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科伊尔 陈文旭译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新机遇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11.008
关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国际性、历史性论争
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历程,不仅同早期世界共产主义运动一样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还在自身历史发展中实现了一系列伟大创新。从广义上讲,后者被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然而,如果仅仅认为这些宝贵经验只与中国相关,这将是完全错误的看法。
中国共产党自然要在自身斗争中学习经验,但是同时也把这种经验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乃至资本主义世界进行比较,从而探索出实现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多种实践方案,并总结出在社会主义建设领域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宝贵经验。例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两个概念都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经验总结,但是它们也反映出对于由苏联领导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远离与拒斥。
我们需要承认,中国共产党不仅拥有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72年经验,而且1927到1949年间(第一次国内统一战线的崩溃、国共第一次内战、第二次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国共内战重新爆发)也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实行了地方性和区域性的管理,因此,中国共产党在这段时间也积累了一定经验。
由于缺乏可靠的英语资料(尽管这种情况正在逐渐改变),中国以外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然知之甚少。
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等概念混淆的原因之一,是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倾向于用纯二元对立的方法来分析现代世界的社会经济形态问题。在这种模式下,中国要么是“社会主义”,要么是“资本主义”。但是,“社会主义”一词经常被用来描述一个完全脱离历史和物质因素的抽象意义上的社会形态,或者是只适用于过去的理想化愿景,例如斯大林时期的苏联。按照这些标准,中国不可避免地被认为不是正统的社会主义。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方法违背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些基本观點,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探索提供了丰富案例,这些案例既包括可能的社会经济形态范围,也包括它们产生、转变和解体的各种过程。卡尔·马克思为准备他的主要著作《资本论》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就是这方面典范。为了更好地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具体产生,这本书不仅揭示出马克思对于鲜为人知历史时期的研究程度,还显示出他对于非西方社会的关注。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同样表达如下意愿:希望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奴隶社会到北美土著部落的血缘关系模式中探索出最早记录的阶级社会以及那些接近原始共产主义的例子。
尽管如此,正如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第一版英译本的序言中所指出的,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进程分类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线性进化论,而是可以适应于临时的、区域性的和混合的社会经济形态,例如日耳曼部落、沙俄米尔(沙俄时代的一种村社组织)以及历史上更稳定和地理上更广泛的社会形式(在希腊、罗马帝国和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中占主导地位的古代或奴隶制生产方式)。马克思本人当然认识到中国自身发展与西欧是截然不同的,认为前者是一种亚细亚生产方式。
就西欧而言,一些英语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面临着如何解释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态转变问题。
德圣克罗阿所著《古代希腊世界的阶级斗争》(1983)全面论述了希腊和罗马文明中奴隶制的本质及其最终衰落。乔治·汤姆森(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的忠实拥护者)特别关注古希腊。佩里·安德森所著《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以及最近的克里斯·威克姆都拓展了有关“封建革命”的分析。其中克里斯·威克姆的作品(《构建中世纪早期:400~800年的欧洲和地中海》、《罗马帝国的遗产:400~1000》)用编年史方式记录了几个世纪以来罗马文明的瓦解和欧洲封建社会的巩固。应该指出的是,上述作者所著相关内容之间仍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迄今为止,以罗德尼·希尔顿、克里斯托弗·希尔和埃里克·霍布斯鲍姆为代表的英国马克思主义“学派”,同由历史学家群体所构成的英国共产党有着共同的来源。尽管莫里斯·多布是一名经济学家,但是其所著《资本主义发展问题研究》却引发了一场长期而广泛的国际辩论,其中主要讨论资本主义是如何从欧洲封建社会中产生的。
这些贡献以细致研究和一种巧妙的马克思主义方法为特点,注重将潜在经济因素与文化、意识形态和政治因素整合在一起。最重要的是,他们的专业领域跨越了几个世纪,这种将马克思主义分析与长篇叙述相结合的做法使人想起法国编年史学家惯常的研究方式。
不幸的是,或许由于这些事件本身不可避免的密切相关性,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后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类似冷静分析时并没有得出更多结论,而相比之下党派论战却更容易被发现。
