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市场信用体系研究
——以山西省为例

2021-08-15 06:13:54韩睿敏崔瑞霞张丽南
科技与创新 2021年15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山西省信用

韩睿敏,崔瑞霞,张丽南

(山西省科技人才与科技合作中心,山西 太原 030021)

技术市场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技术交易本质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交易,是交易双方提供技术创新产权与货币的对价过程,技术供给方提供知识创新产权信用,以获得技术需求方提供的货币信用,反之亦然。由于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交易的信用风险比较大,这就需要完备的信用体系进行约束。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交易数量的大幅上升,科技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愈加凸显,但如何加快构建符合市场供需双方需求以及科学、有序的科技信用体系,并持续满足市场发展变化规律,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成为一段时间以来影响技术交易的关键因素。

1 山西省技术市场信用体系现状

1.1 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基本形成

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是技术市场工作的指导者、组织者和协调者,在技术市场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1977-09,山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重新建立;1989-09,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建立,成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随后,在全省各地市及部分县成立了合同认定登记点,科技队伍得到了壮大,并形成一个初具规模的管理体系,多层次、多渠道为技术交易提供了组织保障。科技工作者也日趋专业化,有针对性地控制对技术市场的监管力度,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1.2 技术市场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技术市场是科学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是推广成果的场所,是科技体制改革的窗口和平台。依托《技术合同法》《成果转化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近年来山西省制定有针对性省级科技类法规,如《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已达八部,推动科技创新政策二十余项,为技术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撑[1]。在相关部门的推动下,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外,总体来说近年来山西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呈逐年上升趋势。近年来山西省制定的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如表1所示。

表1 近年来山西省制定的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

1.3 技术市场主体逐步壮大

技术商品的供需双方、中介组织构成了市场主体[2]。十八大以来,山西省通过启动“三晋人才”支持计划等措施,吸引优质人才,壮大科研队伍。以企业为主体,将产学研紧密的联合起来,促进成果转化;同时加强研发经费投入,R&D经费逐年增加,在煤炭、农业等具有地方特色的领域取得了一批重大科研成果,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另外,2017-12,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上线,围绕“科技成果、平台、服务”三大主题,跟踪科技成果产出,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项资源,从而加速成果转化,真正为买方、卖方、中介服务方等提供“专业化、低成本、无假日”的一体化服务。

2 山西省技术市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社会征信系统发展不完善

一方面,技术市场主体信息公开不足。技术交易本质上是技术信息的交易,信息公开的程度很难界定。对于供给方而言,由于担忧技术秘密被泄露,不愿意也不会公布详细的技术信息,使得数据搜集变得困难;对于需求方而言,从供给方提供的有限信息中难以判断该技术的商业价值[3]。

另一方面,征信体系覆盖面不广。目前,只有银行征信系统做到了对所有企业以及个人征信信息的覆盖,而技术市场在此方面仍为空白。山西省虽建立了信息数据库,但仍处于初步阶段,数据规模小且只在有关部门内部掌握。

2.2 技术中介机构信用缺失

由于技术市场交易的特殊性,使得技术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日渐凸显。作为在供需双方传递信息的桥梁,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素养的高低往往与评估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准确性挂钩。更有甚者,不能遵守职业道德,利用信息优势隐瞒或编造事实,从而产生机会主义行为[4]。

2.3 技术市场管理不规范

近年来,山西省不断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并配套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技术市场的正常运行。然而,技术市场的发展日新月异,新型交易模式和品种不断涌现,有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技术市场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有关部门继续完善技术市场法律法规,逐步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让技术市场的管理有法可循、有章可依。此外,从业人员的素质亟待提升。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新现象,要用更加专业的角度来应对,避免虚假科技信息扰乱技术市场,确保其健康发展[5]。

2.4 技术交易的时效性无法保障

技术商品的本质是知识型商品,普遍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其价值随时间变化损耗巨大,因此,技术市场交易速度直接影响技术商品价值,但由于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尚不健全,流程尚未规范,加之从业人员素质与能力难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造成交易效率低下,直接影响产品价值,且无法满足或达到技术出让方心理预期。

3 完善技术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议

3.1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良好的信用是技术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技术市场信用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互为补充、相互促进。把技术市场主体的信用指标纳入到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依托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起技术市场主体的信用数据库,将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开展信用征信与评级备案。充分利用征信系统的记忆功能、揭示功能、预警功能,将信用不良的交易主体列入黑名单,予以全省乃至全国曝光,从而约束各个技术市场主体的行为。

3.2 加快技术市场中介组织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建立与完善,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

中介组织是联系供需双方的桥梁。由于技术市场交易的特殊性以及信息公开的局限性,有大量的工作需要中介组织进行沟通。这就要求技术中介能够准确地评估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缓解因技术双方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但山西省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尚处于初级阶段,高素养的从业人员比较缺乏。应依托于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培养大批的中介组织服务人员,造就一支高素养、高水平的专业队伍,降低机会成本,同时构建一个多元化,混合经济结构的技术中介服务网络。

3.3 加大法律法规建设及执法力度

技术市场信用体系的发展,必须以强大的法律体系为保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技术市场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特别是对于技术秘密、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中介组织行为规范等方面。此外,由于违法成本较低,技术市场违规行为层出不穷。这就要就要求在健全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用法律的武器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4 加大资金政策扶持,推动技术市场信用体系加快建设

随着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孕育兴起,面对剧烈的市场变化,诸多公司纷纷加大科技投入以期赢得市场竞争优势,但由于科技研发的不确定性,80%左右的投入产出比趋近于零。因此,一方面应加大相应资金与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专利技术拥有方积极投入市场交易,以技术换取市场;另一方面应刺激技术需求方增大购买欲望,节约重复研发投入,通过市场交易额度的持续上升、供需市场的持续繁荣,倒逼技术市场信用体系加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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