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2021-08-10 22:25罗燕
民生周刊 2021年15期
关键词:权属网络安全数字

罗燕

近日,“滴滴出行”APP被下架引发关注。据通报,“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

7月2日,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滴滴启动网络安全审查。随后,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的网络安全审查也启动了。

随着互联网对人们生产生活影响逐步深入,数据安全也越发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原副部长、国家网信办原副主任陈智敏,一直关注数据权属与安全问题。

他希望,充分利用我国在互联网基础设施领域的优势,认真研究数据权属问题,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数据权属规则制定,争取话语权,为制定公平合理的全球数字治理规则提供中国方案,促进全球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共同构建网络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

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资源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数据将成为最大的生产资料,会成为像水、电一样的公共资源。数据被称为“21世纪的石油和钻石矿”,已经成为人类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基础。

“数据在数字经济时代是核心资源、战略资源、生产资料、社会财富。”陈智敏说。

但他也指出,数据权属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在理论上、法律上和国际社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和规则。

“数据权属既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国际安全格局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企业。”

陈智敏说:“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加快融合、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化过程中,必须解决好数据权属问题。这也是落实好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现实需要。”

陈智敏认为,当前要明确数据权属还存在一些难点。比如,要赋予数据资产属性,还面临如何处理好数据资产与传统财产之间的矛盾与问题。

一是数据资产寄存的网络空间与传统财产所属的现实空间之间的矛盾,二是数据资产的虚拟属性与财产的现实属性之间的矛盾,三是数据资产的可复制性与传统财产的唯一性之间的矛盾,四是数据资产之间关联交织难以分割与传统财产的稳定性和固定性之间的矛盾。

数据权属不清晰会带来安全问题

数据权属不是简单的归属问题、经济问题,在陈智敏看来,数据权属不清晰会带来一系列安全问题。

数据权属关系到国家安全。数据是网络运行的核心载体和关键内容。

国家安全的任何一个领域都离不开数据支撑,涉及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生物的敏感数据泄露或被恶意利用,会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特别是一旦形成数据垄断和数据霸权,将会导致出现政治、经济等风险。

数据权属也关系到公共安全。当前我国违法犯罪发生结构性变化,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接触性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诈骗案件已超过盗窃案件,部分省市电诈案件已占刑事案件总量近一半。

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也与数据权属密切相关。如果大量涉及个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兴趣偏好等公民个人隐私和人脸、指纹、DNA等不可逆转的生物特征等敏感信息被泄露或恶意利用,不仅将严重危害个人隐私安全、经济权益,还会对公民造成终身性的安全隐患。

数据权属关系到国际社会安全。目前,数据的跨境流通安全尚未形成国际统一的规则、法律保障,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战略主动。

数字经济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需要明确数据权属。只有明确了数据权属关系,才能进一步明确数据权利的主体和边界,并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及消费互联网到产业互联网转变过程中,明确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配权等权利配置;才能确立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标准,合理进行征税、股权配置、市场交易、收益分配等。

数据滥用、数据垄断将削弱数字经济发展的活力与动力。只有厘清数据权属,数字经济才能实现安全发展。

数据权属还关系到人类社会和平发展与公平正义。新一轮科技革命将重塑人类社会形态,如果不从人類共同利益和公平正义角度,在国家、企业、公民之间对数据权属进行整体设计和科学配置,让数据资源产生的社会效益惠及全民,那么,就容易形成数据垄断、数据寡头,形成大量被数据控制的人,加剧社会贫富分化,造成社会撕裂。

探索解决数据权属问题

数据权属问题如何解决?陈智敏建议围绕八个基本思路进行,包括党的领导、主体在民、主权在国、政府管理、全民共有、企业开发、共享共用、法律保障。

“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做好有关国家网络发展和安全的顶层设计、制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推动构建网络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陈智敏表示。

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的数据权与人权、物权同等重要,共同构成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享有对其政权管辖范围内的数据生成、传播、管理、保护、监管、调控、使用、司法和反制的权力。

这既是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基本保障,也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核心表现。在国家的数据主权和公民个人的数据主体权利中,有一部分要通过各级政府的管理来实现。

陈智敏认为,在中国,数据所有权应为全民共有,应坚持数据创造的财富为广大人民享有,使享有数据基本权利的公民参与国民财富的一次分配或二次分配,保证社会的基本公平正义,探索一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数据权属和所有制之路。

数据是互联网企业的主要业务。应明确企业在数据开发过程中的权益,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等价交换原则,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和权益,保证数据交易的公平合理,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数据垄断。

“在明确数据公民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国家的主权和权力、企业开发使用的权益的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应全力推动数据的共享共用。”

陈智敏强调,同时,按照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原则,妥善应对因跨境数据流动共享共用带来的安全问题,制定公平合理的全球数字治理规则。

他提出,当前可以加紧制定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完善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有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相比,新增“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等内容,数据安全的法律保障力度正在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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