一个根本问题就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中存在着利用历史来单纯地强化教条主义和宗派主义“党派路线”的倾向。此外,这些往往表明:如果不是特定领导人背叛或将社会历史简单归因于个人作用,一条直接且可行的通向革命或社会主义的道路是可以成功的。
相比之下,马克思在1877年回复俄罗斯进步刊物上的一篇友好但具有误导性的评论时,坚决反对用一种单一的抽象理论模式来代替对所讨论社会的具体历史分析:“……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1]
我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概念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又可以同时从更广泛的马列主义传统中去理解其根源。
马克思、恩格斯和社会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首先提出,反对封建主义、专制主义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与此后无产阶级革命之间的时间间隔应视社会发展水平而定。这将决定着共产党与其他政治力量、工人阶级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联盟走向。根据《共产党宣言》,英国和美国已经有了大规模的工人运动。但是,在相对不发达的欧洲大陆国家,共产党人的政治战略必须以同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民主力量合作为基础,以实现土地革命和民族解放为重点,并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革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波兰人中间,共产党人支持那个把土地革命当作民族解放的条件的政党,即发动过1846年克拉科夫起义的政党”[2]。
当时,在少数社会发展比较先进的欧洲国家,似乎无产阶级革命可以很快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而到来。马克思、恩格斯甚至认为,“德国正处于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夜,因为同17世纪的英国和18世纪的法国相比,德国将在整个欧洲文明更进步的条件下,拥有发展得多的无产阶级去实现这个变革,因而德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只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序幕”[3]。
马克思称赞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种形式,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巴黎公社“有些决议则直接有利于工人阶级,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深深刺入了旧社会制度的内脏,但是在一个被围困的城市内,实行这一切措施最多只能做出一个开端”[4]。
尽管马克思在其有生之年未能见证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施,然而他却对未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最一般性特征作出描述。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他将社会主义描述如下:“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经济、道德和精神各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5]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很少提及社会主义产生前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其孕育期时长问题。
苏联社会主义道路
在列宁生命最后几年里,布尔什维克的经济政策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在第一阶段中,部分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经济部门被收归国有,同时由工人对私营部门进行监督。苏联第一部宪法写道:“批准苏维埃关于工人监督和关于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法令,以保证劳动人民对剥削者的统治,并作为使工厂、矿山、铁路及其他生產资料和运输工具完全为工农国家所有的第一个步骤。”[6]
随后的第二阶段即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顺利击败反革命的白军,这一阶段在工业和农业上构建并依循严格的行政命令系统。尽管战时共产主义作为迅速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一种手段,被当时所谓的“左派共产主义者”所接受,然而却严重削弱了本国农业基础。
在第三阶段中,1921年列宁所倡导的新经济政策主张建立“工人阶级和农民的经济联盟”。他概述了三个核心内容:商品交换(即市场机制)、国家鼓励私营和合作社企业,以及增加消费品的供应,主要阐述分别有:
(1)“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如果不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实行系统的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无产阶级和农民就不可能建立正常的关系,就不可能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建立十分巩固的经济联盟。”[7]
(2)“支持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合作社企业)。”[8]
(3)“部分地修改大工业的生产计划,加强日用必需品和农民日用品的生产。”[9]
在描述1921年的俄国社会时,列宁不仅拒绝作出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二元选择,而且坚持认为俄国正处于混合过渡状态。
“看来,还没有一个专心研究俄国经济问题的人否认过这种经济的过渡性质。看来,也没有一个共产主义者否认过‘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名称是表明苏维埃政权有决心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决不是表明现在的经济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10]
