举孝悌之义”,则可延伸为“强调孝顺父母、敬爱兄长的道理”。“强调”则更符合“再三”之义。

《集注》注:“申,重也。丁宁反复之意,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长为悌……”“申”为反复叮嘱之义;《正义》注:“谨修教化,申重尔雅释诂文。”《尔雅·释诂下》之释亦为“申,重也”。可见,古籍注孟之典,虽无明确表意,却大都为“再三、重复”之义。俞樾另创新思,释“申”为“约束”之义,实则也有一定依据。

三、俞樾“约束”意之辩

“申”解为“约束”之义,最直观的表现为《说文解字》:“申,神也。七月,阴气成,体自申束。从臼,自持也。吏臣餔时听事,申旦政也。”王筠句读之:“申,束者,揫敛之意,汉人相传之故训也。”俞樾也以“申”之本义作为依据论述,并举以古籍中“申”之“约束”用法作为参考。引《汉书·文帝纪》:“上亲劳军,勒兵,申教令,赐吏卒。”师古注之:“申谓约束之。”并引《元帝纪》:“今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征召证案,兴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时之作,亡终岁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师古注曰:“申,重也,一曰约束之耳。”然,此处俞樾只取后半句注:“并以申为约束。”实有断章取义之嫌。

“申”用作“约束”之义有许多例,如《淮南子·道应训》:“墨者有田鸠者,欲见秦惠王,约车申辕,留于秦,周年不得见。”高诱注:“申,束也。”又有《韦玄成传》:“我既兹恤,惟夙惟夜,畏忌是申,供事靡憜。”颜师古注:“申,言自约束也。”诸多例子,俞樾却断章取义选择《元帝纪》中师古有争议之注,笔者认为乃俞樾先入为主。因已认定“申”为“约束”之义,翻古籍寻依据时,便只看得见“申”的“约束”之义了。类比于钱锺书读莱辛《拉奥孔》一文,自主忽略其中“抑诗扬画”的偏见,只看到莱辛在文中论诗特长的部分。其据莱辛之文创作《中国诗与中国画》讨论中国诗画关系,文章中多次显露出“抑画扬诗”的观念。阐释学认为,理解者原有的期待和见解,影响和左右着对某部著作的理解。同理可用于俞樾此处的偏见。这种现象在文学、训诂学等学科的阐释中极为常见。

可见,“申”释为“约束”意,是俞樾自己提出的意见,并不具备严谨的古籍依据。若仅当一种想法参考,“‘申之以孝弟之义’,谓以孝弟之义约束之也”,这样的解释,语法上通顺,语义上似乎也可解。那么“约束”和“再三”之义在“申之以孝悌之义”一句中哪个更为严谨、贴合,需要进一步通过参考别处用法并联系上下文内容进行考量。

四、“申”之重解

对于“申之以孝悌之义”一句,在语法语义上,“申”解释为“约束”“重复”两意都通顺、合理。区别在于:若“申”解释为“约束”之义,那么“申”的宾语为“之”,指代百姓,翻译为“用孝顺父母、敬爱兄长的道理约束百姓”;若“申”解释为“重复”之义,那么其宾语为“孝悌之义”,翻译为“再三重复孝顺父母、敬爱兄长的美德给老百姓”。于是笔者寻他处文献中出现“申之以”,并后接美德的句子做参照分析。

《周书·立政第二十一》曰:“于‘继自今后王’,反复申之以垂戒也。”“申”前便有“反复”之词,用作“反复叮嘱”之义。

晋朝陆机《辩亡论》曰:“而加之以笃敬,申之以节俭,畴谘俊茂,好谋善断,束帛旅于丘园,旌命交乎涂巷。”由前句“加之以笃敬”及对仗格式,可以联系到,此处“申”为“重复”之义。

《长短经(反经)》曰:“可辅而用也,使卫鞅施宽平之法,加之以恩,申之以信,庶几霸者之佐乎!”与上同,“申”用作“重复”之义。

《子夏易传》曰:“故申之以孝慈,道之以忠敬,陈之以德义,示之以好恶,鼓其情性而民自乐,其道而不知其所以也。”“之以”的铺排,再联系后句中“道”“陈”“示”“鼓”,可见,“申”用作“重复”比“约束”更恰当些。

《宋书》曰:“然陛下既基之以孝,又申之以仁,民所疾苦,敢不略荐。”与上同,通过“基之以孝”判断“申”之义“重复”更为恰当。

《魏书》曰:“圣王知其如此,故申之以礼数,约之以法禁。”通过后“约之以法禁”判断此处“申”之义“约束”更为恰当。

可见,在类似句型、句式内容的古籍中,“申”的两义都存,且释为“重复”义之典籍似乎更多,然而不能就此以偏概全。要解释“申”在文本中之释,需要联系上下文、前后句来判断。

“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出自《孟子·梁惠王》,此篇讲述孟子仁政理论,并于梁惠王反复提出“爱护子民”“以人为本”。《孟子章句》注此句曰:“庠序教化之宫也。殷曰序,周曰庠,谨修教化,申重孝悌之义,颁者,斑也。头半白,斑斑者也。壮者代老,心各安之,故斑白者不负戴也。”《孟子注疏》注曰:“庠序教化之宫,以申举孝悌之义,而富以教之,则头班班然,而半百者,不自负戴与道途之间矣。无他人皆知,孝悌之义为之壮者,必代之,而故曰,班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可见,“教化”“富以教之”“孝悌之义为之状者”无不显示,孟子提倡内心自然而然流露的“孝悌之义”,为一种“大同”之感。故“反复叮嘱”比“约束”之义更符合孟子之思。

五、结论

俞樾在《群经评议·孟子》中对“申之以孝悌之义”做出评议,认为“申”字“不如训为约束更合古义矣”。然笔者通过查阅原典、注疏发现大多注解与其相悖,且认为其有断章取义之嫌,故对“申”字做辨析。从查阅“申之以”带“美德”的古典用法出发,并就孟子的政论、思想以及上下文的语境判断,“约束”之义并无恰当之处。然此乃笔者之陋见,寻经罗典,以正考究。智者之思千千万,万不可因一答案而略去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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