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雪婷,赵闰,黄沁,刘昊一,张晓泉
(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南京市,210014)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我国国家建设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其关键在“人”。人力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对乡村的产业发展、文化建设、组织建设等有着深远影响[1],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学界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开发各类人力资本的研究逐步增多,“新乡贤”一词更频繁的出现在公众视野。学者们已从文化建设、乡村治理、角色发展等方面开展了政策分析与构架、实证分析与反思等研究[2],本文着眼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在概念辨析、案例搜集的基础上,关注江苏的引人、用人、留人现状,阐述该群体发展面临的问题或困难,为如何更好地发挥“新乡贤”群体作用建言献策。
乡贤的概念古来有之,又被称为“乡老”“乡绅”“缙绅”等,是本乡本土知书达理、才能出众、办事公道、德高望重之人,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推行民风教化等任务,包括读书人、告老还乡的政府官员、教书先生、富绅等[3]。传统的乡贤群体是“精英阶层”,到明清时期,地域限制松动,除“居乡”的人员,在任的本籍官员、进士等社会贤达都可囊括在内[4]。
“新乡贤”一词最早出现于新闻报道,是对乡村治理中一些先进人物的统称。随着近年来,政府对于创新、弘扬乡贤文化的重视,“新乡贤”的概念被定义并阐释。“新乡贤”是在新时代背景下,有资财、有知识、有道德、有情怀,能影响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并愿意为之做出贡献的贤能人士,宽泛一点说,是有才能、有善念、有行动,并愿意为农村建设出力的人[5]。
“新乡贤”的概念传承并区别于传统乡贤,不同体现在“新”的社会背景、“贤”的权威来源以及对“乡”的作用机制,“新乡贤”面对的是不断发展和转型的现代社会,与“社会阶层”间的链接被打破,道德水平、知识水平、技术能力等也成为重要的评估因素,在乡村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等也更丰富多样[6]。“新乡贤”在乡村劳动力迅速流失的背景下,应当扩展主体范围,将在本乡本土生活的、外来但居于本地的,以及出生、成长或祖籍在本地但长期不生活在本地的各类能人都包含在内[7]。在打破籍贯、地域、身份等限制的基础上,强调对“乡”的实际贡献和本人的道德行为[8],“新乡贤”既可以是乡民邻里间的道德模范,也可以是优秀的农村基层干部,或是奉献乡里的名人等,并将与本乡本土没有联系的社会贤达、在法律或道德层面有缺失的黑恶势力等排除在外。
自2015年《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明“创新乡贤文化”的路径,“新乡贤文化”在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讨论中诞生。新乡贤文化既传承了心系乡梓、奉献家乡的传统乡贤文化精神,也体现了民主法治、平等和谐、开放包容等新时代思想价值[9],是对传统乡贤文化的改良与升级。重塑新乡贤文化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也对发展农业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村农民生活水平、加快乡村治理现代化等具有实际影响[10]。
乡贤、乡情、乡愁等是乡贤文化的重要内容,所以“新乡贤”群体必然是弘扬和传播新乡贤文化的主体,成为传承与弘扬优秀乡贤文化的枢纽,在传播新思想、新观念、新技能的过程中将“新乡贤文化”建设落到实处[11]。新乡贤文化的培育、传播都受到政府高度重视,即提升了社会各界对于“新乡贤”群体的关注度,其中的乡情、乡愁等也成为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成为“新乡贤”的纽带与动力。
搜集整理150余个江苏省内的“新乡贤”评选、管理案例以及政策条款,梳理总结“新乡贤”群体的选人、用人以及激励现状。
“新乡贤”身份的获得非天然继承,需要系列制度、权威资源、文化传统和社会生态的支持与发掘[12]。在新时代背景下,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条件不断改善,各地通过新闻寻访、评审推荐、组织选派等方式开展遴选工作,标准各异,对其个人“在乡”的要求弱化,更为关注其个人与本乡本土的关联度,江苏“新乡贤”群体中既有本乡本土的人员,也有在乡服务的外乡人,还有不在乡但心系乡里的贤达。