“那么过渡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它用在经济上是不是说,在这个制度内有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成分、部分和因素呢?谁都承认是这样的,但并不是所有承认这点的人都考虑到:俄国现有各种社会经济结构成分究竟是怎样的。问题的全部关键就在这里。”[11]
“现在我们把这些成分列举如下:
(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自然经济的农民经济;
(2)小商品生产(这里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
(3)私人资本主义;
(4)国家资本主义;
(5)社会主义。
俄国幅员如此辽阔,情况如此复杂,社会经济结构中的所有这些不同的类型都互相错综地交织在一起。”[12]
当时俄国布尔什维克面临的挑战不光是要抹去“资本主义的出生印记”,而且还要抹去前资本主义俄国的出生印记。列宁颇具争议地提倡国家资本主义,认为这是一种克服分散的农民经济的手段,也是一种有助于创造出社会主义建设秩序和结构的手段。
“国家资本主义将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哪怕我们付出的代价要比现在大,因为‘为了学习是值得付出代价的,因为这对工人有好处,因为消除无秩序、经济破坏和松懈现象比什么都重要,因为让小私有者的无政府状态继续下去就是最大、最严重的危险,它无疑会葬送我们(如果我们不战胜它的话),而付给国家资本主义较多的贡献,不仅不会葬送我们,反会使我们通过最可靠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13]
列宁在临终前一年指出,虽然“俄国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实行社会主义的高度”,但是俄国可以通过提高生产力来实现这种可能性。
“既然建立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虽然谁也说不出这个一定的‘文化水平究竟是什么样的,因为这在各个西欧国家都是不同的),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14]
“……你们说,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就需要文明。好极了。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在我国为这种文明创造前提,如驱逐地主,驱逐俄国资本家,然后开始走向社会主义呢?你们在哪些书本上读到过,通常的历史顺序是不容许或不可能有这类改变的呢?……我们的欧洲庸人们做夢也没有想到,在东方那些人口无比众多、社会情况无比复杂的国家里,今后的革命无疑会比俄国革命带有更多的特殊性。”[15]
虽然列宁很少提及过渡时期的期限,但是他在1922年莫斯科苏维埃全会上明确指出:“只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不是在明天,而是在几年之中,无论如何会解决这个任务,这样,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将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16]
当然,几年后,确切地说是14年后,苏联领导人约瑟夫·斯大林宣布,苏联已经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苏联新宪法草案的出发点是资本主义制度在苏联已被消灭这一事实,是社会主义制度在苏联已经胜利这一事实。苏联新宪法草案的主要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原则,是已经争取到和已经实现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准则:对土地、森林、工厂以及其他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多数人贫困和少数人奢侈现象的消失;失业的消失;劳动是每个有工作能力的公民按‘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一公式履行的义务和光荣职责。劳动权,即每个公民有得到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休息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等等。”[17]
继斯大林去世和苏共二十大召开这一分水岭之后,在俄国战后复苏的鼓舞下,苏联领导集团为苏共二十二大起草了新纲领,声称苏联将在接下来的二十年内实现向完全共产主义的过渡,即这一计划将在两个十年内完成。在第一个十年(1961~1970)里,苏联在建立共产主义物质技术基础的同时,要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上超过美国。第二个十年(1971~1980)结束时,苏联将以“按需分配”为原则,“基本上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纲领》指出,“在劳动生产率方面要大大超过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一点是共产主义制度胜利的最重要的条件”。[18]
然而,1960年美苏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相对比率为3︰1。到1980年,该比率保持不变。20世纪80年代的灾难时期,该比率出现扩大倾向。到1991年苏联解体时,两国比率接近3.5︰1,美国远超苏联。
第二个十年计划的失败或许可以解释为何苏共领导集团在1971年召开的苏共二十四大上提出了“发达的社会主义”这一概念,尽管勃列日涅夫早在1967年就首次使用过这个词。
苏联理论家一直认为,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末已经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经过大约30年的“社会主义基础”巩固时期之后,苏联正处于社会主义的第二阶段。
苏联领导人勃列日涅夫曾指出:“早在苏维埃政权的头几年,列宁在展望未来时,就谈到并写到过‘成熟的、‘完全的、‘发达的社会主义是远景,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19]正是列宁的这些思想,构成了在苏共和其他兄弟政党共同努力之下所形成的“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概念的基础。
“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证明,为社会主义奠定基础,即废除剥削阶级、在国民经济各部门设立生产资料公有制,还不足以实现向共产主义的直接过渡。在此之前,必须在社会主义自身发展的基础上跨越一定的阶段。”[20]
