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洁
据媒体报道,近日,科技部、全国妇联等13个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围绕女性科技人才在职业发展中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6个方面共计16条政策措施,包括放宽相关人才项目中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建立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评价机制、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等。
教育领域的性别比例逆转,堪称中国教育领域近年来的最大变化。当前,女性教育优势进一步凸显,高等教育中女性人数已超过男性。不过,不少研究发现,女性的教育优势并没有在劳动力市场得以延续,其中包括学术劳动力市场。
科技人才是重要的智力资源,女性科技人才的“消失”与不被“看见”,不仅关涉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公平议题,而且还是巨大的战略资源浪费。女性科技创造力的被抑制,不仅不利于学术共同体的利益与发展,而且也利空一国研发竞争力的发展乃至以创新为基础的经济繁荣。也由此说,前述“若干措施”的出台,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科学领域,自诞生以来就是主要由男性控制的领地,长期以来形成的科技管理政策与制度等,都是在无意识中按照主流的,也即男性的标准来设计和制定,而女性科技人才与男性科技人才在性别方面存在固有的差异属性。女性科研人员无法避免“生育惩罚”,在工作和家庭之间的艰难平衡意味着更短的职业生涯,而后者意味着更高的职业退出率及更低的职业天花板。而体制机制的壁垒似乎又加重了女性科技人才在职业发展中的劣势,这些因素连同渗透各处但又难以察觉的文化偏见构成不小的障碍,阻碍女性像男性一樣积累学术文化资本,进而一步步降低自身职业发展抱负,自我实现预期下的结果又进一步加重了性别偏见、固化了体制机制壁垒。就这样,恶性循环下,女性科研工作者不断“消失”、最终“不见”了。
对于此次“若干措施”中提到的多项“女性优先”等倾斜政策,比如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科研专项、两院院士增选中“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女性优先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中“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等,并非是“对科技领域游戏规则的一种破坏”,也并不会导致所谓由“性别倾斜”带来的“性别不平等”。
坚持机会性别均等的原则当然是毋庸置疑的,但忽视性别差异的平等并不是真的平等。而且形式上的平等也并不能等同于实质上的平等。事实证明,那些貌似公允的尊重机会性别平等的主张,实践中常常在路径依赖和机会囤积机制的作用下发生变形。值得指出的是,关注女性科技人才因生育而招致的职业发展难题与困境,进而提出延长评聘考核期限、鼓励实行弹性工作制等改革建议,是一个有力的切入点。不过,女性科技工作者也并非生活在真空中,无论是生育成本和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分担,还是移除科技管理及相关政策中的其他性别歧视或盲视,都需要整个社会系统及机构有所改变和作为。我们乐见这样一个社会:政策干预下深化的改革推动科技领域性别结构不断趋向合理,女性科技人才的潜能得到充分释放和发挥,更多女性站上学术金字塔的塔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