2.1.1 新闻寻访
常熟市政府从2015年起多次开展“新乡贤”寻访活动,充分挖掘“新乡贤”典型,并做好入选者事迹的新闻宣传工作。入选人员有经济能人、社会名流、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退休老干部等,都是在以实际行动为家乡建设出力、受到邻里爱戴的贤能人士,典型案例见表1。淮安市则实施了“乡贤事迹寻访工程”“乡贤力量凝聚工程”等,寻访编撰新乡贤事迹,倡议“新乡贤”发展在外地、贡献在家乡。
表1 常熟市“新乡贤”典型案例Tab. 1 Typical cases of the New Able Villagers inChangshu City
2.1.2 评选推荐
连云港市赣榆区是“新乡贤”文化建设的表率,于2017—2018年采用逐级推荐的方法开展了赣榆区“新乡贤”评荐活动,分六大类进行评比,包括:爱乡睦邻、孝贤友善模范,创业富民、反哺桑梓模范,崇文兴学、守望乡情模范,公道正派、促进和谐模范,热心公益、教化乡民模范以及移风易俗、树立新风模范。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包含全国道德模范、江苏时代楷模、全国最美教师、全国最美基层干部等几十人的“新乡贤”群星。
镇江市政府于2018年开展了首届“新乡贤”评选工作,评选对象是户籍(祖籍)为当地或长期在当地生活工作的有德行、有才能、有成就、有声望而深被当地民众所尊重的贤达,要求其遵德守法、奉献乡里、反哺家乡、品德高尚,事迹有较大的教育、激励和鼓舞作用。以丹阳市为例,入选典型如表2。可见,道德、情怀、资财、知识等都是“新乡贤”选拔着重强调的内涵。
表2 丹阳市“新乡贤”典型案例Tab. 2 Typical cases of the New Able Villagers inDanyang City
2.1.3 组织选派
泰州市自2019年起启动实施“新乡贤回流工程”,由市(区)选派即将退休或近两年刚退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到经济薄弱村和特色田园乡村任职。2019年,共选派69人,均回村任村书记或村“第一书记”,反哺家乡、回报桑梓。未来,该工程将每年选派,实现常态化机制化。
“新乡贤”一方面对农业农村的基本情况较熟悉,另一方面具有较新的知识、技能、眼界等,所以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可以更好地融入乡村,发挥联结城乡、凝聚乡邻、强化自治、传承文化等作用,是乡村振兴中的桥梁、智库或模范[13]。
2.2.1 担当产业发展桥梁
由“新乡贤”将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引进到乡村,帮助整合资源并促进要素流动[14],通过规划设计、投资合作、创业引领等方式,促进农业农村“内生式”发展,具体案例如表3。
表3 “新乡贤”助力产业发展案例Tab. 3 Cases of the New Able Villagers helpingindustrial development
2.2.2 成为乡村法治与德治推动者
“新乡贤”一方面可以运用自身知识、见识等推动村规民约的制定,并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促进基层法治与自治的结合;另一方面,可以发挥自身凝聚力、沟通力,将零散的社会力量组织起来,节约社会治理成本,协助完成各类公共事务、组织社会公益活动[15]。各地“新乡贤”参与并推动乡村治理的案例如表4。
2.2.3 作为优秀文化传承载体
“新乡贤”具传统与现代双重文化属性,许多“新乡贤”自身就是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本身就具有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及影响力。同时,“新乡贤”大多受现代文化影响,能较好地把握现代社会价值观,能够更好地在传承的基础上予以创新,使优秀传统文化更有生命力。
连云港、宿迁等多地通过建设乡贤展馆、制作乡贤墙,举办乡贤主题的征文、演讲活动等,知道乡贤、礼敬乡贤、宣传乡贤,从而涵养文明之风。
表4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案例Tab. 4 Cases of the New Able Villagers involved inrural governance
江苏“新乡贤”系列激励措施见表5。
表5 江苏“新乡贤”系列激励措施Tab. 5 Incentive measures for the New Able Villagers inJiangsu Province
