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金融监管的具体应用与实施效果研究

2021-08-16 09:49苏锦涛梁岩欧阳童
中国商论 2021年13期
关键词:监管模式监管体系金融监管

苏锦涛 梁岩 欧阳童

摘 要:本文围绕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政策与金融监管理论这三方面的内容展开研究分析,文章所选择的金融监管的写作案例是以普惠金融为例,通过以普惠金融的发展状况为基础展开论述,对普惠金融在国内的金融监管风险、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理论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普惠金融在金融监管层面上的具体应用与政策实施效果。同时,文章对我国普惠金融的监管模式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根据国内普惠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现状,总结出国内普惠金融在监管层面的具体问题,最后为普惠金融监管的优化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普惠金融;监管体系;监管模式

本文索引:苏锦涛,梁岩,欧阳童.<变量 2>[J].中国商论,2021(13):-090.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7(a)--04

1 研究意义

文章选择以金融监管为主要写作方向,具体选择的写作内容是分析国内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监管模式。文章将从国内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背景入手,深入研究国内普惠金融业务的监管模式,并对与普惠金融业务相关的监管政策理论进行分析。同时,以国内普惠金融业务的监管现状为基础,深入分析普惠金融在金融监管层面上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普惠金融的监管模式提出相应的优化方向与监管方式的提升建议。

对于普惠金融而言,由于该领域的业务模式较为新兴,需要对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进行改进与发展才能更切合实际地满足该业务的监管需求。因此,通过合理优化和提升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与监管模式,可制定出能够满足普惠金融发展的监管体系,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使普惠金融能够更好地使多数人受益。

2 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状况

我国当前的普惠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发展,但是总体上的发展水平仍不是十分成熟,在许多地区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发展问题。以下分别从企业角度、城乡发展角度这两个方面来分析国内普惠金融的发展状况。

2.1 企业发展角度

从企业的发展角度分析,我国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业务仍然以大型企业为主要的服务对象,而对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服务则较为轻视,其主要原因在于各大金融机构认为大型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强,而中小微型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弱。由此便带来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服务范围较小,且服务产品种类不完善,部分金融机构仍对中小微企业存在着歧视。

2.2 城乡发展角度

中国的经济发展长期以来都呈现出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许多金融机构都设置在城市,同时,部分设置在农村的农信社和农村金融银行也存在着吸收农村资金并投入城市地区的现象,由此引发了农村地区的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产品的品种不够完善,加上金融机构的资金外流,使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服务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农村的低收入群体。再者,城市地区的普惠金融业务的普及率较高,城市居民能够较为方便地得到相应的普惠金融服务,而农村地区的网点较少,使得普惠金融业务的覆盖率较低,大多数农村低收入群体得不到有效的普惠金融服务。

3  国内普惠金融监管的风险分析

当前,随着国内相关部门对普惠金融的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大,普惠金融在国内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且相关的违法现象也相应减少。但是,国内普惠金融的金融监管层面仍存在着相关的监管风险,通过对监管风险的划分,可以把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新兴行业风险以及基础设施风险六类风险。不同层面的风险对于普惠金融的监管而言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中,本文则主要针对普惠金融的信用風险、利率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展开深入地分析研究。

3.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借款人不能或者不愿意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产生这类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普惠金融主要面向的群体是中低收入者,该类人群的收入水平较低,对于贷款的违约可能性较大,且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普惠金融的监管层面,对于此类风险的监管,应该要建立起完备的征信系统,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做好尽职调查,对贷款发放做好审批,以防止其做出信用违约的行为,从而加强对借款人的金融监管。

3.2 利率风险

普惠金融所遇到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市场利率的逆向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对于利率风险的监管,相关的普惠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相关的利率远期合约等金融工具来进行风险对冲,从而降低因存款利率上升,贷款利率下降所带来的成本上升收入降低的风险。利率风险的金融监管途径较多,监管能力主要依赖于内部监管人员的管理水平。

3.3 流动性风险

普惠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的原因主要是资金链紧张和资产流动性不足等引起的。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普惠金融机构可以对自身的资金流动性和预计资金使用量进行准确的计算,以降低资金流动性不足而引发的资产折价出售和银行挤兑等风险事件的发生。普惠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仍是对外贷款,其对于资金流动性的要求较高。为此,普惠金融机构对流动性风险的金融监管力度,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机构的现金流紧缺现象的发生概率。

4 国内普惠金融的监管体系分析

国内的普惠金融经过了近几年的发展,整体发展水平已经初步成熟。为了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国内的金融监管部门会出台相关的监管政策来规范普惠金融行业的发展,这不仅能够推动普惠金融机构的发展,还能深化金融服务的作用。具体而言,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对不同信用等级的金融机构,应该制定对应的监管政策治理体系。同时,普惠金融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应该从客户、微观、中观再到宏观这四个层面由浅入深来建立金融监管体系,该金融监管体系具体如图1所示。