这些思想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被那些与苏联结盟的欧洲社会主义国家直接采纳,直到1986年苏共二十七大之后才受到根本性挑战。这次会议通过了一个新的纲领,承认存在“一定的不良倾向和困难”,号召“完善社会主义和加速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但也很快证明了苏共领导集团无能为力。
然而,“发达的社会主义”的停滞和最终崩溃导致许多国家共产党内部对这些概念进行了反思。在许多情况下,意识形态上的冲击是如此之大,以致一些共产党要么改名换姓,要么改变纲领。然而,也有一些共产党继续为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替代方案作辩护。与此同时,他们认识到认真反思欧洲的社会主义经验是非常有必要的。
英国共产党在1992年召开了党的特别代表大会,并通过了文件《苏联解体评估》。这份文件对苏联社会主义70年的成就作出了客观评价,同时尖锐地谴责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充分发展和行政命令式经济模式的僵化。文件准确地预言称:在原社会主义国家中复辟资本主义,将给前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带来苦难和冲突。
然而,就英国共产党人而言,中国社会主义的成功经验却很少被深入讨论。例如,在过去34年间,英国共产党的理论月刊《今日马克思主义》共出版了411期,但所发表的关于中国的文章不到10篇,其中有两篇还是在1959年刊发的。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将试图纠正这种不平衡。我认为,中国共产党自身在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一问题上所作出的贡献,值得被全世界马克思主义者认真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可以追溯至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之初,因为中国共产党先驱者试图将马克思主义分析方法运用于中国国情并制定革命战略。然而,这一进程曾不时受到共产国际不明智建议的阻碍,尤其是在1927年中国革命的关键时期,当时苏共和共产国际领导层内部分歧很大。
“主要在本世纪二十年代后期和三十年代前期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和我们党内盛行的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错误倾向,曾使中国革命几乎陷于绝境。”[21]
直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毛泽东思想逐步形成,中国共产党才真正开始从马列主义角度来关照中国的现实问题。然而,国外马克思主义者应该更详细地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诸多要素,不仅是为了更细致地了解中国本身,也是为了更广泛地了解社会主义发展。
根据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在过渡时期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创造了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到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22]可见,中国的过渡期从1949年到1956年仅持续了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大致与此吻合。
然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复杂问题,也是国内外马克思主义者争论最多的问题,就是私有制的重现。私有制是过渡阶段和初级阶段的特征吗?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重新考虑过渡阶段?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究竟有什么区别?这些问题在许多对中国持友好态度的社会主义者头脑中仍然模糊不清。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许多方面值得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我将集中在以下方面进行讨论。
社会主义长期性。中国共产党稳步、系统地实现长期目标,避免了“急进”和实际的挫折,总的来说是成功的。举个例子,人们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将持续100年,即到2050年。这一长期目标与苏联和东欧的观点背道而驰,它们认为过渡期可以在几十年内完成,甚至一度落后的农业国家也可以在60年多一点的时间内完全实现共产主义。至于苏联及其盟国的危机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机制的边缘化和消灭生产性私营部门(而不是寄生性私营部门)造成的,这仍然是一种猜测,然而如果我们要成功地总结他们的经验,这是一条需要探索的途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即2021年和2049年这两个一百年时间节点,中间阶段是2035年。具体来看,在2021年至2035年的第一階段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此后到本世纪中叶将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与1961年苏联设定的目标不同,这些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中国在2021年至2035年间的经济总量大约会翻一番。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78年开启的渐进式改革,迅速解决了社会主义中央计划经济模式中最凸显的一大难题,即对于消费品和服务获取的严格限制。在20世纪50年代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中国共产党拥有属于自己的国家与市场混合经济的成功经验。在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邓小平等中共领导人能够借鉴历史和国际经验,并认识到市场可以存在于资本主义以外的其他社会制度中。
对于大多数国外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关于这个问题争论的焦点不是过渡时期市场的使用问题,而是按照正统的说法,社会主义的进步是以消灭资产阶级和生产资料私有制来衡量的。不过可以说,中国的改革从根本上重建了一个现代的“民族资产阶级”,尽管它最终是从属于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如果把20世纪50年代对旧民族资产阶级的“赎买”看作是新民主主义过渡时期结束、社会主义时期开始的话,那么我们又如何解释它的复活呢?