“新乡贤”是有德、有知、有财、有功的群体,乡村要“引得回”“留得下”“用得好”人才,必须在激励措施上进行积极探索。江苏多数地区在人才引进计划、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中涉及了与“人才回乡”“返乡创业”相关的激励措施,部分地区已形成了针对“新乡贤”群体的激励体系,包括人才政策、推荐条件、激励条件等。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普遍提升,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外流成为大趋势,许多文化程度较高、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劳动力离开乡村[17],在乡的“新乡贤”储备严重不足;另一方面,部分从乡村走出的贤达长期远离故土,与农业、农村、农民间的关系疏离甚至断裂,已丧失了成为“新乡贤”的意愿和环境。
在人力资源的竞争中,乡村又处于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上处于弱势,仅凭借乡情、乡愁等自身优势很难吸引人才,“新乡贤”到乡发展必需依赖经济、政策方向的有力支持,在吸纳人才成为“新乡贤”的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的沟通、动员成本。
“新乡贤”进入乡村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文化传承是现实需要,但在产生实效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第一,与村两委职能无明确界线。村两委是村民自治组织,“新乡贤”群体组织是对该组织在资财、知识、技术、人脉等方面的有效补充,但很多“新乡贤”就是村两委的负责人,群体范围有限,其活动空间、支撑能力等不足。
第二,发挥作用的途径有限。“新乡贤”的构成较为复杂,既有具备一定知识财力的经济能人或专业人士,也有道德高尚的身边好人;既有熟悉极为熟悉本乡本土情况的在乡人员,也有为乡村“牵线搭桥”的在外乡贤。不同类型的乡贤在乡村发展与治理中能发挥的作用不一,很多地方缺乏让“新乡贤”在适宜的领域发挥作用的有力指导,从而避免类似“缺乏具体法律知识的人帮助村民维权”“不熟悉乡村具体情况的人参与纾解纠纷”等尴尬。
第三,后续管理困难。“新乡贤”既是对于一类人群已有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其后续行为的约束。但目前,约束大多停留在道德层面。部分地区出现一些乡贤在初期为乡村做出一定贡献,但后期发生破坏乡村公序良俗、做事懈怠等行为,评选或管理“新乡贤”的组织缺乏应对措施。
人们除了物质追求,也有获得他人尊重和社会认可的心理需要,江苏许多地区都已经开始施行物质、精神多重激励的模式,但对“新乡贤”持续激励的困难和后续管理困难相伴而生。在文化趋于庸俗化、功利化的背景下,如何使激励措施发挥更大效用、产生递进的持续效果,缺乏监督评价的基础和制度化的手段。
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战略行动,服务于乡村振兴的“新乡贤”群体也应当由各类对“三农”有利的人才构成,对于“新乡贤”的认定需要解放思想、明确标准,一方面要打破“祖籍”“地域”“领域”等惯性思维,另一方面要坚持“为农村建设出力”的底线,规范化吸纳、防止“样子工程”。在具体实施中,可以通过建立乡贤发掘机构、新乡贤评定标准等择优认定;借助地方政府、组织、已有“新乡贤”的力量,建立“新乡贤”的数据库和“蓄水池”,通过联络联谊、到乡发展等方式进行培养。
“新乡贤”应当是乡村治理的助力,不能够掩盖乡村治理主体的作用;可以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层次发挥作用,但发挥的作用“因人而异”。第一,可以设立机构或组织管理“新乡贤”群体,了解“新乡贤”个体的能力与特长等,帮助其合理、便捷、舒适地参与乡村活动;第二,大胆利用先进理念或技术手段,探索适宜本地发展需要的“新乡贤”服务方式,使乡民们求助有门,乡贤们能与乡村保持联系并有更多渠道发挥自身特长,例如搭建创业平台、创设咨询平台等;第三,设立“新乡贤”群体监管平台,一方面与“新乡贤”保持长期有效的联络,另一方面及时退出一部分没有意愿再为农村建设出力、品德行为难以服众的个体。
从资金、荣誉、成就感、认同感等多维度激励“新乡贤”,并与当地“新乡贤”的管理服务模式相结合,形成从选人到用人、“有进有退”的持续激励。可以通过规范化认定标准、完善配套奖励措施等,增加“新乡贤”身份的含金量及吸引力;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服务模式,提升“新乡贤”在乡村活动中的存在感和获得感;通过组织联谊会、集体服务等仪式性、群体性活动,放大“新乡贤”的公共情怀,更好地履职尽责;通过建设公共设施、举办宣讲会等,树立模范典型、弘扬“新乡贤”文化,增强群体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