普惠金融的金融监管体系应该从微观的客户主体入手,客户主体为信贷需求主体,具体包括企业、家庭和个人三类。对企业规模和个人收入高低可以分为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及高低收入人群。而从金融监管体系的中观及宏观层面分析,可以把普惠金融分为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影子银行体系,民间金融服务体系这三大类主体,这三类金融监管主体是普惠金融在三元经济结构下的建设重点。

在金融监管体系的具体构建上,首先,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与个人的征信系统以及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个人以及不同市场主体的行为,减少其信用违约行为的发生。其次,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可以运用科技创新等高科技手段来加大对银行的普惠金融业务的监管力度,以降低其业务操作不当而产生的风险。而对于资本市场的金融监管,则可以建立完备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市场转板制度来降低金融市场风险。再次,对于影子银行体系及民间金融体系,则可以采用降低融资资金成本与要求,以及进行分层次的金融监管模式来进行监管,以减少其违约风险行为的发生。

总体而言,我国对于普惠金融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在理论上已经达到了较为完善的水平,但在实际应用层面上,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实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力,监管人员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对于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在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上的构建,国内的普惠金融监管模式仍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改进与发展。

5 国内普惠金融监管理论分析

普惠金融的金融监管的具体实践需要相关的理论基础进行支撑,具体而言,市场竞争效率与监管力度两者之间会产生一定的联系,当市场竞争效率高时则监管力度会较弱。而具体的监管理论则有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基于此类与市场竞争和市场监管相关的理论,可以为国内的普惠金融市场的金融监管模式的發展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

5.1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在当下,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是竞争不充分的,金融机构无法获得借款人足够的个人信息,仅仅依靠市场来进行调节不能形成一个高效的、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需要政府等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介入来对市场进行适当的干预才能使市场达到完全竞争。

为此,要消除普惠金融的运行障碍,提升普惠金融的市场运行效率,其首要方法是使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对普惠金融机构进行介入,为其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措施以及成熟的信贷审批流程。通过此方法,能够增加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信息掌握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提高普惠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使国内的普惠金融市场达到接近完全竞争的水平,让部分投机性借款人的获利空间减少,从而降低市场不完全竞争所带来的市场运行效率低下的效益损失。

5.2 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主要是市场交易双方所获得对方的信息不一致而使部分投机者能够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信息来进行投机性交易,使市场的整体效率没有达到最大化。因此,要采取措施对市场进行监管,降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以提高市场效率。

对于普惠金融机构而言,因为大多数客户的分布较为广泛,机构人员未能获得所有客户的具体信息,而市场内部的部分投机者则会利用普惠金融机构和中低收入群体双方所缺失的信息进行信息不对称交易,这给市场的金融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普惠金融的监管主体则应该出台相关的能够缓解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政策,以降低市场的整体信息不对称性,提升市场的运行效率,减少投机性交易行为的发生,促进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

6 国内普惠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状况分析

我国普惠金融的监管模式的发展状况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最初的强调提高覆盖率及普及率到后来的强调兼顾盈利能力。监管模式也在逐渐深化,监管体系正在逐渐健全,监管力度与前几年相比也有所加大。

6.1 普惠金融引入期:强调提高覆盖率的监管模式

我国在2000年初步引入普惠金融的概念,在2000年及往后的几年间,国内对普惠金融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是地方政府以及政策性银行,而中国农业银行则作为普惠金融的主要金融中介和国家的试点项目开始对外进行放贷。

此时,从普惠金融的金融监管层面而言,国内的地方政府以及政策性银行等监管机构主要是以提倡提高普惠金融在各个地区的普及率和覆盖率为首要目标,而对金融机构的具体发展业务的控制则较为薄弱。因此,普惠金融在引入期的金融监管总体而言较为宽松,监管政策主要是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为主。

6.2 普惠金融推广期:监管模式进入分业监管阶段

自从2005年在世界召开普惠金融大会之后,我国的普惠金融也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此时国内经营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也逐步推广到一般的农信社,国内许多地区的农村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开始推广普惠金融业务。

而在对普惠金融的金融监管层面上看,整体的监管主体也初步确定,随着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的建立,银监会则主要负责对各银行的普惠金融业务的具体监管,同时,地方政府以及地方财政部也会加入到对普惠金融业务的具体监管上来。此时,各个监管机构对普惠金融的监管主要是采取分业监管的措施,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系不是十分紧密,因此,从整体上看,一个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仍未建立起来。