似乎有理由相信,其他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时遇到的许多问题,是过早地取消了私有制形式,这种形式通常被认为在本质上是非社会主义甚至是反社会主义的。然而,这些国家引进社会主义形式之后却没有能够维持它们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最终导致生产力低下和远离小生产者。
正如一位中国学者所言:非公有制经济一直被视为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受到排斥,稍有露头,就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砍掉。其实,中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远未达到实现全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阶段。
这个问题源起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之间的矛盾难题。马克思认为,在特定时期,已经确立的阶级关系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只有打破这些关系并建立新的阶级关系,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前面关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争论,为这一观点的正确性提供了充分依据。尽管20世纪俄国和中国远未达到中等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水平,但是却通过两次伟大革命,分别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如果生产力达到最低限度,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如何才能维持?中国共产党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首要任务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直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能够有效同步。
新中国的“胎记”。革命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取得了胜利。英国经济学家克里斯·布拉默尔推测,那时中国的经济水平落后英国大约200年。为此,中国共产党将社会性质界定为半封建社会,反映出中国社会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客观现实。
1954年,中国宪法规定了四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对此,毛泽东指出:“实际上我们少数民族地区现在还有别种的所有制。现在是不是还有原始公社所有制呢?在有些少数民族中恐怕是有的。我国也还有奴隶主所有制,也还有封建主所有制。”[23]
正如上面提及的1921年列宁文章中观点一样,毛泽东敏锐地意识到一个国家可能存在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因此,尽管整个历史背景确实发生了变化,但是今天中国不同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完全是意料之中的。这也表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有关先前社会制度遗产的论述更为重要了。中国现代化进程必须克服物质和文化极端不平衡的发展障碍,而这些障碍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于发展较晚的中国农村地区。这些都是发达国家批评中国时经常忽略的因素。
中国崛起。当俄国革命在帝国主义国家内部取得胜利时,中国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国家。从抗日战争到香港澳门回归,再到当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革命的民族解放要素一直都十分突出。在政治上,这代表了在社会群体中的强大动员因素。然而,中国的崛起挑战着根深蒂固的西方霸权思想,这一点不时会在国际左翼某些群体中表现出来,他们甚至把中国崛起和由此产生的中国自信误解为一种新帝国主义。事实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所取得的成就,拓展了广大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可以说,科学社会主义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
中国崛起:世界社会主义的新机遇?
中国共产党一贯主张不谋求霸权,既不成为世界霸主,也不把自己的观点和模式强加于他国。
尽管如此,中国的崛起打破了以美国为中心的旧有世界秩序,尤其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甚至某些发达国家提供了摆脱美国阴影、走独立自主发展道路的新机遇。
这不仅是一场意识形态层面的讨论,而且是对全球经济实力明显转变的一种表述。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在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结束时,中国在国际生产总值中所占份额已从1978年的不足5%增至2020年的18%。
在短期内,中国日益增长的经济和外交实力起到了抗衡美国霸权的作用。对于古巴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委内瑞拉等由反帝势力统治的国家来说,中国已经成为重要的贸易生命线。对于受到美国政策打压的俄罗斯和伊朗等其他非社会主义国家而言,中国愿意与它们保持积极的外交和贸易关系,从而有效遏制单极世界秩序的重建。
从长远来看,在西方主导的国际金融和贸易网络框架之外,中国的崛起无疑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社会进步提供了新机遇。然而,这却被视为一种威胁,西方国家反对“一带一路”倡议就恰恰说明这一点。
尽管我们无法预测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是否能够利用这一转变实现自身恢复,但该转变确实为其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如果中国共产党和全世界左翼势力之间现有的对话能够得到深化,这将使得此种前景更可能实现。
(本译文系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1世纪资本主义四大社会思潮的最新发展与理论批判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9BKS031)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30~731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34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35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0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4页。
[6]《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31页。
[7]《列宁全集》第四十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33页。
[8][9]《列宁全集》第四十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34页。
[10][11]《列宁全集》第四十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96页。
[12]《列宁全集》第四十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98页。
[13][14]《列宁全集》第四十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75页。
[15]《列宁全集》第四十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76页。
[16]《列宁全集》第四十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06页。
[17]《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00页。
[18]《苏联共产党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主要文件》,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217页。
[19]《勃列日涅夫言論》第十三集,北京: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第299页。
[20]《世界马克思主义评论》,1977年,第二十卷第12期。
[21][2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9页。
[23]《毛泽东文集》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27页。
责 编/马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