6.3 普惠金融规范期:强调兼顾盈利能力的监管模式

从2005年到最近几年,国内普惠金融的发展从原来强调提高普及率和覆盖率到现在强调在普及率达到一定基础上时兼顾盈利能力的变化。与此同时,各大金融监管机构也在更新对普惠金融的监管模式,例如,银监会出台政策降低了金融机构进入普惠金融领域的准入门槛,这使普惠金融的运行主体更加多样化,普惠金融的整体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各金融机构开始注重盈利能力的提升。

而从监管体系来看,银监会与各大金融机构的联系日益紧密,同时,银监会与地方政府和地方财政监管部门的合作也日益加深。各监管机构出台了多部监管政策来规范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以此来迫使金融机构努力提升自身的经营效率,增强自己的盈利能力。随着各监管政策的出台,监管部门也对各普惠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以及外部监管做了详细的指导,使普惠金融的各主体间的运作得到了规范化,普惠金融的监管体系逐渐确立。

7 国内普惠金融的监管问题分析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普惠金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对普惠金融的具体监管层面,仍有比较大的问题。监管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力的错配导致的监管效率低下。具体的金融监管问题分析如下:

7.1 监管政策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普惠金融经过这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但是,国内却没有制定出一部与普惠金融监管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只有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出台的金融监管政策。

然而,许多地方出台的监管政策与中央的政策有所矛盾,再加上相关政策的出台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导致了我国在普惠金融领域的金融监管仍存在着巨大的法律体系空白。这也导致了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政府绩效水平的提升而出台与地方经济发展不符的普惠金融监管政策。

7.2 监管权的错配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国内对于普惠金融的监管权,主要掌握在银监会、央行、地方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各级联社手中。而在监管权的具体分配上,则存在着严重的权力错配的问题。首先,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权力存在着重叠和划分模糊,导致部分地方的金融监管出现监管空缺的现象。

其次,地方政府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业务的划分也存在着业务交叉,导致在处理具体的金融监管问题上时常常会出现过度监管的现象。因此,各监管主体的监管权的错配问题,是导致普惠金融的监管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

8 对普惠金融监管模式的优化方向及提升建议

经过对普惠金融的监管模式,监管体系的发展状况以及当下存在的普惠金融监管实施的具体问题的总结。国内的相关政策研究人员对于普惠金融领域的金融监管模式的具体优化方向和提升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的具体方法做了深入的研究,并总结了相关的对于提升普惠金融监管效率及优化监管模式的建议,具体有如下两点。

8.1 健全普惠金融監管体系

当下,国内对于普惠金融的监管体系仍以“一行两会”为主,加上地方政府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级联社所组成的自上而下的金融监管体系。但是,具体而言,各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权力存在着权力错配,重叠和滥用现象的发生。为此,要建立健全的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则要对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权力进行详细划分,以减少因监管权力错配而带来的监管问题的发生。

8.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虽然国内的普惠金融已经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国内对于普惠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却仍处于空缺状态,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了许多监管政策变得无法可依,许多不法分子也钻着监管法律空缺的漏洞。为此,国内的相关部门要出台与普惠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健全普惠金融领域的法律体系,从而使政府监管部门出台的监管政策变得有法可依,并限制相关的违法现象的发生。

9 结语

对于普惠金融的发展而言,普惠金融作为国内金融行业的新兴子行业,经过这十几年的发展,市场规模有所扩大,其业务模式也从提升覆盖率和普及率转变为兼顾盈利能力。同时,普惠金融的金融监管体系也得到了初步建立,监管模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经营性质的普惠金融业务,也有与之相对应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机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进行金融监管。虽然国内的普惠金融监管体系、法律体系,以及社会信用体系仍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缺陷,但随着普惠金融行业整体的发展,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的颁布实施会日益完善,相关监管体系与法律体系也会日益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措施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具体应用和实施效果将会得到显著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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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Specific Applic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Effect Based on China's Financial Supervision

——Taking Financial Supervision of Inclusive Finance as an Example

School of Finance,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U Jintao  LIANG Yan  OU Yangtong

Abstract: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three aspects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financial supervision policy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 theory. The writing case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selected in the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clusive finance.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clusive finance, this paper makes a further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risk,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 theory of inclusive finance in China, and studies the specific application and policy implementation effect of inclusive finance in the financial regulatory level. At the same time, the article conducted an in-depth discussion 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China's inclusive finance regulatory model, and summarized the specific issues of domestic inclusive finance at the regulatory level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the domestic inclusive finance regulatory model. Finally, relevant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for the optimization of inclusive financial supervision.

Keywords: financial supervision; inclusive finance; supervision system; supervision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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